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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招标公告2021/07/20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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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略)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政府100%,招标人为(略)。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概况:本项目包含一号、二号、三号三条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通讯、给水等工程建设,三条道路设计路线共长1810米,实施路线共长1145米,其中一号、二号路宽18米,三号路宽36米。项目总用地面积40.9亩。

2.2本工程投资额:约2500万元,监理服务费人民币48.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期限为11个月,自开工报(略),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

3.投标(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

溯 3 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在**市公共**交易中心(http://(略)gov.cn/)网站“乡**台交易信息”处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4.2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略),下同)为2021(略),地点为**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一楼114会议室(人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玉城街道**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室

联系人:(略) 电 话:0576-87229474 传 真:0576-87219708


附件信息1:(略)
附件信息2:(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doc

**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略)0576-87229474 (略)0576-87219708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一节 总 则 5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二节 招标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HYPERLINK \l "_Toc(略)"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五节 开 标 9

HYPERLINK \l "_Toc(略)" 第六节 评 标 9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七节 授予合同 11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3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4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

(重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政府100%,招标人为(略)。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概况:本项目包含一号、二号、三号三条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通讯、给水等工程建设,三条道路设计路线共长1810米,实施路线共长1145米,其中一号、二号路宽18米,三号路宽36米。项目总用地面积40.9亩。

2.2本工程投资额:约2500万元,监理服务费人民币48.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监理(略),自开工报告签(略),至承接范围内所(略)。

3.投标(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

溯 3 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在**市公共**交易中心(http://(略)gov.cn/)网站“乡**台交易信息”处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4.2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时00分,地点为**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一楼114会议室(人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玉城街道**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室

联系人:(略) 电 话:0576-87229474 传 真:0576-87219708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略)

项目名称:(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

建设地点:(略)

工程投资额:(略)

要求质量等级:(略)

2

招标范围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概况:本项目包含一号、二号、三号三条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通讯、给水等工程建设,三条道路设计路线共长1810米,实施路线共长1145米,其中一号、二号路宽18米,三号路宽36米。项目总用地面积40.9亩。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质量保修等服务,并包含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设计评审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为上述工作内容的监理服务招标。

自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保修期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

3

工作内容

1、监理服务期:暂定(略),具体以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保修期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延期的,其监理服务费不再另行计取)

2、本次监理工作内容为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3、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

资金来源

拨款

5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略)。

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6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审查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附件二);

(3)**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三);

(4)**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四);

(5)**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6)证书材料:

①证(略):对应附件二派驻本工程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等。若岗位证书不能反映注册单位的,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9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略)。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0

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略)

2、担保形式:(略)

3、担保提交地址:**市(略)(人大会议室)。

11

投标限价

上限价:(略)

下限价:(略)

凡有高于上限价或低于下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12

监理机构组成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已取得《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 1 人(市政专业)。要求已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以上。

监理员:市政监理员2人,持有市政监理员岗位证书。

造价人员:至少1人,要求持有《(略)。

5、以上人员必须配齐到位上岗,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人员安排充足。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5

投标(略)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装袋密封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一楼114会议室(人大会议室)

17

投标文件提交(略)

(略)0时00分

18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提交《**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应持本人有效身(略),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略)。

19

开标顺序

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开商务标

20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总 则

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招标范围

本招标(略)。

工作内容

本招标工作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资金来源

本招标(略)。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和其他要求等。

5.1.1投标人资质条件:(略)

5.1.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

5.1.35.1.3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市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2)在**范围外无在监项目【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以后不作在监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略)。

(3)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略)

(4)总监理(略),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

①合同约定的(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②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略)(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

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

5.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略),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略)

(4)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略)(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0)投标人及其人员有关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略)

5.4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5.1款和第5.2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略)

(2)由同一专(略),按照资质(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略)。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合同条款;

(3)投标承诺书格式及辅助资料表格式等;

(4)有关图纸及资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略)。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略),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略)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略),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格式参考(略))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略)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人备案的一律无效。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略)。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投标文件的格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除技术(略),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报价组成及要求

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报价小数点后取二位。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和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

监理费按中(略),日后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未按(略),作无(略)。

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略)。

投标担保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凭《未中标通知书》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略)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略)

投标人违反《**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的投标有效期内本节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须(略)。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章。

当正本与副(略),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略)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略)。

投标(略)

投标人应(略),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提(略)。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略),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开 标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

投标文件公布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略),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招标人将对开标(略),以存档备查。

评 标

评标会议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审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略)。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略)。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承诺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略)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监理机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承诺的总报价、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 违反招标文(略)。

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 技术标评审中(略)

(2)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略)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0.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略),重新组织招标。

商务标的修正

投标承(略),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授予合同

中标(略)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进行公示,公示(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32.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略))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略))有违反有关规(略),可在接到(略),并提交相关材料。

32.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略)。

32.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5项规定的;

(2)按本章(略)

(3)拒绝(略).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确(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2.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涉及到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发出《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理工程中(略),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进行招标。

合同签订

自《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略)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同时,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略)的要求,双方签订《廉政合同》。


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略)。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略)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略)(100分)

(一)评标(略)(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

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 Y。

(二)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万(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 ;

(三)投标报价得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

(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

(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略))/评标标底价(略).5;

(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 风险控制价〕×100×1.5;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10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略))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略)。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抽签确定。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

由招标人 (略) 与 (中标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略)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略),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

2. 工程地点: (略)

3. 工程规模: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概况:本项目包含一号、二号、三号三条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通讯、给水等工程建设,三条道路设计路线共长1810米,实施路线共长1145米,其中一号、二号路宽18米,三号路宽36米。项目总用地面积40.9亩。

4. 工程概算总造价约: (略)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略)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通用条件;

5. 专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略)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略)

六、期限

监理期限:自签订监理委托(略),至承接范围内所(略)。资料归(略),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

七、(略)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略)。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略),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略)

2. 订立地点: (略)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其它分送相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略),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略),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略)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略)。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略)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略)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略),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略),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略)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略)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略)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略),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略)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略)

(18)审查施工承(略),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略)。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略)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略)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略),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略)。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略),并通(略)。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略)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略)。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略)

2.4.3 监理人(略),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略),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略),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略)

2.6 文件资料

在本(略),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略),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略)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略)。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略)。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略),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略)。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略),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略)。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略),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略)。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略),应赔偿监理人(略)。

4.2.3 委托人未(略),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略)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略)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略),监理人应(略)。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略),监理人应(略)。除不(略),其善后(略),附加工作(略)。监理人用(略)。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略)。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略),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略),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略)。监理人应立即(略),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略),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略)。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略),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略)。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略)。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略),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略)。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略),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略)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略),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略)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略)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和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略)《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略)

2.3项目监理(略)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行使权力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 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略),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略)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略)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4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总造价。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略)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略)

5.3 支付酬金

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工程建安费,费率一次性包死。

监理费按中标监理费总报价一次性包定,不作任何调整(包括工程结算造价的变化)。

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

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以实际工程进度完成50%后,支付合同价的40%,合同工期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余额待发包人与(略)。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十天。

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

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

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略),不另行计取。

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略),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略),附加工作酬(略):监理(略),其监理服务费不再另行计取。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略),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略)。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略)。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略)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略)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略)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略)

9. 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

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市建设规划局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略)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市建设规划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

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

监理人须于施工(略),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略),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略)合同价内,委托(略)。如委托(略),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隐蔽(略),监理方必须(略),并经监理方(略),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略),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

监理人须(略),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

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略),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略))、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略),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略)

工程监理(略),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略),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略),赔偿损失。

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略)。


第四部分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 (略)

预报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市政建设单位(甲方):**大麦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略)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略)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略)

(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略)

(一)甲方工作人(略),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略)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略)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工作人(略),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略)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

投标承诺书

(略):

一、根据己收到的(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总报价 万元(保留二位小数),大写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人员(略)。保证总监与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保证本投(略),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略)。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略)

投标人(盖章):

(略)

附件二:

(略)古顺工业区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重新)

监理人员一览表

职务

姓名

岗位(略)

身份证号

进场安排

须提供的证书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市政工程)

《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必须配备1人

同上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市政工程)

**省(略)

必须配备1人

同上

监理员

(市政工程)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证书(监理(略))

配备2人

同上

/

造价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必须配备1人

注意:

1、表中招标人所列的人员必须填写,其余监理人员的配备及到位安排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评标办法自行配备。

2、岗位证书必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证书。若证书不能(略),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以上人员证书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

(略)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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