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采〔(略)*壮族自治区财**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略)1:39:00 桂财采〔2019〕72号**壮族自治区财**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doc
特急
**(略)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略)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区政府采购范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和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略)。“规范并逐步在**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是《改革方案(略)府采购集中度的基础和保障。逐步缩小集(略),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和机构优势,不断提升集中(略)。
二、调整至与《目录及标准指引》范围基本一致。财政部《目录及标准指引》在综合分析**各地集中采购目录情况基础上,确定了货物、(略)。我区以财政(略),确定了我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其中“车辆加油服务”,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暂缓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工程类项目全部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
三、不再发布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为贯彻落实国(略),按照《改革方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和财政部《目录及标准指引》规定,结合我区没有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实际情况,我区不再发布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四、提高(略)。按照《改革方案》“较大幅度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积极稳妥降低公开招标的比重,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要求和财政部《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为2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 自治区本级及市县级单位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60万元。
五、《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是政(略),各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不在采购计划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六、各市、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得再自行确定。
七、我区(略)(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未公布更新(略)。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略)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略)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 注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略) |
||
1 |
服务器 |
A(略) |
|
2 |
台式计算机 |
A(略)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略) |
|
输入输出设备 |
A(略) |
||
打印设备 |
A(略) |
||
4 |
喷墨打印机 |
A(略) |
|
5 |
激光打印机 |
A(略) |
|
6 |
针式打印机 |
A(略) |
|
显示设备 |
A(略) |
||
7 |
液晶显示器 |
A(略)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略) |
||
8 |
扫描仪 |
A(略) |
|
计算机软件 |
A(略) |
||
9 |
基础软件 |
A(略) |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略) |
|
办公设备(A0202) |
|||
11 |
复印机 |
A(略) |
|
12 |
投影仪 |
A(略) |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略) |
|
14 |
LED显示屏 |
A(略) |
|
15 |
触控一体机 |
A(略) |
|
销毁设备 |
A(略) |
||
16 |
碎纸机 |
A(略) |
|
车辆(A0203) |
|||
17 |
乘用车 |
A(略) |
|
18 |
客车 |
A(略) |
|
机械设备(A0205) |
|||
19 |
电梯 |
A(略) |
|
电气设备(A0206) |
|||
20 |
不间断电源(UPS) |
A(略) |
|
21 |
空调机 |
A(略) |
|
其他货物 |
|||
22 |
家具用具 |
A06 |
|
23 |
复印纸 |
A(略) |
|
服务 |
|||
24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略) |
|
25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略) |
|
26 |
车辆(略) |
C(略)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不执行。 |
27 |
印刷服务 |
C(略) |
|
28 |
物业(略) |
C1204 |
|
29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略) |
|
30 |
云计算服务 |
C0399 |
该品目编码暂用C0399代替,今后以财政部最终公布为准。 |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分散采(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
工程类项目:(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略)。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表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三)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校、科研院所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2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依法公开政府(略),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公开方式:(略)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