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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西县博物馆采购陇西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定西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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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22日 16:(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22日 16:(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略)
每日上午:0:(略) 至 12:(略) 下午:12:(略)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12日 09:(略)
开标地点 (略)
预算金额 ¥55.(略)(略)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昊
项目联系电话 (略)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附件:
附件1 (略)招标文件(1).pdf

**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2 09:(略)(**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现存部分战国秦长城本体的两侧安装防护栏。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略)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2.3 投标人具(略)(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3至2021-07-29,每天上午0:(略)至12:(略),下午12:(略)至23:59

地点:(略)

方式:供应商必须(略),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略)(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12 09:(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市公共**交易网:http://(略)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略)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招标文件 **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略) 采 购 人:**省(略) 代理机构:(略) 2021 年 7 月 (略)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3 一、 说 明 ................................................................................... 11 二、 招标文件 ...............................................................................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9 五、 开标、评标 .......................................................................... 14 六、 授予合同 ............................................................................. 16 七、询问、质疑 ........................................................................... 18 八、政府采购政策 ........................................................................ 20 九、投标资料表 ........................................................................... 24 第三章 技术要求 .......................................................................... 34 第四章 合同文本 .......................................................................... 35 第五章 附件 ................................................................................. 3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57 (略)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招标文件 3 **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省(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8-12 9:(略)(**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55.(略)(万元) 最高限价:55.(略)(万元) 采购需求:现存部分战国秦长城本体的两侧安装防护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2.2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略) 招标文件 4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 2.3 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培训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3 至 2021-07-29,每天上午 (略):(略) 至 12:(略),下午 12:(略) 至 23:59。 地点:(略) 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8-12 9:(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 招标文件 5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略) 地 址:**省**市**县巩昌镇文化广场 11 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18139895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f. “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略) 招标文件 7 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 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3.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略)7】119 号)。 3.6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略) 招标文件 8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 “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 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略) 招标文件 9 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略) 招标文件 10 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须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目录 10.2.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3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略) 招标文件 11 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 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略) 招标文件 12 容。 (3)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CA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投标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1和 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第 2.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 d.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 e.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按供应商须知第 4.2 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 招标文件 13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电子标书) 17.1.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17.1.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17.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略) 招标文件 14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 18.2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 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评标 (略) 招标文件 15 21 开标和资格审查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1.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给供应商。 21.4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 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评标货币 25.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6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7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7.1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8.1除供应商须知第 24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略) 招标文件 16 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8.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 授予合同 29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29.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资料表”。 29.2 除第 (略)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略) 中标通知书 (略).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略).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略).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3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 34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条的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略) 招标文件 17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3 投标资料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投标资料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3履约保证金 33.1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 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略) 招标文件 18 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询问、质疑 35 综合说明 3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的相关规定。 35.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5.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略) 招标文件 19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6 质疑书递交地点:代理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九节“投标资料表”2.1b 条款。 36 询问 3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 质疑与答复 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略) 招标文件 20 38 补充 38.1 第 38.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8.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 39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 36.2 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八、政府采购政策 (略) 招标文件 21 40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40.1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0.2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略)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略)8】248号) 41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1.1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1.2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略) 招标文件 22 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 41.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1.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 42.3.1款、42.3.2 款、42.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略) 招标文件 2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 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 4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2.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3 变更事项 43.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 (略) 招标文件 24 九、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最高限价:55.(略) 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项目名称:**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1.1 合同名称:**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HT 2.1a 采购人名称:**省(略) 采购人地址:**省**市**县巩昌镇文化广场 11号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1b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 系 人: 金喜珠 联系电话:18139895585 2.2a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国境内 2.2e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2.2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略) 招标文件 25 条款号 内 容 府采购网查询为准); 2.3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培训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略)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略)3]857 号)规定的标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2.1.b 8.4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10.2.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字。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略) 招标文件 26 条款号 内 容 5、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最新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最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10、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培训证书。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凭证。 13、未出现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招标文件 27 条款号 内 容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6)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投标分项报价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等(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下述资料)但不限于: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③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 42.3.4 条,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⑤类似项目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表格加盖公章)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自拟) 2、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承诺书 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等 5、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 10.3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略) 招标文件 28 条款号 内 容 1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a. 投标报价:包括运费、装卸费、施工、安装、验收、培训、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等综合费用。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略)0.(略) 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保证金账户缴纳或电子保函。 (1)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户 名:**市公共**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 号:101932(略)028707(略)54034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递交须知: 1.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2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平台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3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投标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查看保证金”栏目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1.4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供 应商)自行承担。 1.5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开标系统现场公布投标人(略) 招标文件 29 条款号 内 容 (供货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6 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投标信息一览表(加盖公章)前往市公共**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投保须知 2.1 投标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查看保函”业务栏目完成保函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担保业务,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2.2《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使用手册》下载地址:“(略)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天 17.1 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 14.1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略) 招标文件 30 条款号 内 容 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8.2 招标标题:【**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略) 19.1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时间:2021年 8月 12日 9时 (略)分前(**时间)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市新****街建设大厦 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1 开标时间:【2021 年 8月 12日 9时 (略)分】(**时间)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市新****街建设大厦 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 30.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3 是否允许分包:【否】 34.1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履约保证金形式:【无】 35.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市公共**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栏目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招投标操作指南(供应商)。 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36.1 电子版投标文件; 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市公共**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 (略) 招标文件 (略) 条款号 内 容 2. 用数字证书(CA锁)制作投标文件前,请确保数字证书(CA锁)开标前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4、非加密版投标文件(后缀为NDXTF)投标人自行保存。 5.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 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1.业务要求 1.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市公共**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项目对应的开标软件,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1.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5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略) 招标文件 32 条款号 内 容 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2.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省公共**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 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及以上网络宽带。 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3.2.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略) 招标文件 33 条款号 内 容 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略) 招标文件 34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略) 招标文件 35 技术参数 根据对**村秦长城的调查结果,本项目重点实施如下保护措施: 对《**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涉及长城段落情况登记表》指定的保存较好且面临破坏的重点地段,本项目选取长城 29(略) 米(包括长城 1 段 14(略) 千米、长城 2 段 5(略) 米、长城 3 段 1(略)0 米),位于**县**村长城 1、2、3 残段。在长城本体两侧外各 5—10 米处安装防护栏,两侧拉网长度共计 6(略)0 米。(根据各点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或缩小两侧距离) 工程量统计表 名称 项目 工程量 工程要求 **县境内的**村长城 1、2、3段。总长千米。 土方 立 柱 184m?。 人工开挖地坑。混泥土地坑长宽均为 0.4m,深 0.5m。 防护网 6(略)0m 采用国产高强度镀锌钢丝,直径为2.5mm 的 D 级锌层的硬钢丝(H),丝网 6 层,纬丝间距 20cm。 混泥土立柱 23(略) 根 呈 15×15cm 方形,地面露明 1.40m。埋深部分有放大脚,长、宽均为 40cm。立柱总高 1.90m,桩距 2.6m。 三七灰土 基 槽 323㎡;灰土 86 m?。 基槽夯实后,用灰土填埋立柱并夯实。 (略) 招标文件 36 序号 定额编号 定额项目 工程量 单位 基价(元) 合价(元) 人工费(元) 材料费(元) 机械费(元) 备注 1-49 人工挖地坑四类土 202.86 m? 2.9km 1-92 原土夯实 188 m2 防护网 6(略)0 m 刺丝网 混凝土立柱 23(略) 根 混凝土 5-47 运输 356.32 t 9-1-3 灰土 3:7 86 m? 基础打夯 工程费 0 二次搬运费 1 税金 2 管理费 工程总造价 (略) 招标文件 37 第四章 合同文本(略) 招标文件 38 **省(略)采购**县长城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HT ) 买 方: 卖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略) 招标文件 39 (参考文本)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略) 招标文件 40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略) 招标文件 4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略) 招标文件 42 (以下无正文) 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采购代理机构: 盖 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表签字: (略) 招标文件 43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2.1 买方名称:**省(略) 1.2.2 卖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卖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 13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验收。 建设地点:**镇**村南家坪、务龙湾社、阴山社。 验收标准: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付,卖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 16.1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18.5 售后服务的要求: 售后服务的要求:由中标商负责安装所需安装材料;到货后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配置逐项验收,发现与技术参数及配置与招、投标文件不符, 则必须退货并由厂家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购买方损失;三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 2 小时响应,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三年免费保修期后,按原价维修(按投标货物价格数量表所列价格,更换零部件的按合同签订时的零部件价格)。 20.1 付款方法: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 30%工程款,初验完成后支付到工程款的 97%,剩余 3%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6.1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略) 招标文件 44 第五章 附件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0.2 条款要求的内容及编制投标文件。(略) 招标文件 45 1. 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唱标,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略) 招标文件 46 到了适当的授权。 9. 如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略) 招标文件 47 3.投标分项报价表 (略) 招标文件 48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略) 招标文件 49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 (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无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略) 招标文件 50 5.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略) 招标文件 51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偏离说明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 (略) 招标文件 52 7.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需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如有) 营业执照号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数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主营范围 近三年 营业额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财务状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略) 招标文件 53 8.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已结算金额(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联系人 1 2 3 4 5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略) 招标文件 54 9.诉讼或仲裁情况 近五年供应商所涉及的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涉诉时间、诉讼原因、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结果。 (略) 招标文件 55 10.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略) 招标文件 56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略) 招标文件 5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略) 招标文件 58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包含 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资格审查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审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 A. 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D.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E.按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供信用查询截图或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的; F.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G.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略) 招标文件 59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4.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 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和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和/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 (略) 招标文件 60 (6)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而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7)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 废标条件: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评标货币 3.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第 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 11.1条规定的投标价。 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略) 招标文件 61 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5.5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6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7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5.8 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文号、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略) 招标文件 62 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9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10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2条、第 3条、第 5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5.1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略) 招标文件 63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排名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6.2 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略)。 注: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商务部分 20分 1、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清晰、附件齐全,能完全详细反映采购要求的得 5分,采购要求反映或提供不全面的得 3分,其他的得 1分。(满分 5分) 2、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提供 1份得 4分,最高 8 分。(满分 8分)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制定全面细致,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到人,承诺完全能够保证质量的得 7分;措施制定基本合理、可行,责任到人,能够保证基本质量的得 4分;其余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7分) 技术部分 50分 1、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有满足需要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对本项目施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横向比较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5分) 2、制定对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产区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文明施工措施,制定措施科学合理得8分,措施较科学合理得5分,措施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 3、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有(略) 招标文件 64 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科学措施得7分,措施基本满足工期要求,提供横道图或网络图有工程进度措施得4分,其余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7分) 4、施工能力评审:投标人①施工管理机构健全、②管理人员配备齐全、③技术人员配备齐全、④施工的劳动力配备合理、⑤拟投入的施工机械等均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者得10分;每缺一条扣 2 分, 缺三条及以上,该项不得分。(满分10分) 5、周边文物保护措施: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文物的影响分析及保护科学的改善措施,保护措施科学符合实际情况得10分,保护措施较科学合理得6分,保护措施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6.3 评标结论 6.3.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6.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排序候选人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核心产品是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7.1 除本评标办法第 4.1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7.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8、解释权 (略) 招标文件 65 8.1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归代理公司。 9、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 附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略)号) 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略) 招标文件 66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略)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略) 招标文件 67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略) 招标文件 6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略) 招标文件 69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略) 招标文件 70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略)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略)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略) 招标文件 7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略)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略)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略) 招标文件 72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略)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略)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略)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0 万元以下的(略) 招标文件 73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略)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略)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略)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略)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略)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略)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略) 招标文件 74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略)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略) 招标文件 7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略) 招标文件 7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略) 招标文件 77 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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