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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资阳市雁江区撤并建制村东峰镇罗盘村至新观村新建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资阳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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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市**撤并建制村东峰镇罗盘村至新观村新建道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www.ccgp-sichuan.gov.cn(网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市**撤并建制村东峰镇罗盘村至新观村新建道路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略).00
最高限价 (略).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略)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略))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4)**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www.ccgp-(略)cn(网址)
方式: (略)
四、资格(略)
附件
五、资格(略)
审查小组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内容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审查小组对供应商资格预审审查的依据,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审查小组应当(略),并书面告知提交申请文件的供应商。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4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8月04日10点00分(**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市**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3栋2层交易大厅。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它补充事宜
财政监督电话(略)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15908419696 15183200669
2.采购(略)
名称: (略)
地址: **市**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3栋2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项目编号:(略)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略)

(略)

共同编制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h \z \u \t "标题 1,1,标题 2,2,标题 3,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6

二、总则 9

三、磋商文件 12

四、响应文件 13

五、评审 18

六、成交事项 18

七、合同事项 19

八、磋商纪律要求 21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十、其他 22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四章 磋商内(略) 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2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2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28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29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30

三、已标价(略)(实施方案) 32

四、供应商基(略) 33

五、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34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5

七、供(略) 36

八、项目管理机构 37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9

十、最后报价表 40

第六章 评审方法 41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1

第一(略) 52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55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56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76

第八章 工程(略) 7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受(略)委托,拟对**市**撤并建制村东峰镇罗盘村至新观村新建道路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市**撤并建制村东峰镇罗盘村至新观村新建道路项目。

二、(略)

资金来源:(略)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三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略)

五、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六、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略),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4家供应商进入磋商。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略)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略)。

八、竞争性(略):

1.通过资格预审(略)www.ccgp-(略)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0:00(**时间)。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略)0:00(**时间)。

十、递交响(略):**市**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三栋二层交易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略)。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8月10日10: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略)。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市**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三栋二层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原则上最多派1名人员到场。进场时应当佩戴口罩,出示(略),出示个人健康码,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略)疫管控,未遵(略),将会(略)。供应商代(略),预留充足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措施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略)

最后报价超(略)。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略)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略)),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略),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略)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略)(监狱企业、残疾(略))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已在(略),供应商在施工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次提供。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略),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略)。

联合体(略),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略),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略)。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略)进行加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履约保证金

按第(略)

10

磋商文件咨询

向采购人咨询

11

磋商(略)

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或接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通知后,请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介绍信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特殊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回答。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市**城东新区区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613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略)。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略),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略)。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无代理服务费。

18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略),拟在成交(略),应当在(略)。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略)。

2.分包履行合同(略),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略)

19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

中小企(略)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略)。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略),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略)。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略)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略)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略)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略)。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略)

本项目响应文件(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略)。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略)。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略)(含采购(略))。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略)。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略)。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略)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略)。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略),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略)、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本项目已通(略),供应商只需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本次磋商指的响应文件指施工响应文件)。

13.2.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现场同施工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不密封;

13.2.2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现场同施工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不密封。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略),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略),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16.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本项(略)固定(略)。

16.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略)。(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略)(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略),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略)(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略)。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略)填写的;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略)

(八)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略)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 。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略)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略)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略)、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略)。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略)。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略),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略))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略)(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略)。

18.7要求提供(略),响应文件正(略),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六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提供纸质(略),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略)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报(略),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略)。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略),但该(略)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略)。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略)响应文件,否则将(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

2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略)。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略),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略),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略)。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略),将承担相(略)。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略)。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略)

26.4 成交供应商因(略),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略)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略),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略)。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略)。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略),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略),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略),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略),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略)。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略)。

八、(略)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略)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略)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略)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略)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略),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略),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略)。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略)。

4

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不调整

7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8

付款方式

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且工程竣工经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7%,剩余3%将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违约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申请无息退还,否则酌情扣款。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略),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略)

5.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略)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七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略)(不包(略)),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市**撤并建制村东峰镇罗盘村至新观村新建道路项目

施工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略)

包号: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 “(略)XX”项目(项目编号:(略)X)磋商活动并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事宜。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施工响应文(略)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略))时才能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略)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略)X(单位名称)(略)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略)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略)XX”项目(项目编号:(略)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略)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盖章)。

日期:(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略)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略),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略)止之日起XX天。

3.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略)。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略)。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略)。

(7)其他补充说明:(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略),不存在和其(略),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略)人的行为。

五、我方(略),不存在同(略)。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略)。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略)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略),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略)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略)。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略))时,不会(略)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略),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略),则在报价(略)。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略)(若无,填写“无”);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略)(若无,填写“无”)。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略),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供应商名称:(略)X(盖章)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已(略)(实施方案)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6条关于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五、技术(略)

序号

项目

响应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4

缺陷责任期

个月

5

分包

6

价格调整

7

履约保证金

8

付款方式

注:供应商必(略),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备注

1

2

3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X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1

合同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价格:

工程地址:

2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3

工程类别:

4

建设规模:

5

项目负责人:

6

开工日期:

7

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

8

项目描述:

9

其他: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盖章(略)。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略),应在空格中填写(略)。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3

施工员

4

质量员

5

安全员

注:为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除项目负责人、(略),该表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可以在供应商成交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得要求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提供该类工作人员信息,如需(略),人员配(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期:(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

注: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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