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你我携手﹒筑牢食安 食品安全主题系列活动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略) 二、服务内容: 结合食品安全知识,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树立正确、健康生活理念,使食品安全进一步融入社区,营造人人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良好氛围,共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活动一:食品抽检结果信息推送活动、征集居民食品安全意见、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研、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研、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培训及现场检测活动; 活动二:舌尖小卫士﹒食安伴我行-食品安全话剧游园活动; 活动三:食品安全﹒ 油 刃有余-(略)。 三、服务人次:(略) 四、服务对象:(略) |
项目预算金额: (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略)。 单位名称:(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略)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略),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略)。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略)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略),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