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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水务局 -儋州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海南儋州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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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 (略) -**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7-16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各投标人:(略)委托(略)对**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因原(略)未标明报价控制价,现进行如下变更: 原(略)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1704900.00元”。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预算金额:总预算:11704900.00元。1.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控制价:0.701元/吨;2.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控制价:686.02万元/年;3.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控制价:8300元/公里﹒年。”。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更正日期 2021-07-23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名称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文化中路与文化北路交叉口北100米
代理(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国兴大道11号海阔天空国瑞城S5地块B座办公楼东栋13层C1303房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略)

**市13(略)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招(略):

原公告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各投标人:(略)委托(略)对**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因原(略)未标明报价控制价,现进行如下变更: 原(略)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1704900.00元”。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预算金额:总预算:11704900.00元。1.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控制价:0.701元/吨;2.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控制价:686.02万元/年;3.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控制价:8300元/公里﹒年。”。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 (略)

(略)


附件:
更正稿-(略).pdf
**市 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略)项目编号:(略)采 购 人:(略)采购代理机构:(略)2021 年 07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第四章 采购合同..................................................................................... 30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87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1041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略),并于 2021 年08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项目名称:**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预算金额:11704900.00 元最高限价(如有):11704900.00 元釆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运营协议签署之日起 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算);(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算);(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2(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承诺函加盖公章);(7)投标人无国家水利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其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公章)。三、获取(略)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 (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zw.hainan.gov.cn/ggzy/方式:网上报名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 年 08 月 09 日 08 点 30 分(**时间)地点:**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开标室 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须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 /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略)及 其他文件;2、电子标((略)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 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略)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 下载签章工具)对 PD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 WinRAR 对 PDF 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 GPT 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 PDF 加密压缩的 rar 格式);3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 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5、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zw.hainan.gov.cn/ggzy/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ainan.gov.cn/zhuzhan/**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zhou.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 (略)地址:(略)文化中路与文化北路交叉口北 100 米联系方式: (略)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市**国兴大道国瑞大厦 B座(西塔)14 楼 12BF06 室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637514055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编号 (略)2 项目名称 **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3 采购人 (略)4 采购代理机构 (略)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6 包别划分 1个包:**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8 预算金额总预算:11704900.00 元。1.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控制价:0.701 元/吨;2.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控制价:686.02 万元/年;3.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控制价:8300 元/公里·年。9 项目地点 **省**市10 服务期限 自委托运营协议签署之日起 1年11 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算);(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算);(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承诺函加盖公章);(7)投标人无国家水利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其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公章)。12投标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0 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同开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时提交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支付地址为:http://zw.hainan.gov.cn/ggzy/。17 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副本 6份,电子版 1份(光盘或 U盘,内含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文件)18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19 媒介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0 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公示期间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踏勘地址:**省**市6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722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70073 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中之前支付8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略)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略)。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略)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2.5、政策功能及政策性加分:2.5.1、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等的标的物。2.5.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5.3、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5.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5.5、(略)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据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92.5.6、(1)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4)具体评审价说明: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3)投标人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优惠。4)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提供相关说明不得享受优惠政策。4.合格的投标人4.1 凡有能力按照本(略)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4.2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略)第一章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10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略)的约束力6.1 本(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略)6.(略)的组成6.l (略)由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四章 委托运营协议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程序请仔细检查(略)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 投标人必须详阅(略)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略)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略),将有可能导致(略)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略)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略)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此(略)的投标人。8. (略)的询问11投标人在收到(略)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此(略)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9.2 若投标人未按(略)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略)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0.投标报价10.1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0.2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0.3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要求报价,不能提供有选择的报价。10.4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报价,若中标人的报价过低,则投标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评审委员会认为可行予以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质量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要求完成项目,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1.2 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详见第一章11.3 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4.l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在政务系统上传采购合同,政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4.2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政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11.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不按本章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2.投标有效期12.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 60 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13.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6份,提供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 1份,要求 PDF 格式,电子文件保存并在上面标明单位名称(光盘或 U盘,内含 PDF 格式文件),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另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和 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3.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l 投标文件正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内(正本一包),密封袋上应标上“正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上均应写明:致:(略)项目名称:**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13项目编号:(略)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1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1)和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开标一览表;(2)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投标函;(4)电子文件(内含 PDF 格式文件)。14.3 投标文件副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副本一包),密封袋上应标上“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上均应写明:致:(略)项目名称:**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略)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14.4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5.投标截止时间15.l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15.2 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五、开标及评标16.开标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416.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递交的“唱标信封”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略)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16.3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1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用户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该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由 2名业主代表和 5名评标专家库专家共 7名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库专家按规定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18.评标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六、授标及签约19.定标原则19.1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投标结果。20.质疑处理1520.1 投标人如认为(略)、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匿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1.中标通知21.l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21.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21.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签订合同22.l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2.2 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3.其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七、质疑和投诉2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质疑投诉书模板请到**省政府采购网下载。2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询问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1.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621.4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21.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21.7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7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以下称“本项目”)。1.2 项目地址**省**市。1.3 委托单位(略)(下称“市水务局”)。1.4 委托运营内容受托企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本项目委托范围包括**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具体内容包括两类:一是污水处理厂,二是配套管网系统(包括压力管、重力管、接户管、化粪池、泵站、污水盖板沟等),详见表 1-1。实际运营内容以项目竣工后市水务局移交的设施为准。表 1-1 **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内容编号 项目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初步设计文件中内容为准)1 光村镇①、污水处理厂 1座,近期(2023 年)设计规模为 800m3/d;②、污水提升泵站工程:1#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100m3/d ;2#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100m3/d;③、重力管(dn315-dn400)总长 12.378km,压力管(dn110)总18长 0.427km,污水接户管(dn160-dn225)总长为 24.620km 及化粪池 1587 座。2 中和镇①、污水处理厂近期(2023 年)设计规模为 1000m3/d;②、污水泵井近期(2023 年)设计规模为 400m3/d;③、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L=11.264km)、污水压力管(dn200,L=0.746km)、污水接户管道(dn160-dn225,L=28.018km)、新建化粪池 439 座(1m3)3 木棠镇①、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900m3/d(现状规模 400m3/d,新建规模 500m3/d);②、污水提升泵站 2座,1#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为 100m3/d;2#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为 350m3/d;③、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新建污水压力管(dn110~dn250,L=1.433km),新建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L=17.605km),污水盖板沟(B×H=750×600,L=3.673km),新建污水接户管(dn160-dn225,L=10.018km)及化粪池 917 座。4**镇(改扩建工程)①、污水处理厂(2023 年)规模 500m3/d;②、一体化提升泵站 2座:1#一体化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40m?/d;2#一体化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240m?/d;③、污水压力管 3.491km、污水重力管(dn315,L=12.375km)、接户管(dn160-dn225,L=17.405km)及化粪池(1m?,813 座、2m?,13 座、4m?,6 座)。5雅星镇、八一农场①、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2500m3/d;②、污水提升泵站 4 座;③、污水压力管(dn200-dn315,L=4.767km);污水重力管(dn315-dn600,L=32.616km),污水接户管 55.507km,化粪池 1437座。6 王五镇①、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600m?/d;②、污水提升泵井 1 座,近期 200m?/d ;③、污水管网:污水压力管(dn160,L=0.50km)、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L=12.64km)、污水边沟(0.4x0.6,L=4.06km)、接户管(dn160-dn225,L=11.63km)及化粪池(1m?,1026 座)。7 大成镇①、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设计规模为 400m?/d;②、污水提升泵井 2 座,其中 1#污水提升泵井近期规模 100 m?19/d;2#污水提升泵井近期规模 200m?/d;③、污水管网:重力管总长约 5797 米,管径为 dn315-dn400;污水压力管总长约 293m,管径为 dn110-dn160;污水接户支管总长约 11400m,管径为 dn225。1 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 800 座,4m?玻璃钢化粪池 2 座,砖砌盖板沟修复 7289m。8 东成镇①、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5 年)处理规模为 900m3/d;②、泵站三座:1#泵站近期规模为 150m3/d;2#泵站近期规模为150m3/d;3# 泵站规模为 500m3/d;③、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压力管(dn110-dn160)11.513km,污水重力管(DN300-DN400)13.896km ,接户管(DN150-DN200)L=16.993km,新建化粪池 561 座。9 新州镇①、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5 年)规模 800m?/d;②、污水提升泵站 1 座,近期(2025 年)规模为 650m?/d;③、污水管网:污水压力管(dn225)573m,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11.29km,接户管(dn160-dn225)L=30.104km,新建化粪池 266 座。10峨蔓镇(提标改造)①、污水处理厂近期(2023 年)规模 300m?/d;②、WA 片区污水干管及支管工程 1427m,Wb 片区污水干管及支管工程 2559m,接户管工程 9836m,新建化粪池 161 座11 海头镇①、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1500m?;②、新建污水压力管(dn50~160,L=3.74km)、污水重力管(DN/ID300~ DN/ID 500,L=28.149km)、接户管(dn160~dn300,L=25km);新建 1m3 化粪池 373 座,新建 4m3 化粪池 4 座;12 排浦镇①、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5000m?;②、一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2025 年)为 130m3/d③、污水压力管(dn160)132m,污水重力管(DN300)8.114km ,进场主干管(DN1000)1.26km,接户管(DN160-DN200)L=17.793km,新建化粪池 52 座13 兰洋镇①、6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总规模为 3000m?/d,②、管径 DN300-400 的 HDPE 管 3745m20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 18200 吨/日,其工艺及设计污水处理规模如表 1-2 所示。表 1-2 污水处理厂技术指标表编号 项目地点设计污水处理规模(m?/d)工艺出水标准1 光村镇 800粗格栅及调节池+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滤布滤池+消毒池一级 A2 中和镇 1000粗格栅及调节池+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滤布滤池+消毒池一级 A3 木棠镇 900粗格栅及调节池+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滤布滤池+消毒池一级 A4**镇(改扩建工程)500预处理工艺利用现状蓄水池、沉砂池、调节池,新建粗格栅,选用两座回转式格栅除污机(GSHZ-600,一用一备),并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二级深度处理工艺利用现状 A/O/O 工艺;本工程深度处理工艺选用占地面积少、运营成本低、管理维护简单的穿孔絮凝斜管沉淀池加滤布滤池工艺。一级 A5雅星镇、八一农场2500 综合生化反应池 一级 A6 王五镇 600 综合生化反应池 一级 A7 大成镇 400 JBR 生物反应池 一级 A8 东成镇 900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首先通过格栅井去除大块漂浮物,然后污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量、均匀水质。污水在调节池中由潜污泵提升进入水解酸化池,通过水解酸化段后进入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射流曝气一级 A21生物膜反应池出水进入滤布滤池,经过滤后进入消毒池。9 新州镇 800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首先通过粗格栅去除大块漂浮物,然后污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量、均匀水质。污水在调节池中由潜污泵提升进入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沉砂后进入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由生化区、导流区、絮凝区及反应沉淀区组成,污水中大部分有机物在生化区得以去除。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出水进入滤布滤池,经过滤后进入消毒池。一级 A10峨蔓镇(提标改造)300 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工艺 一级 A11 海头镇 1500 A/A/O 工艺 一级 A12 排浦镇 5000采用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作为深度处理工艺一级 A13 兰洋镇 3000经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处理站的调节池,调节池内设人工粗细格栅,漂浮物经格栅处理后,进入集水池内,集水池内设潜污泵,经泵提升后进入 FMBR 一体化生物反应器内处理。一级 A合计 182001.5 委托期限委托运营期限设定为自委托运营协议签署之日起 1 年。1.6 运营标准1.6.1 进水水质标准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各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指标如表1-3 所示。22表 1-3 生活污水进水水质设计表(单位:mg/L)序号 镇墟名称进水指标(mg/L)BOD5 CODcr SS TN NH3-N TP1 光村镇120 285 200 30 20 3.52 中和镇3 木棠镇4 **镇 95 170 150 35 23 65 雅星镇、八一农场 120 285 200 30 20 3.56 王五镇 120 200 180 30 20 3.57 大成镇 120 300 200 30 20 48 东成镇 248 404 311 52 34 69 新州镇 120 202 200 32 26 3.310峨蔓镇(提标改造)120 285 200 40 35 3.511 海头镇 100 250 200 30 25 3.512 排浦镇 120 280 200 40 32 3.513 兰洋镇 130 250 200 35 30 41.6.2 出水水质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类标准,主要指标如下:项目BOD5(mg/l)COD(mg/l)SS(mg/l)TN(mg/l)NH+3-N(mg/l)TP(mg/l)粪大肠菌群数PH设计出水水质≤10 ≤50 ≤10 ≤15 ≤5(8) ≤0.5 ≤10006~923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当进水 COD 大于 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60%;BOD 大于 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其中王五镇 TN≤40。1.6.3 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标准在项目**期内,由受托单位负责项目范围内污水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污水管网的运营和维护应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的要求。1.6.4 污泥处置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由受托企业负责采用密封的车辆及时外运到市水务局指定地点,由政府负责安排处置。在**市污泥处置厂未投入使用前,各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按照表 1-4 所要求的标准和地点处置。**市污泥处置厂投入使用后,统一运输至**市污泥处置厂。表 1-4 各镇墟污泥处置标准及地点表序号 镇墟名称 污泥处置标准及地点1 光村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 中和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3 木棠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44 **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5雅星镇、八一农场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6 王五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7 大成镇生物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有 80%左右,**市那大镇番真村生活垃圾处理场8 东成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9 新州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10峨蔓镇(提标改造)场地有限,无法设计污泥脱水车间,直接从储泥池抽走运到木棠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干化处理,统一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11 海头镇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含水率控制在 60%以内12 排浦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13 兰洋镇机械脱水后的泥饼含水率应小于 60%,脱水后由**铂锐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土地改良原料综合调配使用1.6.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的级别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下表规定执行。25表 1-5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mg/m?)序号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1 氨 1.0 1.5 4.02 硫化氢 0.03 0.06 0.32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0.5 1.0 1.01.6.6 噪声控制标准噪声控制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执行,标准的级别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1.6.7 臭味控制臭味控制必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污水处理厂应采取合理的除臭措施,并加强管理,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截下的污物应及时清运。二、委托运营服务费本项目付费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方案及委托运营维护费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委托运营服务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根据项目运营范围内的设施分类,本项目付费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配套管网系统(重力管、压力管、接户管、泵站、化粪池等)运营维护费。262.1 污水处理服务费2.1.1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构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是受托企业经营期内运营镇域污水处理厂的成本(人员费、动力费、药剂费、维修费、管理费、污泥脱水及运输费(不含污泥处置费)、税等)以及合理的回报。在污水处理项目中,为合理分担政府与社会资本的风险,防止项目流标,保证受托企业在污水处理厂运营投入的固定成本,按照行业惯例一般设置保底水量。本项目设置保底水量有一定困难且运营时间段,保底水量的比例难以设定。为兼顾市场反应与相关部门意见,特将污水处理费拆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个部分。固定费用对应固定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维修费(不含中、大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费、管理费),这一部分费用不会随着实际污水处理量的变化而变动。变动费用对应可变成本(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电费)、药剂费、污泥运输费),这一部分费用随着实际污水处理量的变动而变动。拆解后: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实际污水处理量本项目涉及 13 个镇域污水处理厂、各厂涉及处理能力不同、项目运作模式不同、进入运营时间节点也不相同,为便于管理、结算:镇域污水处理量为进入商业运营的各单厂污水处理量的总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为统一单价,不设置分厂价格;同27时企业报价时就不同镇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费用分别报价,便于调整付费。2.1.2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将根据受托企业处理的污水量计算并支付,采取每日计量、每月计费、每季度支付的办法。每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为年固定费用的四分之一,不满一季度的固定费用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年固定费用*(该季度运营天数/360);特别说明,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全部移交前,每季度固定费用为:已移交镇污水处理设施固定费用(以企业报价为准)*(该镇污水处理设施该季度运营天数/360)之和。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当月实际处理污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受托企业应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市水务局或其授权指定的部门提交上个月污水处理的数量及应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数额的书面报告,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市水务局能够核实上述计算。市水务局应在收到账单后十五(15)日内支付受托企业无争议的金额。受托企业应在收到市水务局的付款同时向市水务局开具发票。如市水务局对账单持有任何争议,应在收到账单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企业。如果市水务局未在收到有关账单后的28十(10)个工作日内发出争议通知,有关的账单应视为无争议账单。2.2 管网运营维护费2.2.1 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费是指受托企业提供本项目配套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运营维护内容为对本项目所建成的全部配套管网(压力管、重力管、接户管、泵站、化粪池等)进行保养维修,包括:管道、化粪池、泵站的疏通、冲洗、吸泥、清捞、污泥运输、更换维修等内容,运营维护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或颁布实施的有关排水管网运营维护管理的法规、规章与标准。在委托运营期内不涉及大中修。经测算,本项目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上限为 8300 元·公里/年,具体单价以企业报价为准,年管网运营维护费=竣工验收后经政府审定的管网长度*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2.2.2 管网运营维护费的支付管网运营维护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节点为每年 6 月 25日前和 12 月 25 日前。2.3 运营维护费单价的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年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单价)、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根据人工、材料等其他运营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管网运营维护费价格每满 1 年可调整一次,29调整后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将当时的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按下述公式算出的调整系数。即:Pn =Pn-1×K1(Pn 为第 n 年调整后的服务费价格,Pn-1为第 n-1 年调整前的服务费价格,K1为调价系数,n指第 n年是调整服务费价格的当年)K1= a(Ln/Ln-1)+b(Mn/Mn-1)+c(CPIn·CPIn-1)其中,a+b+c =1,a 是人工费用在初始运营维护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暂时取 0.4;b 是材料费用在运营维护成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暂取 0.3;c 是初始运营维护成本中除人工费用以外的其他因素在初始运营维护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暂取 0.3,n 是调整运维服务费的当年,Ln指在第 n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Ln-1指在第 n-1 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Mn 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在第 n 年获知的第 n-1 年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Mn-1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在第 n年获知的第 n-1 年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CPIn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在第 n 年获知的第 n-1 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n-1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在第 n 年获知的第 n-1 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 K1≥3%时,触发调价机制。30第四章 采购合同**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委托运营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协议(草案)31目 录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32第二章 协议的生效和有效期..................................................................................35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36第四章 风险分配......................................................................................................38第五章 **范围及边界条件..................................................................................40第六章 移交..............................................................................................................47第七章 污水水质、管网、污泥、大气污染物、噪声及臭气标准..................................... 53第八章 服务费..........................................................................................................56第九章 检测、检查及处理......................................................................................59第十章 污水计量......................................................................................................63第十一章 仪表校准及管理......................................................................................66第十二章 运营维护监管与报告..............................................................................66第十三章 绩效考核..................................................................................................69第十四章 暂停..........................................................................................................70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72第十六章 协议的变更、终止..................................................................................74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78附件二:项目绩效考核方案......................................................................................8032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第 1 条 定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应具有本款所指的含义。术语 定义本协议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委托运营协议》,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本项目 指**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甲方 指签署本协议之甲方,即**省(略)。乙方 指签署本协议之乙方,即 。政府方指**省**市人民政府或(略),可指其中之一,也可统指**省**市人民政府和(略)。运营权 详见本协议第 9 条的规定。服务费指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营维护费的统称。其中:(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乙方为提供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而获得的服务收入。该服务费的实际支付数额与出水水质及污水处理厂绩效评价结果挂钩。33(2)管网运营维护费,指乙方为提供配套管网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该服务费的实际支付数额与管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18 条的约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运营维护和其他违约赔偿等义务的担保措施。运营期 指开始运营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开始运营日指按照本协议第 12.2 款约定由甲方书面认可的开始商业运行的日期或视为甲方认可的其他开始商业运行的日期。移交日指项目开始运营前或本协议终止时,负有移交义务的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向另一方移交项目设施的日期。接收人指在项目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在移交日负责接收乙方无偿、完整地移交资产和相关权益的政府方指定主体。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国境内(**、**和**地区除外)所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导致项目发生额外费用或延误,甚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政府行为指甲方及其任何上级政府部门(【 **市 】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免除或相同及类似的文件。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在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2)主辅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等动产;(3)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的知识产权;(4)合同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5)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谨慎运营惯例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就本项目而言,谨慎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34(1)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本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和供应品;(2)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3)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争议解决程序 指本协议第 65 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政府部门指:(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终止意向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 61.1 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终止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 61.2 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运营日指自开始运营日起算,每日从**时间 9: 00 时开始至次日**时间9: 00 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运营月指自开始运营日起算,运营期内任一个月的公历月份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第一个运营日**时间 9: 00 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期的最后一日**时间 9: 00 结束。运营年指自开始运营日起算,运营期内任一连续十二个月的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第一个运营日**时间 9:00 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期的最后一日**时间 9: 00 结束。设计水量 指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本项目各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实测水量 指在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上测得的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进水 指纳入本项目**范围内的管网接收点引入的污水。进水水质标准 指本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进水水质应达到的标准。药剂 指乙方在运营维护过程中用于处理污水/污泥的药剂或化学制剂。污泥采样点 指进行污泥检测采样的污水处理厂脱水设备的出料口。污泥含水率指乙方应达到的在污泥采样点采集到的 24 小时连续采集的污泥混合样的含水率。其中,24 小时连续采集是指每周 7天、一天 24 小时连续进行污泥取样,每个连续的 24 小时内取样间隔为 8 小时。偷排行为指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意见的要求,将进水或未经处理的或未达标处理的出水直接排放。违约利率 指在违约行为发生时适用的一年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三个基35点的利率,并按一年 365 天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 LPR 发生变动,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变动期间最高的 LPR。生效日 指依据本协议第 3 条的约定,满足本协议生效条件之日。第 2 条 解释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下列约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协议中:2.1 协议或文件,指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2.2“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2.3 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2.4 一方、双方、各方,指本协议中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主体或该方的受让人;2.5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2.6“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2.7 日、月、季、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年;2.8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第二章 协议的生效和有效期第 3 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第 4 条 有效期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移交日前保持有效。36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 5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A.委托乙方运营本项目,并为乙方的委托运行提供一切法律允许的便利和条件。B.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C.在委托运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D.于项目设施移交日,将项目设施移交乙方。E.于项目设施移交日,将公用设施交由乙方使用。F.对乙方污水处理运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等。G.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H.有权或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检查和检测。I.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项目设施进行临时接管。J.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约定对本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第 6 条 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A.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限内应配置有资质的专业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技术和设备并保持相应资质的有效性。B.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限内,乙方应始终谨慎运营和维护所有的项目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C.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培训员工,使所有员工能持证上岗。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D.建立完善的生产日志和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依法接受水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向这些政府部门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资料。37E.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F.按照规定对进厂和出厂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G.须尽可能处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不得无故拒绝处理或不达标排放。但当来水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 20%时,可以拒绝超量来水。任何计量设施出现故障时,在8小时内将相关事项通知甲方。H.应保证其所有的项目文件、履约担保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保险单等文件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保持一致。I.乙方应在委托运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J.按照本协议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营维护费。K.接受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L.乙方应对水务、环保部门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检查和检测提供协助,相关费用承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M.在约定的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N.在委托运营期内,对其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的受托行为、职务行为所导致对本项目的损失、损害、索赔和其它赔偿责任负责。O.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单一污水处理厂或管网之名义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和合同。第 7 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乙方应保证在整个委托运营期内:A.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B.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提供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系统运营维护服务。38C.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并为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D.在作出年度经营计划等文件后及时向甲方备案。E.加强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出现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和检测仪器等的故障时及时报告甲方。F.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缴纳有关税费。G.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谨慎运营惯例,自费购买和持有本行业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保险。H.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I.有义务接受甲方组织专家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第四章 风险分配第 8 条 风险分配8.1 运营前的立项审批风险立项审批风险即项目建设阶段环保、土地等立项、审批手续不齐全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8.2 项目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风险项目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风险即因项目设施设计失误(如选址、工艺选择失误等)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污水搜集不足等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风险主要由甲方承担。8.3 项目设施建设质量风险项目设施建设质量风险即项目设施建设阶段工程质量、机器设备质量不过关,导致运维频率增加、运维费用增加的风险由甲方承担。8.4 运营前移交的风险运营前移交的风险即由于施工方、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延迟,致使乙方收益受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8.5 运营管理风险39运营管理风险即由于乙方在财务会计、技术、生产运营、市场营销和人力**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不善导致运营成本增加、收益降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8.6 运营安全风险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触电、溺水、中毒等安全事故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为避免施工安全风险,乙方应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算,各项操作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执行。8.7 组织协调风险组织协调风险即由于乙方经验不足或者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导致沟通成本增加、运维效率低下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8.8 运营维护成本超支风险运营维护成本超支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政府要求的运维标准提高等导致项目维护成本增加。除因政府或公众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标准提高导致运维成本超支由甲方承担外,运营阶段维护成本风险由乙方承担。8.9 市场需求风险市场需求风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导致市场需求减少(进水量减少),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风险。本项目最低需求风险由甲方承担。为降低市场需求风险,在回报机制中将污水处理服务费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个部分,尽量降低水量变化带来的风险。8.10 通货膨胀风险由于通货膨胀引起货币贬值导致运维人员工资和物价水平上涨、运营成本上升和收益缩水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8.11 政府费用支付风险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要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政府费用支付风险是指甲方无法按时足额或拒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风险,由甲方承担。8.12 进水水质超标风险当进水水质浓度在设计范围外的,乙方有权拒绝处理,若由此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的,在乙方尽力处理的前提下,甲方应免除乙方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责任。8.13 提前移交风险提前移交的风险是指项目**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提前终止而需要提前移交的风险。若因甲方违约导致的项目提前终止,提前移交风险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的项目提前终止,项目提前移交风险由乙方承担。408.14 运营期满移交风险运营期满移交风险是指在项目运营期结束移交阶段,可能发生移交资产不完全,存在资产功能或性能不完善、可运营维护性差、移交组织管理不善等风险,由乙方承担。8.15 政策法规变动风险政策法律风险是指因政策、法规变动导致乙方不能够按原合同履约、增加运营维护成本,减少乙方收益的风险。本项目政策法律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受政策法律变动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未能履约的违约责任。乙方的收益因为政策法律变动受到较大影响时,可以要求与甲方协商处理办法并签订补充协议。8.16 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为有效规避不可抗力风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为项目设施购买保险。针对不可保险的不可抗力风险带来的损失,双方应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最终实际评**果确定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可抗力期间,乙方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未能履约的违约责任,甲方按约定支付费用。8.17 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导致社会群众不满意而导致社会秩序不稳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社会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社会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章 **范围及边界条件第 9条 运营权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有权利用本项目设施进行污水处理服务,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服务费收入。乙方拥有本项目在委托运营期限内的运营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运营转委托于任何第三方。在运营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运营本项目。第 10条 运营维护服务范围本项目委托范围包括**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本项具体委托运营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系统(包括41压力管、重力管、接户管、化粪池、泵站、污水盖板沟等),详见表 5-1。实际运营内容以项目竣工后甲方移交的设施为准。表 5-1 **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内容编号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初步设计文件中内容为准)1 光村镇1 污水处理厂 1 座,近期(2023 年)设计规模为 800m3/d;2 污水提升泵站工程:1#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100m3/d ;2#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100m3/d;3 重力管(dn315-dn400)总长 12.378km,压力管(dn110)总长0.427km,污水接户管(dn160-dn225)总长为 24.620km 及化粪池 1587座。2 中和镇1 污水处理厂近期(2023 年)设计规模为 1000m3/d;2 污水泵井近期(2023 年)设计规模为 400m3/d;3 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L=11.264km)、污水压力管(dn200,L=0.746km)、污水接户管道(dn160-dn225,L=28.018km)、新建化粪池 439 座(1m3)。3 木棠镇1 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900m3/d(现状规模400m3/d,新建规模 500m3/d);2 污水提升泵站 2 座,1#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为 100m3/d;2#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为 350m3/d;3 (3)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新建污水压力管(dn110~dn250,L=1.433km),新建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L=17.605km),污水盖板沟(B×H=750×600,L=3.673km),新建污水接户管(dn160-dn225,L=10.018km)及化粪池 917 座。4**镇(改扩建工程)1 污水处理厂(2023 年)规模 500m3/d;2 一体化提升泵站 2 座:1#一体化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40m?/d;2#一体化提升泵站近期规模 240m?/d;3 污水压力管 3.491km、污水重力管(dn315,L=12.375km)、接户管(dn160-dn225,L=17.405km)及化粪池(1m?,813 座、2m?,13 座、4m?,6座)。5雅星镇、八一农场1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2500m3/d;2 污水提升泵站 4 座;3 3、污水压力管(dn200-dn315,L=4.767km);污水重力管(dn315-dn600,L=32.616km),污水接户管 55.507km,化粪池 1437 座。6 王五镇1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600m?/d;2 污水提升泵井 1 座,近期 200m?/d ;3 污水管网:污水压力管(dn160,L=0.50km)、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L=12.64km)、污水边沟(0.4x0.6,L=4.06km)、接户管(dn160-dn225,L=11.63km)及化粪池(1m?,1026 座)。7 大成镇1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设计规模为 400m?/d;2 污水提升泵井 2 座,其中 1#污水提升泵井近期规模 100 m?/d;2#污水提升泵井近期规模 200m?/d;3 污水管网:重力管总长约 5797 米,管径为 dn315-dn400;污水压力管总长约 293m,管径为 dn110-dn160;污水接户支管总长约11400m,管径为 dn225。1 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 800 座,4m?玻璃钢化粪池 2 座,砖砌盖板沟修复 7289m。8 东成镇1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5 年)处理规模为 900m3/d;2 泵站三座:1#泵站近期规模为 150m3/d;2#泵站近期规模为42编号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初步设计文件中内容为准)150m3/d;3# 泵站规模为 500m3/d;3 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压力管(dn110-dn160)11.513km,污水重力管(DN300-DN400)13.896km ,接户管(DN150-DN200)L=16.993km,新建化粪池 561 座。9 新州镇1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5 年)规模 800m?/d;2 污水提升泵站 1 座,近期(2025 年)规模为 650m?/d;3 污水管网:污水压力管(dn225)573m,污水重力管(dn315-dn400)11.29km,接户管(dn160-dn225)L=30.104km,新建化粪池 266 座。10峨蔓镇(提标改造)1 污水处理厂近期(2023 年)规模 300m?/d;2 WA 片区污水干管及支管工程 1427m,Wb 片区污水干管及支管工程 2559m,接户管工程 9836m,新建化粪池 161 座。11 海头镇1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1500m?;2 新建污水压力管(dn50~160,L=3.74km)、污水重力管(DN/ID300~DN/ID 500,L=28.149km)、接户管(dn160~dn300, L=25km);新建 1m3 化粪池 373 座,新建 4m3 化粪池 4 座。12 排浦镇1 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2023 年)规模 5000m?;2 一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2025 年)为 130m3/d;3 污水压力管(dn160)132m,污水重力管(DN300)8.114km ,进场主干管(DN1000)1.26km,接户管(DN160-DN200)L=17.793km,新建化粪池 52 座。13 兰洋镇1 6 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总规模为 3000m?/d;2 管径 DN300-400 的 HDPE 管 3745m。第 11 条 污水处理规模及工艺本项目各镇墟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 18200 吨/日,其工艺及设计污水处理规模如表 5-2 所示。表 5-2 各污水处理厂技术指标表编号 项目地点设计污水处理规模(m?/d)工艺出水标准1 光村镇 800粗格栅及调节池+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滤布滤池+消毒池一级 A2 中和镇 1000粗格栅及调节池+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滤布滤池+消毒池一级 A3 木棠镇 900粗格栅及调节池+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滤布滤池+消毒池一级 A4**镇(改扩建工程)500预处理工艺利用现状蓄水池、沉砂池、调节池,新建粗格栅,选用两座回转式格栅除污机(GSHZ-600,一用一备),并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二级深度处理工艺利用现状 A/O/O 工艺;本工程深度处理工艺选用占地面积少、运营成本低、管理维护简单的穿孔絮凝斜管沉淀池加滤布滤池工艺。一级 A5雅星镇、八一农场2500 综合生化反应池 一级 A43编号 项目地点设计污水处理规模(m?/d)工艺出水标准6 王五镇 600 综合生化反应池 一级 A7 大成镇 400 JBR 生物反应池 一级 A8 东成镇 900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首先通过格栅井去除大块漂浮物,然后污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量、均匀水质。污水在调节池中由潜污泵提升进入水解酸化池,通过水解酸化段后进入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出水进入滤布滤池,经过滤后进入消毒池。一级 A9 新州镇 800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首先通过粗格栅去除大块漂浮物,然后污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量、均匀水质。污水在调节池中由潜污泵提升进入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沉砂后进入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由生化区、导流区、絮凝区及反应沉淀区组成,污水中大部分有机物在生化区得以去除。射流曝气生物膜反应池出水进入滤布滤池,经过滤后进入消毒池。一级 A10峨蔓镇(提标改造)300 射流曝气生物反应池工艺 一级 A11 海头镇 1500 A/A/O 工艺 一级 A12 排浦镇 5000采用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作为深度处理工艺一级 A13 兰洋镇 3000经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处理站的调节池,调节池内设人工粗细格栅,漂浮物经格栅处理后,进入集水池内,集水池内设潜污泵,经泵提升后进入 FMBR 一体化生物反应器内处理。一级 A合计 18200第 12 条 委托运营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 1年,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各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运营期间为各项目设施建成移交后至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届满之日。若 1年后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变化幅度小、乙方每次考核结果均在 85 分以上,在甲方成功申请财政预算、落实经费来源的前提下,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 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 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经市政府同意,甲乙双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续签合同,将委托运营期限再** 1年。12.1 试运行44为更好地实现项目委托运营交接,乙方可在接受前的项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主动介入。本项目各项设施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工程验收或调试完成,甲方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设施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可以申请试运行。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未在五(5)个工作日未发出不同意乙方试运行的通知,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进入试运行。试运营期间,甲方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环保验收,若非乙方原因(施工单位或其他原因)影响环保验收不通过影响正常运营的,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试运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天。试运行期间,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的前提下,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实际处理量计算。12.2 商业运行乙方在连续出水水质达标合格 15 天后可申请进入商业运行。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行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行,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行。在本项目的工程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本项目相关设施的建设标准未达到相关标准,则甲方应要求相关的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规定标准而导致进入商业运行受延误的,乙方应自行承担额外的费用。12.3 委托运营期限的**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委托运营期应予以**,以使乙方可基本保持与未发生该事件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A.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直接造成项目运营期中断的;B. 因政府的行政行为,造成本项目的运营中间停止,实际运营期限比原有约定期限缩短的;C. 双方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况。上述事件发生之后,乙方可申请**项目委托运营期,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作出确认与否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项目委托运营期。12.4 委托运营期提前终止委托运营期在以下情况下提前终止:A. 委托运营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委托运营;B. 协议对方违约,协议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委托运营;45C.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终止委托运营的;D. 乙方终止经营,且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无承继方的;E.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第 13 条 项目设施权属本项目的项目设施归政府所有。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限内,乙方仅拥有相关项目设施的使用权,不享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亦不得将项目设施设置抵押权或质押权。第 14 条 项目用地本项目由甲方提供建设和运营用地,在整个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对该项目用地的任何使用均需得到甲方同意。甲方应确保乙方有权在委托运营期内为项目之目的合法使用污水处理场地。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限内,乙方不承担土地使用税费。第 15 条 最低运营时间扣除污水处理厂计划内检修和维护时间及可能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在每一运营年度内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天数不得少于 340 天。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运营时间不足上述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 16 条 第三方缺陷责任期内事项对在项目设施移交日后发现的项目设施缺陷,包括隐蔽缺陷(指双方在项目设施移交时按照正常的检测、测试手段无法发现的项目设施质量缺陷),如果有缺陷的项目设施仍在其供货商、建设商或承包商等的质量保证期之内,甲方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的供货商、建设商或承包商等提出索赔;但对该等质量保证期后发现的隐蔽缺陷(如有),甲方不承担责任。第 17 条 逾期付款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方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第 18 条 履约担保18.1 履约保函的提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规定格式(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格式的,由甲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伍佰万元整(5,000,000.00)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运营维护义务和其它违约46赔偿责任的担保。乙方未提供履约保函的,甲方拒绝乙方要求退还投标保函或者保证金的申请。18.2 履约保函的提取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向甲方或通过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则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18.3 恢复履约保函的数额如果甲方在委托运营期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规定的数额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在规**期之前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履约保函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18.4 保持履约保函的有效履约保函应自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运营期满(移交日)后的三(3)个月届满之日止持续有效。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三(3)个月内保持有效。18.5 履约保函的解除履约保函在本协议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移交项目设施后到期,甲方应在到期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解除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款项。第 19 条 临时接管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或者由于甲方的违约导致提前终止且该违约未达到使乙方无法履行污水处理义务的程度,则乙方应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如果乙方在提前终止通知发出后连续 48 小时未能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则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污水处理厂设施,直至双方协商一致或至提前移交日。第 20 条 不可抗力因素处理20.1 免于履行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该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本协议有相反规定的除外。20.2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47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20.3 时间表的修改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经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时间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已履行了请求**进度日期的程序,并已尽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则本协议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受到影响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20.4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20.4.1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各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20.4.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0.5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20.5.1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在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各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20.5.2 如果各方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者知道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应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0.5.3 如果各方未能在上述 90 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确认项目无法继续运行,则任何一方有权送达提前终止通知,立即提前终止本协议。第六章 移交第 21条 运营开始前的移交21.1 运营开始前的移交日48运营开始前的项目设施移交时,甲乙双方应根据竣工验收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对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系统的现有的项目设施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清点和登记,并在必要时就其状况或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进行备注后,由双方代表签字予以确认。移交记录经双方签署之日,即为项目设施移交完成之日。项目设施移交日之后,在委托运营期内,该批项目设施由乙方实际占有、使用和控制。21.2 移交内容甲方向乙方移交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设施以项目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完整清单为准,同时也包括技术文件、合同等其他材料。移交的项目设施及材料至少包括:A.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建安工程;B.污水处理厂相关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化验设备、消防安全设备、污泥运输设备等);C.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基本巡查及维护器具等;E.项目立项文件:立项批复、可研报告、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地勘报告、概算、水务工程备案表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或副本。F.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技术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中的泵站以及所有为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截止项目设施移交日现有的设计、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文件和技术档案,所有设备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图纸、安装使用及维护手册等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文件。G.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的施工图、竣工验收报告、设备调试合格报告等文件资料;21.3 项目设施移交小组21.3.1 在项目设施经调试测试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各自确定三(3)名人员组成项目移交小组,负责项目设施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与项目设施移交有关的资产清点、合同转让、运营交接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项目设施移交前期工作。项目移交小组应就该等工作分别编制工作报告。21.3.2 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采用协商制度。项目移交小组的负责人由甲方指定,有权安排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包括召开工作会议及合理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报告应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4921.3.3 甲乙双方应对项目移交小组的工作予以配合与协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依本条款委派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直接费用,该等人员因工作所需而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亦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该等费用无法明确区分系何方委派人员所发生,则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21.3.4 项目移交小组在所有项目设施移交完成后解散。21.4 运营开始前的移交条件本项目包括多个子项目,可以分批移交,在移交前,各子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A.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测试及设备性能的测定。性能测试结果和环保指标均达到设计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本协议签订后仍未完工的项目,由双方联合安排对项目进行性能测试);B.工程竣工验收且资料基本齐全;C.乙方收到了甲方提供的污水厂相关资料和文件,且除甲乙双方均书面同意延期办理的之外,影响本项目正常委托运营的原有合同的变更、转让或终止和解除已经完成;D.项目移交小组已经完成项目设施的清点、运营交接和人员安置的准备工作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项目设施移交前期工作。21.5 对移交工作的要求21.5.1 移交的设备、设施和备品备件应以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为前提,若乙方在接收项目设施后,发现需要购置清单之外的设施设备才能保证正常运营的,则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购置后交付乙方使用。21.5.2 乙方应仅限于为项目运营维护之目的而使用该等上述技术文件,并不得将该等技术文件使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目的和用途,除非已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及相应的任何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1.5.3 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应时刻保持对技术文件的完善、更新及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重置后技术资料的更新,工艺改造形成新的项目设施的全部技术资料。乙方对该等技术文件应在使用的同时,尽到善意的维护和保管义务,以保证在经营权转让期满或提前收回时,将该等全部技术文件完整地交还甲方。21.6 原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021.6.1 甲方保证所有项目设施无附带任何其他债务、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并未被法院或者其他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21.6.2 所有原有与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以下称原有合同)应由甲方提供给乙方。21.6.3 经双方同意,乙方应承继所有与项目经营有关的合同,并承担全部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变更合同主体,从而使乙方在项目设施移交日成为相关原有合同的签约一方。除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延期办理的之外,原有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应于项目设施移交日前完成。21.7 甲方和其他方物品的移走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日内,甲方应从污水处理厂或项目用地范围内移走属于甲方或其他方的,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维护无关的全部物件(为进行清点项目设施所需的物件除外)。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移走上述物品,乙方将通知甲方后将未移走物品移走并运至适当地点存放保管,因此产生的搬迁、存放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第 22条 委托运营终止后的移交22.1 总体要求当项目到期时,乙方应向**市政府指定的机构无偿移交项目全部资产,包括厂房、设备、设施和必要数量的耗材、药品、零配件等,并保证这些设备设施等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乙方还应将项目运行的各种规范、制度、操作手册、图纸以及程序等同时移交。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为移交所支付的费用。22.2 移交委员会委托运营期结束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由双方各派三人组成,移交委员会主任由甲方委派。22.3 移交程序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举行会谈并制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将移交的建设、设备、设施、物品和零备件的详细清单,以及就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22.4 移交范围本项目委托运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厂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51A.污水处理厂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B.与污水处理厂相关的所有的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C.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同利益;D.乙方在委托运营期内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而购置的资产、货物;及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由乙方在移交日拥有的、且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所必需的其他物品与资料。E.与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相关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移交说明、设计图纸和文件等文件资料。22.5 移交质量要求22.5.1 乙方向甲方移交的项目设施应包括运营开始前时双方移交的设施、设备、资料等,如甲方要求乙方移交超过该清单范围的设备、设施和备品备件的,甲方应依照移交时市场价值向乙方予以补偿。22.5.2 移交的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债权、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22.6 维护性全面检修在移交日前六个月内,乙方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维护性全面检修,且应不迟于移交日两个月之前完成。通过全面检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95%、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移交时执行的标准。构筑物不存在严重破损。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维护性全面检修或达到相关标准,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自行维修。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详细支出记录。22.7 性能测试移交委员会应当在全面检修结束之日起十四天(14)内向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发出检验通知,邀请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在检验通知指定的日期参与项目的性能检测,如果甲方或其授权机构明确以书面方式谢绝该邀请,或者在检验通知指定的日期怠于答复,乙方可以在甲方或其授权机构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性能测试。52在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应当将各项测试指标通知甲方或其授权机构,由甲方或其授权机构予以确认,甲方或其授权机构认可各项测试结果或者认为性能测试失败,均应当在十四(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同意该性能测试结果。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履约保函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项目设施的缺陷或损坏不符合移交标准,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应有权就项目设施性能降低获得赔偿。22.8 债权债务处理移交完成前,与第 22.4 条规定的移交范围内有关的违约、侵权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清偿、赔偿或解除完毕。上述移交范围不应附带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22.9 零配件及备品备件各当事方应就拟予以移交的备件零配件及备品备件清单、移交的技术细节和有关保证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在移交时,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足以满足污水处理厂为期一个月正常运营需要的零配件及备品备件。22.10 承包商保修单和保险的移交乙方在移交时应将承包商和供应商所有未到期保证和保修单以及所有保单、暂保单和背书单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22.11 技术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在技术和专门知识可由乙方移交或转让的最充分范围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和转让或责成移交或转让一切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技术和专门知识,包括以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移交或转让。22.12 人员的接收委托运营期结束的三个月之前,乙方应提交一份当时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员工名单,包括每个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乙方还应说明在移交日之后哪些员工将可供甲方或其授权机构聘用。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在合理情况下进入项目设施与这些人员进行面谈和面试。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应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其愿意雇用的人员继续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甲方或其授权机构无义务雇用全部或任何的前乙方所雇用的人员。53乙方应根据移交委员会确定的人员移交方案,根据自愿原则,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接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员工,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污水处理厂部分员工不愿意被接收的,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由乙方支付,但如委托运营终止是因为甲方违约原因导致,则上述员工经济补偿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后五日内向乙方偿付。22.13 合同的取消、转让如甲方要求,乙方订立的而且在移交时仍然有效的任何运营和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及所有其它合同应由甲方承继,乙方应协调将该等合同转让予甲方或其指定机构。22.14 无关物品的移出乙方应在移交之日后 30 日内自费将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无关的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迁出现场,除非当事方另有协议。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迁出自有物品,则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将该等物品移运至某一合适地点安全保存,其中涉及的所有合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七章 污水水质、管网、污泥、大气污染物、噪声及臭气标准第 23 条 进水及出水水质标准23.1 进水水质标准本项目各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应符合以下标准:表 7-1 生活污水进水水质设计表(单位:mg/L)序号 镇墟名称进水指标(mg/L)BOD5 CODcr SS TN NH3-N TP1 光村镇120 285 200 30 20 3.52 中和镇3 木棠镇4 **镇 95 170 150 35 23 6545 雅星镇、八一农场 120 285 200 30 20 3.56 王五镇 120 200 180 30 20 3.57 大成镇 120 300 200 30 20 48 东成镇 248 404 311 52 34 69 新州镇 120 202 200 32 26 3.310 峨蔓镇(提标改造) 120 285 200 40 35 3.511 海头镇 100 250 200 30 25 3.512 排浦镇 120 280 200 40 32 3.513 兰洋镇 130 250 200 35 30 423.2 出水水质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类标准,主要指标如下:表 7-2 出水水质主要指标项目BOD5(mg/l)COD(mg/l)SS(mg/l)TN(mg/l)NH+3-N(mg/l)TP(mg/l)粪大肠菌群数PH设计出水水质≤10 ≤50 ≤10 ≤15 ≤5(8) ≤0.5 ≤1000 6~9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当进水 COD 大于 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60%;BOD 大于 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50%。其中王五镇 TN≤40。第 24 条 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标准在项目**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范围内污水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污水管网的运营和维护应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的要求。第 25 条 污泥处置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由乙方负责采用密封的车辆及时外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政府负责安排处置。在**市污泥处置厂未投入使用前,各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按照下表55所要求的标准和地点处置。**市污泥处置厂投入使用后,统一运输至**市污泥处置厂。表 各镇墟污泥处置标准及处置地点表序号 镇墟名称 污泥处置标准及地点1 光村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2 中和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3 木棠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4 **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5 雅星镇、八一农场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6 王五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7 大成镇生物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有 80%左右,**市那大镇番真村生活垃圾处理场8 东成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9 新州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近期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10 峨蔓镇(提标改造)场地有限,无法设计污泥脱水车间,直接从储泥池抽走运到木棠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干化处理,统一外运至东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11 海头镇 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含水率控制在 60%以内12 排浦镇污泥储存于站内的储泥池,经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机处理后含水率降为 60%,光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13 兰洋镇机械脱水后的泥饼含水率应小于 60%,脱水后由**铂锐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土地改良原料综合调配使用第 26 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的级别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下表规定执行。表 7-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mg/m?)序号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1 氨 1.0 1.5 4.02 硫化氢 0.03 0.06 0.32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0.5 1.0 1.056第 27条 噪声、臭气标准噪声控制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执行,标准的级别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臭味控制必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污水处理厂应采取合理的除臭措施,并加强管理,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截下的污物应及时清运。第 28 条 对新标准的执行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执行或达到的标准如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省、 **市地方标准对此有更新或补充或新颁布标准的,乙方应执行并达到该等新的标准。若由于执行新的标准需对项目设施进行技术更新或改造且更新改造相关事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方案。第八章 服务费第 29 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是乙方在经营期内运营镇域污水处理厂的成本(人员费、动力费、药剂费、维修费、管理费、污泥脱水及运输费(不含污泥填埋处置费)、税等)以及合理的回报。29.1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构成污水处理服务费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个部分。其中,固定费用对应运营中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维修费(不含中、大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费、管理费),其不会随着实际污水处理量的变化而变动。变动费用对应运营中的可变成本(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电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污泥运输费),其随着实际污水处理量的变动而变动。本项目涉及 13 个镇域污水处理厂、各厂涉及处理能力不同、项目运作模式不同、进入运营时间节点也不相同,为便于管理、结算,镇域污水57处理量为进入商业运营的各单厂污水处理量的总和;污水处理服务变动费用为统一单价,不设置分厂价格。29.2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公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实际污水处理量29.3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为 万元/年;初始(即价格调整前)污水处理服务变动费用单价为 元/吨。29.4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采取每日计量处理量、每月计费、每季度支付的办法。其中,每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为年固定费用的四分之一,不满一季度的固定费用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年固定费用*(该季度运营天数/360)。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全部移交前,每季度固定费用为已移交镇污水处理设施固定费用(以企业报价为准)*(该镇污水处理设施该季度运营天数/360)之和。变动费用将根据乙方处理的污水量计算并支付,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当月全部正常运营日的平均实际处理污水量*当月正常运营天数*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乙方应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授权指定的部门提交上个月污水处理的数量及应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数额的书面报告,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十五(15)日内支付乙方无争议的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同时向甲方开具发票。如甲方对账单持有任何争议,应在收到账单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有关账单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发出争议通知,有关的账单应视为无争议账单。第 30条 管网运营维护费管网运营维护费是乙方提供本项目配套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运营维护内容为对本项目所建成的全部配套管网(压力管、重力管、接户管、泵站、化粪池等)进行保养维修,包括:管道、化粪池、泵站的疏通、冲洗、吸泥、清捞、污泥运58输、更换维修等内容,运营维护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或颁布实施的有关排水管网运营维护管理的法规、规章与标准。在委托运营期内不涉及大中修。年管网运营维护费=竣工验收后经政府审定的管网长度*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30.1 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本项目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为 元·公里/年。30.2 管网运营维护费的支付管网运营维护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第 31条 价格调整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较短,委托运营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年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单价)、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不根据人工、材料等其他运营成本的变动而调整。第 32条 服务费确定及支付程序甲方接到本项目绩效考核报告后,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无异议,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项目当期应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和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费管网运营维护费,并将该结果在 7日内报送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确认并按协议约**排付费。第九章 检测、检查及处理第 33 条 乙方检测义务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对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污泥等指标的检测。其中污泥含水率通过日常检测确定,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在线检测确定,检测频次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60-2011)要求。第 34 条 检测依据本协议所述检测指标种类及其检测方法、检测频次等应采用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中较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19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1991)、5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199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 号)等。如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对上述标准有更新或补充或新颁布标准的,乙方应执行并达到该等新的标准。第 35 条 进水和出水水质的日常检测、定期检测和在线检测乙方应根据本项目所有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第七章约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下列检测:35.1 乙方应按本协议第 33 条、第 34 条的约定对进水和出水的水质进行检测;35.2 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①乙方对于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日常检测的指标和方法:乙方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日常检测的指标和检测周期应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2011》)的规定,并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有新的国家颁布实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标准。②乙方对于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的指标和方法:乙方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的指标和检测周期应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60-2011》)的规定,并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有新的国家颁布实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标准。③乙方对于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在线检测的指标和方法:乙方应设立水质检测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和污泥进行检测。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的项目应当包括 CODcr、TP、NH3-N、流量等指标。乙方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使用计量认证合格的在线检测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35.3 其他约定:6035.3.1 在线监测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实现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上传数据。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也应将在线监测数据发送到甲方及其指定机构的监测平台。35.3.2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线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损毁。如在线检测装置出现故障,并且依据无法合理追溯确认水质检测结果时,水质检测结果以人工检测结果为准。同时,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服务预案,并在两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并依法及时检修。35.3.3 运营期内,乙方应定期维护在线监测设备,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比对监测。甲方有权随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在线监测设备实施比对监测,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第 36 条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495-2009》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4-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以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的要求;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的要求。运营期间,如有水样采集或储存有新的国家规定颁布实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标准。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分别在进水检测点和出水检测点采集。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二小时。如自动采样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维修或更新设备,在此期间可以采取人工采样方式替代。乙方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 A、B两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 2000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人、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 4℃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八(48)小时。第 37 条 检测结果的报告37.1 乙方应记录每次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在上述检测完成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将每日进水和出水的检测结果向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报送,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报表及其电子文档。6137.2 在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项或多项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环保部门并储存水样备查,且上述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超标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还应包括乙方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预测,以及引起此等情况的原因,包括乙方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37.2.1 任何一次进水或出水水质检测发现水质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其他有毒有害成分;37.2.2 污泥、噪声及臭气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37.3 当在线监测指标存在异常时,以人工检测结果作为复核、调校的依据。除在线检测指标之外的其他水质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以人工检测所得的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应如实记录每一运营日的检测结果,将人工检测所得的水质检测结果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为该日水质检测结果。乙方应对在线监测数据和人工检测所得的水质检测结果存档备案,存档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应短于 3年(即乙方应保存委托运营期限内所有监测数据和人工检测结果)。第 38 条 检查及结果通知38.1 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约定的出水水质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抽检,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38.2 甲方自行采取水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乙方人员未在甲方告知的采样时间到达现场的,不影响抽检结果的有效性。38.3 甲方在现场取样前,应通知乙方人员陪同取样,乙方人员应在采样记录单上签字。甲方应在样品的所有应测指标测试完成且有出水水质超标情形下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乙方。38.4 甲方对出水水质指标抽检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乙方对甲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以该检测结果为准。此外,甲方有权独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出水水质予 以抽检。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乙方出水水质超标,且乙方认可该等抽检结果的,则第三62方抽检的结果作为本项目评价依据;如乙方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达标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则乙方可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委托另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同一水样重新进行检测,如乙方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聘请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超标,则相应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作为本项目的评价依据。38.5 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约定的污泥、噪声及臭气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抽检,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38.6 甲方对污泥、噪声及臭气抽检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乙方对甲方的污泥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以该检测结果为准。如乙方未在甲方将该等检测结果通知送达后 8 小时内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检测结果。38.7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38.4 款和第 38.6 款约定的对甲方抽检结果有异议样品的委托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的结果表明乙方的检测程序不符合规定、检测设备超出允许误差或其检测结果显示不达标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予以纠正。如检测的结果表明甲方抽检结果错误,检测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第 39 条 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处理39.1 如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经营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有一项指标不达标的,即视为本次抽检表明乙方经营的该污水处理厂当日水质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查找原因,并督促其采取合理的改进或保障措施,以避免二次抽检仍不合格。39.2 如下一次抽检仍未达标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执行本协议第 53 条的约定。如每个付费周期内出现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则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或提取运维履约担保或移交履约担保项下的相应金额。如一个付费周期内,连续 次或累计 次未达标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介入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同时介入管网的运营维护。39.3 当发生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情形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权就其在该期间内所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63第 40 条 进水不符合标准的处理40.l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水质指标最大限值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设定的设计水质指标的 1.2 倍(pH、NH3-N、TN 值除外),且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水质指标中 BOD5/CODCr≥0.25。在上述范围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达标处理。若进水水质的 pH 值、其他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BOD5、COD、SS、NH3-N、TN、TP 等指标)超过本协议约定标准或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并且乙方根据谨慎运营惯例判断进水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施设备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和环保部门报告。在此等情况下:如甲方批准后,乙方有权采取拒绝接收污水等应急措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时间紧急甲方暂未批准,乙方可自行采取拒绝接收污水等应急措施,但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取样备查,待甲方鉴定该进水确实会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施严重损害后,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技术部门鉴定,如因实际进水水质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工艺或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甲方应给予乙方十五(15)日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期,乙方有权在此期间重新调试。在此种情形下,乙方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进行污水处理运营,但是污水处理量不足或处理后污水的出水水质标准仍无法达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经双方确认**计划外暂停服务期或有关部门鉴定需要**计划外暂停服务期的,甲方应**乙方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期。如果出现进水水质长时间(超过三个月)不符合设计标准,则双方应就污水处理厂工艺修改或更新改造进行协商,甲方可通过承担建设费用或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对乙方投资增加或运营成本增加进行补偿,以保证污水处理厂可以达标处理该等进厂污水。第十章 污水计量第 41 条 进、出水流量计41.1 流量计的选用乙方应在进水点和出水点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提取的水量。流量计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计量器具的适用法律规定,并由乙方报甲方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6441.2 流量计的首检当每一个进、出水流量计首次应用于本项目时,都应在乙方通知甲方参加的情况下,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检定和校准,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1.3 流量计的安装乙方安装、更换、维修流量计时均需提前五(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指派代表监督安装、更换、维修流量计的全过程。本项目设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每个进、出水流量计均应被安装在甲方同意的密封、安全和透明的装置内,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保护。第 42 条 液位计42.1 液位计的选用乙方选购液位计前,须将拟购买之品牌及型号书面报甲方批准,并按前述批准之品牌及型号予以采购。42.2 液位计的首检每一个液位计首次应用于本项目时,都应在乙方通知甲方参加的情形下,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对液位计进行检查、检定和校准,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42.3 液位计的密封液位计安装应用于本项目时,应提前五(5)日通知甲方代表参与安装实施过程;若届时甲方代表未能参加,则视为甲方已参加安装实施。液位计应被安装在密封、安全和透明的装置内,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保护。42.4 计量乙方应对粗格栅入流井液位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本项目自单体污水处理 厂开始运营日当日,液位计将在双方代表在场情况下按本项目控制液位的要求决定基数。甲方通过在线液位计计量传感装置对液位进行实时监控。若液位计计量传感 装置发生故障,则在故障未排除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液位计安装处对液位进行 监控,乙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42.5 液位控制65乙方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液位控制标准应提前取得甲方的同意。第 43 条 流量计计量43.1 乙方应对进、出水流量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4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流量计读数不得归零。若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五(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流量计须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归零。43.3 实测水量43.3.1 实测水量以出水流量计读数为准。若进水流量计读数低于出水流量计读数,则实测水量以进水流量计读数为准。43.3.2 若进水流量计读数和出水流量计读数存在明显差异,则尽快检修流量计,实测水量以前三十(30)日的平均实测水量为准。43.3.3 若出水流量计因不具备工作条件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暂时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在 8小时内通知甲方。43.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双方应于各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完成后五(5) 日内,联合在进、出水水量计量点对进、出水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任何一方未参加上述日期的共同读数,另一方可单独读数,并在读数记录单上签字,如该读数未有相反证据证明明显不属实,该读数记录单被视为已得到未参加方的认可。43.5 乙方应在发现进、出水流量计不能正常工作或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修及校准,并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及校准工作。43.6 在整个**期内,以后重置或新增的进、出水流量计应按本协议第 41 条的约定操作。43.7 如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就水量记录数据存在分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43.8 若进水流量超过设计能力,但不足设计能力的 120 %时,乙方应按照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正常情况下的计费方式计算;若进水流量超过设计能力的 120 %,乙方应尽最大能力处理超出部分后方可排放,对超出部分的污水处理付费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66第十一章 仪表校准及管理第 44 条 测量仪表校准44.1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l 号)等规定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校验。44.2 流量计、液位计和在线检测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周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进行核准,该等核准的费用应由乙方予以承担。44.3 任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可随时要求对任何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进行检查和校准。此等非定期的检查和校准费用由要求进行该等检查 和校准的一方承担。但如检查和校准的结果显示有关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 测仪表不准确,则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水价调整依据。44.4 乙方应记录对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和校准结果并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3)日内将该等结果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44.5 任何一方发现并证明任何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准确的,乙方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仪表生产厂家对前述仪表进 行检测和校准。乙方应在发现前述仪表不能正常工作或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委托前述机构进行维修及校准,承担相应费用,并应在以下较短时间内完成校准、维修或更换工作:44.5.1 自乙方发现流量计、液位计和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能正常工作后一(1)日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间内;44.5.2 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二(2)日内或接到前述通知后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的期间内。第十二章 运营维护监管与报告第 45 条 监管45.1 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对乙方或污水处理厂、管网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以及行政处罚,不受本协议约束,亦不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免67除。其对乙方或污水处理厂、管网监管时所形成的数据、报告和决定,可以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所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45.2 甲方有权依据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本协议和《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运营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处理水量;B.出水水质、污泥、大气污染物、噪声及臭气;C.运行工况;D.安全生产;E.清洁生产;F.管道维护质量;G.泵站维护质量;H.污泥运输和处置情况;I.报告制度。45.3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负责污水处理厂、管网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实现与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网,以满足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需要。45.4 甲方有权派出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实施监督、检查:A.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发现问题时有权提问并要求乙方回答,有权检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有权检测进水和出水水量、水质。B.监督员或指定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C.监督员或指定代表有权利用备用水样,对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中列明的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D.甲方有权随时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水质检测机构在进水检测点和出水检测点自行采取水样,对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中的指标进行抽查。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经通知后,乙方人员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E.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68F.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抽查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但是如果该等核实、抽查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的检测程序不符合规定、检测设备超出允许误差或其检测结果不真实,则该等费用由乙方负担。第 46 条 运营维护手册46.1 运营维护手册的编制46.1.1 在商业运营日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省水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并按照该运营维护手册进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46.1.2 运营维护手册在**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46.2 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46.2.1 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6.2.2 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46.2.3 运营维护应符合本项目适用法律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保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系统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第 47 条 报告47.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甲方的要求如实向其履行如下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7.1.1 日常运营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47.1.2 临时报告;47.1.3 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运营资料。以上报告具体内容、表式及上报时间由甲方根据监管的需要予以确定,由甲 方驻厂代表负责签收,驻厂代表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对乙方的履约监管。47.2 日常运营报表的内容应包括:6947.2.1 运营成本;47.2.2 运营维护手册中日常运行维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进水量、出水量、迸出水质、泥质及污泥量、污泥处理、设备运转率、设备完好率、设备检修情况、限停产记录、事故抢修等数据。47.3 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发生事故、水质/污泥超标、未能或将不能按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暂停)时,乙方应提交临时报告。第十三章 绩效考核第 48 条 绩效考核48.1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详见本协议附件),以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技术方案提供依据;并以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服务费的支付金额。48.2 绩效考核付费调整系数48.2.1 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期(每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与当期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考核得分(X)挂钩,其对应关系为:当期考核得分≥80 分时,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100%;80 分>当期考核得分≥60 分时,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X/80×100%;60 分>当期考核得分时,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 0;若项目运营期内,乙方连续两季度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提前终止本协议。48.2.2 管网运营维护费当期(每半年)管网运营维护费的支付与当期配套管网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得分(X)挂钩。具体挂钩比例为:当期考核得分≥80 分时,当期管网运营维护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100%;80 分>当期考核得分≥60 分时,当期管网运营维护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X/80×100%7060 分>当期考核得分时,当期管网运营维护费支付金额为 0;若项目运营期内,乙方连续两季度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提前终止本协议。48.3 考核结果异议和复核若乙方对日常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证资料,向甲方解释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双方对评审意见无异议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考核,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甲方可根据协议相关约定提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48.4 在实际考核过程中,甲方有权利就考核内容、分值作调整,但必须在一个考核周期前 3个月通知乙方。但因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关标准变化的、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绩效考核指标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市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若因政府方过度提高标准,导致乙方运维成本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政府方支付相应费用。第十四章 暂停第 49 条 计划内暂停49.1 乙方应善意经营,保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营,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和更新。乙方应对厂区设施进行每年至少一次计划内检修和维护。乙方应于每一运营年开始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该运营年度的计划内暂停时间表,并将其拟进行的重大维护和更新工作通知甲方。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十五(15)日。如果有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提前至少三十(30)日将计划内暂停服务的预**期通知甲方。甲方应在预**期之前至少七(7)日确认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议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如果甲方没有在计划内暂停服务预**期之前七(7)日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应被视为获得批准。49.2 乙方根据甲方同意的时间表实施计划内暂停前,应将下列事项通知甲方::49.2.1 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7149.2.2 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起止时间;49.2.3 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水量;49.2.4 恢复污水处理服务的预计时间。49.3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计划内暂停的影响减到最小,项目设施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应至少保持日均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 60%的运营能力。49.4 若乙方因项目设施维护之目的,需要修改经甲方批准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则应提前十五(15)日向甲方提交暂停服务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应明确预定的暂停服务起止时间,并附维护期间维持部分运营的措施方案。若该等暂停服务不影响公共利益,则甲方应予以批准。如乙方计划内暂停的天数超出本协议第 49.1 款约定的上限的,则乙方应在预估暂停期间之前三十(30)日向甲方提交**暂停期间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参照第 49.2 款的有关内容明确拟**的暂停期间的有关事宜,该等**暂停期间的申请方案在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如乙方计划内暂停天数超出第 49.1 款约定的上限,且未按照本款约定提前报经甲方批准的,则视作擅自停运,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 53 条的约定计收违约金。第 50 条 计划外暂停50.l 甲方因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原因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污水处理服务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全部或部分暂停。5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进水水质超标以及未经通知之供电中断导致暂停服务时,乙方应在污水处理全部或部分暂停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该通知中应说明导致暂停的原因、暂停可能持续的时间以及乙方即将要采取的针对性补救措施,并尽快处理突发事件,使项目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甲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及时予以回复。50.3 如果有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以及提出更正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并说明在此期间预计保证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导致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时,乙方应在二(2)小时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该等全部或部分暂停发生在非工作时段,则72乙方应在暂停发生后两小时内先行向甲方进行口头汇报,并应在此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释该等暂停服务的原因及提出恢复服务的建议。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暂停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服务,若该等暂停超过上述时限,则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该等影响减到最小。若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预计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乙方应采纳甲方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若必要的更改措施预期需要超过四十八(48)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若超过七十二(72)小时乙方仍未恢复服务,则甲方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第 51 条 暂停服务的恢复51.l 除全部暂停外,乙方部分暂停期间仍负有出水水质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义务。51.2 本协议第 49 条约定的计划内暂停和本协议第 50.l 款和第 50.2 款约定的计划外暂停情形下,在甲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出水水质超标予以免责。若系乙方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的,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第 52 条 违约责任5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52.2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52.3 如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52.4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均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间接损失负责。7352.5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违约或履约不能的,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第 53 条 违约金53.1 出水水质不合格的违约金当进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如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扣除不合格水量的污水处理费。当进厂污水的某一项或多项污染物浓度指标超过设计标准时,如超过幅度不高于设计标准 20%(PH 值除外),则乙方仍应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当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否则违约金为出水水质不合格当日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25%。当进厂污水的某一项或多项污染物浓度指标超过设计标准 20%时(PH 值除外),乙方应依照审慎运营惯例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去除率(85%)的前提下,相应的出厂水指标超标则不应视为违约(但其他污染物指标仍需达标),亦不扣除服务费。当进厂水的 PH 值超标,或进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及处理工艺受到极大损害的,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此期间,污水处理厂可以拒绝接受该等污水,如因接受该等污水而导致出水水质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实际进水水质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工艺造成损害,甲方应给予乙方不少于 15日的恢复期,恢复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执行当期水价。在恢复期间,乙方应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进行污水处理运营,处理后污水的出水水质标准不达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53.2 污泥不合格的违约金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泥须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达到项目要求的标准,污泥的含水率若不达标则视为违约,除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日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 30%。53.3 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的违约金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如果乙方在某运营日的出水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 或者污泥不符合污泥排放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水质不合格违约金和(/或)污泥不合格违约金。7453.4 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如果乙方在某运营日的出水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或者污泥不符合污泥排放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水质不合格违约金和(/或)污泥不合格违约金。53.5 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如果乙方违约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运营受到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限度内免除因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乙方实际处理污水量不足违约金和(/或)出水水质、污泥不合格的违约金。53.6 不免除责任环保部门对乙方因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不达标而给予的处罚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3.7 乙方违约金的支付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在向甲方开具账单时将该等违约金金额从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中扣除或者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第十六章 协议的变更、终止第 54 条 协议的变更5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54.2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第 55 条 终止事件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本协议终止:55.1 根据本协议第 56 条因甲方违约的终止约定,在甲方违约事件后,乙方通知终止本协议;7555.2 根据本协议第 57 条因乙方违约的终止约定,在乙方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通知终止本协议。第 56 条 因甲方违约的终止下列事件若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得 到改正,则应视为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因此向甲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A.甲方一年内累计两个支付节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B.因政府法律或政策变更的原因,导致乙方在本项目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而该等影响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予以消除或获得补偿;C.项目设施非因乙方违法经营被接管、征用、没收以至于项目无法维持其经营;D.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 60 日内仍未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第 57 条 因乙方违约的终止下列任一事件若非因甲方之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改正,则应视为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因此向乙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A.乙方严重违反了在本协议中做出的保证和声明;B.未经甲方事先或事后同意,乙方连续 96 小时或任一运营年累计 240 小时无故或因其自身过错原因全部暂停或终止运营污水处理厂,上述时间不包括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C.乙方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能力继续经营项目或者已进入破产还债程序;D.乙方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E.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其他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 60 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F.乙方绩效考核结果已连续二(2)次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即得分低于 60 分)的;76第 58 条 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的终止如果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因法律变更及上级政府行为导致乙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主要义务,而此种变化和影响又不以甲方的意志为转移,甲、乙双方应尽力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第 59 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当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 30 日以上时,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者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90 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第 60 条 协商一致终止在**期内,经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第 61 条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61.1 终止意向通知按照第 57 条甲方发出的终止或第 56 条乙方发出的终止或第 58 条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均应同时向融资方发出一份复印件。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五(5)日内协商避免本协议终止的措施。如果甲方和乙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甲方或乙方在相应的协商期或双方可能同意的更长时间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即自动失效。61.2 终止通知在协商期届满之时,如果(1)双方未达成一致;或(2)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未得到纠正,77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和融资方就此发出终止通知,本协议在终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终止。第 62 条 甲方的权利62.1 经营项目设施的权利62.1.1 在项目**期内,如果乙方发生第 59 条甲方发出的终止所述事件,甲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但无义务替代乙方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以使项目设施继续运营或完成任何必要的修理以保证项目设施继续运营。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并应让融资方在融资文件中做出具有同样内容的承诺。62.1.2 在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运营项目设施期间,乙方无义务支付甲方及其指定机构接管项目设施后发生的运营费用。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直至乙方按照本协议接替或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62.1.3 甲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项目设施的运营,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全面负责项目设施运营,直到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62.2 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如果在第 57 条甲方发出的终止所述事件发生之后,甲方已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且乙方违约事件在协商期限届满日前未得以补救,则甲方应有权在上述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协议。第 63 条 终止的后果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到期应付的款项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第 64 条 保密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项目终止之后的三年期间不得向第三78方透露或公开,但是适用法律要求甲方为履行职能或充分满足公共监督要求的情况除外。双方应确保各自接触到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复制件的有关雇员遵守本协议相关的保密规定。第 65 条 争议解决若项目协议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30 日内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起诉讼。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判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判决作出后按判决进行最终调整。第 66 条 其他条款66.1 本协议一式 八(8)份,各执四(4)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6.2 本协议所有附件(如有)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79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编号:日期:受益人:**省(略)(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鉴于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关于**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委托运营协议》并承诺履行其中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该协议之规定,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以保函所述金额担保乙方履行《委托运营协议》项下运营维护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责任等。我行同意为乙方出具上述担保函,并特此确认,若因乙方违反《委托运营协议》及其附件中所确定的义务,我们作为担保人并代表乙方向甲方负责,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小写:5,000,000 元),担保期至本项目**期满后三(3)个月届满之日。我行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甲方首次书面要求即付的五(5)个营业日内,我行将无条件地按甲方书面通知中载明的金额及帐号支付上述金额限度内的任何一笔或数笔款项,并且甲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我行放弃要求甲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乙方提出付款等所有事项的抗辩权利。80我行承诺并保证,甲方与乙方之间可能对《委托运营协议》或任何其它文件的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行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我行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本保函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约定**期满后三(3)个月届满之日)为止始终有效。如果《委托运营协议》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三(3)个月内保持有效。如果在本保函到期的六十(60)天前,我行或乙方未向甲方提供一份替换的履约保函,则甲方届时有权支取本保函项下的全部余额。我行承诺为出具本担保函而须办理的有关法律手续已经齐备,我行放弃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该担保函无效的抗辩权利。本保函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具有《委托运营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的含义。银行/金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81附件二: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总体目标绩效考核总体目标:项目建成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合法合规运营。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管理达标,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排放标准,所产生污泥含水率达标并妥善转运至指定地点;项目建成的配套管网具备正常收集功能,日常维护满足要求。(二)考核主体(略)(三)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本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包括泵站、重力管、压力罐、盖板沟、化粪池等)。(四)考核频次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分为定期常规考核与不定期抽查考核。常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考核由实施机构不定期开展,每季度不超过三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常规考核在项目运营期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日内进行;市水务局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受托企业开始考核的时间;抽查考核由市水务局提前 1小时通知受托企业派员参与。若82当季度开展了抽查考核,则考核结果取当季度常规考核与抽查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季度运营维护绩效考核评分。绩效考核小组依照本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案卷研究、实地调研、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本项目包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分散在**市 13 个乡镇,考核范围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每次接受绩效考核的乡镇个数不得少于纳入当期考核范围乡镇总个数的 60%,上一次考核不达标和未接受考核的乡镇为下次考核必检项目。(五)绩效考核小组的组建绩效考核小组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绩效考核小组成员须涵盖财务、工程技术专家,且为 5人及以上单数。(六)管网系统运营维护考核6.1 管网系统运营维护费的挂钩比例每半年考核结果为每季度的考核结果的算数平均数。当期管网运营维护费的支付与当期管网运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挂钩比例为:当期考核得分≥80 分时,管网运营维护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100%;当 80分>当期考核得分≥60分时,当期管网运营维护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X/80×100%(X 为当期运维绩效考核得分)当 60 分>当期考核得分时,当期管网运营维护费支付金额为 0;若项目运营期内,受托企业连续两季度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则视为受托违约,政府方有权按照违约的相关条款终止合同。6.2 污水管网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83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制定运维计划(5分)项目设施移交后,一个月内提交维修保养计划(包括巡查、疏捞、检修等合同约定的运维内容),并随移交内容增加而更新。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等要求,合理安排管网、泵站及其他污水收集系统设施的维护时间。未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或者未及时更新运维保养计划的扣 1 分;制定的计划未覆盖运维内容的扣 1 分,计划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每一处扣 1 分。制定运维台账(5 分)运维台账包括管网、化粪池、盖板沟等疏捞作业台账、日常巡检台账、泵站巡检和维护台账。每缺一项,记录不完全的,扣 0.2 分。管网运维(40分)按照维修计划定时巡查、疏捞;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扣 1 分;日常考核中发现溢水的、化粪池破损的、管道堵塞的,应该 48 小时内整改完成的,除特殊情况外,未完成的,一处扣 0.5 分;污物应及时清理,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接到投诉经现场核实确为受托企业造成的且洒落情况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0.5 分;污水井盖排水设施破损或丢失需及时上报并维修,井盖破损或丢失,接到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未到现场处置的,每次扣 1分。水泵机组(20分)运行正常平稳,仪器仪表显示正常,出水效率满足技术要求,出现故障 24 小时内未响应的,每次扣 1分。电气设备(10分)仪表显示在正常范围内,安全设施完好,变压器声响正常,油浸式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电器链接装置及电缆无异常发热、氧化现象。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高压强制检验。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上岗证,必须执行有关电气设备操作票制度。格栅运行正常,阀门、闸门启闭正常,泵池及进出水涵(渠)无破损无积泥,户外设施防腐措施到位,无锈蚀现象。发现异常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0.5 分。环境卫生(5分)泵房及附属设施清洁,泵站占地范围内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污水管道排放口不可堆放积泥、堆物或搭建等,发现一处且运维单位未记录或未通知相关方整改的,每处扣 0.2 分。安全生产(5分)1、制**全生产制度;2、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3、各类作业安全措施到位、安全设施完好;警示标志完整清晰;4、相关人员工持证上岗,操作行为符合安全规范。没违反一处扣 1 分。应急措施(5分)维护单位应针对官网系统运维紧急事故制订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或演习,图文记录报水务局备案。未制订应急预案的扣 3 分,未进行培训或演习的扣 2 分。公众参与(5分)接到各方面投诉排水系统存在险情 1 小时内应作出回应并在 1 天内着手修复;超过 1小时未受理,1天内未着手修复或未打围的每处扣 0.5 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属实、通报批评,举报情况查实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开展不间断整改作业的,一次扣 1 分。(七)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考核7.1 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考核挂钩比例每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与季度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对应关系为:当季度考核得分≥80 分时,该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100%;当 80 分>季度考核得分≥60 分时,该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服务费×X/80×100%(X 为该季度运维绩效考核得分);当 60 分>季度考核得分时,该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 0;84若项目运营期内,受托企业连续两季度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则视为受托企业违约,政府方有权按照违约的相关条款终止合同。7.2 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考核指标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出水水质(44 分)出水水质 44污水处理厂各项出水水质指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运营期内,本项目每日对出水水质进行在线水质检测,取各项水质指标全天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来判定该指标当日是否达标(当在线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判定指标以人工检测结果为准)。每项指标季度综合达标率低于 85%(不含)的,扣 4分。若某项水质指标不具备在线水质监测条件的,则由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人工采样检测。人工采样检测数据与在线水质监测数据具有同等效力,若二者不一致的,以人工采样监测数据为准。运营期内,实施机构有权随时对项目出水水质进行人工采样抽检。设备及厂区管理(18 分)变配电装置 4供、配电装置的工作参数未在额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变、配电设备未清楚标识主要开关状态;变、配电室无防潮、防雨、防小动物、门窗防护装置(若有),每处扣 0.1分,扣完为止设备运行状况10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油漆良好无锈蚀;设备无腐蚀,润滑充分;仪器仪表准确灵敏;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使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设备的油箱、水泵、管道等无跑、冒、滴、漏现象;设备完好率应≥90%。设备完好率<90%,扣 2分。设备管理未达到项目设备运维管理办法要求的,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0.2 分,扣完为止。厂容厂貌 4厂区清洁;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的破损、渗漏;池面、池壁保持清洁、完好、出水均匀;出现污水、污泥堵塞外溢时,应查找原因并立即清理;出现淤积应及时清淤。设施一处达不到要求扣 0.1 分,扣完为止。污泥管理(10分)污泥处理、处置10有污泥处置合同和科学、合理、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污泥处置办法,污泥安全处置率 100%得 2 分;不足 100%的按 2×污泥安全处置率计算;无污泥处置合同,不得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扣完 1 分为止。厂外处置应出具厂外处置的合同、发票、含水率检测及生产记录等资料,资料不全的,每次扣 0.1 分,扣完为止。安全管理(14分)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机制2 未配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制各扣 1 分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2制定齐全、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检查日志记录齐全;发现安全隐患有积极的响应措施、并能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制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 分;安全台账不全,扣 0.2 分;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每个扣 1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2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主要工艺控制参数异常、主要设备故障、在线仪表等异常情况的工艺应急预案;化验室应制定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及应急预案;管道、电气、停电、停水、泄漏、主要设备故障、自控网络及在线仪表等突发事件、事故及火灾、水灾、爆炸、中毒等重**全事故的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培训的,得满分;未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每个扣 1 分;有预案,但未针对预案组织职工定期演练每个扣 1 分。85安全及防护用品3办公、生产、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构筑物中控系统等的避雷、防爆、防泄漏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等部门的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定位图和逃生示意图,扣 2 分;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避雷和防爆、防泄漏装置进行测试、维修,扣 2 分;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扣 1 分;未配备急救物品,扣 0.5 分。安全事故 5 发生重**全事故的,一次扣 5 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制度及台账管理(10分)设备档案管理2设备建档、履历卡等齐全;有详细的设备采购参数、使用、维修、管理等记录;未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不得分;设备档案资料不全扣 0.2 分。生产运行台账2各岗位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报表(含电子报表)台帐使用正常、准确;月报、年报的统计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妥善保管,台帐整洁;台帐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水质、水量、水位、仪表、设施设备及自控仪表等运行记录和台帐;安全生产;主要工艺控制参数记录;值班过程中、交接班等记录;污泥产量、絮凝剂的配制及用量、污泥外运记录;各种能耗如水、电、气等记录;微生物每日镜检记录。生产运行台帐未按时填写、数据不真实,最高扣 2 分;报表统计有误、不及时,最高扣 1 分;报表有缺失,最高扣 1 分。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2受托企业应建立系统的制度体系,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包括生产管理制度、生产会议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制度、考核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化验室管理制度、材料物耗安全管理等等日常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若无《运行与维护手册》,扣 2 分;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管扣完为止。财务台账 2财务账册健全、真实、清楚得 2 分;账册不健全扣 1 分,不真实、不清楚,每发现一处扣 1 分。维修台账管理2项目大、中修要有规范台账(包括计划、审批、实施步骤、完成情况及相关验收台帐等),设备日常巡视检查维护须有记录,台账记录不全,根据缺失情形酌情扣分。公众意见(4 分)公众反馈 4根据社会公众对污水处理厂的意见反馈及投诉情况进行考核,服务到位,噪声、臭气排放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无投诉得 4 分;投诉经查实每次扣 1 分,发生重大事故及群体性上访事件扣 4 分;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投诉能及时整改,加 0.5 分;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不得分。(八)考核结果的异议和复核若受托企业对日常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证资料,向市水务局解释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双方对评审意见无异议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考核,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受托企业承担;对于受托企业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市水务局可根据协议相关约定提取受托企业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86(九)考核结果报送与应用9.1 报送与资料归档绩效考核小组将绩效考核报告报送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负责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小组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一并归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管理。9.2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定市水务局接到绩效考核报告后,将结果通知受托企业,若受托企业无异议,根据《委托运营协议》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项目该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将该结果在7日内报送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确认并按合同约**排付费。(十)其他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实施机构有权利就考核内容、分值作调整,但必须在一个考核周期前 3个月通知受托企业。但因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关标准变化的、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绩效考核指标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市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若因政府方过度提高标准,导致受托企业运维成本增加的,政府方应支付相应费用。87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 (盖章)地 址:日 期:2021 年 月 日88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 **市 13 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变动费用单价(小写): 元/吨(大写): 元整/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小写): 元/年(大写): 元整/年管网运营维护费单价(小写): 元/公里·年(大写): 元整/公里·年服务期限 自委托运营协议签署之日起 1年备注响应(略)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委托运营协议所有条款。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注: 1、投标报价包括本(略)中要求的所有服务的费用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89附表 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 名称 单位污水处理服务费固定费用备注1 光村镇 年2 中和镇 年3 木棠镇 年4 **镇 年5 雅星镇、八一农场年6 王五镇 年7 大成镇 年8 东成镇 年9 新州镇 年10 峨蔓镇(提标改造)年11 海头镇 年12 排浦镇 年13 兰洋镇 年14 合计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902、投标函致:(略):根据贵司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书正本一式壹份,副本陆份。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1. 我方接受(略)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2. 我方同意按照(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 60 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3.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5. 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6.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略)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7.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支付本次招标的服务费。投标人名称: (公章)地址:电话: 传真:开户名:开户行:账 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2021 年 月 日9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签章)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924、授权委托书致:(略):本授权书声明:委托单位:地 址: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所在单位: 职务:身 份 证: 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方参加(略)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1、参加投标活动;2、出席开标评标会议;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签名)受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935、拟派人员一览表职务 姓名 职称从业时间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从事过类似业绩 备注证书名称 专业 级别 证号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 期:2021 年 月 日94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略)的**市13个镇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 (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1年 月 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5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中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96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2021 年 月 日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979、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注:投标人业绩需按(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填写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9810、资格证明文件按(略)的要求提供99附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致:(略)我单位参与你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填写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100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致:(略)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填写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101附件 3:信用承诺函致:(略)我单位 (单位名称)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填写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1 年 月 日10211、服务方案(包含以下但不限于(略)规定的内容)1、运营管理整体方案;2、日常运营、设备维护方案;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案;4、档案、台账、信息管理方案;5、项目接收、项目移交方案;6、运营机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投标人:(填写名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03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104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一、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以下内容:价格、运营机构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运营管理经验、企业规范运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方案 等对(略)的响应程度。1.2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恶意压低投标价格。1.5 评审委员会按照(略)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略)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审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7 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8 评审委员会发现(略)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二、 评标方法(一)评审规则2.1.1、本招标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1052.1.2、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以下内容:价格、运营机构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运营管理经验、企业规范运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方案 等对(略)的响应程度。对(略)的响应程度。2.1.3、评审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形式评审,详细评审是对技术、商务及价格因素的评审。只有通过初步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1.4、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对(略)要求的响应情况等进行评议和比较,赋予技术分和商务分。各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或商务得分。按综合评分法的报价计算方法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1.5、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2.1.6、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二)资格性审查1、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只有对“资格性审查标准”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资格评审。(三)符合性审查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对“符合性审查标准”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略)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3. 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6(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接到通知后 2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未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未按(略)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未按(略)规定要求填写投标内容及签名盖章的;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价不是唯一的;不符合(略)规定的其它条件。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三、 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打分。2.技术、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附表 2);3.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即满足(略)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4.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评估因素 技术、商务 价格107权重 90% 10%5.如投标人满足第二章第 18 条“关于政策性加分”规定的,应按该条规定对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调整。6.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略)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投标人的得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投标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7.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略)的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6)评审委员会的授标建议。8.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略)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9.定标9.1. 定标原则: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投标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1089.2. 定标程序9.2.1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9.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9.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9.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9.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9.2.6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10.评审委员承担以下义务:10.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0.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10.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10.4 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0.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10.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1.评审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0911.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11.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处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11.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工作人员陪同下联系。11.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11.5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110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评议内容投标人 1投标人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份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算)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算)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承诺函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7投标人无国家水利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其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结 论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代理机构/业主签字:111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 评议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1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是否符合(略)要求2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3 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的4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 60 天5 服务期限是否满足(略)要求6投标报价是否满足(略)要求(报价有效、不漏项、不超过采购预算)7 是否有其它无效报价认定条件结 论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评委签字:112技术、商务评分表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投标人1运营机构拟派项目管理人员1、拟派项目负责人员:具有给排水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得 1 分,高级及以上得 3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分;2、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配备 3 名具备相关专业职称人员(包括给排水或环境工程或水质分析或电气工程等专业技术职称),每名中级得 1分,高级及以上得 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3、拟派财务管理人员:具备财务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得 1 分,高级及以上得 3分,本项最高得 3 分;证明材料:以上拟派人员均为投标人公司员工。职称证书须由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拟派人员须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算);证书及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22运营管理经验投标人 2018 年至今完成或承接过污水厂处理规模为1000m?/d 及以上,且排放标准为一级 A 标准的乡镇污水处理委托管理服务类项目(投标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均有效,须提供证明其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每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23企业规范运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投标人具有 1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每个得 2 分,满分 6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4服务方案1、运营管理整体方案(10 分):(1)整体运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该项目背景和方案依据;②项目现状分析和存在问题;③运营管理整体思路等。以上 3项内容均具备,计 4 分, 缺一项不计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计分;(2)评审专家独立对运营管理整体方案进行评价,运营管理整体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及可行性高为优计 6 分,60113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为良计 3分,方案一般,不够充分合理为差计 1分。2、日常运营、设备维护方案(10 分):(1)日常运营和设备维护方案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运营管理制度;②工艺运行及管理;③生产设备操作维护等,以上 3项内容均具备,计 4 分,缺一项不计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计分;(2)评审专家独立对日常运营和设备维护方案进行评价。日常运营和设备维护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及可行性高为优计 6 分,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为良计 3 分,方案一般,不够充分合理为差计 1分。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案(10 分):(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②教育、预警机制和制度;③安全操作规程、应急程序、应急预案等,以上 3项内容均具备,计4分,缺一项不计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计分;(2)评审专家独立对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及可行性高为优计 6分,基本合理, 但不够详细为良计 3 分,方案一般,不够充分合理为差计 1分。4、档案、台账、信息管理方案(10 分):(1)档案、台账、信息管理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①档案、台账、信息归档制度;②保管制度;③借阅制度等,以上 3项内容均具备,计 4 分, 缺一项不计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计分;(2)评审专家独立对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及可行性高为优计 6分,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为良计 3分,方案一般,不够充分合理为差计 1 分。5、项目接收、项目移交方案(10 分):(1)投标单位接收(移交)本项目的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接收(移交)机构、内容、流程等。以上 3项内容均具备,计 4分, 缺一项不计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计分;(2)评审专家独立对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及可行性高为优计 6分,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为114良计 3分,方案一般,不够充分合理为差计 1 分。6、运营机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10 分):(1)运营机构岗位人员配置须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②岗位职责;③人员任职要求;④人事管理制度等,以上内容均具备,计 4 分,缺一项不计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计分。(2)评审专家独立对岗位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价。人员配置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及可行性高为优计 6 分,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为良计 3分,方案一般,不够充分合理为差计 1分。5报价得分投标人需提供污水处理固定成本单价、污水处理可变成本单价、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运营维护费单价等三项报价。其中污水处理固定成本单价最高得 4 分,污水处理可变成本单价最高得 3 分,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运营维护费单价最高得 3分,三项报价合计最高得分 10分;每项报价均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略)要求且投标价格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106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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