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略)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招标项目
2、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略)
采购代理编号:(略)
3、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中第三条第二点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⑴、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略)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⑵、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的拟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更正为“⑴、投标人为生产(略)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⑵、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拟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略),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4、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5、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南岭大道946号(华天(略))**市市场服务中心院内4栋301室
联系人:(略)
电话/传真:(略)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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