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12:(略)
(略)
(略)需求论证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规定,我单位拟采购(略)项目,经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略)元(大写:肆佰零捌万元整);
四、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1、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采购(略)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组论证意见:(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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