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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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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略)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1、公告和采购文件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原来为:拟任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常驻现场。 更正为: 拟任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2、采购文件中第八章 评审方法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人员配备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原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每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以上职称得5分。每名最多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现更正为: 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每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每名最多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更正日期 (略)
三、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县乔庄镇小北街2号(汽车站对面原县地税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略)

    采购编号:(略)

    **县竹园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中国·**(**)

    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略)

    第四章 供应商资(略)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八章 评审方法…(略)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采购人)委托,拟对**县竹园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略)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县竹园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3.采购人:(略)

    4.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争取上级专项资(略).4598万元,本项目控制价金额按本财评价格下浮20%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下浮后的26.76784万元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 1 包(详见(略))。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1、 供应商参加本次(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常驻现场。

    拟任项(略),必须常驻现场。

    (4)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将本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查询结果网页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供评审小组审查。如有漏装,错装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略)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自 2021 年7 月 29 日至 2021 年8月 4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3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略)**县乔庄镇小北街2号(汽车站对面原县地税局办公楼二楼)获取。

    2.网络获取:采用网络报名,报名资料发送至 QQ 邮箱( (略) @qq.com(邮箱“主题”应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包件号(如有))。

    本项目磋商文件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 11:00(**时间)。

    磋商时间:2021 年 8月 9 日 11:00(**时间)

    九、递交(略):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 11: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略)**县乔庄镇小北街2号(汽车站对面原县地税局办公楼二楼)。

    十二、政采贷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略))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略),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 (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通讯地址: **县乔庄镇小北街2号(汽车站对面原县地税局办公楼二楼)

    邮编:(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2021(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略)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4598万元;本项目控制价金额按本财评价格下浮20%作为最高限价

    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略).76(略)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略),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略)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略)。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略)。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略))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略),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略)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略)

    8

    磋商保证金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通知》(川财采【(略)第四条之规定,不收取。

    9

    履约保证金

    依据《**省财政(略)作有关通知》(川财采【2020】74号)之规定,不收取。

    10

    磋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

    磋商过程、结果(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12

    成交(略)

    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略)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略)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县乔庄镇小北街2号(汽车站对面原县地税局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编:(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其(略),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略)。

    16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略),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略)。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有:(略)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7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注:供应商须知附表若与总则内容有冲突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略)。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略)。


    4. 磋商费用

    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本次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略)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5.充分、(略)(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略)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略),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略)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略)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略),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略)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略)。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略),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略)。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略),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略)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略)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略)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略)人,以及采购代理(略)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略),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略)。联合(略),可以由(略),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略)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略)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略)。)


    7.5 发生(略),采购代理机构将(略):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略)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略),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略)(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略)。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略),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略),组织已获(略)。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略)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略)。)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略),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略),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略),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略)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用U盘制作,单独密封。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略)。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略)(不属于本(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略),采购人、采购(略),要求(略)。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未出示的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略)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略)。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略))。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略)。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略),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略)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略)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略)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略),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略),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略)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略)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略),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略),供应(略)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略),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略),应当(略)(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略),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略),(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略)。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略),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略)。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略)。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略)。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略)。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略),采购人需(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略),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略)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通知》(川财采【(略)之规定,不收取。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略),将政府采购合(略),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略)(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略))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合同签定后,完成工程量60%,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工程竣工

    验收后1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略)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略)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略)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略))。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略),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略)10(略))。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略)。

    (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略)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常驻现场。

    拟任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必须常驻现场。


    (4)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略)

    (2)投标单位有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标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机构负责人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或自然人授权书或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自公司(略),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7)投标人须提供 (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无法提供的,应提供承诺函;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略)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略),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1.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略)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县竹园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焊接钢管、现浇砼检查井、跌水井等。

    二、技术标准及依据(实质性要求)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略)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规范有更新,以最新相关规

    范为准。

    三、监理范围(实质性要求)

    对**县竹园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内容的施工(含采购人另行委托的工程)(略)范畴内的项目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还需配合采购人另行委托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的费用控制管理工作,采购人有权对监理人的服务范围进行调

    整,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调整。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服务时间:监理服务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并缺陷责任期满后为止。

    2.服务地点:(略)

    3.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完成工程量60%,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工程(略)。付款前乙方须向

    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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