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铺乡坪水村坪水楼周边硬化及铺设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铺乡坪水村坪水楼周边硬化及铺设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略),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挖土方308立方、碎石层1102.5平方、18厚路面1103.5平方、挡土墙266.3立方、圆管涵20米等。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略)元(含暂列金20000元),发包价为(略).75元(含暂列金2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马铺乡坪水村(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预算审核书、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略)
用于确定注(略):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即预算审核总价为(略)元(含暂列金2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略)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略),并具备有(略)(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略)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略)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略))。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省外的(略)要求实行信息登记(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提交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的网页截图);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略)。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略),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月 29日至2021 年 8 月 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5 时00 分至 18 时 00 分(**时间,下同),到中昕国际项目管(略)23号(将军大道漳江核苑2号门店面)办理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 8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8 月 12 日 10 时 00分 00秒前,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县马铺乡人民政府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县莆美镇高洋路519-23号(将军大道漳江核苑2号门店面);
邮编:(略)
电话: (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