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雨****街27号1层铺面、碧峰峡路529号出口处2个车位出租 |
**市雨****街27号1层铺面、碧峰峡路529号出口处2个车位出租 | ||||||||
DSCQ2020E6E(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8-04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
(略)
1、本次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1:**街27号1层铺面,面积约82.41㎡; (2)标的2:**市(略),面积约90㎡。 2、出租形式:(略) 3、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4、装修期:标的1为1个月(装修期不计入租期内),标的(略)。 5、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标的租期均为5年(标的1装修期到期次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6、租赁标的现状:(略) 7、出租业态: 标的(略)(1)汽车修理、机械加工行业;(2)卡拉OK等噪音较大行业;(3)有害物资及气体、环境污染行业;(4)易燃、易爆行业;(5)物流、转运行业;(6)餐饮、烧烤等不利于环保整治或有安全隐患相关的经营业务。 标的2为地面车位,仅作为停车使用。 8、本次出租标的均为前两年执行竞租价,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合同结束。 9、看标的联系人:(略)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略),因位于市中心地段,内部不能设置食堂,装修经营不能(略),承租方需按出租方和相关部门要求统一设置店招、广告。 2、本次出租标的2承租方成功承租后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可将已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拆离,期间相关的一切(略)。 3、承租方承租资产后,应按国家(略),办理经营所要求的证照后合法经营。 4、本次出租标的均属国有资产,权属(略)。 |
||||||||||||||||||||||||||||||||||||||||||||||||||||||||||
|
||||||||||||||||||||||||||||||||||||||||||||||||||||||||||
详见资产公告 | ||||||||||||||||||||||||||||||||||||||||||||||||||||||||||
一、履约保证金:(略) 二、处置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则履约(略)。 |
||||||||||||||||||||||||||||||||||||||||||||||||||||||||||
一次性 | ||||||||||||||||||||||||||||||||||||||||||||||||||||||||||
5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略)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后续租金承租方每年度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交易所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向出租方划转交易价款。 |
||||||||||||||||||||||||||||||||||||||||||||||||||||||||||
一、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竞租成功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后须严格遵守《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内容。 二、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略)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及时处理。 三、意向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四、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经营所要求的证照后合法经营。并按照规定(略),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需承诺按出租方要求统一设置店招、广告。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标的物用途或将承租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调剂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方。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略)(如有),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八、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首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略)租金。水电费按**市同类水电费收费标准收取,按月结算。 九、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因政府政治活动需要,承租方需无(略),出租方不(略)。 |
||||||||||||||||||||||||||||||||||||||||||||||||||||||||||
一、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承租(略),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二、如发生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资产的情况,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资产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三、本公(略),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成交之后不(略)。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五、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知(略)。若竞(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七、意向承租方(略)。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略)。 八、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子资产信息表》、《安全目标责任书》。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2021-08-04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 | ||||||||||||||||||||||||||||||||||||||||||||||||||||||||||
注:产权交易当(略),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 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略)。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略),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略),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任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袁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略),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略),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略)。 第九条 若2个(略),须注(略):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略),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略)。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略),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略),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略),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略)。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略),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略)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略)。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略),自行(略),西南联交所(略)。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