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雨**大兴街道办大兴大道、滨**路、滨江东路等灯杆广告位出租 |
**市雨**大兴街道办大兴大道、滨**路、滨江东路等灯杆广告位出租 | ||||||||
DSCQ20(略)-2 | 首次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2020-09-16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8-04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
本次拟出租(略),分别出租。由于每间隔(略),实际灯杆出租数量为大兴蘭台府外道路30个、大(略)兴滨江东路(在建大兴二桥至大慈东路口)48个,广告大小约为0.8×3米,双面,具体(略)。本次拟出租标的均维护保养较好,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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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洲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略)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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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公告 | ||||||||||||||||||||||||||||||||||||||||||||||||||||||||||
一、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 二、处置方式:自租赁(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的广告位进行检查,双方签署《交接验收报告》。如无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如有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负责通知承租方修复、更换或补缺。承租(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书信、通讯软件)后7日内修复、更换或补缺完毕,特殊情况可延期,但不超过一个月。如承租方拒不修复或更换,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修复、更换费用。如履约保证(略),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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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 ||||||||||||||||||||||||||||||||||||||||||||||||||||||||||
1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市财政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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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承租(略),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承租成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略),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二、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略) 三、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发布广告内容必须文明健康,广告形式力(略),有助提升*(略)。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如因手续不齐,费用未缴,制作和发布广告不符合法规造成的有关损失(包括部门处罚)及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广告设计如(略),须保(略),否则产(略)。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必须充分考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各点位广告位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略)。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位的经营、维护、安全责任。 七、意向承租(略),合同履行期内,每间隔4个灯杆设置1个灯杆用于政府公益宣传,承租方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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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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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公告(略),意向方应认(略),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略)。
二、广告位出(略)。 三、承租方必(略)行广告发布,应保证发布(略),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四、意向方在报名时需缴纳足额保证金,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回。如成(略),则在出租方给交易所来函确认租金到账后,将扣除承租方应付服务费后的金额退还给承租方指定账户。 五、承租方应(略),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六、租赁期内,所有标的均需每间隔4根灯杆,预留1根灯杆用于政府公益宣传。 七、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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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子资产公告 | ||||||||||||||||||||||||||||||||||||||||||||||||||||||||||
2021-08-04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略)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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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 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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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略),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略),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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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略)、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略),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略)。 3.代理人应当(略),不得(略)。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略)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略)。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略) 第十四条本所将(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略),并及时登(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略),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略),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略),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略),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略)。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略)系西南联交(略)(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略)。 1.保证(略)。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略)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略)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