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毕节市纳雍县客运公交一体化车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回复

贵州毕节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9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县客运公交一体化车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回复
发布日期:(略)

**隆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通过ESM快递向我局递交的《关于**市**县客运公交一体化车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总承包项目质疑函的投诉书》(以下简称:投诉书)于(略)收悉。经过调查,现对你公司的投诉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递交的(略)人签字。投诉书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诉书没有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工程建设(略)(第11号令修改)第七条 第五款“有(略)。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略)。已向有关行(略),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略)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略)。”的规定,你公司所递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投诉受理的要求。(见附件一:《关于*(略)、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总承包项目质疑函的投诉书》)。

二、在(略)公司向招标人**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提出质疑,质疑“**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服务,不能作为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人**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布招标文件时未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公开,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略)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规定。

你公司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后,本项目的招标人**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已于(略)行了书面回复,明确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略)。”的规定,招标人**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招标的质疑处理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你公司投诉对**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社保的质疑,**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建造师张成强社保缴纳证明,你公司的投诉不实。(见附件二*(略))

四、你公司主张要求责令被投诉人**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你公司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利息,制作标书费用、住宿费、交通费等(略)元的请求,无相关依据且超出本部门职能职责。

综上所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略))“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第三款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略)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特此回复。

附件一:附件一:关于**市**县客运公体化车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总承包项目质疑函的投诉书.pdf

附件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