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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枣庄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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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略)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6时26分00秒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市(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2021年**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项目,项目(略)。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略)。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省**市光明大道2621号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兴华路7号
联系人:丁一涵 联系方式:(略)
附件:
采购需求方案.pdf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1 年**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项目编制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为 2021 年**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项目,项目预算 30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1.评估对象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市级部门、单位。2.评估内容2021 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重点包括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务公开保障机制五个方面,主要内容有:一是制度基础建设情况评估。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运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情况。二是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评估。主要包括做好助推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要部署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配置领域、财政信息等社会监督重点领域,以及推进社会求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教育与医疗卫生领域等信息公开情况。三是解读回应情况评估。主要包括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形式、解读质量、主要负责人解读次数等情况;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媒体专访等形式回应情况。四是政民互动情况评估。主要包括围绕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推进会议公开、创新公众参与模式等情况。五是依申请公开情况评估。主要包括评估对象依申请公开办理渠道的畅通、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的回复是否及时规范等情况。六是公**台建设情况评估。主要包括推动政府网站便民利企、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政府公报创新发展等情况。七是组织保障评估。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制、工作培训开展、工作推进等内容。具体评估内容和指标由成交单位按照 2021 年**省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科学系统地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规范要求。(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1〕7 号文件精神要求,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和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按照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 [2007]32 号)规定,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 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技术标 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评审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享受 6-10%的价格折扣;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三、论证意见: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 2021 年 7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8月 1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08-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市薛**光明大道 2621 号联系人:王科长电话:(略).采购代理机构:**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市**兴华路 7号联系人:丁一涵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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