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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都监狱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

甘肃陇南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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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
  • 交易编号:D(略)J-2021(略)-1
  • 公告发布日期:(略) 14:06:30

  • 正常公告:(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将“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2至2021-07-28,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2至(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7d7aa5b-(略)a5f-d270c4c38609.pdf(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略)委托单位:(略)代理机构:(略)二〇二一年七月- 1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53.2 招标........................................................................................................................................................163.3 投标......................................................................................................................................................... 173.4 开标......................................................................................................................................................... 223.5 评标......................................................................................................................................................... 223.6 定标......................................................................................................................................................... 233.7 中标通知书.............................................................................................................................................23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3.9 其他......................................................................................................................................................... 243.10 澄清和质疑...........................................................................................................................................24第四章 项目需要...............................................................................................................................................28第五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315.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325.2 评标内容及标准....................................................................................................................................325.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33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365.5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75.6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85.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385.8 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385.9 废标........................................................................................................................................................395.10 无效投标..............................................................................................................................................39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1第七章 附件 .................................................................................................................................................... 48- 2 -项目编号:(略)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8-1209:00: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项目名称:(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预算金额:200.00(万元)最高限价:196.00(万元)采购需求:监舍空气能淋浴系统及开水机(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和信用查询报告(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者国内总代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由总代理授权的,同时出具总代理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07-22 至 2021-07-28,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地点:**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省公共**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省公共**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省公共**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省公共**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省公共**交易网。- 4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08-12 09:00:00地点:**省公共**交易局(**市**雁兴路 68 号)第一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为通过“**省公共**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招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时间截止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则视为放弃投标。①**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地 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地 址:沪县方洞镇中心街 92 号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 话:(略)- 5 -项目编号:(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2.1 综合说明1. 项目名称:(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2. 服务期限:90 日历天(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服务内容:监舍空气能淋浴系统及开水机(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需求)2.2 采购人1.单位名称:(略)2.地 址:(略)3.联 系 人:刘科长4.联系电话:(略)2.3 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略)2.地 址:**市**北滨河东路兰职家园 405 室3.联 系 人:(略)4.联系电话:1(略)2.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2.5投标人资格文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且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 年度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9.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和信用查询报告(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1.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者国内总代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由总代理授权的,同时出具总代理证明文件;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条款为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其证照、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辩,且在有效期内。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 2)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 2)项和第3)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经核查所提供证照、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6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2.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8 -2.8质量验收采购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以及未达到技术参数要求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方可通知中标方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2.9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标准2.10 预算金额 总预算:200.00 万元2.1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提前将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递交到**省公共**交易局,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交易局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和管理。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户名:**省公共**交易局账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银行**市高新支行行号:3138 2105 4001**银行查询电话:0931-827693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至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省公共**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省公共**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9 -社会公众可通过**省公共**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需登录**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陆**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省公共**交易局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 送至供应商预留的手机;供应商可在**省公共**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省公共**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将电汇凭证扫描件发至 1186415616@qq.com。2.12投标保证金的退付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公示期满(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1 0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2.13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因素见第五章评分办法。2.1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编制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含其对应的HASH 编码),固化的电子“开标 一览表”1 份。2.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需提供三份与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邮寄至(略)存档,若未邮寄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15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时间)地点:**省公共**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第一电子开标厅(线上开标)(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2.16 开标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时间)2.17 开标地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前自行用钉钉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添加钉钉账号(wsa(略)),用于在线开标,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不添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添加时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省公共**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第一电子开标厅。操作事项:(一)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省公共**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1 1 -(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三)上传正式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 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2.18 公布媒体 **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局网2.19 履约保证金 无2.20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 2 -2.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 号)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元整 (?20000.00 元)及相关费用。付款账户信息(中标供应商应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账至以下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略)**分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路支行帐 号:6605020677711000102.22公共**交易服务费收费依 据和标准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 421 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2.2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1、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货物总报价等于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等)。2.24 踏勘现场因项目在监狱内实施,属于重要场地,经项目评审确定中标人并且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组织踏勘现场,具体以招标人踏勘现场实际为准。2.25 其他说明1.交货地点:(略) (指定地点)2.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最终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3.样品:无- 1 3 -项目编号:(略)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 4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略)。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略)。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成交后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产品等。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1)“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2) “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3)“知识产权”是指通过签署投标函,投标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1 5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1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16)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1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2 招标- 1 6 -3.2.1 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2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项目需求(5)评标原则及办法(6)合同条款及格式(7)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3.3 投标- 1 7 -3.3.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采购人标书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国标、省标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满足在个案中标书内给予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采购人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2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页码。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4 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 1 8 -供应商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价格,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3.5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3.3.6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提前将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递交到**省公共**交易局,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交易局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和管理。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户名:**省公共**交易局账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银行**市高新支行行号:3138 2105 4001**银行查询电话:0931-827693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至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省公共**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省公共**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省公共**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需登录**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 1 9 -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陆**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省公共**交易局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 送至供应商预留的手机;供应商可在**省公共**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省公共**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将电汇凭证扫描件发至 1186415616@qq.com。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全额无息退还;(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后,全额无息退还。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3.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供应商须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加盖电子印章的 PDF 格式或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的 PDF 格式(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2 0 -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电报、电话、传真、邮件、现场递交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3.8 投标文件格式1) 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3)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3.9 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操作事项:(1)网络及软硬件设施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2)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省公共**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开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4)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2 1 -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时间)之前】进行网上提交。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3.3.10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采购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3.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3.4 开标采购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举行此次开标会议,按照网上开标办法执行。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负责接收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开标系统宣读投标报价。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5 评标3.5.1 评标流程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5.3。3.5.2 注意事项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 2 2 -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3.6 定标3.6.1 定标原则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6.2 定标程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7 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1 合同授予原则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 2 3 -人。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8.2 合同的签署、履约及验收签署: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拒签、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 87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 其他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10 澄清与质疑3.10.1 综合说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工- 2 4 -作秩序。3.10.2 澄清或质疑答复的时限(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①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②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③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0.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10.4 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事实依据;5 必要的法律依据;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质疑地点:(略)(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 2 5 -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0.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采购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10.6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0.7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2 6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2 7项目编号:(略) 第四章项目需求2 8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最终的优惠价格。(注: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应含在投标报价内)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4. 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资质原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验,如投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达所有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服务要求1.卖方必须及时提供与本合同有关产品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2.卖方负责解决合同产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生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负责办理相关检验手续;3.承担质保期内的所有义务;4.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使用单位联系供应商后,在接到正式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三天内部分更换,七天内全部更换且承担全部费用,确保不影响买**常使用。5.投标人不得委托其他公司对本项目承担售后服务。(三)交货要求:1. 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最终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 免费质保时间:自所供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 年。3. 交货地点:(略) 指定地点;4. 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2 9(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五)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 0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要求适用于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对于《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据实填写,招标人将按填写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填写,则视为投标人不投标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一、 1#监舍楼淋浴间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清单品目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空气能1、电源:380V/3N~/50HZ;2、名义工况下制热量≥34.0KW ,制热消耗功率≤8.6KW,制热性能系数≥4.0;3、低温工况下制热量≥20.3KW,制热消耗功率≤8.0KW,制热消耗功率≥2.6;4、产水量≥650L/h;5、最大工作电流≤24.0A;6、额定循环水流量≥6.5m3/h;7、运行环境温度-25~43℃;8、最高出水温度:60℃9、防触电等级/防护等级:1PX410、噪声:≤64dB备注:1)名义工况: 干球温度 7±1℃,湿球温度为 6±0.5℃,初始水温度9±0.3℃,终止水温度 55±0.3℃;2)低温工况: 干球温度-15±1℃,湿球温度为-℃,初始水温度 6±0.3℃,终止水温度 55±0.3℃。台 5水泵 循环泵:GD(2)65-19: 台 2水泵 增压泵:GD(2)40-30: 台 2水箱恒温水箱 30M3:内胆 SUS304 不锈钢,外壳 SUS201 不锈钢,聚氨酯发泡保温,发泡层厚度为 80mm个 1电磁阀 补水电磁阀 DN50 只 2电磁阀 回水电磁阀 DN40 只 2过滤器 Y型过滤器 DN65 只 10控制器 碧河 8805A 水位控制器 套 2软水处理 软水处系统 套 1钢架基础 主机基础 项 1钢架基础 水箱基础 项 1钢架基础周边防水修补项 1法兰过滤阀(铜)ф65 台 10双片法兰蝶阀(铜)ф65 台 10软连接 ф65 个 10软连接 ф40 个 8钢质法兰片ф65 片 40法兰垫子 ф65 片 40钢质法兰片ф40 片 20法兰垫子 ф40 片 20焊接大小头(钢)ф65*50 个 10焊接大小头(钢)ф65*40 个 10- 3 1 -焊接三通(钢)ф65 个 10焊弯(钢) ф65 个 60双片法兰蝶阀(钢)ф50 台 20卧式止回阀(钢)ф50 台 10截止阀(钢)ф50 个 10法兰片(钢)ф50 片 50法兰垫子 ф50 片 50焊条 ф32 件 5丝口止回阀ф40 个 12丝口铜球阀ф40 个 40铸铁钢活节ф40 个 40铸铁钢弯头ф40 个 40铸铁钢管古ф40 个 40铸铁钢对丝ф40 个 50补芯 ф40*32 个 20法兰过滤阀(钢)ф66 台 20双片法兰蝶阀(钢)ф66 台 20镀锌三通 ф25 个 200丝口闸阀(钢)ф25 个 60活节 ф25 个 200弯头 ф25 个 200对丝 ф25 个 80补芯 ф25*15 个 60过桥 ф25 个 60管古 ф25 个 120铜过滤器 ф25 个 60焊接管古 ф15 个 30生料带(大)个 300丝麻 把 20铅油 盒 10铜制拐角丝ф40*25 个 80型卡 ф50U 个 30型卡 ф25U 个 200淋浴花洒 套 60- 3 2 -镀锌钢管 ф65 支 25镀锌钢管 ф50 支 20镀锌钢管 ф40 支 25镀锌钢管 ф32 支 32镀锌钢管 ф25 支 60角钢 50*50*4 支 5钢筋 ф12 支 5防锈漆 桶 2银粉漆 桶 2铝箔胶带 卷 200透明胶带 卷 20橡塑保温棉2 层 20mm 批 1低压电缆 ZR-YJV22-0.6/1-3*10+2*6 米 300低压电缆 铜芯 4mm2 米 800低压电缆 护套线 2.5mm2,2 芯 米 400信号线 2*1.0 盘 4温控器 台 1电加热带 盘 6铜铝接线端子个 36铜铝接线端子个 72线槽 米 120配电控制柜800*600*250380V套 1设备运输、吊装费用项 1设备安装、调试费用项 1安装人工费项 1垃圾清运费项 1二、2#监舍楼淋浴间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清单品目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空气能1.电源:380V/3N~/50HZ;2.名义工况下制热量≥34.0KW ,制热消耗功率≤8.6KW,制热性能系数≥4.0;3.低温工况下制热量≥20.3KW,制热消耗功率≤8.0KW,制热消耗功率≥2.6;4.产水量≥650L/h;5.最大工作电流≤24.0A;6.额定循环水流量≥6.5m3/h;7.运行环境温度-25~43℃;8.最高出水温度:60℃9.防触电等级/防护等级:1PX4台 4- 3 3 -10.噪声:≤64dB备注:1)名义工况: 干球温度 7±1℃,湿球温度为 6±0.5℃,初始水温度9±0.3℃,终止水温度 55±0.3℃;2)低温工况: 干球温度-15±1℃,湿球温度为-℃,初始水温度6±0.3℃,终止水温度 55±0.3℃。水泵 循环泵:GD(2)65-19: 台 2水泵 增压泵:GD(2)40-30: 台 2水箱恒温水箱 30M3:内胆 SUS304 不锈钢,外壳 SUS201 不锈钢,聚氨酯发泡保温,发泡层厚度为 80mm个 1电磁阀 补水电磁阀 DN50 只 2电磁阀 回水电磁阀 DN40 只 2过滤器 Y 型过滤器 DN65 只 8控制器 碧河 8805A 水位控制器 套 2软水处理 软水处系统 套 1钢架基础 主机基础 项 1钢架基础 水箱基础 项 1钢架基础周边防水修补项 1法兰过滤阀(铜)ф65 台 8双片法兰蝶阀(铜)ф65 台 8软连接 ф65 个 8软连接 ф40 个 8钢质法兰片ф65 片 32法兰垫子 ф65 片 32钢质法兰片ф40 片 20法兰垫子 ф40 片 20焊接大小头(钢)ф65*50 个 8焊接大小头(钢)ф65*40 个 8焊接三通(钢)ф65 个 8焊弯(钢) ф65 个 40双片法兰蝶阀(钢)ф50 台 20卧式止回阀(钢)ф50 台 8截止阀(钢)ф50 个 8法兰片(钢)ф50 片 40法兰垫子 ф50 片 40焊条 ф32 件 5丝口止回 ф40 个 8- 3 4 -阀丝口铜球阀ф40 个 32铸铁钢活节ф40 个 32铸铁钢弯头ф40 个 32铸铁钢管古ф40 个 32铸铁钢对丝ф40 个 40补芯 ф40*32 个 20法兰过滤阀(钢)ф65 台 15双片法兰蝶阀(钢)ф65 台 15镀锌三通 ф25 个 160丝口闸阀(钢)ф25 个 60活节 ф25 个 160弯头 ф25 个 160对丝 ф25 个 60补芯 ф25*15 个 60过桥 ф25 个 60管古 ф25 个 120铜过滤器 ф25 个 60焊接管古 ф15 个 30生料带(大)个 200丝麻 把 20铅油 盒 10铜制拐角丝ф40*25 个 60型卡 ф50U 个 30型卡 ф25U 个 200淋浴花洒 套 48镀锌钢管 ф65 支 25镀锌钢管 ф50 支 20镀锌钢管 ф40 支 20镀锌钢管 ф32 支 26镀锌钢管 ф25 支 40角钢 50*50*4 支 5钢筋 ф12 支 5防锈漆 桶 2银粉漆 桶 2铝箔胶带 卷 200透明胶带 卷 20橡塑保温棉2 层 20mm 批 1低压电缆 ZR-YJV22-0.6/1-3*10+2*6 米 240- 3 5 -低压电缆 铜芯 4mm2 米 800低压电缆 护套线 2.5mm2,2 芯 米 400信号线 2*1.0 盘 4温控器 台 1电加热带 盘 6铜铝接线端子个 36铜铝接线端子个 72线槽 米 120配电控制柜800*600*250380V套 1设备运输、吊装费用项 1设备安装、调试费用项 1安装人工费项 1垃圾清运费项 1三、 1#、2#监舍楼开水机、淋浴间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低压电路清单品目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低压电缆 ZR-YJV22-0.6/1-3*70+2*35mm2 m 300低压电缆 ZR-YJV22-0.6/1-3*50+2*25mm2 m 200配电箱 低压配电箱 规格:800*600*250 台 2室外电缆沟室外电缆沟开挖、恢复(宽 0.8 米,深 1.2 米,底部铺沙、铺砖) m 220室外电缆 电缆穿管 70 m 250室外电缆打洞、补洞穿监墙 处 2人工费 项 1运费 项 1四、 监舍楼开水机清单品目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开水机(JO-K90)1、功率 9KW;2、电源:380V/50HZ;3、龙头个数:2个;4、水胆容量:55L;5、供水量:130L/H;6、外形尺寸(cm):57×26×84;7、适用水压:0.05-0.6MPA,市政自来水;8、采用步进式加热技术,逐层加热逐层补水,进水时具有电磁阀控制,冷热水分离一次沸腾,避免混**和干沸水,确保用水卫生和减少能源浪费;9、具有蒸发汽热能回收装置,省电,环保;10、微电脑板控制,可以实现定时开关机功能,第一次开机后,5 分钟即有开水饮用。11、全自动电脑式(LED 显示),可实时显示开水器运行状态、水位、水温、日期、时间等参数,并具有自动故障报警功能可显示故障类型。且以上功能按键有防乱设置保护措施;12、采用大直径组合镍铬丝发热管,单位面积发热功率低,使用寿命提高 2 倍以上;13、蒸汽热能回收冷凝系统,省电 50%以上;全箱体聚氨脂保温,箱体不烫手;单位功率发出量大于每千瓦小时供水量达 10 升以上;14、常压式水箱,加热水胆加热时与大气联通,水胆零压力;15、整机采用密封和蒸汽冷凝技术,保证无蒸汽排放;16、采用阻燃 PU 保温技术,具有焊接防漏技术;17、龙头使用防烫伤龙头设计,避免台 14- 3 6 -使用人饮用烫伤,具用旋转提拉式龙头发明专利证书;18、六面体全聚脂氨脂保温,连顶部上盖也发泡保温,减少热能损失,外壳不烫手;19、具有智能水控系统,无需人工值守;20、具有防火保护、断电保护、断水保护、漏电保护、双重防干烧保护;21、采用微电压无腐蚀电极,解决电极腐蚀问题;22、水箱及涉及水管路、部件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钢制作,水箱厚度不小于 0.6mm;23、排水使用 PPR 防烫伤防变形管材;24、整体外型美观**,外壳平整、匀称、光洁、无划伤、压痕;25、产品具有省级以上的《涉及饮用水安全生产卫生许可批件》;26、产品具有 CQC 认证证书;27、产品具有双聚能步进式开水器发明证书及开水器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底座 :外形尺寸(cm):57×49×48 台 14配电箱 总配电箱(明装) 个 2配电箱 楼层分配电箱(明装) 个 7电缆 本楼层分配电箱到总配电箱电路 bv-3*16+2*10mm2 m 70电缆 本楼层配电箱到开水机电路 bv-3*10+2*6mm2 m 560PVC 套管 本楼层配电箱到开水机电路Φ35pvc 管(明敷) m 560水路室内管道安装 聚丙烯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直径 25mm 以内;PP—R给水管 S5De25×2.3mm;室内管道安装 聚丙烯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直径 32mm 以内;PP-R 给水管 32*3cm项 1软水处理灌个 14运输费 项 1- 3 7 -项目编号:(略)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3 8 -5.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5.1.1 原则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 5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5.1.2 组织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省公共**交易局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2)招标人:由(略)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做好招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3)监督部门:由纪检或监察人员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5.2 评标内容及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3 9 -览表(报价表)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6)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5.3.1 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被宣布其为无效投标。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商将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部分评价;3、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商务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配备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服务专职人员、农险专用服务车辆多的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 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4 0 -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 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注:①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②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③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结合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报价占总项目的比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有效期内的货物和服务。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 1 -序号类 别 项目 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30 分)报价30分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部分(23 分)业绩 6 分投标人提供类似本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 6 分。注: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装进标书。综合实力17 分1、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具有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证书,得 2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2、空气源热泵制造商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的证书,得 1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3、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实验室具有(CNAS)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4、热泵厂家具备-35℃热泵机组综合性能实验室(提供实验室能力评定证书),得 3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5、投标产品具有“CRAA”证书的(产品标准符合: GB/T 21362-2008),得 2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6、投标产品具有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得 2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所投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 5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3技术部分(47 分)技术参数40分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招标内容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完全响应产品技术参数得 30 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含有 CMA、ilac-MRA、CNAS 标识的检验报告及样本为准);产品技术负偏离一项扣 2 分,超过 5 项不满足的,此项不得分(空气源热泵允许有正偏离)。2、提供投标人所投机组的生产厂家空气源热泵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 1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满分 4 分)。3、要求机组具有良好的除霜能力,翅片换热器具有防止换热器底部结冰设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 1项得 2分,最高得 6分(满分6 分)。- 4 2 -注: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单位可以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的原件,若发现资料中有任何弄虚作假的内容,采购单位有权否决其中标单位结果。5.3.3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投标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后,原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将选择“最低评标价法”作为评标方法。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章节 5.6 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属范围。说明应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5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5.5.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售后服务7分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备性评分,主要参考指标包括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技术力量、维修响应时间、配件储备情况以及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人或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具有五星级(或以上)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 2 分,扫描件装进标书,否则不得分。2、经评委综合评定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性高,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的得 5 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 3分;偏离用户需求的不得分。- 4 3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5.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采购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5.6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 4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 1) 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5.8 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1)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3)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4)以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6)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时缴纳中标服务费;7)对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5.8.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5.8.2 采购人在中标后和履行合同的任何时候确认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 4 5 -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并对情节严重者在两年内拒绝接受其投标。5.9 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10 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的;4)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6)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无效;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填写的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9) 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4 6 -效投标处理。14)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7)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9)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投标;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7 -项目编号:(略)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 8合同备案编号:合 同 协 议 书项目名称:(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项目编号:(略)合同编号:(略)采购人:(略)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略)二〇二一年七月4 9(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合同甲方(委托方): (略)乙方(受托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2、项目编号:(略)序号 内容1 采购人名称:(略)2 (中标人)名称、地址:3 交货地点:(略) 指定地点4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 质量保证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6如产品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7 履约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形式: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 招标文件中具体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签订合同为准5 0合同封面格式(本合同版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双方以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项目文件编号:采 购 人:(略)供 应 商:年 月 日5 1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 (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2)招标文件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的含税总价为(大写) (小写): 万元人民币;(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到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到货地点:4.付款:(付款方式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如未达到技术要求标准,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供货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安装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5 2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盖单位印章。7.伴随服务7.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7.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现场集**装、调试、交接试验、试运行、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在制造商或交货地点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7.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组成合同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8.1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8.2 投标函;8.3 中标通知书 ;8.4 开标一览表;8.5 分项报价表;5 38.6 售后承诺及相关内容;8.7 其他合同文件。9.合同标的9.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序号 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合计(RMB)备注123合计 大写(元): 小写: (万元)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9.3 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代理机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5 4甲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开户行:账号:(本页无正文)5 5二、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投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交货地点”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招标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 6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0%运输一切险。5 7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 8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 违约责任14.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 9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4.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合同的变更1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5.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5.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6 016.合同中止与终止16.1 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6.2 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7.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7.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6 1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9.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法律适用2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通知21.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1.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合同生效22.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附则23.1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 2三、合同专用条款(一)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第 1.2(5)款 交货地点第 5 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第 6 款 货物的验收第 9 款 质量标准和保证第 13.5 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 19 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6 3 -采购编号: (略) 第七章附 件- 6 4 -附件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 2: 投标函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5:投标报价表附件 6:商务偏离表附件 7:技术偏离表附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 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附件 10:售后服务方案附件 11:自愿终止/续签合同承诺书附件 12:售后服务承诺附件 13:承诺书附件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 15: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附件 16: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适用)附件 17: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附件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适用)附件 19: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附件 20: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附件 2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件 2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 2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 2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6 5 -附件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略)改造罪犯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项目项目投 标 文 件项目编号:包 号:投标人名称: (公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年 月 日- 6 6 -附件 2:投 标 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 项目 (包号)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投标保证金4.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 元(大写)。(2)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4)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5)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6)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7)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8)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9)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6 7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 8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 (包号)的 (服务内容)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身份证- 6 9 -附件 5:投标报价表项目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序号 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万元)供货周期(日历天)投标保证金 备注1 ......投标报价(万元)(大写):(小写):注:1、此次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用设备、关税、运输、人工、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3、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价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 0 -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12合计:大写:小写: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 1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注:除本商务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内容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 2 -附件 7:技术条款偏离表条款号服务内容(货物名称)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性内容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 3 -附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 注册年份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总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当地分支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其他证书 荣誉证书经营范围近三年营业额 财务状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 4 -附件 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专 业 职 务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本项目所担任职务注:应附相关证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 5 -附件 10: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 6 -附件 11:自愿终止/续签合同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包号),若有幸中标,将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在服务期间,若违反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服务质量不达标,自愿终止合同;经采购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自愿放弃次年续签合同的权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 7 -附件 12: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7 8 -附件 13: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 9 -附件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0 -附件 15: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参加贵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 (包号)投标,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在此:1、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我单位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单位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本单位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和人员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贵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若有任何疑义,我单位可随时提供该资料原件供贵单位核实;4、若我单位提供不真实或无效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我单位愿意无条件受本级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1 -附件 16: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适用)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 (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2 -附件 17: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 (包号)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3 -附件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4 -附件 19: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5 -附件 20: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本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 (包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若我单位中标,将按照以上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 6 -附件 2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8 7 -附件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8 8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它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8 9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9 0 -附件 2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9 1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9 2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它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9 3 -附件 2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9 4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 年 8 月 22 日- 9 5 -附件 2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 体,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产品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9 6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 司法部2014 年 6 月 10 日 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售后服务方案 自愿终止/续签合同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19: 2021-07-21T03:30:58+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2021-07-21T03:31:23+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2021-07-21T03:31:40+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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