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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四川攀枝花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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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1、原: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30日到2021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30日到2021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 (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市**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文件(略)共同编制2021年07月温 馨 提 示各潜在供应商: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磋商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政府采购网(http://117.172.73.182:9000/)发布(以**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政府采购网登陆页面扫码关注**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地点详见攀财采[2021]18号文件(登录**政府采购网http://117.172.73.182:9000/在通知公告栏查阅)。4.因目前**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远程会商系统还没正式上线,本项目供应商需到开标现场进行磋商。(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需持**天府健康通绿码入场)?????????????????????????????(略)目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 6第二章磋商须知 9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9二、总则 11(一)适用范围 11(二)有关定义 11(三)合格的供应商 11(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11(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2(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 13(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3(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三)其他 14四、响应文件 14(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4(二)计量单位 15(三)投标货币 15(四)联合体响应 15(五)知识产权 15(六)磋商担保 15(七)响应有效期 15(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16(九)响应文件格式 17(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7(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8六、政府采购合同 18(一)履约担保 18(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8(三)合同分包 19(四)办理“政采贷” 19(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19(六)履行合同 19(七)验收 19(八)支付合同价款 20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20(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20(二)信用记录的使用 20八、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21九、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21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22十一、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23第三章 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5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27第五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1第一节 资格响应部分 31第二节 报价部分 35第三节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36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39一、磋商程序 39二、成立磋商小组 39三、熟悉磋商文件 40四、书面审查 40五、磋商 41六、多轮报价 42七、比较与评价 43八、评审结果复核 45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45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46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47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49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 50第1章 磋商邀请各受邀供应商:(略)受(略)委托,拟对“(略)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510411202100001二、采购项目名称(略)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三、磋商项目简介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2021年07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8月05日 17时00分(**时间),登录**政府采购网(http://117.172.73.182:9000/)通过**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免费下载获取(电子化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9时30分磋商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9时30分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市**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九、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网(http://117.172.73.182:9000/)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略)地址:(略)联系电话:(略)采购代理机构:(略)地址:**市**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联系电话:(略)0812-5556733、(略)系统技术支持:028-85186230 转 812、814、816(略)2021年07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30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单价:360元/吨)(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330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单价:360元/吨)。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 3 咨询和联系 (1)有关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市财政局(0812-3342930)地址:**市炳草岗大街5号。 4 报价方式 多轮报价 5 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 现场踏勘和答疑 不举行 7 响应有效期 90日,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8 磋商担保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9 本项目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3 10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1 11 提交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采购合同不接受分包、转包 13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14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 服务费,服务费: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收款单位:(略)仁和分公司 开 户 行:**银行**人民街支行 银行账号:77220100034896392二、总则(一)适用范围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二)有关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略)。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4.“供应商”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6.“签章”,是指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进行盖章。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三)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2.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符合前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扶持政策条件、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邀请;(2)磋商须知;(3)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4)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5)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6)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7)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通过**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务服务和**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务服务和**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三)其他1.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四、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语言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二)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投标货币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四)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六)磋商担保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七)响应有效期1.响应文件所载的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八)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和服务响应部分组成。1.资格响应部分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2.报价部分(1)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物料、人工、印制服务、保险、其他服务、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每一轮报价中,每个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3.技术、服务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2)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情况对照表(3)项目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九)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尽量对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除特别明确为“实质性格式”的内容,该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2.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不能满足供应商填制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填写,但其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且不得提出采购人无法接受的要求。(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最终生成类型为XXX.BBL,XXX.BZL,XXX.BJ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2.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类型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文件提交后系统无法读取导入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3.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4.供应商应就响应文件的特定部分进行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经扫描后导入到《**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前述“特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所提交的资料。(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1.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到**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除因**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本次采购为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采购文件规定之外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 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见本文见第六章。六、政府采购合同(一)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报(略)存档。(三)合同分包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四)办理“政采贷”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中标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六)履行合同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验收1. 本项目将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八)支付合同价款1.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合同价款集中支付给成交人。3.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和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二)信用记录的使用1.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就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交由磋商小组。2.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采购人对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对成交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4.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查得供应商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查得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查得成交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强制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规定,强制采购的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在标注。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涉及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对应的报价产品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可查。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时,国家关于强制采购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九、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5.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供应商出现本款第1至6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拒绝参加谈判的,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二)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在本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前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有效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独自承担。十、询问、质疑和投诉(一)办理依据本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关于质疑事宜的主体、范围、时限和处理方式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交。3.按照采购人和(略)的《委托协议》,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询问和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除前述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略)提出。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由供应商签章:(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序号 情形 处理结果 1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响应被拒绝 2 供应商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被拒绝 3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响应无效 4 供应商未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 响应无效 5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响应无效 6 供应商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 响应无效 7 响应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响应无效 8 供应商报价被修正,但供应商不予确认 响应无效 9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响应无效 10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了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响应无效 11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响应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或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响应无效 13 磋商文件提出了实质性格式,但响应文件未予遵照的 响应无效 14 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响应无效 15 除资格响应部分外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响应无效 16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无效 1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响应无效 18 供应商违反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的 响应无效 19 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响应无效第三章 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提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以下四者任选其一):a.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b.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c.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将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供应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有正、副本的,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关于该资料应提供正本或副本作出要求;3.关于本表所列各“承诺函”,供应商可以参照本通知书第五章“磋商承诺函”格式一并填写,不必为特定事项单独撰写承诺函;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一、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1个包,采购洗涤中心购买蒸 汽第三方供应服务(二)采购内容及其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所属行业 1 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 1批 工业二、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要求1、全面负责洗涤中心的蒸汽供应运营服务,24小时保障洗涤中心生产所需蒸汽的供应,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营、维护及保养,负责按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的管理及年检。同时接受国家、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2、全面负责生产蒸汽所需燃料的采购及供应。本项目采用两套独立的系统保证洗涤中心的蒸汽供应,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系统和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的锅炉系统,互为备用以确保蒸汽供应。燃料燃烧产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全面负责所建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负责备用生物质锅炉的管理和维护。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4、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配备充足的维护人员,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锅炉正常运转,满足洗涤中心生产用汽要求,保证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5、洗涤中心蒸汽供应运营服务内容及管理详细要求请见下表: 洗涤中心蒸汽供应主要运营内容及管理详细要求 序号 类别 名称 说明及要求 1 新建内容 天然气锅炉 1、锅炉参数:锅炉额定蒸发量:约4t/h额定蒸汽压力:约1.25MPa额定蒸汽温度:约193℃2、蒸汽品质要求:锅炉蒸汽湿度:≤3%3、含锅炉设备的采购、安装、土建等工作; 天然气管线 含天然气管线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含调压、计量装置及泄漏保护装置的采购、安装等工作; 2 燃料供应 天然气 1、 满足生产需要;2、 天然气符合GB17820-2018《天然气》的要求;3、 生物质颗粒符合NB/T1878-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的要求。 生物质颗粒 3 运营设施、设备 天然气锅炉 1、资料的整理、造册。包括相关设备的竣工资料、使用说明、操作说明等。2、设备房、设备及其相关管道和附属设施的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账,设备设施需挂牌,管道走向标识均应清晰正确,警示标识应完善。设备房应按照标准管理,确保现场整洁规范。3、设备运行管理。(1)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程以及厂家要求操作运行设备。(2) 设备运行。按照院方规定时间启停运行设备,提供所需蒸汽。每两小时查看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运行记录。(3) 水质处理。定期监测水质,每周出具水质报告。(4) 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巡查。每天至少巡查两次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对跑冒滴漏等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生物质锅炉 4 尾气排放要求 天然气锅炉 1、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NM3,二氧化硫≤50mg/NM3,氮氧化物≤150mg/NM3;2、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200mg/NM3; 生物质锅炉 5 维护保养及特种设备管理 天然气锅炉 1、设备保养管理。(1) 燃烧机系统:整个燃烧机作技术性维护保养。(备注:清洗工作每半年做一次)(2) 燃气阀组:整个燃气系统作气密性检查及阀组清理。(3) 锅炉本体a、运行状况整体评估,定期检验。b、正常耗损配件更换 。c、压力表表管清污,三通旋塞清污。d、锅炉安全保护系统的检查及维护e、底部排污截止阀及阀面紧密度检查保养。f、更换密封**绳材料。g、锅炉本体观察孔清理。h、锅炉上的各个阀门,压力仪表整体检查。(4) 锅炉控制柜a、清理静电灰尘;b、接地电阻、绝缘测试;c、端子排及元件接口禁锢;d、动力元器件运行温度检测。(5) 锅炉房水处理a、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检修。确保水质达标。b、蒸汽锅炉根据现场运行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化学清洗,如果需要清洗,每年清洗一次,如果需要加药处理,制定解决方案。c、保证原水,及锅炉水达标,使锅炉寿命**。d、做水处理所用工业盐、化验、清洗药品的购买。(6) 锅炉内检、外检、耐压试验、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a、 锅炉内检每2年一次检测。b、 锅炉外检每1年一次检测。c、 耐压试验每6年一次检测。d、 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e、 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2、维修更换。乙方负责维修、更换。3、应急管理。应根据现场情况拟定应急预案,报送院方,并按照预案进行演练。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生物质锅炉 (二)商务要求1、 服务期:一年,在次年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合同。2、项目地点:(略)。3、其它要求: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20天达到供汽条件。4、付款方式:每年用量≥8500吨,每月以当月实际蒸汽使用量据实支付。5、报价要求:本项目报单价,单价最高限价为:360元/吨备注: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2.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3.本章中,未明确标注为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视为供应商已接受此类条款。除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类条款作出书面应答。第五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第1节 资格响应部分(注:“磋商承诺函”为实质性格式要求,供应商应当遵照并响应。)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一)……__________________……(N)授权委托书(略):兹委托我方(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我方的内部职务是________,其详细通信地址为________,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中以我方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______年___月___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一)磋商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__(姓名、职务)__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我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知悉并接受本次磋商响应的有效期为90日,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前往贵处参加磋商活动人员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我方派出赴贵单位参加磋商活动人员,在磋商中所做出的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不一致时,以现场磋商结果为准。六、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七、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证明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有关处罚。八、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亦未有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九、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年___月___日1(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单位概况 企业营业面积 单位优势及特点 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工程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主要指标 时间 总收入 利税 主要项目业绩 ……(N)……__________________第2节 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略)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报价 备注 1 (略)洗涤中心购买蒸汽第三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项 最高限价:单价:360元/吨(本项目以单价报价) 供应商报价:_________元/吨 (大写:_________ )第3节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符合情况 (一)…… …… …… …… …… (二)…… …… …… …… ……注:1.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条,逐项梳理填写本表;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符合情况 …… …… …… ……注: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七章所列合同草案条款填制本表;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符合”、“部分符合”或“不符合”。三、项目实施方案四、售后服务相关材料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一)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提供的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注:1.关于以上格式的“标的名称”,需按第四章表所示“采购内容”进行对应;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任。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二)……____________________……(N)……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一、磋商程序(一)磋商程序依次为: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逐一磋商→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作出最后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磋商小组汇总评审结果并复核→采购组织单位复核→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磋商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四)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二、成立磋商小组(一)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二)磋商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磋商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四)磋商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三)款执行。三、熟悉磋商文件(一)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三)出现上款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规定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四、书面审查(一)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需结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关于信用信息**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查询结果开展工作。(二)磋商小组应结合响应文件接收记录核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核验不一致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三)磋商小组关于供应商书面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的规定。(四)书面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报告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报告。磋商小组应在书面审查报告中载明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五)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书面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书面审查报告的有效性。(六)磋商小组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后,(略)应当将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略)宣布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五、磋商(一)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二)磋商内容1.本项目所涉及的需求、质量、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作为磋商内容。2.除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外,供应商可在磋商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三)变动磋商文件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磋商文件注明不可变动的特定内容除外。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和报价轮次。(四)重新提交响应文件1.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2. 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由专家在评审系统发起实质性变更,供应商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在线提交实质性变更响应文件。。(五)淘汰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六、多轮报价(一)磋商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二)上款所述的“规定时间”由谈判小组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采购组织单位向供应商传达。(三)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磋商后的报价,由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供的报价工具中填写,以数字证书签章后加密导出XXX.BJL文件上传至系统,并在上述“规定时间”预授权系统解密。(五)磋商小组在所有供应商完成预授权系统解密后统一解密报价文件。供应商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未预授权系统解密的,视为其未作出报价。七、比较与评价(一)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部分评分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有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和汇总。(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审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审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审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审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审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三)磋商小组按照如下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报价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100。 技术、服务要求 42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2分;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离),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方案 3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重点分析、难点分析、进度方案、人员配备、现场分析、维护方案)等,内容完整清晰的得3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更有利于项目实施的一项加一分,最多加6分。 业绩 10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2018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 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八、评审结果复核(一)磋商小组完成评分后,应对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重点复核。(二)磋商报告出具前,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以.PDF格式的文件通过数字证书签章后上传到**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一)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二)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三)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三)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十一、评审工作纪律(一)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三)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一)磋商结束后,(略)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略)出具成交供应商确认书。采购人应当按磋商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略)将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确认书的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______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报价(元) 1 第二条: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即;该合同总价已包括物料、人工、印制服务、保险、其他服务、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第四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不支持预付款)合同价款按季度支付,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按单价、数量的算术相乘予以计算;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票据,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支付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本项目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计利息。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担保。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__份,乙方__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__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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