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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桐公路(新市段)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浙江湖州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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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桐公路(新市段)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2021-07-30 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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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桐公路(新市段)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德招建[2021]第 号 招标单位: ****金开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沈燕敏 2021年 月 日 1 附录 1 系统操作指南 1.1. 系统环境 1.1.1. 操作系统要求 Windows2003/XP/Win7/Winvista/Win8/Win10 下均可运行。 1.1.2. 浏览器要求 兼容多浏览器如:谷歌、火狐、搜狗、360 等多种浏览器。 1.1.3. 系统登录地址 http://(略)gov.cn/auth/toLogin.do 1.1.4. 驱动程序 CA 驱动(客户端)下载并安装。 1.2. 公共模块概述 1.2.1. 系统登录 支持三种登录方式。 2 1.2.2. 桌面-待办事项 包括暂存、回退、接收、待发布的数据,点击桌面按钮可查看待办事项并可直接前往办理界面。 1.2.3. “新增”理念 本系统采用“新增”理念进行招标投标流程办理,每一步流程办理都需要新增-选择数据,进行业务办理,这样可以使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实际业务自主选择办理或者不办理某个流程,使得招投标流程更加灵活。 1.2.4. 交易环节流程进程图 交易环节流程进程图是招投标的主要流程展示引导,主要展示招投标的主要流程,并可以点击直接定位到相关流程,查询当前流程相关信息,如当前环节在招标文件办理;点击项目登记可直接进入查看项目登记信息,其他操作类同。 3 1.3. 投标人业务系统 1.3.1. 我的项目 前提条件:招标公告发布后,开标前的项目; 流程功能:查看项目信息,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选择按钮。 1.3.2. 投标邀请书确认 查看投标邀请的项目,作为受邀单位,可查看投标邀请书,且确认是否接受邀请。 1.3.3. 相关招标文件下载 前提条件:已选择参与的项目。 操作步骤:点击目标项目,进入详情,查看可下载的附件,支持选择性下载。 4 1.3.4. 提出异议 针对有异议的项目,可提出异议。点击对应的项目,进行异议编辑、提交。 1.3.5. 资审文件上传 前提条件:资格预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 流程步骤:如下图。 5 1.3.6. 资格预审通知书 前提条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布后。 操作流程:直接在操作列表查进入详情,可查看对应项目的资格预审通知书。 1.3.7. 电子标书上传 前提条件:已参与的项目,开标前。 流程步骤:与资审文件上传一致,如下图。 1.3.8. 保证金缴纳 操作流程:选择“新增”按钮,进入保证金缴纳页面。 1、 选择项目 6 2、 银行转账方式 缴纳方式选择“银行转账”,查看收款信息,根据提示,使用在系统备案的基本户转账。 3、 电子保函/保单方式 操作流程:选择缴费方式为“电子保函(保单)”,点击“缴纳”,前往电子保函(保单)申请页面,按照提示逐步填写即可。 7 4、 **市信用评价 AAA 级企业免缴方式 操作流程:选择缴费方式为“** AAA 免缴”,点击“缴纳”,按照提示逐步填写即可。 1.3.9. 服务费缴纳(中标人) 点击缴费,按指示完成步骤。 8 1.3.10. 电子发票申请 针对需开发票的项目,进行开票选择,检查、填写开票信息,提交即可。 附录 2: 不见面开标 一、电脑终端配置 1、电脑配置:内存 4G 以上,微软 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谷歌 chrome79 以上浏览器,正版文字处理软件(doc、docx、pdf、txt 等格式),摄像头,耳机。 2、网络连接:成功连接互联网,且网络带宽 50M 以上。 3、驱动程序:新相关驱动可在**公共**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下载(该驱动与 CA 互认驱动一致)。 二、用户登录 打开网页输入 https://(略)gov.cn/auth/sysUser/logout.do 进入登录页。 9 系统满足两种认证方式登录: 1、账号登录:与**县公共**交易系统一致。 2、CA 锁登录。 注意事项:建议在开标时间前测试能否正常登陆系统,如果当天登录系统没有查看到对应报名的开标项目,先确认账号是否正确(登录账号查看),如账号使用正常,还是无项目,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解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系统首页 3.1、今日开标 可查看已报名的招标项目标段信息。 3.2、历史开标 可查看以往报名的招标项目标段信息,其中历史开标项目的工程数据,按时间排序最近的排前面,可以根据工程名称进行模糊搜索。 10 四、开标流程及界面 4.1 进入开标大厅 点击进入开标室进入开标大厅界面 4.2 开标签到 进入开标大厅签到完毕后进行开标等待(务必在开标时间前完成签到) 4.3 开标解密 1、开标时间到后,点击右上角解密按钮,务必在解密剩余时间内完成解密,若在解密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密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运维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1 2、若招标文件规定可启用备份标书,可在 3 次解密失败后,点击右上角启用备份标书按钮,启用备份标书后请稍等 3-5 分钟。 3、解密情况展示:在解密剩余时间之前只能看到自己单位的解密情况,但可以看到解密数量的变化及解密图标的变化情况;所有投标单位解密完成或解密剩余时间到后,可以查看所有投标单位的解密情况。 12 解密全部完成或解密剩余时间到以后,即可获得解密成功单位名单。 4.4 开标结果 4.5 参数抽取 代理线下抽取参数,投标人通过视频直播查看抽取全过程。 4.6 评审 13 4.7 结束 可在该页面查看评标结果 4.8 开标室直播和聊天室 14 五、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单位:**擎洲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工 QQ 群号:(略) 15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97 第六章 图 纸 ................................................................................................................................................... 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0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1 第九章 其他材料 ............................................................................................................................................. 112 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德桐公路(新市段)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德招建[2021]第 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德桐公路(新市段)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已经由德发改基新立〔2021〕7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金开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德桐公路(新市段)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县新市镇,道路起点为 K0+000,终点 K1+740,道路长约 1.74km(桥梁除外),红线宽 38m,为城市主干路。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内德桐公路道路桩号起点 K0+000~K1+740的道路、排水、交安等工程。本工程施工合同估算约 5400万元,计划工期为:390 日历天。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确保获得**市“飞英杯”奖,争创**省“钱江杯”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需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1年 月 日 23时 59分登陆**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系统登陆)报名后,自主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自主报名链接:(http://(略)gov.cn/cms/)(注:首次参加投标活动者,需自行在**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平台注册”中申请企业账号并按要求上传企业资料进行审核,联系电话:(略),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CA锁。) 4.2 CA专用锁办理方法:详见**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县公共**交易中心**街 169号一楼大厅办理。联系人:金工 QQ群号:(略)。 17 天谷锁购买及使用的咨询电话:(略) 投标工具客服电话:(略) 4.3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电话:(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月 日 09时 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略)gov.cn/cms/)。 5.2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3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等操作的参考手册详见链接:(http://(略)gov.cn/cms/) 6.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略)gov.cn/auth/toLogin.do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市公共**交易系统、**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开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市镇 联系人: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县**街道科源路(国遥大厦)11号 2幢 7楼 706室 联系人:小沈、小冯 联系电话:(略)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021年 月 日 18 招标公告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 资质等级证书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文档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文档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三类人员”A 类证书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 5 项目负责人 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须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 B 类证书电子文档,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不包括湖政办发〔2019〕15 号文件第 19 条规定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同意的相关材料)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变更的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备案材料,同时已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进行变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在建工程的其他情形外,投标时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按无效标处理。)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 3 个月中任何 1 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 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 3 个月中任何 1 个月的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1)投标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属于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第 19 条规定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进行变更的情形,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注: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详细清单为准,但新成立公司的社保证明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时间来提供。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三类人员”C 类证书电子文档 7 企业财务资金能力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近三年度(指 2018年 1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如实填写) 8 企业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9 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0 未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期限内,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11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承诺书》和《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的每一项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公证件的原件视同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金开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县新市镇新北路 103号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县**街道科源路(国遥大厦)11号 2幢 7楼 706室 联系人:小沈、小冯 联系电话:(略) 1.1.3 项目名称 德桐公路(新市段)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1.1.4 建设地点 **县新市镇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等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工程实施过程,招标人保留局部调整和变更工程内容的权力。 以上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其他文件、工程规范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9月。(具体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整个工程工期安排应服从招标人和监理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确保获得**市“飞英杯”奖,争创**省“钱江杯”奖。 20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 3、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09:30时前在**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的提出异议功能中在线提出问题(http://(略)gov.cn/cms/)。 1.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分包,且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分包金额要求: 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2 偏差 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 投标人提疑回复函; 招标控制价;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如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日 15日前发布(以发出日期为准),不足 15日的,开标时间顺延。在**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投标人在**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的下载补充文件功能中在线下载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09 时 30分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资格 ? 商务 ? 技术 ? 信用 3.1.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度,指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31日 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如实填写。 3.1.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21 3.1.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3.2 工程计价及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计价,工程量清单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保证金必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1、通过银行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登记为准,且必须与**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登记入库的信息一致)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等汇入**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针对本投标项目自动生成的虚拟保证金账号,并在**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的支付历史信息中显示支付状态为支付成功后(或显示支付状态为匹配成功后),显示在**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清单中。(具体操作详见附录 1) 2、保函/保单,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一家保函/保单出具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需要按照电子保函/保单出函步骤操作,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则视作无效。(具体操作详见附录 1) 3、根据省建设厅等 11 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 号)。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0 年上半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0】62号)投标人获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上半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的,或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1】24 号)投标人获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度**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 AAA 级的),但须在系统上缴保证金环节中选择相应选项。(注:**市信用评价 AAA 级企业免缴保证金的,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相关 AAA 证明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附录 1) 特别提醒:1、投标人在登记入库时,须认真核对企业自身入库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若因投标人登记入库信息错误导致其投标保证金无效或投标无效的,相应后果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2、未按以上选定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确认。投标人须在系统中谨慎选择缴纳方式,若未选择缴纳方式或选择的缴纳方式与实际缴纳方式不符的,导致其投标保证金无效或投标无效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身承担。3、因银行对保证金缴纳情况反馈有 10 分钟左右的延迟,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保 22 证金缴纳时间,因为银行反馈延迟导致其投标保证金无效或投标无效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略) 4.1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工具生成,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单位公章为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电子签章(但《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不得采用电子签章进行替代),加盖的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事处等其他形式的非法人印章代替。 4.2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工具生成 CA 证书加密的网络加密标书,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2、备份文件:投标人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时,另需生成密码加密标书电子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用标书,以防 CA证书标书损坏,加密密码因妥善保管,一旦遗忘,在该密码加密标书启用时将导致无法解密。在 CA证书解密三次都失败后,将启用备用的密码加密标书在线解密功能,投标人可使用对应的加密密码进行解密。 3、中标后按业主要求提供整套书面投标文件提供 5份和带有水印码的电子版一份 注: 1.关于电子投标文件的启用顺序及相关定义(如提供):启用顺序在投标人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方可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2.若投标人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时,相应后果及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好,因电子投标文件损坏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因网络或服务器等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开标且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招标人可以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5.1.1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县公共**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 5.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登录网址:https://(略)gov.cn/auth/toLogin.do 23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投标截止前,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 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3、投标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人员; 4、投标人需在规定解密时间(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启解密功能,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若因投标人自身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不能解密的,或因服务器瘫痪或网络中断的原因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在 60 分钟内解密的,可在故障排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招标代理进行现场展示唱标等全程操作; 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 7、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并做好记录移交评标委员会; 8、宣布开标结束。 注: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在直播视频中完成,各投标人应对开标现场情况及时关注。中途若有询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十五分钟内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回复。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电话,若因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大厅并回复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和决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向其拨打三次电话进行通知后未接通的,评标委员会也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和决定。温馨提醒各投标人,交易中心评标区电话的区号是0572,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行注意。评标区内的电话是录音电话,故会在电话中告知各位接到电话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询标通知的时间,也会在评标现场的监控及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开始计取时间。因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按通知规定及时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而造成不利于投标人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负。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24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以选派 1 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不得作为评委组长。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提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1-3人 7.1.3 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招标人在公示前须对拟中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汇票/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 7.3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设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在**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式。 投标人经核算发现公布的价格偏差在±3%以上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网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相应的偏差项及依据,招标人在投标截止 3 日前对异议进行网上答复。经招标人复核,认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在±3%以内(含±3%)的,维持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认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确实在±3%以外的,招标人应及时调整招标控制价。因招标人的核算及复核引起的延期,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投标人超出规定时间对招标控制价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投标价超出本工程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含)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按无效标处理。 7.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市公共**交易系统、**县公共**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注:须公示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等。 8.1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9.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2 中标无效 ⑴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中如实填报的; ⑵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含截止日)前一年内有建设 25 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情况、投标截止日(含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但在《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中不如实反映的; ⑶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中标无效情形。 注:一经发现不如实填写的情况,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10.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特别说明与部门规定 1、投标人务必使用最新版的招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如有电子招投标或软件系统疑问,咨询方式:金工 QQ群号: (略)。 3、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日前 10日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反映,逾期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人收到异议后三日内在**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答复文件,投标人在**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的下载补充文件功能中在线下载答复文件。 4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自 行 上 网 查 看 招 标 人 在 德 清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http://(略)gov.cn/cms/)上公布的有关内容、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对未及时查看资料而造成无效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所未能涵盖的内容或出现异常情况文件中无相应条款处置和解释的,而投标人在异议中又未提出相应的问题的,以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补遗为准。 5、结算时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但非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导致的除外。 6、投标企业进入**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须遵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与文件规定,咨询电话:(略)。 7、按《**省审计条例》要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自筹项目,须遵守**县审计局管理规定,咨询电话:(略)。 8、投标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关于材料:投标人均应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良好的生产厂的产品,并需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 10、民工工资落实情况按德建发[2018]60号《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部门关于印发》执行,每月按比例拨付到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工资专项帐户。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 26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现行规定执行。 3、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服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资,并扣罚双倍的费用。 11、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及费用调整,按《**省“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号)执行。 12、关于本项目安责险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湖建发【2019】163 号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执行。 13、《**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按以下原则执行: (1)**市本地企业如果投标提供奖项为市外项目,则可以加附加分;如果投标奖项为市内项目则不加附加分;前二种奖项同时提供,则按其中一个奖项加分即可。其中,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企业在**市外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项如何给予附加分问题的复函》,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但该项目负责人在**市外获得质量安全奖项时不属于**企业,不给予附加分;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但该项目负责人在**市外获得质量安全奖项时属于**企业却不属于投标企业,可以给予附加分。 (2)根据办法及奖项的评比规定,办法中所提到的奖项一般均有行业协会颁发,涉及部分专业工程会有专业协会进行颁发,如是专业协会颁发,资格预审、后审均须降一个等级计分,其奖项有效期按降低等级后的奖项有效期时间计算。 (3)采取先信用标的项目,取信用标得分最高的前 21 名进入下一步技术标(如有)、商务标评审,不足 21名时全部进入评审。 (4)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评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均按专业类别评分,信用评价中如未涉及的专业类别则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按 30分计,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按相关专业类别评分。 27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破产状态的; (13)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15)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 (16)被纳入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企业、失信相关人“黑名单”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4.4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有在建工程,未竣工或未提供其他情况说明。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28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及招标澄清等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电子版);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2 款和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重新上传电子稿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的提出异议功能中在线提出问题(http://(略)gov.cn/cms/),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公告将按规定时间前在**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相对应工程栏目进行发布,投标人应登录相对应工程栏目自行查看。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公告,一经在**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澄清等公告文件。 2.2.4 如澄清等公告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以发出日期为准),不足 15 日的,开标时间予以顺延。 在**县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澄清文件,投标人在**县公共**交易管理系统的下载补充文件功能中在线下载澄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按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中通知所有的潜在投标人。 29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材料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解密导入)、(注: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IP 地址、MAC 地址、计价加密器号、投标文件加密狗“CA 证书”编号等信息属于投标文件的标识,以上信息一致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作否决或无效标处理)。 3.1.2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组成部分如下:以? 为准 ?3.1.2.1 资格文件:(招标文件中无提供的表格,格式自拟)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六)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承诺书 (七)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九)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十)**市信用评价 AAA 级企业免缴保证金的,提供相关 AAA 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 (十一)投标人自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1.2.2 技术部分: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三)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四)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 (五)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六)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八)环境保护和新技术应用 ?3.1.2.3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市现行相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时应提供所有报价表的电子版。报表格式以**投标工具 6.8.1 生成的为准。 (四)投标人认为须提供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3.1.2.4 信用部分: (一)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文件为主); (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奖项; (三)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项; (四)信用标自评分表(建议提供,格式自拟,不做强制性要求)。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原则 3.2.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各投标人自主竞争报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依据招标图纸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30 计价指引》及**市、**省现行有关补充规定进行编制,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 3.2.1.2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质量及工期要求、工程建设地点,按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明工作的价格表现,包括了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技术规范要求(是指投标截止日前已发布或已施行的文件、规定等)的所有费用、本招标文件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1.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或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另有说明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1.4 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原则存在疑问的,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疑问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中标后不得为此提出任何异议。 3.2.1.5本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2.1.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整个项目的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入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含电缆及配件、给水管、阀门等),必须达到项目施工所需用电、用水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设施、水电费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涉及到的一切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以后不做调整。 3.2.1.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原始资料,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因素和风险,并结合现场踏勘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3.2.2投标报价说明 3.2.2.1 本工程临时工棚必须标准化,临时用地(施工场地等)、临时接电、接水等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涉及到的一切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以后不做调整。 3.2.2.2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省补充规定》及**市、**省其他现行补充文件、条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有关政策文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全套招标图纸、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纪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工期及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自行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考自身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确定价格、管理费率、利润率及劳务行情等并考虑风险,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指引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中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直到竣工交付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合同条款及附件”中所述的内容)。 3.2.2.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均不能更改,否则对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2.2.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及 31 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人工、材料、机械费等价格变化引起风险; ②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③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3.2.2.5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3.2.2.5.1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最新文件规定 9%计取; 3.2.2.5.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下限(市区工程取费)。 3.2.2.5.3规费按《**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及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计取。 3.2.2.5.4未按上述要求报价将对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2.2.6其他补充说明 3.2.2.6.1 本工程使用砂浆的,则必须执行德经信发〔35〕号文件《关于下发《**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报价。 3.2.2.6.2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3.2.2.6.3投标人应均衡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 3.2.2.6.4投标单位投标时各子目的报价将被业主视为在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的能合格地完成各项目施工的投标价格。在施工期间,无论业主有无对图纸或招标清单所列的各类分项工程或工程量进行调整,承包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不完成或要求补偿利润。 3.2.2.6.5 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缆、电信、电视、给排水或供电等线路,在施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盲目施工,如发生挖断、损坏上述线路或人员伤害的,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费用及后果。 3.2.2.6.6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包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专项费用,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专项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德建发[2011]26 号文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单独报价,其报价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 3.2.2.6 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投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对生产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值,是评委在核算成本价的参考依据,也是招标人在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参考依据。招标控制价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常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下列相关文件及数据编制: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②**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号《**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③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32 ④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⑤取费标准:按《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执行; ⑥人工价格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 7月刊)》计取; ⑦材料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 年 7 月刊和《**造价信息(2021 年第 7 期)》(没有发布的参照经调查的市场价); ⑧招标文件第四篇“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 3.2.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在**县公共**交易网上公布。 3.2.2.13投标人的投标价超出本工程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不含)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按无效处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即:投标总价)必须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或二个不同报价时,其投标将视作无效。 3.2.2.14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2.1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以各单项工程量和措施项目总价不足为借口要求调整价格或不完成。投标单位投标时各子目的报价将被业主视为在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的能合格地完成各项目施工的投标价格。各投标人应充分熟悉和了解本工程的地质条件和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措施,并充分考虑相应费用,中标后非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原因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增加费用和工期。 3.2.2.16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3.2.3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中标公示三日后,在投标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县公共**交易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作为不良行为公示: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投标人不如实填写《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 本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 3.5.1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在各附件区添加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盖章确认。 3.5.4 投标人编制的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使用**县投标工具 6.8.1 **县公共**交易网下载)生成的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5.5 电子投标流程如下: 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如果有答疑澄清版本文件,需要下载答疑澄清版本文件进行制作)→使用计价软件导入招标清单制作组价文件→将制作好的组价文件导入电子投标工具并制作投标文件→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点击“验证签章”按钮→提示验签成功。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要求: 4.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相对应栏目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4.1.2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需补充和修改的,撤回原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4.3 拒收的投标文件 4.3.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其相应的投标文件: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若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开标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代理公司应在做出答复并记录有关情况后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4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中确定的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7.3.4招标人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7.4.4 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 11 号令)规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10.3 总包责任人对专业承包人承担总包职责,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10.4安全施工、文明管理、遵纪守法 (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浙建建[2003]35 号、[2003]37 号、[2003]38 号文等文件关于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等方面的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2)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等相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建设工程廉洁自律协议书》和《计划生育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和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3)承包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施工安全。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除不可抗力外其它一切原因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失及招标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10.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围挡,且应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堆放建筑材料、清运施工垃圾,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1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相关政府文件和规定执行。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文件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形式 信用信息查询 评标时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表”的真实性进行查询,查询以“**市公共**交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为主,不限于其他渠道经查证属实的信用信息。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签署、密封、标记、递交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内容、资料齐全,字迹清楚,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组成部分不得缺失。 投标书唯一 不应出现“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情形。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 围标串标检查 必须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检查通过 唯一标识符检测 必须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检测通过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系统自动判定) 报价信息 报价信息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中(含系统中的资格文件附件等),注:此项只针对商务评审在后的项目 资格 资格文件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格文件主要内容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投标人条件 符合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及符合投标人须知 1.4.1-1.4.4 及招标公告要求等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审查条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 商务标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资格文件一致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签署、密封、标记、递交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内容、资料齐全,字迹清楚,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组成部分不得缺失。 报价、清单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3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价未进行更改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分部分项清单中设综合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单价未高于相应限价;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未低于规定的下限;3、规费、税金应按规定计取。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材料品牌响应(如有)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2.特殊标准和规范”的相应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不存在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c.由于否决投标错误,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须予以纠正的。) 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 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 A)×(1-投标价格权重 B) 技术标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技术标主要内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签署、密封、标记、递交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内容、资料齐全,字迹清楚,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组成部分不得缺失。 报价信息 报价信息不得出现在技术标中(含系统中的技术标附件等),注:此项只针对商务评审在后的项目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8 详细评审标准(以?为准) ?通过制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有提供,且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提供,且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 施工班子人员配备有提供,且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提供,且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有提供,且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 □得分制 评审项目 满分 评分说明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20 [优]得〔18-20〕 [中]得〔16-18) [差]得〔14-1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6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6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 16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12 [优]得〔10.8-12〕 [中]得〔9.6-10.8) [差]得〔8.4-9.6) 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8 [优]得〔7.2-8〕 [中]得〔6.4-7.2) [差]得〔5.6-6.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6 [优]得〔5.4-6〕 [中]得〔4.8-5.4) [差]得〔4.2-4.8) 环境保护和新技术应用 6 [优]得〔5.4-6〕 [中]得〔4.8-5.4) [差]得〔4.2-4.8) 合计 100 [优]得〔90-100〕 [中]得〔80-90) [差]得〔70-80) 信用文 件审查 初步评审标准 报价信息(此项为信用标的符合性评审项) 报价信息不得出现在信用文件中(含系统中的信用文件附件等),注:此项只针对商务评审在后的项目 详细评审标准 业绩有效性 业绩时间符合第三章 2.2.4规定 评分 对上传投标文件的业绩根据第三章 2.2.4的规定 评标分值计算 详细评审标准(以? 为准)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项目 工程类别:?一类; ?二类;□三类 商务标:100分,权重 85%; 技术标:?通过制;□得分制 100分,权重% 信用标:100分,权重 15% 39 评审顺序 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获得通过后,依次按下述第 1种顺序进行评审。 评审顺序及要求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5 号文规定确定。 ?第 1种:资格文件-信用标-技术标-商务标 资格评审通过后,取信用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 21 名进入(第 21 名有并列的,并列的全部进入评审),不足 21名时全部进入评审。技术标经评审判无效标的,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详细的评标顺序为:资格文件审查(含形式和资格)-信用标的初步评审-信用标的详细评审-技术标的初步评审-技术标的详细评审-商务标的初步评审-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第 2种:资格文件-信用标-商务标 资格评审通过后,取信用标得分最高的前 21 名进入(第 21 名有并列的,并列的全部进入评审),不足 21 名时全部进入评审。 详细的评标顺序为:资格文件审查(含形式和资格)-信用标的初步评审-信用标的详细评审-商务标的初步评审-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第 3种:资格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 资格评审通过后,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 13名进入技术标、信用标评审(第 13 名有并列的,并列的全部进入评审),不足 13 名时全部进入评审。技术标经评审判无效标的,不进入信用标评审。 详细的评标顺序为:资格文件审查(含形式和资格)-商务标的初步评审-商务标的详细评审-技术标的初步评审-技术标的详细评审-信用标的详细评审。 □第 4种:资格文件-商务标-信用标 资格评审通过后,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 13名进入信用标评审(第 13名有并列的,并列的全部进入评审),不足 13名时全部进入评审。 详细的评标顺序为:资格文件审查(含形式和资格)-商务标的初步评审-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信用标的详细评审。 □第 5种:资格文件-商务标 资格评审通过后,有效标进入商务标评审。 详细的评标顺序为:资格文件审查(含形式和资格)-商务标的初步评审-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商务评审在后的定义:商务评审在后是指以上第 1 种、第 2 种评审顺序。 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信用标得分×信用标权重。 40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本评标办法中,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报价也相等时,以资质高者优先;当两者都相同时,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选定的评审顺序所规定的步骤进行评审,前面步骤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均不进入后面步骤的评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评审顺序的规定,且按评审顺序所规定的步骤制作相应标书和上传相应内容,在后面步骤评审中出现的标书内容均不作为前面评审步骤的评审依据,由于投标人未按评审顺序规定制作标书及上传内容导致不利于投标人结果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信用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仅商务标在后的才有信用标初步评审)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投标人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执行。 2.2.2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总分 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有效合理标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认定为无效投标报价,其余为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报价的,视为有效低价投标。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超过 20%(含);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项目低于控制价超过 30%(含)的。 (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评标基准价按照下表的规则予以确定,本工程下表中的工程类型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类型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 C)×投标价格权重 B + 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 A)×(1-投标价格权重 B)。 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 F,根据 F 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 A。 投标价格权重 B 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41 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 C 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1.F≤5% A 取 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2.5%10% A 取 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数值; 市政公用项目 1.F≤8% A取 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十一档数值; 2.8%15% A 取 6.5%、7%、7.5%、8%、8.5%、9%、9.5%、10%、10.5%、11%、11.5%取十一档数值;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1.F≤10% A取 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十一档数值; 2.10%20% A 取 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注:1.根据开标时抽取的序号确定对应档数值,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在 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2.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c.由于否决投标错误,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须予以纠正的。) 《下浮率 A、权重 B、浮动率 C坐标对应查询表》 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当场在 1、2、3……9、10、11这 11个序号中随机抽取 A值的序号,当场分别抽取 B值和 C值的档数(序号)→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技术标(如有)、信用标(如有)、商务标(初步评审)、有效标的确定进行评审→计算 F值→根据 F的范围和现场抽取的序号确定浮动率 A ,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抽取的 A值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F≤5% 6.5% 7% 7.5% 8% 8.5% 9% 9.5% 10% 10.5% 11% 11.5% 5%10% 2.5% 3% 3.5% 4% 4.5% 5% 5.5% 6% 6.5% 7% 7.5% ? 市政公用项目 F≤8% 11.5% 12% 12.5% 13% 13.5% 14% 14.5% 15% 15.5% 16% 16.5% 8%15% 6.5% 7% 7.5% 8% 8.5% 9% 9.5% 10% 10.5% 11% 11.5%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F≤10% 13.5% 14% 14.5% 15% 15.5% 16% 16.5% 17% 17.5% 18% 18.5% 10%20% 6.5% 7% 7.5% 8% 8.5% 9% 9.5% 10% 10.5% 11% 11.5% 权重 B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60% 浮动率 C -1.50% -1.00% -0.50% 0% 0.50% 1.00% 1.50% (三)商务报价评分 42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 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 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100分; 当 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 1%,在总分上扣 3分; 当 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 1%,在总分上扣 1.5分。 2.2.3技术标评审(以? 为准) □技术打分制: 技术标总分 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评审项目 满分 评分说明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20 [优]得〔18-20〕 [中]得〔16-18) [差]得〔14-1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6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6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 16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12 [优]得〔10.8-12〕 [中]得〔9.6-10.8) [差]得〔8.4-9.6) 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8 [优]得〔7.2-8〕 [中]得〔6.4-7.2) [差]得〔5.6-6.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6 [优]得〔5.4-6〕 [中]得〔4.8-5.4) [差]得〔4.2-4.8) 环境保护和新技术应用 6 [优]得〔5.4-6〕 [中]得〔4.8-5.4) [差]得〔4.2-4.8) 合计 100 [优]得〔90-100〕 [中]得〔80-90) [差]得〔70-80) 上述量化评分中,按照优、中、差三个等级的分值区间打分,其中优等级的分值区间均含前、后项分数,中、差等级的分值区间含前项分数,不含后项分数。评审项目缺项的技术标视为无效标,评标委 43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说明其理由后,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二位小数。 ? 技术通过制: 采用通过制评审的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由技术评委对以上内容进行技术评审,判定其是否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 2.2.4信用标评审 评分标准分二项,信用标总分 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满分 65分。信用评价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计分。 1.AAA级 得 65分 2.AA级 得 58分 3.A级 得 50分 4.B级 得 42分 5.C级 得 34分 应作信用评价而未作评价的企业(专业),得 30分。 企业信用评价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 3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业绩计分。 1.工程质量,最高 18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 18 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 12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飞英杯”或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 12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飞英杯”同级别奖项的,评定分值 7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本市县区级优质工程,评定分值为 8分; (4)上一年度内获,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 “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奖项的,评定分值为 5分。 本条(1)、(2)、(3)、(4)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 17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 44 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 17 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 11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 12 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 7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区县级标化工地或**市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 8分;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市外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绿色工地称号的,评定分值 4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对**企业在**市外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项开拓市外市场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下列附加分(市内外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值计取): 1.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钱江杯”同级别奖项的,得 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与“飞英杯”同级别奖项的,得 5分。 2.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得 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得 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二年度完成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市级绿色工地的,得 4分。 以上奖项须提供有效获奖文件或证书以电子扫描件制作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如获奖文件或证书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且三者缺一不可。三者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但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资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同专业类别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 注:奖项加分有争议的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质量奖项加分范围 1.“鲁班奖”或同级别奖项:同级别奖项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 2.“钱江杯”或同级别奖项:同级别奖项是指各如“泰山杯”、“**兰杯”等省级同级别质量奖,以及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 3.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是指设区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评选的与“飞英杯”同级别质量奖,以及**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奖。 (二)安全奖项加分范围 1.省级标准化工地称号:是指**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以及其他省级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协会评选的与**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同级别安全奖。 2.地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是指**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称号,和其他设区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协会评选的与**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称号同级别安全奖,以及**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特别说明:1.上述所有奖项仅指评选机构和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它级别和名称的奖 45 项类型。2.上述所有奖项参建施工企业加分范围为所承接的专业施工进行评分,且评分与主建施工企业同等。3.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评分以招标项目同专业类别的获奖工程为准。4.资格后审投标人信誉标中提供的有关工程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发文网址。5.年度划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上推一至三年为界,业绩评分以资格后审投标人信誉标中提供的资料为准,获奖业绩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和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两者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6.标准化工地有委托相关协会评选的,必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其评选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提供相关发文网址。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第 1.4.3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的。 (4)各投标人未认真摸底人工、材料及机械的市场价并结合我市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自主报价,大幅度超出市场价范围,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扰乱投标市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否决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且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6 3.3.4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4 串通投标行为 3.4.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4.2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4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4.4 根据《**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4 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 47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七)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八)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九)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十一)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3.4.5 根据《**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5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撤回投标或者放弃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六)投标人之间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七)投标人之间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3.4.6 根据《**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3.5 弄虚作假的行为 3.5.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42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4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2 根据《**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1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省略,使用时按(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省略,工程报价中相应体现)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50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51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0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中,承发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或符合业主规定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省补充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要求等。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总监和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规范调整,须按规范调整,费用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53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且报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回复;(6)询标纪要;(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合同履行中,承发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八套,须返还竣工图四套,承包人需加晒的图纸费用自理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地勘报告、招标范围的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在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金支付预测表(按月)提交工程师审批;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5 日前提交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7 天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书面通知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54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工程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已有道路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所有场内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单价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1.1(三)条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相关调整方法。。 55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投资、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内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自行装表计量水电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网络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2、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以现场已有道路为准,承包人须考虑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和档案部门规定的竣工图纸、归档资料要求提交。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资料及电子光盘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场地周围已知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根据实施的各项工作内容,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各项专题报告、日常进度报告、施工质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突发事件报告、施工内容修改申请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 (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必须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配合。 (5)承包人须配备专人负责维持道路路口施工段交通秩序。 (6)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并承担因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专项工程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协调赔偿费用,费用从专项工程款中扣除。 (7)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的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履行协调、配合、服务的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8)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另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场地临时围墙外 10 米范围内及施工车辆行驶后出现的建筑垃圾处理进行定时清理。 承包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施工场地出入口等保洁用的保证金,并承担由承包人引起的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道路下水道堵塞等罚款。施工现场应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行垃圾分类。 (9)工程交付使用后 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10)承包人应免费安排对发包人的技术人员和维护、维修或操作人员进行设施的操作、运行的培训,以便发包人的上述人员能够正确地掌握设施的操作、运行及维修方法,保证本承包工程的正常运行。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材料涨价)延缓施工,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 57 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2)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并与其共同把好质量关。 (13)承包人对与其签定合同的供货商的行为负全责,并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材料款, 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责任。 (14)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例会。 (15)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应交的各种规费及其它费用分摊已包含在配合费中,不得再向专项工程承包人另行收取,如:与市政、市容、环保、保险、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村民等方面关系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不得影响其他专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进度。除以上的情况外,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同时发包人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 1000-10000元的罚款。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散装水泥发货小票原件和购买墙体材料、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的发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积极配合发包人退回散装水泥押金和墙体押金;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全数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到位率每月不少于 22 日历天,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每月不少于 27 日历天,五大员保证每天到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副经理或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 58 的同意(采取现场指纹或人脸识别、钉钉等考勤,每天上、下午进行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不到位处理,发包人有权全额没收项目经理到位保证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持招标人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或不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到位,视作违约,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50 万元/次的违约金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项目负责人资格和业绩条件。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全额没收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经发包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合同 16.2.2 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 5 大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在工程竣工验收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成品保护工作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在做好自身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的配合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破坏,则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3.7 履约担保 59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质量履约保证金:0.5%;工期履约保证金:0.4%;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0.5%;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0.2%;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0.4%。 履约保证金扣罚后不足总额的 50%时,须及时补足。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和工程资料移交,承包人提交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 1 个月内,发包人扣除应扣罚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本项目接受经开集团统一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考核评估,评估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执行经开集团奖罚决定。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联系单、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有效。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监理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或费用调整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事后追认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批准确认必须签字和盖章俱全。其中包括:(1) 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2) 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3) 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4) 确定新增工程或设计变更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5)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60 或工期或投资等。(6)其他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工程工期**的签认确定事项。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5.1 质量要求 该工程质量目标为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确保飞英杯,争创钱江杯。如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按约定扣罚全额质量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还需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本项目接受经开集团统一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考核评估,评估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执行经开集团奖罚决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获得飞英杯,争创钱江杯。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确保获得飞英杯。如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则扣除标化工地及优质工程增加费,同时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含一切税费),罚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从工程结算价中扣除。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3.3 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针对质量问题向承包人发出要求整改或返工的书面文件后,在限期内承包人仍不落实、返工,或整改、返工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不良影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每次 2000-20000 元的经济扣罚,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须在限期内无条件完成整改。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作业,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及本县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或伤及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1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按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及本县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治安管理计划,发包人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作业,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及本县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即:严格落实围挡设置 100%,砂、土等易扬尘材料遮盖或绿化 100%,主要道路硬化 100%,运输车辆冲洗且密闭加盖 100%,外架密目式安全网张挂 100%,拆除施工过程洒水 100%,暂不开发场地绿化 100%,中心**禁止建筑石材现场开放式加工、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第一次支付总费用的 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其他。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当在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62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5 天,发包人或监理人现场交验,承包人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工程量 15%以上时)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前进场做好施工现场维护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按投标工期承诺时间内完成,否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的,每延期一天按 2000 元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额工期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补充: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1) 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 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14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 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不计入本项目的施工工期; (2)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时间; (3) 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4) 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时间; (5) 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6) 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时间; (7) 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延期; (8) 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的; (9)季节性雨水、台风、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政府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 7.6 不利物质条件 63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1)24 小时内降水量达到 200mm 以上的暴雨; (2)12 级以上的台风;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补充:(1)除另有约定外,发包范围内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和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必须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 (2)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品牌要求的设备或材料,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如投标品牌出现供货困难问题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可在推荐品牌范围内更换,但价格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设备的选型低于发包人清单中明确的设备选型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更换设备选型,直到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的运输、保管、保护工作。 (5)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签署出场证书的,不得运出场外。 (6)随时按发包人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 (7)所有材料进场之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8)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使用,甚至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9)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等干系人的签字确认并不代表标的物是最终符合合同要求的。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4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6.1.1 本工程所用重要及大宗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采购(包括发包人推荐品牌、厂家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等)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采购;严格履行材料报审程序,材料进场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及确认材料质量。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后用于工程中,钢材、水泥、砖块等必须通过检测后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一经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相关施工部位必须返工处理,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造成额外损失或质量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8.6.1.2 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材料品牌(或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选用的是发包人在其招标时推荐的品牌(或厂家)之一,则无论发包人最终选择推荐的哪个品牌(或厂家)均按承包人投标品牌(或厂家)的中标价结算;若更换后的材料选用的不是发包人在其招标时推荐的品牌(或厂家)之一的,仅计补材料价差和税金。】 8.6.1.3 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 (2)随时按监理人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 (3)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是合格的。 (5)本款所提及的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更换的品牌必须与投标品牌同等及以上档次),仅限于出现以下情况时: ①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 ②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 ③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使用其他代替品; ④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代替品成为必要。 65 如果使用代替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代替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工程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随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拟被替代的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详细资料: ①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必要的详细资料; ②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③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④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 ⑤价格差异; ⑥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并应最终取得工程师、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包的书面签证同意。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明确要求的检测频率、内容等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明确能承担检测的项目除外);发包人组织实施的相关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予以充分配合。如有相关专项检测由发包人承担,需由承包人配合检测。由于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则由承包人负责对相关的工程内容进行彻底整改直至检测结果合格,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有怀疑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与承包人提交的检测结果相符且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不满足相 66 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的工程内容进行彻底整改直至检测结果合格,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工程变更管理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196 号)规定执行,合同执行期间有新文件出台的除外。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联系单签证费等工程变更费用,应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审核单位及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审核确认。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1.条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按通用条款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67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与人工和单项材料的价格风险相同 。 2、采用抽料补差法进行价差调整。按工程实际进度对应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基准价格(信息价)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计算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合同价格,价差只计税金,并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 3、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工期**、工程延误开工、工程中途停工)的责任担当按《**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6条有关条款执行。 4、约定编制基准价为:材料单价为《**市建设造价信息》2021年第 7期**部分(**部分无参市区)、《**造价信息》(2021 年第 7 期);人工单价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 年第 7期》。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依据和调整依据、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费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等; (2)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①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②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⑷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68 ⑸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⑹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中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 ⑺完成国标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的风险及《**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关于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价格和风险的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本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其余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策等变化调整: 1、法律、法规、规章**策等变化,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律、法规、规章**策等调整在施工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增,调减的则予以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律、法规、规章**策等调整在施工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予以调整,调减的则由承包人受益,不予以调减。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 (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予以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⒊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三)综合单价调整 因上述第(12.1.1)第(一)、(二)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2.1.1)第(三)条第 3 款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69 (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2.1.1)第(三)条第 3 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4)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经财审的工程预算价)×100%。其中中标价及经财审的工程预算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如当前施工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四)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c.其它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 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 3 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 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 3 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五)措施项目调整 因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⑴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三)综合单价的调整”规定计价; ⑵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 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 70 (六)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人工、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按本合同“11.价格调整”中相关约定计算。 (七)其他项目费的调整 ⑴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 ⑵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⑶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 (八)编制依据、组价原则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省补充规定》、《**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投标基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投标基期《**造价信息》计取,其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价格调整”,计算工程量和综合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60%的预付款; 2.合同总价 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省补充规定)》等 。 12.3.2 计量周期 71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施工进度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交监理、发包人审核,但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本工程计量所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特殊说明外,均应与计价规范一致。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单位在每月 25 日前上报当月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核及业主代表签证后的已完工程量(合同内),正常情况下发包人支付该工程款的 80%(含工资性进度款),待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款的(甩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金额除外)85%,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 1.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 2、变更工程根据德政办发〔2015〕196 号文件精神审批完成后,变更工程款与合同同比例支付。 3、施工期间,若由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时,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直至整改完毕。 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人挪用本项目工程款,招标人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可降低支付比例或停止支付,并可处最高与挪用工程款等额的罚款,同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5、民工工资落实情况按德建发【2018】60 号文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 部门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建设单位需将合同金额 10%的款项用于保证农民工工资的落实,每月按比例拨付到乙方设立的工资专项帐户。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扣罚双倍的费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总款-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总合同工期月数,按每月拨付一次。(注: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总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总合同工期 390 日历天。) 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竣工结算后发包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按约定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72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 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 天,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可以责令整改,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同时承包人还承担与工程延误相同扣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按**县有关条款执行,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交付使用后 7 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文字资料:(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竣工数量表;(6)施工记录;(7)隐蔽工程施工记录;(8)试验报告等。 ◆竣工图纸资料。 ◆工程中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说明书。 ◆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并对送审材料作出完整性、有效性承诺;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自收到之日起,在 60日内按规定程序报送审计部门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自收到审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后 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 74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等,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退还剩余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退款应扣除已发生的修理费用,赔偿金等款项(如有);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承包人除要负责返工修复更换直至合格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外,承包人还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及责任;或通过竣工验收,但存在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施工(包括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规格的),发包人有没收质量保证金及扣减结算价款的权利。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75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抢修、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未按时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处理而对工程及发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问题,应当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落实处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 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 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质量问题。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重新提供规格、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补足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因此导致工期顺延的,按照合同约定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7)其他:/。 76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 16.2.2 相关规定要求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承包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每发出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承包人承担2000-20000 元/次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罚。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的,没收全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金。 3、发包人按月考察项目经理、项目班子到位情况:项目经理到位率不少于 22 天/月,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到位率按每月实际到现场天数÷每月日历天×100%计算。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少于 27 天/月。技术负责人每少到 1 天按 1000 元/天的支付违约金;五大员保证每天到位,每少到 1 天按 500 元/天的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严重不达承诺的,或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降低工程款支付比例,且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损失。如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达不到总工期的 60%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向承包人追偿损失。 4、虽然通过竣工验收,但存在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施工,发包人有扣减结算价款的权利。 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工程竣工后场地的清理超过规定期限的,7 天内每天扣款人民币 20000 元;8-14 天每天按人民币 50000 元扣款;14 天后每天按人民币 (略) 元扣款。如超过 20 天仍不清理场地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场地内所有财产,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清理,由此引起的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期间不得污染施工场地以外的道路(特别是城市道路), 如有该类情况发生,除按**县有关规定处罚,发包人有权按每次人民币 5000 元进行处罚,并在当期工程付款中扣除。承包人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8、主要材料必须有检验单、质保书和技术数据。如采用劣质材料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并可责令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发包人视情况轻重可扣除承包人 5000 77 元人民币至全额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对主要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 对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处同批次产品同等金额罚款。 9、承包人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上访,劳动仲裁,斗殴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在不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支付工资,所产生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如承包人有转让(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罚。 1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 16.2.2 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国家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及监理人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但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人事意外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 78 承包人承担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工程审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竣工验收资料全部齐全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 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 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减、核增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本条款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核减、核增追加费并支付给审计单位。 本工程结算价以审计为准,如为中介审计,则结算审计相关费用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规定执行,审计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核增部分按文件要求由承包人支付;如为国家直审项目,发包人 79 仅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规定支付,剩余的审计费均由承包人支付。 在发包人审核和第三方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如承包人不予配合的,第三方可独立出具审核结论,对此结论承包人予以认可。[核减(增)额定义说明: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计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2、发包人保留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3、当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相应分配比例中扣除,相应比例中的金额全部扣完后,承包人需重新补足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4、发包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理由停工、罢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各类款项。 7、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工程各项验收均按合同约定和建筑行业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供水、供电、煤气、广电等特殊专业有特别规定的,应服从相关规定。 9、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 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 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10、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事宜的价款;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11、当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授权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①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 取消任何此类工作; ③ 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④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80 ⑤ 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⑥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结算。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就所有工程质量包括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或指定分包人负责的工程或与其约定的指定供货商所供应的物料对发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 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审批,但监理工程师的批示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② 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人员,检查与控制施工质量; ③ 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或指定分包人自行采购的和指定供货商所供应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规范、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的标准; ④ 组织并参与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直至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⑤ 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对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 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到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对发包人的损失。 13、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管理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直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14、承包人出现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视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没收履约金,或终止合同,向承包人追偿全部损失。其中,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 7 天内退场,如 7 天内未退场的,临时设施、机具、周转材料、施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归发包方所有。 15、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17、承包人在使用材料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各种材料说明书,即材料合成,性能及质量保证书,以便发包人及时质量跟踪检查,以免发生返工现象。 18、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缆、电信、电视、给排水或供电等线路,在施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盲目施工,如发生挖断、损坏上述线路或人员伤害的,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费用及后果。 19、发包人工程手续办理委托承包人进行,发包人安排专人配合,工程缴纳的手续费由发包人和承 81 包人承担各自费用,其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0、工程竣工验收前,总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必须的检测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完整。 21、招标文件的一切文件资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争议时,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为准。 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82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83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 量 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84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85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如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运用保修金另聘施工单位修理,如保修金不足于支付修理费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结算价的 1.5%留作质量保修金,工程验收合格二年后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6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7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88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9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0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1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2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93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94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5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6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9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文件及现行**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投标人在报价时更需全面考虑工程实际情况,仔细计算,避免无效标和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进行修正、调整报价的情况,并考虑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对本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说明或规定(特别是招标人有明确质量品质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已有详细说明,因而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或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不全或不准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并满足上述规定(满足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本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与投标报价相关的补充纪要;全套招标图纸;本工程施工现场自行勘察情况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现行**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本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自行确定投标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如给招标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管理费、利润等,也包含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2.4 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供投标人选择的推荐品牌、型号和规格,投标人应当在报价时选择明确的品牌、型号和规格;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品牌、型号和规格的,则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确认具体的品牌、型号和规格,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若投标人投标时在推荐品牌、型号和规格以外选择品牌、型号和规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同档次品牌、型号和规格的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5税金不做为竞争性费用。 2.6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7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应包括其他按招标文件须说明的事项)。 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2.8.1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 98 情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 2.8.2本工程设暂列金额(如有)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掌握使用,按规定使用并支付后余额归招标人所有。 2.8.3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定价项目报价不得低于清单规定的暂定材料单价及暂定综合单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暂定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在材料暂定价的基础上应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若投标人未对暂定价填报上述相关费用的视同分配到综合单价中,今后不再调整。中标后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供材料样品、产地、价格等资料,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采购、施工。暂定价的调整及确定方法按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2.8.5临时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报价。 2.8.6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承包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包干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包干风险除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中已明示或暗示的以下,还应包括下列因素: 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费用在包干风险费用中自行列支计入综合单价。 ⑵由于设计更改或工程量增减而影响利润(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的情况除外)。 ⑶招标人需要更改设计错误或其他变更,中标人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理由提出除设计变更外的额外索赔,并按修改后的施工图或联系单进行施工。 ⑷暂定价材料(如有)单价由招标人确定,准予计取的费用投标人认为不足的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应予以考虑在报价中。暂定价格的材料如果由招标人确定供应商和单价,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予以配合并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计取 1%的采管费。暂定价材料的安装损耗、运输损耗、仓储损耗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后计入综合单价。 2.9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说明 2.9.1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 2.9.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行确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10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说明 2.10.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10.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10.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2.11其他报价有关事项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 99 第六章 图 纸 招标图纸 本工程招标图纸是由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设计的本工程图纸。图纸电子版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应该提请招标人及时澄清和解答。应当认为投标人在编制本合同段的投标文件时,已经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所表达的内容,且对本合同段招标的工作内容已经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中的内容及规定等。 10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篇所列的技术规范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技术标准规范,投标人可选择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技术标准,但投标人需提供所采用的企业技术标准高于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工程所用的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本工程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 (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 (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 (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工程建设标准。 (2)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3)中华人民**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4)其他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2.特殊标准和规范 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 本工程暂无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时如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 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供投标人选择的推荐品牌、规格,投标人应当在报价时选择明确的品牌、和规格;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品牌、规格的,则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确认具体的品牌、规格,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若投标人投标时在推荐品牌、规格以外选择品牌、规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同档次品牌、规格的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3.注意事项 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缆、电信、电视、给排水或供电等线路,在施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盲目施工,如发生挖断、损坏上述线路或人员伤害的,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费用及后果。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以**投标工具 6.8.1 版自动生成的为准,投标文件中不得缺失。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可编辑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进行填写。 10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04 四、投标报价部分(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报表格式以**投标工具 6.8.1生成的为准。 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 105 五、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06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107 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投标人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 企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投标 人信 用信 息情 况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行政机关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拟派 项目 负责人 (总监) 信用 情况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行政机关限制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声 明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 3个月及以上的不良行为公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无”表格内填写“有”直接扣除相应分值。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 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 3. 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 4. 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 5.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因在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违反招标投标规定方面被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因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08 八、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承诺书 ( 投标人名称 )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市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 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经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的行为; (三) 绝不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四) 积极主动的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赔偿、市场禁入等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人: (盖公司法人章) 年 月 日 109 九、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投标人名称 )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市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作为(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知晓并决策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 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经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的行为; (三) 绝不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四) 积极主动的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人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赔偿、市场禁入等一切后果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不得采用电子签章进行替代),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经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110 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111 十一、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 标段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2 第九章 其他材料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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