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 专家签字: 日期: 第二包 技术部分 (50分) 现场演示(10分) 数字化音乐教学系统: 1.演奏教学系统中,软件模拟乐器数量≥30种,包含对应音色、图片样式。 2.演奏教学系统中,具备架子鼓教学界面,具备6鼓4擦,点击每个架子鼓器件均可发出对应音色。 3.演奏教学系统中,具备吉他弹拨教学界面,六弦样式,点击琴弦的任意品即通过图形动画的形式模拟吉他弹拨效果,弹拨时发出对应音色与音高。 4.五线谱创编教学系统中,支持可新增任一数量小节五线谱的打谱功能,初始小节数≥10个。 5.五线谱创编教学系统中,可提供全音符至三十二分音符、全休止符至三十二分休止符、附点、升降记号的添加与编辑,以及10种常见拍号切换、2种谱表切换及相应功能。 备注: 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应产品的演示效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打分,满足10分。 2.一项演示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3.不提供演示的不得分,演示时长不超过15分钟。 二、现更正为: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 专家签字: 日期: 第二包 技术部分 (50分) 演示效果考核(10分) 数字化音乐教学系统: 1.演奏教学系统中,软件模拟乐器数量≥30种,包含对应音色、图片样式。 2.演奏教学系统中,具备架子鼓教学界面,具备6鼓4擦,点击每个架子鼓器件均可发出对应音色。 3.演奏教学系统中,具备吉他弹拨教学界面,六弦样式,点击琴弦的任意品即通过图形动画的形式模拟吉他弹拨效果,弹拨时发出对应音色与音高。 4.五线谱创编教学系统中,支持可新增任一数量小节五线谱的打谱功能,初始小节数≥10个。 5.五线谱创编教学系统中,可提供全音符至三十二分音符、全休止符至三十二分休止符、附点、升降记号的添加与编辑,以及10种常见拍号切换、2种谱表切换及相应功能。 备注: 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应产品的演示效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打分,满足10分。 2.一项演示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3.不提供演示的不得分,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 注:采取线上钉钉app远程演示,所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下载招标文件时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根据收到的二维码进群进行演示,不进群或者根据电话号码联系不上者视为主动放弃演示。本项目为不见面投标,鉴于疫情原因,请投标商准备好远程演示。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略),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市**东江秦都佳苑3号楼2单元2232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下载 | |||
招标文件正文.doc |
(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
二○二一年七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二部分:(略)………………………………………………6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略)
第四部分:合同基本条款……………………………………………21
第五部分:附件………………………………………………………25
第六部分:招标货物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48
温馨提示: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部分:(略)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 |
2 |
项目内容 |
第一包:(略) 数量:一批 预算:92.44万元 最高限价:92.44万元 第二包:(略) 数量:一批 预算:55.62万元 最高限价:55.62万元 第三包:(略) 数量:一批 预算:144万元 最高限价:144万元 |
3 |
预算总金额 |
292.06万元 |
4 |
最高总限价 |
292.06万元 |
5 |
供应(略) 要求 |
1、营业执(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本项目不(略) 4、投标人须(略)((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略)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6 |
资金来源 |
单位自筹 |
7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略)) |
8 |
投标保证金 |
第一包(略) 第二包投标人应提交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包投标人应提交壹万伍仟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略) 开户银行:(略) 第一包虚拟子账号:(略) 第二包虚拟子账号:(略) 第三包虚拟子账号:(略)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 |
9 |
报名时间 |
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分至2021年8月3日17;30(**时间) 截止; |
10 |
开标(略) |
开标时间:(略)午9:00时。(**时间) 开标地点:(略)第三开标厅(**市统办5号楼二楼); |
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第二部分:(略)
(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略)
(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公共**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第一包:(略) 数量:一批 预算:92.44万元 最高限价:92.44万元 第二包:(略) 数量:一批 预算:55.62万元 最高限价:55.62万元 第三包:(略) 数量:一批 预算:144万元 最高限价:14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略):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021-08-03,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市公共**交易网(网址:(略)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公共**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 潜在投标人在(略),凭CA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 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 2、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第三开标厅(**市统办5号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 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市公共**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 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 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略)。
①**市公共**交易网:http://(略)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略)gov.cn/
七、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市**东江秦都佳苑3号楼2单元2232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
2. 招标文件中下列定义应解释为: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略)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略)。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料、(略)(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2.7“中标商(略)。
2.8“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
(略)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3.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资质文件要求
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或销售拟采购所需货物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并应当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略)((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
4.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略)。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附属资料,则被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略)
二、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略)
5.3投标须知
5.4合(略)
5.5附件
5.6招标货物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6. 所用语言及计量单位
6.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为主。
6.2所使(略),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货币:(略)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因(略)招标文件网上购买系统在开标前不公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省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交易网相关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投标人承担由变更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2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招标日期。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供应情况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招标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文件应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9.1投标函
9.2投标人出具(略)
9.3提交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9.4开标一览表
9.5分项报价表
9.6技术规格偏离表
9.7商(略)
9.8法(略)
9.9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9.10其他资料等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对招标(略)。包括货物本价、运杂费(含保险费)、卸货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10.2投标人必须对(略)。只对其中部分货物报价者视为非响应性招标,做废标处理。
11. 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条款
11.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和技术规格,逐条说明其所投货物的适用性
和不同之处。
11.2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可包括文字、图片、数据和电子文件等。
12. 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略)。
12.2第一包投标人应提交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包投标人应提交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包投标人应提交壹万伍仟整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略)
开户银行:(略)
第一包虚拟子账号:(略)
第二包虚拟子账号:(略)
第三包虚拟子账号:(略)
12.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请投标人自行与(略)财务室联系(电话:0939-8598577)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12.5投标保证金缴纳须知: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网上缴费方式,不接受(略)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或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3、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略)系统报名表上自动显示。
13.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退还到企业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因其自身原因未能签订合同;
14.3 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略)。
16.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16.1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市公共**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 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略)操作。若在开标时 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市公共**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 下载投(略)(**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 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 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开标、评标
18(略)
1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定为100分。(详见附表:(略)
18.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略)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3评标委员会按照评议打分结果进行排名,第一(略)(评分相同时,以价格低的为优先,若价格相同最终以技术标分数最高分为优先),如第一名(略),第二名自动递补为拟中标单位,依次类推。
六、确定中标人
19. 招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拟中标人。
20(略)*市公共**交易网上公示。
21.信息公示
21.1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由中标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之后由招标
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
律效力。
21.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签订的前提和合同附件之一。
七、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中标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方联系,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
内尽快与买方签订合同。
22.2成交人收到(略),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的前15日内,不
主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严重影响采购人项目进度;或者成交人因报价失误(也可能是恶
意报低价骗(略)),要求采购人(略)
放弃中标资格,但拒绝提交弃标声明书面材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督部门有
权联合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略),同时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2.3出现商议条(略),采购人依据采购会议评分排名顺序,确定与下一投标人为
拟中标人,报请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后,通知采购方与其签订合同。
22.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其他事项
23. 招标费用
2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事项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3.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略)。
23.3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将电话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未按规(略),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3.5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收款人:(略)
开户行:(略)
账 户:(略)
咨询电话:(略)
24.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5未按照招标(略)
24.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8报价超过招(略)
24.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2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5.2不同投标人委(略)
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 澄清和质疑:
26.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
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
疑应(略):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略),质疑书应
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略)
请求和主张;事实(略)质疑(略)
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6.2 对招标文件(略)投标人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若对招(略)
清或质疑,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起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以及投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有效凭据,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略)。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略),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事实依据。澄清或质疑(略),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略),并要求由该身证持有人在复(略)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略)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略)府(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略)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投标截止时间。
26.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略)日内,由质(略)标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略)。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26.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投标人的;
(二)被质疑人为招标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略)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其它不符合(略)。
2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传 真:0939-6919098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第四部分 合同基本条款
(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合同书
招标编号: (略) 交易编号: |
项目名称: (略) 合同编号: (略) 备案公章: 包 号: 签约地点:(略) 签订时间: (略) |
甲 方:(略)
乙 方:
(以下(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略)教学设备、钢琴音乐教室及网络等级保护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略)
3.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RMB) |
备注 |
1 |
||||||||
合计 |
4.安装地点: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额:(略)
2. 总价包括了标的货物(全新合格的家具)、相关附件、配套设施、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调试、资料、质保期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全部费用(币种:(略)
3.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略),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三、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 货物为原制造商(略),原包原装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①符合中(略)
②符合(略)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上述标(略)。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略)道证明。进口产品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必须提供仪器制造商原版印刷材料。
4. 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略)。
四、交货时间、地点(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而定)
乙方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的 天内与甲(略),双方在签署合同后的 天内,乙方将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并进行试运行。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 (略)以前交货。
2、交货地点:(略)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略),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运输及保险、保管
1.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项目现场卸车,并负责货物现场的搬运。
3.乙方负责项目调试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险,负责乙方服务人员服务现场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项目现场货物的仓储保管。
六、付款方式
1.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略)。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全额正式税务发票。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七、安装、调试(略)
1.乙方(略),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方可(略)。
2. 从货物运达甲方到甲方最终完成验收工作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所有货物、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
3. 按照本合同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描述的功能运行验收安装。
4. 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附件对全部产品及其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5.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免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略)换、包退等服务。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本次所供货物全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供应双方代表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有货物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乙方无条件提供备用件,以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3、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修(略),如不遵守约定,甲方有权拒付质保金。
4、质保期内(略),即由乙方派人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中标商有(略)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甲方(略),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略),且无正当(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略),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
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略)。
十一、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略)。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略)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略))、采购
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略),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略),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略)。
4.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略)一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一份。
甲方(采购人):(略)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乙方(中标商):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 开户行: |
(温馨提示:本合同为格式条款,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具体条款以双方洽谈结果为准)
第五部分 附 件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投 标 人:(略) 年 月 日 |
2、(略)
投 标 函 致:(略): (4)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投标人应提交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第二包投标人应提交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第三包投标人应提交壹万伍仟整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地址:(略)_______ 邮编:(略)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略)______ 投标人名称(略): 全权代表:(略)___ 日期:(略) |
3、(略)
开标一览表
公司名称:
招标编号: (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小写: 大写: |
法人或被授权人:(略)
投标人(略):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略)
4.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公司名称:
招标编号: (略)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详细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生产厂家) |
单价 (元) |
单项总价(元) |
1 |
|||||||
总计 |
大写: (略) |
法人或被授权人:(略)
投标人(略):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略)
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格及资质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插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证明材料(截图加盖公章插入投标文件中);
(3)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4)(略);
(5)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若无,则可不提供)
说明:1、提供的所有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略)
2、无格式注明的附件,格式自拟
附件1:(略)
致: (略)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要求,为杜绝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购和采购评(略)
3、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何虚假情况。
5、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略)
8、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9、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除被没收投标保(略),还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略):
日期: (略)
技术(略)
技术规格偏离表
公司名称:
招标编号: (略)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 |
投标文件 投标规格 |
偏 离 |
说明 |
法人或被授权人:(略)
投标人(略):
日期:
(略)
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商务(略)
公司名称:
招标编号: (略)
序号 |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
偏 离 |
说明 |
1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3 |
非联合体投标书(略) |
法人或被授权人:(略)
投标人(略):
日期:(略)
法定代表(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 (略):
日 期: (略)
注:本证明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略):
现委派(略)___参加贵方组织的(略)________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_____________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_____________年 龄:(略)_性 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略)____
职 务:(略)_邮 编: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略)(略)_________
电 话:(略)_________
单位名称:(略)
法人代表: (略)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
(本授权书(略)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略)》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略)》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略)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略),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略),用扣除(略),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略)》(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略)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略)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略),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略),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略),为中小企(略)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略)各级财政部门(略)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略)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略),提供便(略)。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略)。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略)。
附:(略)
附:
(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略)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略)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略) 企业名称(盖章):
(略)(略) 日 期:(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略)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制定本规定。
二(略),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略),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略)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略),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略)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略)。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略)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略)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略)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略),且营(略)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略)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略)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略)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略)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略)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略)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略)。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略),应当根据符合(略),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略)。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