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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117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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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117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117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117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15000(略)
最高限价(元) 115000(略)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略)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一包:(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略):无
三、(略)
时间: 2021年08月02日到2021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省公共**交易网(http://(略)gov.cn/ )上报名。
方式: 在(略)电子化平台(http://202.61.89.70:81/TPBidder/memberLogin?type=zfcg)获取
售价: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略)0点00分(**时间)
地点: (略)**省公共**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12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 (略)**省公共**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略)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 1 - 采购编号:510201202107284 (略)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117 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略) 共同编制 2021年 7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7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30 - 一、项目概述 ....................................................................................................................... - 3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40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41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42 - 目 录 ................................................................................................................................... - 42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69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82 - (服务类)(草案) .................................................................................................................. - 82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受 (略) (采购人)委托,拟对(略)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117 号)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84 2.采购项目名称:(略)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117 号) 3.采购人:(略) 4.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1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 http:/ggzyjy.s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抽取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4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第三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详见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求 , 采 购 人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 8 月 2日至 2021年 8月 9日 17:00(**时间) 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地点: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登录—交易各方主体—(略)电子化平台中凭 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网址:http://ggzyjy.sc.gov.cn/)。 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成功后,供应商凭获取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获取成功供应商名称、分包编号、获取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5 - 3、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44466,4009280095,86955567,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获取。 4、获取磋商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的磋商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注:建议供应商务必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做好电子响应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028-86744466),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八、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2日 10:00(**时间)。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略)电子化平台,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版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送达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接收。 九、递交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地点、解密时间及方式: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递交非加密文件和现场解密时间:2021年 8 月 12日 10:00(**时间)。 现场解密方式:磋商代表人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 CA数字证书(USBKey)现场完成解密(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在磋商现场等候磋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市**人民南路四段 36 号 - 6 -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通讯地址: **市人民中路三段 35号 网 址: http:/ggzyjy.sc.gov.cn/ - 7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5 万元;(服务期:1 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5 万元;(服务期:1 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服务 8 信息安全要求 磋商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磋商应符合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9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磋商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 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 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免收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 款 “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 项目特殊, 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 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15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15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略)电子化平台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16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7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8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略) 联系电话: 028-61323019 地址:**市人民中路 3 段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1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2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向银行申请“政采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23 其他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 11 -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12 -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13 -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8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 14 -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15 -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略)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和**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1.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略)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16 -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7 -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电子印章。 18.2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印章(签章位置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和内容应完整。 19.电子响应文件 19.1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按照《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在相应签章位置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同步生成加密和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9.2 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9.2.1 供应商必须按电子化平台规定的要求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以保证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19.2.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化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化平台将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投标。 19.3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存储在 U盘中到现场递交。 - 18 - 19.4 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 按电子响应文件及加盖电子印章规定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20.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密后上传至系统中。 20.2拒绝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 20.2.1 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2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U盘)未密封的。 20.3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的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分包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编号一致。但是,电子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电子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 20.4.1 供应商必须按电子化平台规定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20.4.2 未按磋商文件和电子化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化平台将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投标。 20.5 供应商应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凭单位 CA数字证书(供应商办理“CA 数字证书”的方法见《(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登录“(略)电子化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19 - 件上传。 20.6制作生成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存储在 U盘中到现场递交。 20.7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8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系统中上传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或重新上传,但必须在规定的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1.2 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撤回。 21.3 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20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 21 -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3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通过(略)电子化平台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2 -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23 -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4 -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5 -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 26 -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三;承诺函”原件原色电子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件。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4)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6)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可不提供以上第(5)条资料。 - 29 -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上传),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响应文件中的组成部分签署电子章后上传到电子响应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 3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服务类项目:技术(服务)概述及需求 一、项目概述 (略)位于**市人民南路四段 36 号。总建筑面积约17356 平方米(其中:办公室 13956 平方米;综合楼 3200 平方米;公共区域:200 平方米,)。车位:163 个(其中:地**位 15 个,宿舍区地面车位 23 个,综合楼公共停车位 69,院内停车位 56个)。 二、项目清单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 1 1 (略)物业管理服务 1年 三、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环境清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内容: 环境清洁服务内容: 序 号 内 容 标 准 要 求 备 注 1 道路 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烟蒂、痰迹、人畜粪便等; 每天巡回保洁 2 广场 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烟蒂、痰迹等; 每天巡回保洁 3 座椅 无灰尘、污渍、积水; 每天巡回保洁 4 垃圾桶 垃圾桶表面无烟头、污迹、灰尘、广告纸、粘附物、乱贴、乱画、蚊蝇滋生; 每天巡回保洁 5 照明 设施 干净、无积灰、无脏污、粘附物; 每周保洁 2 次 6 办公室 无垃圾、灰尘、蜘蛛网等; 每天保洁 1 次 每日巡查不低于 4 次 7 绿 地 无瓜果皮壳、纸屑、饮料盒、碎石等杂物; 每天巡回保洁 8 会议室 无垃圾、灰尘、蜘蛛网等; 无会期间每天保洁 1次 会议后及时保洁 - 31 - 9 卫生间 无蚊蝇、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损设施;地面、蹲位、挡板净、粪槽、尿槽干净,墙壁、门窗干净,四周环境干净, 男厕一年所需的电池更换; 每天保洁 8 次 随时巡查保洁 10 玻璃 门窗 无灰尘、水印等; 每周保洁 2 次 11 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 无灰尘、污迹、广告纸、乱贴乱划、破损、东倒西歪等现象; 每天保洁 1 次 12 排水沟 目视干净、无杂草;排水畅通、无堵塞、异味; 每周保洁 1 次 13 垃圾池 有垃圾统一堆放点,工作日 8 点 45 前清理完成所有垃圾; 日产日清 14 机动车停车场 目视地面无垃圾、积水等; 每周清洁 1 次 15 电 梯 办公楼 5 部电梯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烟蒂、痰迹等,电梯一年一次年检及平时所需维护; 每天巡回保洁 电梯所产生的年检及维护费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16 室外 围墙 无垃圾、灰尘、蜘蛛网等; 每周保洁 1 次 绿化养护服务内容: 1)根据季节、气候对花本浇水、施肥、打药; 2)花木定期修剪、成型; 3)一年四季对室内外花木进行补缺补栽; 4)保证花木、绿地生长良好、无缺损、死树; 5)对本项目内绿化植物进行日常巡视; 6)本项目公共区域内整洁干净,绿地、池水面清洁;各类植物修剪及时、修剪平整规范,各类植物长势好,无枯枝败叶、无缺株断行、无明显践踏裸露痕迹,基本无病虫害危害。 (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维修养护服务内容: 房屋日常维修维护服务内容: 1)瓦屋面清洁补漏及局部换瓦、换屋脊,泛水、躺沟、立沟的整修;油毡顶斜沟的修补及局部翻做;平屋面裂缝修补;拆换及新做少量天窗;墙体局部挖补;墙面局部粉刷;普通水泥地的修补及局部新做;天棚、椽档、雨棚、墙裙、踢脚线的修补和刷浆;室外排水管道的流通及少量拆换;窨并、雨水井的清理,- 32 - 井盖、井圈的修配;化粪池的清理;明沟、散水坡的养护和清理等; 2)水管的防冻保暖;给水管道的少量拆换;排污、废水管道的维修、保养、疏通及少量拆换;便器的修补拆换;水嘴、阀门、抽水马桶及其零配件的整修、拆换;屋顶压力水箱的修理、清污等; 3)灯口、电线、开关的修换;线路故障的排除、维修及少量拆除;配电箱、盘、板的安装、修理;电表与电分表的新装及拆换等; 4)修缮后的门窗补刷油漆、装配玻璃及少量门窗的新刷油漆;楼地板、隔断、天棚、墙面维修后的补刷油漆及少量新刷油漆;楼地面、墙面刷涂料等; 共用部位养护服务内容: 1)自动门、推拉窗、玻璃无破碎,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好、无异常声响; 2)楼内墙面、墙表面粉刷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 3)屋顶、管道、排水沟、屋面排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应保障排水畅通:发现有防水层气鼓、碎裂、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项修理; 4)道路、广场保持路面平整、无开裂和松动、无积水,窨井、积水井不漫溢,积水井,窨井盖无缺损。发出损坏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5)安全、引道标志大堂应有办公楼示意图、标牌;楼层电梯厅、消防**应设有路标及安全指示牌;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保证所有标志、指标牌清晰完整,维护设施得当; 6)卫生间、茶水间保持设施完好、正常,水龙头及便池出水正常,不漏水,地漏畅通不堵塞。保持管道畅通与安全使用,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7)平台保证避难设施无损坏、地面平整、密封性好、排水沟畅通无堵塞,发现损坏立即修复; 8)绿地、花台水龙头出水正常、无滴漏现象;水管无堵塞,无漏水现象,花坛完整; 9)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引导标志和功能标识,如:电梯、楼梯、出入口**、残疾人**、门牌号、问询处、男女厕所、消防用品、劳防用品、办公用口、工具类物资、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标识等); 10)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内的紧急出口、消防**、禁烟区等设置警示性标识; - 33 - 11)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施交通标识,主要路口设路标; 12)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 13)标识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标准的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2895《安全标志》、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各类标识的格式应统一,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便利、协调、无涂改,文字规范。 共用设备设施养护服务内容: 1、变配电系统: 1)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限电、停电应有明确的审批权限,按规定要求通知业主; 3)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4)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试验,留存高夺电气测试合格的报告; 5)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记录; 6)高(低)压变(配)电柜操作运行正常,检测表计显示准确; 7)高(低)压变压器运行正常,温控显示准确,联控动作正常; 8)变(配)电柜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稳定,符合工作要求; 9)低压配电柜运行正常,各类表计显示正常; 10)功率因素自动补偿电容器(组)运行正常,自动切换正确可靠; 11)变(配)电系统联络自切正常。 2、监控系统: 1)摄像机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工作正常、整洁; 2)画面分割器工作正常、整洁; 3)录入设备工作正常、整洁; 4)监视器工作正常、图像清晰、色彩良好、整洁; 5)矩阵工作正常、线路整齐、标识清楚; 6)办公楼的监视监控设施 24 小时开通,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 7)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安排秩序维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 34 - 8)确保监控中心报警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须接听处理)。 3、周界报警系统: 1)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 2)红外探头安装牢固、线路无损、工作正常、整洁。 4、消防报警与灭火系统: 1)应对各项消防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施齐全、功能运行正常; 4)消防灭火设施应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应每季进行信号测试与压力状态检查,**泡沫灭火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5)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 6)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7)消防带每半年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半年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8)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保持其完好; 9)办公楼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畅通,办公楼明显位置高有消防设施平面示意图; 10)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带圈绕均匀,灭火器材保险栓及喷嘴外壳良好,压力指示在区域线范围内,器材不超过有效期,各类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与使用;检查记录详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维修; 11)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演习; 12)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 5、给排水系统: 1)应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润滑; 2)用户末端的水压及流量满足使用要求; 3)每季对楼宇排水总管进行检查,定期对水泵、管道进行除锈油漆; 4)定期对水泵、水质处理和消毒装置及设备控制柜进行保养; 5)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办公楼和小区内各业主。 6、空调系统: 1)对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该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 2)定期对空调系统开机前进行检查,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 35 - 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 3)定期对空调主机和外机主电螺栓紧固,测试绝缘值,作好记录; 4)定期对空调系统主机、水泵、电机、管道、膨胀水箱、集水器、分水器进行检查保养; 5)各种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6)应考虑定期安排对空气品质的测定。 7、公共照明系统: 1)每天一次巡检,路灯、办公大厅、楼道等公共部位应保持 98%以上的亮灯率,如有缺损,应及更换; 2)每月一次对泛光照明灯具、霓虹灯、吊灯外观进行检查,保持清洁完好,并保持 98%以上的亮灯率; 3)每天一次巡检公共电器柜电器设备,遇到故障,应及时处置,保证运行安全、正常。 8、避雷系统:避雷系统应按规定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应做到: 1)每年检查一次办公楼重要机房的设备防静电地板的接地是否可靠,并对办公楼的各楼层的钢窗、钢结构进行外观检查; 2)每半年对办公楼顶层的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顶层屋面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每半年一次对楼层强、弱电间内的接地装置进行检查,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保持办公楼顶部所有的避雷设施及所有的金属物体的接地完好; 3)每用一次对办公楼变配电的设备的接地带进行检查;每季对办公楼各重要机房内的配电柜及设备接地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管道、构架等金属物接地良好; 4)主楼所有避雷设施良好。 (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1、门卫: 1)主出入口应安排 2 人 24 小时值岗; 2)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办事等)实行进行登记管理制度; 3)对来访人员用语规范,必要时引导至指定区域; 4)非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和车辆应实施详细登记; 5)任意时间进出的人员和车辆应实施详细登记; - 36 - 6)对物品进行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进行审验制度,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2、巡视: 1)明确巡视工作职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制度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机房至少每 3 个小时巡视一次并记录; 2)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3)巡视应使用巡更设备,在监控中心保持巡更记录。如无巡更设备,须及时添置; 4)收到监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后,巡视人员应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 5)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停车管理: 1)根据本项目的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 2)秩序维护人员应对进出本项目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 3)停车场 24 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无渗漏、无积水、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4)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明显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5)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1)制定物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等处室内悬挂,在每个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应组织不少于 1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 2)当物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全力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5、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燃气、燃油、电力的安全使用知识; - 37 - 2)如遇台风、暴雨或其他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或有关信息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的抗强风能力进行检查和加固; ——对集水井水泵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排涝; ——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清除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四)物业服务人员数量配置要求: 1、物业服务项目经理 1 人:全面主持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负责总结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并定期向业主汇报物业服务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项目经理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注册物业管理师,年龄 45 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日常和突发的各种事务;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2、办公大楼 7 楼服务人员 1 人:确保办公室每日清洁卫生,必须做到无垃圾、灰尘、蜘蛛网等; 3、会议服务人员 1 人:在 5、6、8、11 楼配 1 名专职会议服务人员,做好会议服务,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服务工作;要求五官端正,年龄在 18 周岁至 30 岁之间女性,大专或以上学历; 4、安保人员(含保安队长和院外停车场守车员)16 人:负责本项目内公共区域日常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的管理的巡查,维护所辖项目内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院外 2 个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要求白班保安人员身高 1.7 米以上,年龄在 18 周岁至 45 岁之间。 5、保洁人员 8 人: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服务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所管责任区公共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6、绿化维护 1 人:负责院内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7、门卫电脑登记人员 1 人: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询查和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报刊、信件、包裹、特快专递、汇款单、电报等的收、发处理工作; 8、水电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人员 2 人:负责物业公共水电和所有公共设施维修、装修等施工现场的巡查。 9、物业服务人员要求: 1)物业服务总人员按不低于 31 人配备,中标供应商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 38 - 家及**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等; 2)物业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无不良嗜好。业主单位拥有人员的建议选择权; 3)物业服务履约期间业主单位将按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测评。中标供应商及其派驻的物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主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擅自传播泄露因工作原因知悉的业主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本项目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失或失窃的,由中标供应商全额赔偿,同时为主单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实施经济处罚; 4)物业服务人员上岗执勤,必须身着统一的物业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注重维护业主单位形象。物业服装、标志符合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5)遇突发性工应急性任务须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的安排; 6)中标供应商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用工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劳动手续。业主单位有权查验监督; 7)中标供应商应当组织安排物业服务人员定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体能、技能训练; 8)业主单位不提供与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任何配套设施和物品。物业管理人员所需防护配套设施、物品、环境清洁及绿化养护用品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装配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制服、武装带、雨衣、胶鞋、手套、拖帕、毛巾、清洗剂、夜间巡逻应急灯、警棍、对讲机等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所需设施设备。所提供装配设施设备必须保障能正常使用,达到服务标准; 9)采购人每年 1-2 次大型会议,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完成会议保障任务; 10)在人员安排上采购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可以考虑厅机关个别困难职工的工作安排。 (五)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投标人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作用具自备,工作人员在岗位时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2、投标人有权按招标人提出的标准、要求,自行选聘各类人员,所聘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管理和服务知识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 39 - 人员管理,提高所聘人员管理水**服务质量。 3、投标人应自觉履行自己的承诺,达到规定的管理服务水平及质量标准。在管理过程中,投标人应根据合同及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改进工作。 4、投标人应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招标人指出的问题和不足。 5、管理期满,投标人要完好归还业主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6、若采购人有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等事项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二)其他采购需求 1、服务要求:见“项目要求”。 2、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 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市**人民南路四段 36号,按月支付,验收标准见“技术需求”。 - 4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实质性需求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限价; 2、商务和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 4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不可调整,其他在业主代表同意下均可变动。 - 4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报价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商务应答表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十四、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 43 - 十五、其他资料 - 44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略):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45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46 - 承诺函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略):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47 -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者加盖个人电子印章:XXXX 授权代表电子签名: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电子印章)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48 - 报价函(此投标函适用于总价报价) (略):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函(此投标函适用于折扣报价) (略): - 49 -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XX%(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函(此投标函适用于单价报价) (略):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50 -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XX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51 - 报价一览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总价报价或单价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 造 商家 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一览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折扣报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 52 -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折扣率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一览表(适用服务类项目总价报价或单价报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元) 总价(元) 服务地点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 53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报价一览表(适用服务类项目折扣报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 总价(%) 服务地点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折扣率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54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 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 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55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5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X 日期:XXXX - 57 - 制造商家授权书 (略):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项目第 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 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 58 -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59 - 商务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 60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X 日期: XXXX - 61 -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62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服务类项目总价报价或单价报价) 第 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备注 1 2 3 总 价(万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63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预服务类项目折扣率报价) 第 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 备注 1 2 3 总 价(%)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64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总价报价和单价报价) 第 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65 - 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货物类项目折扣率报价) 第 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XXX 日 期:XXX - 66 - 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货物类项目填写) (略): 川政采 [20 ] 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SCZC[20 ]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了 天,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同意将该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予以退还。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 (盖章)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 - 67 - 十四-1、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服务类项目填写) (略): 川政采 [20 ] 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SCZC[20 ]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验收确认合格。 采购单位: (盖章)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 - 68 - 其他资料 - 69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当系统发生故障,电子磋商无法进行时,采用非加密响应文件方式磋商。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 70 -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 71 - 2.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72 -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73 -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 74 -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75 -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76 -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及服务要求、履约能力、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售后服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10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分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7条 2 技术 5% 100分 1、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 90分; 2、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一项加10分,最多加 10分; 3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分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附- 77 - 10%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50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 50分;最多 100分; 说明: 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表第 9条 4 服务方案 25% 100分 1、总体服务方案的制定:全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0分,没有描述的得 0分。 2、服务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重点及难点的分析透彻全面,解决方案完整合理的得 20分,没有描述的得 0分。 3、拟投入人员: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服务内容具体,服务质量及标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没有描述的得 0分。 4、工作管理制度:由评委根据服务方案涉及的人员、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没有描述的得 0分。 5、拟投入设备配置情况:可提升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得10分,没有描述的得 0分。 6、应急工作预案:根据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的 - 78 - 设想全面,应急工作机构完备,应急措施合理的得10分,没有描述的得 0分。(其中必须提供应急方案:停电、停水、火灾消防治安管理、群体上访事件、盗抢等) 7、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并切实可行的得 10分,没有描述的得 0分。 5 履约能力 15% 100分 1、管理能力(20分):项目经理需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序,具备中华人民**国物业管理师资格,符合得20分,不符合 0分。 2、工程支撑力(30分):提供电工证,每个 5分,最多 10分;提供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建筑类、机电类、电气类)职称,每个 20分,最多 20分。 3、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能力(30分):①提供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符合得 20分。②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每个 5分,最多 10分。 4、环境管理能力(20分):具备《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20分,低于一级得10分,不具备不得分。 6 业绩 5% 100分 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 - 79 - 物业项目,每有一个得20分,最多 100分。 7 其他商务 10% 100分 1、管理体系论证: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论证证书,每提供 1个得 10分,最多得 50分; 2、具有通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得 50分,不具备得 0分。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作为评分项。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处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 80 -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81 -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82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草案)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标文件的响应依法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 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1、XXXX; - 83 -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 84 -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85 - 决,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 86 -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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