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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玉树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

青海玉树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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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 [公开招标] [勘察;设计]**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不稳定斜... [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略)

**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已由(略)以**财建【2020】8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

(2)规模及招标范围:(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略)

标段名称:**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

建设内容:(略)

服务期限:(略)

设计服务期限 :(略)

勘察服务期限:(略)

规划用地文件:

合同估算价:(略)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资格,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包含乙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项目共2(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略)、E(略)。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2(具体数量)个标段。

4、(略)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公共**交易网》((略)gov.cn/)办事指南栏的《**省公共**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略):00时至(略)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略)。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略)。地点:**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多功能厅(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7 、发(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

《**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gov.cn)。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略)

接收异议联系人:(略)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地 址:**市城**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层12201室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略)

附件:
  • (略)
  • 1 **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30584001001) 招 标 人:(略)(自行招标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略)(盖单位电子公章) 2021-07-30 2 使用说明 一、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 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第 2 号令 2013 年 23号令修改)(见本招标文件附录)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 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编制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实行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的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相关市场各方主体在使用本招标文件过程中如有优化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省发改委、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6152279。 3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1. 总则 ...........................................................................................................................................14 2. 招标文件 ....................................................................................................................................17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21 5. 开标 ...........................................................................................................................................22 6.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3 8.纪律和监督 .................................................................................................................................24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1.评标方法.....................................................................................................................................34 2.评审标准.....................................................................................................................................34 3.评标程序.....................................................................................................................................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3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7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3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40 一、勘察要求 ................................................................................................................................40 二、设计要求 ................................................................................................................................40 二、适用规范标准 .........................................................................................................................40 三、成果文件要求 .........................................................................................................................41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41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42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42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9 三、授权委托书 .............................................................................................................................50 四、联合体协议书 .........................................................................................................................51 五、投标保证金 .............................................................................................................................52 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53 七、资格审查资料 .........................................................................................................................54 (一)、基本情况表 .............................................................................................................55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6 4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7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58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59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60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61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2 八、勘察设计一体化实施方案........................................................................................................63 附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64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已由(略)以**财建【2020】89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0%,私有资金 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 (2)规模及招标范围:(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0584001001 标段名称:**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 建设内容:(略) 服务期限:37.0 天 设计服务期限 :12 日历天。 勘察服务期限:25 日历天。 规划用地文件: 合同估算价:5.5947 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6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资格,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包含乙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 项 目 共 2 ( 具 体 标 段 ) 个 标 段 , 标 段 编 号 为 :E6301000076030584001001、E6301000076030584001002。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 2(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公共**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省公共**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 2021 年 07 月 31 日 0:00 时至 2021 年 08 月 04 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 CA 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08 月 20日 10 时 00 分。地点:**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多功能厅(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略) 接收异议联系人:(略)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格萨都然巷 25 号 地 址:**市城**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4 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 室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2021 年 07 月 30 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55947.23 元 (小写) 伍万伍仟玖佰肆拾柒元贰角叁分整(大写) 1.1.2 招标人 名称:(略) 地址:**市格萨都然巷 25 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省**市城**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4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 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 1.1.6 项目建设规模 / 1.1.7 项目投资估算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市结古街道相古村幼儿园及新寨街道新寨社区北侧不稳定斜坡灾害应急治理勘查设计 9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37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包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能力。 (2)投标人业绩: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并主持过类似工程勘查或设计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5)信誉要求:中华人民**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经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查询截图。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0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充通知及修改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并通知招标人(代理机构)。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澄清文件(QHCF 格式),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省电子11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补充文件(QHCF 格式)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所含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充通知及修改通知等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最新规定执行 3.2.3 报价方式 /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 一、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 元 二、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绝。 12 3.4.1 投标保证金 (1)银行转账:非统一收取保证金的公共**交易中心交易时: 收款行号:/ 收款行名: **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 开户行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略) 收款人账号: 8201 0000 0005 35590 (保证金专用账户) (2)保证保险保单 (3)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包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能力。 2.须知前附表 1.4.1 的相关内容;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 年至 2020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07-30 至 2021-07-30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07-30 至 2021-07-30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装订、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应 A4 纸打印,且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 副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1 份(U 盘) 其他要求:1 正 4 副 13 3.7.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处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8-20 1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省公共**交易中心多功能(西侧)开标厅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开标顺序: 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规定的开标顺序开标; (5)编制开标记录表;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14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评委 0 人,抽取评委 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名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为另行约定元。 9.2 监督单位 (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5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勘察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勘察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7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适用。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纲要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 号令,2013 年 23 号令修改) 18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3 项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项规定。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2 项规定。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纲要、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9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通过《**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20 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 等材料 。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 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勘察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打印并装订成册,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项规定;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技术经济评标专家从给《**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23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招标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 勘察设计招标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勘察设计招标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纲要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纲要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1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纲要、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一、资信业绩部分:27.0 分; 二、勘察纲要、设计方案部分:48.0 分; 三、投标标价:20.0 分; 四、其他评分因素: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述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评标价 Di: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小于 5 个时,评标价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5 个(含)时,评标价 Di 为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投标报价。 ?方法一:平均值法: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B直接做为评标基准价。 P=B=Σ(D1+D2+…+Dn)/n □方法二:权重法:控制价 H 和 B 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基准价。评标基准 B,与招标控制价 H加权平均做为评标基准价 P P= B* A % + H*(1- A %), 其中 A= 。 A 值:为权重比例。 □方法三:降幅系数法:评标基准价 B,乘以 降幅系数系数 K 做为评标基准价,K 的取值范围为至。 P=B*K K 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值范围(90-100 之间,取整数)内现场抽取,与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 32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位小数,示例 0.00%。 详 细 评 审 招标人应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号令,2013 年 23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就“分值、评分标准、赋分”三项完整填写后才能使用。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赋分 2.2.4(1)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27.0分) 业绩 提供 2018 年至今的投标人类似勘察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1 项得 1 分,满分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 2018 年至今的投标人类似设计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1 项得 1 分,满分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 2018 年至今的投标人类似勘察及设计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满分 8 分;不提供不得分。 14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企业具有 ISO45001 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详细证书信息截图) 2 项目负责人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一项类似勘察及设计项目业绩的得 2 分,最高 6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中未体现金额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备注: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可以和投标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6 其他主要人员 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5 分。 5 2.2.4(2) 勘察设计 方案评分 标准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对招标项目理解思路清晰、较好地体现项目理念,且思路充分体现了招标人的立意要求,包括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建5 33 (48.0分) 设条件的认识、总体勘察设计思路以及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和关键性技术的对 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打分,较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较差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打分,较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分,较差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勘察设计机构组成人员配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打分,较好的得 5分,一般的得 3 分,较差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在勘察设计技术成熟、可靠以及优化的前提下,就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小设计变更等问题作出专门论述并提出可行的保障措施经济技术措施先进、切实可行并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打分,较好的得 10 分,一般的得 6 分,较差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对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管理(包括:质量管理、工作进度管理、保密管理等)提出计划。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打分,较好的得 10 分,一般的得 6 分,较差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结合本工程特点,工程专业性和复杂性等,分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对重点、难点制定专项方案,方案完 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 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打 分,较好的得 8 分,一般的得 4 分,较差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8 34 合理化建议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分析,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思路、工作内容和要点,设计重点、难点的分析和处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勘察设计质量和服务的目标和承诺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打分,较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分,较差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1、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Di>P:每高一个百分点从 20 分中扣 1 分; Di﹦P:得 20 分; Di<P:每低一个百分点从 20 分中扣 0.5 分; 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 表示评标基准价;Di :投标函报价 2、 其它: 2.2.4(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5.0分) 设备配备 设备齐全得 5 分;一般的得 2; 差的不得分。 5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招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设计招标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35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纲要、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纲要、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4)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6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纲要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制定本项目通用合同、专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自行编辑)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自行编辑) 38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7)勘察设计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勘察 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勘察 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勘察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9 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保函,格式由金融机构提供。 4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勘察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勘察范围及内容 3. 勘察依据 4. 基础资料 5. 勘察人员和设备要求 6. 其他要求 二、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设计范围及内容 3. 设计依据 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 设计人员要求 6.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41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说明、图纸等,设计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4)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4. 技术标准、规范 5. 其他资料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技术标准、规范 5.其他资料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42 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勘察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勘察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勘察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勘察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勘察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勘察人自备的勘察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45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二)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八)近年财务状况表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八、勘察设计一体化实施方案 4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设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47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48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1.2.5 姓名: 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1.4.3 日历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2.1.1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0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1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52 五、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保函,格式由金融机构提供。 53 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一)勘察费用清单 1. 勘察费用清单说明 2. 勘察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勘察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二)设计费用清单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 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54 七、资格审查资料 55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6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7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8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59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0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年份 …… 备注 61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2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63 八、勘察设计一体化实施方案 勘察设计一体化实施方案应整体编制,明确(但不限于)下面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范围、内容; 三、依据、工作目标; 四、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说明和方案; 六、拟投入的人员、设备; 七、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安全保证措施; 九、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合理化建议。 64 附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 2 号令,2013 年 23 号令修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 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5 (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66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第十三条 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七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7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二十五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第二十七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6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三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三十五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第三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9 (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但是,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四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0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经中标人同意,可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第四十六条 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 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开标情况;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否决投标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八)中标结果; (九)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71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72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三)擅离职守;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对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73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勘察要求 二、设计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八、勘察设计一体化实施方案 附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21-07-30T16:19:44+0800 1页(289,265) (略)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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