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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江苏常州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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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略)
(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更正日期:(略)

三、(略):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
磋商文件((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略)会计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略) 号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〇二一年五月 (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格 1 项目名称:(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及限价:36万元/3年 周期: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服务地点:(略) 2 免收保证金 3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4 响应文件份数: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 6月 2日 9:00至 9:30 (**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9:30 (**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开标室(**市**府琛商务广场 2 幢 A 区 7 楼) 6 磋商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9: 30 (**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市**府琛商务广场 2 幢 A区 7 楼) 7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8 磋商报价次数:2 次报价 9 服务费: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条款 10 评审规则: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11 评审结果确定原则: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略) 1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农行邱墅支行 账号: 10-6056160001040004030。 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退还(无息)。 13 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天 14 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19-86331299 (略) 目录 (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磋商公告 ............................................ 5 第一章 总 则 .......................................... 8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内容 .................................. 18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 20 第四章 磋商报价 ....................................... 2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六章 磋商方法 ....................................... 27 第七章 附 件 ......................................... 29 (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市**府琛商务广场 2幢 A区 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6月 2日 09点 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号 项目名称:(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36万元 /3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 36万元 /3年 采购需求:(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会计核算业务、涉税业务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业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 8月 1日至 2024年 7月 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略) (4)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5月 18日至 2021年 5月 24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00,下午 13:30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市**府琛商务广场 2幢 A区 7楼) 3、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公告期间携带报名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至(略)报名,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磋商供应商邮箱。 4、售价:本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于报名时以现金支付该项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2日 09点 30分(**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 (**市**府琛商务广场 2幢 A区 7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6月 2日 09点 30分(**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 (**市**府琛商务广场 2幢 A区 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及澄清 ①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 2021年 5月 25日 11:30 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澄清或异议内容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3.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政府采购】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 (4)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5)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鸣新中路 28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电话:0519-8633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府琛商务广场 2幢 A区 7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工 电 话:(略) 附件一 报 名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标段) 磋商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名时间 联系方法 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确认 (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注: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磋商的单位,应填写本报名申请表。注意每栏必须填写完整,单位确认栏中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与单位全称一致。 2、请拟报名单位在现场报名时携带此表原件及相关报名资料在领取磋商文件时递交。 (略) 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 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或出示健康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政府采购】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 4.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5.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略)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采购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近 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近 14天内是否离开过**? □否 □是 离开**往 返常日期 途径(换乘) 途径日期 近 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 第一章总则 一、磋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会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及限价:36万元/3年 3、周期: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磋商公告 三、投标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磋商文件的组成 1、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更正的内容及补充公告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响应文件必须包含。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三章:磋商项目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磋商方法 第六章:附件 磋商供应商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本公司联系,否则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作无效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更正 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磋商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2、代理机构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磋商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略) 2 / 42 解释和结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酌情**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公告中予以明确。 5、公告通知以(略)网站所发布的为准。 六、磋商供应商的义务 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完全明了磋商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磋商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磋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磋商报价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项目报价。 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磋商时以人民币为准。 3、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小组评审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4、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 36 万元/3年,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组成》 九、磋商保证金 (略) 3 / 42 1、磋商供应商须按规定从公司账户缴纳。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将视为无效响应。 2、在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到账截止后统一查询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不予参加评审。 3、未中标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中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其签订合同(合同须由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胶装的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副本可以通过正本复印。 3、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磋商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4、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十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十二、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 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采购单位名称、磋商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 3、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代理机构,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递交响应文件以后,磋商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要求,但这种(略) 4 / 42 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修改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要求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五、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前附表 2、磋商地点:(略)开标室 (**市**府琛商务广场 2 幢 A 区 7 楼) 十六、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各磋商供应商参加。 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会的,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 3、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认同磋商结果。 十七、磋商小组 1、代理机构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采购单位可以推荐代表参加磋商小组,但人数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评审的采购单位代表,必须向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单位代表身份授权函或证明。 3、技术复杂的项目,经磋商小组批准,采购单位代表可以推荐一名技术人员进入磋商现场,仅协助采购单位代表介绍磋商项目的需求、技术参数等有关事项,不得发表与磋商项目无关的言论或带有倾向性的言辞,陈述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现场。 4、未经磋商小组批准,采购单位的其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评审现场。 5、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5.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略) 5 / 42 5.2 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5.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4 向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6.4负责磋商报告的起草; 6.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6配合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 十八、评审内容的保密 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九、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后,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委员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1.1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1.2是否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1.3磋商报价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1.1.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2、磋商时,磋商委员会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等 。 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有权将其拒绝,并做无效标处理: (略) 6 / 42 3.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3.2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3.4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 3.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或是附有条件的; 3.6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 3.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3.9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10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3.11磋商供应商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3.12 磋商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3.13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3.14磋商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15响应文件未胶装成册的,响应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 3.16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的; 3.17改变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的; 3.18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3.19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3.20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3.21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22按有关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略) 7 / 42 4、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4.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4.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 总价金额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该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视作无效投标; 4.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5 磋商供应商对于上述修正后的结果应向磋商小组作出书面确认并予以认可。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作无效。 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二十、投标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影响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方式正式为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磋商供应商拒不按照评委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撤回投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磋商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二十一、磋商失败 在磋商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磋商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8 / 42 3、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磋商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 5、由以上情形最终导致磋商失败,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二十二、确定中标单位 1、本项目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方法,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二十三、成交结果及公示 1、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市政府采购网、(略)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有效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该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以及磋商供应商盖章方为有效。 2、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以及磋商供应商盖章的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3、磋商保证金在质疑处理期间,暂不退还。 4、被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 5、在中标公示期间,如有参加投标的磋商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的,代理机构对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四、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不影响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2、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二十五、履约保证金 (略) 9 / 4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农行邱墅支行 账号: 10-6056160001040004030。 二十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26.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 26.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单位须按其中标金额的 0.8%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 3000 元的,按人民币 3000元收取 二十七、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响应文件”中的货物及配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调整。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中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磋商。 二十八、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磋商保证金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站予以公布,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一切项目。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约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他人的; 2、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招投标现场、评审或办公秩序的; 3、中标后,因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单位签署合同的或(略) 10 / 42 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合同签订后未能履行又不按约赔偿的; 4、中标后,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所签订的合同依法被认定无效的; 5、中标后,不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6、提出不当要求,进行恶意敲诈的; 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8、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9、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0、磋商供应商拒不按照评委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撤回投标,其招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缴纳磋商保证金后,在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递交弃标函无故不参与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 12、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3、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九、中标人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规定,并且导致中标无效的,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磋商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磋商,原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 1、向代理机构支付原磋商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评审费用)。 2、如最终中标价高于原中标价的,原中标人应当以中标价的差价对磋商方进行赔偿。 18/ 42 11 第二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响应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后补正,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或公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证明—信用中国报告(报告时间显示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前之间的任意时间); 二、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附件四) 三、技术部分(结合“第六章”内容制作标书) 1、类似服务业绩 2、综合评价 3、类似项目综合评价 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5、拟派出人员专业能力 6、内控措施 7、信息化建设 8、职业道德制度 9、服务实施方案 10、其他资料(磋商供应商自行添加) 说明: 1、上述带“*”条款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略) 12 / 42 2、磋商供应商依据评分办法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否则不予得分(要求“核查原件”的应当将原件(或公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未提供的评审中将不予计分) 3、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磋商供应商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4、磋商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编制,胶装成册,注明页码。 (略) 13 / 42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1.服务人数:1 人,期限: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预算金额 36 万元/3年。 2.服务范围包括:日常会计核算业务、涉税业务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业务等。 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包括:日常报销业务中的票据审核;凭证审核及记账;年终结算;凭证、账簿、账册的整理、装订和归档;收付款业务(包括现金收付款、网银转账及支票转账等);银企对账;定期资产盘点;新增单位的账务处理。涉税业务包括:进行发票管理(含开具各类增值税发票);定期抄报税及对报税系统的日常维护;其他涉税相关工作。 3.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派驻与委托会计服务采购项目相应的专业资格服务人员(具有从事相应会计服务采购项目的业务能力),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4.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会计服务业务。要求:及时、真实、合规、准确、完整;按照采购人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日常性财务收支;基本支出需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保证会计核算的账证、账账、账表的一致性;报表编制说明和基本财务分析清晰;执行相应会计制度和国家税法规定等。 5.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采购人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7.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8.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9.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采购人与委托会计服务有关的资料和文件查看采购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采购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10.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加强派驻会计人员的管理,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对采购人考核不满意的会计人员应及时更换;更换的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因派驻人员的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略) 14 / 42 第四章 磋商报价 一、项目总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或者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磋商报价方式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分项报价表。 3、售后服务费用报价:由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单列。 4、供应商需对每部分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6 万元 /3 年磋商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小组评审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略) 15 / 42 会计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略) 乙方: 根据**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进行的常采竞 号招标要求,甲、乙双方就 会计服务 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相关日常合计核算业务、涉税业务以及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业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报销业务中的票据审核;凭证审核及记账;年终结算;凭证、账簿、账册的整理、装订和归档;收付款业务(包括现金收付款、网银转账及支票转账等);银企对账;定期资产盘点;新增单位的账务处理。涉税业务包括:进行发票管理(含开具各类增值税发票);定期抄报税及对报税系统的日常维护;其他涉税相关工作。 二、服务形式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派驻 1名会计人员从事甲方指定的会计服务业务。 三、服务收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会计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下表(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内容说明 单位(年) 数量(人) 金额(元) 1 会计服务 日常合计核算业务、涉税业务以及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业务等 3 年 1 人 合计: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四、付费方式: (略) 16 / 42 1.4.1付款方式:每季度进行考核,收到发票后,凭考核表每季度末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1.4.2 发票开具方式: 增值税发票 。 五、服务要求 1.依据项目特性逐项填写或者附表; 2.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常采竞【 】号招标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书。 (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 (4)评标记录表及双方约定 六、服务期间 本项目服务期间:2021年 8月 1日至 2024年 7月 30日为止。 七、服务承诺或考核评价 详见附件考核表 八、履约保证金 为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先缴纳合同总额的 5%的履约保证金,计 元;合同期满后一周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害的,应当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或考核指标完成,按照以下每一单项累计罚款,累计罚款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1)未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罚款; (2)未按服务要求或考核指标完成一般服务指标及功能要求,每一项未完成服务指标或功能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罚款; (3)未按服务要求或考核指标完成关键服务指标或功能要求的,按未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处理,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外,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合同总额 30%的罚款;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合同期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略) 17 / 42 4.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承担合同已履行部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予乙方合同金额 5% 作为补偿金。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并承担因合同解除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甲方合同金额 5% 作为补偿金。 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如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 7. 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如意外、工伤、职业病等由乙方负责。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履行义务的时间,**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若合同总价下浮,则其组成单价同比例下浮。 十三、合同终止 涉及以下情况之一时,双方可以终止本服务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十四、合同生效 (略) 18 / 4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市**鸣新中路 26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农行邱墅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0-605701040004030 帐号: 税 号: 123200004660069658 税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略) 19 / 42 附件 1: 会计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会计服务公司: 员工姓名: 岗位: 考核期间: 本月完成任务量: 评价指标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出勤率 工作量完成情况 账务处理正确率 工作配合度 总体总价 备注: (略) 20 / 42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响应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类似服务业绩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2、对于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进行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根据**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因疫情影响,2020 年度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他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审材料 1 价格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0 2 类似服务业绩 2018年以来参与过学校会计委派代理服务的,每参与一所学校得5分,最高得 10分。 10 提供合同 (略) 21 / 42 3 综合评价 省级行业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等级得分,其中获得 A级等级的事务所得 1分;2A级等级的事务所得 2分;3A级等级的事务所得 3分;4A级等级以上事务所得 4分。 4 以同步年度范围内公布的省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等级为准,省外参照此标准 4 类似项目综合评价 投标人 2018年以来参与学校会计委派代理服务并获得年度综合评价,优秀评价得 3分,良好评价得 2分,合格评价得 1分,最多提供 5份,最高得 10分。 10 提供用户单位的考核评价表或者证明文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5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会计师职称)并且参与学校会计委派代理服务的,每服务一年得 5分,最高 10分。 10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复印件,曾参与学校会计委派服务证明 6 拟派出人员专业能力 1、派出项目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 2分,不具备不得分。 2、派出项目人员 2018 年以来具有参与学校会计委派代理服务经历的,得 4分,不具备不得分。 3、派出项目人员 2018年以来参与学校会计委派代理服务,评价为优的,得 4分,不具备不得分。 10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曾参与学校会计委派服务证明 7 内控措施 考察事务所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完整,符合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将各投标人的内控措施横向比较酌情打分。(1-10分)。 10 包含人力**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制度,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业务培训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制度,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8 信息化建设 已建立事务所网站、网页或微信公众平台得 3分,使用 OA系统得 3分。 6 由投标人提供网站、网页、公众(略) 22 / 42 号、OA系统截图 9 职业道德制度 考察事务所职业道德制度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内容是否健全。有一个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 10分 10 包含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独立性的保持与评价制度, 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制度, 保密制度, 执业回避制度 10 服务实施方案 提供实施服务方案,由评委从以下内容酌情评分: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流程清晰完整、依据派驻人员及时到岗情况、人员安排合理性、配合程度、派出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纪律严明 优秀7-10分,良好6-3分,差2-0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磋商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过时不予接收。 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略) 23 / 42 第七章 附 件 附件一、 磋 商 响 应 函 致:(略): (略) :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们承诺该投标文件在投标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开始后 60天。 5.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我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 9.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1.经我单位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元(小写: 元)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 (略) 24 / 42 12.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磋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人姓名)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项目(编号: )的工作,签署本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略) 25 / 42 注: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清晰度不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 26 / 42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法人姓名)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磋商、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情况如下(必填):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2、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并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清晰度不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 27 / 42 附件四: 报价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每年(元): 总报价(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项目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采购)、配件、运输、装卸、人工、安装、调试、验收、措施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技术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表式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 (略) 28 / 42 附件五: 偏 离 表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要,供应商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离。 如无偏离,请在本页上写“无”,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 项目编号: 章节号 供应商的偏离 供应商偏离的理由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略) 29 / 42 附件六: 售后服务及其他响应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内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略) 30 / 42 附件七: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和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则默认为非中小微企业。 (略) 31 / 42 友情提醒 各磋商供应商: 你好! 为了提高贵公司的标书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废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请谨记磋商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磋商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进入磋商室。涉及到投标项目的所有原件均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现场。 2、磋商保证金一定要从公司账户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我们也只会将磋商保证金返还到您的公司账户。 3、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一定要加盖公章,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4、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密封、隐蔽标签的相关要求。 5、因磋商文件文字表述有限,鼓励您现场踏勘,可以在投标前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信息,为您有针对性的制作响应文件积累充分的原始资料。 6、设定最高限价的,超过限价一律废标。 7、请精心仔细审阅磋商文件,特别是黑体字。如有疑问,请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询疑。 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磋商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电话:0519-88166756. 最后祝您投标成功!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略)所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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