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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日照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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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七个招标评标办法建议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略)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评标办法.doc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评标办法.doc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材料招标评标办法.doc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doc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doc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doc

关于调整我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的请示

**市住房和(略)

日建发〔2021〕**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略),保证招标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略),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略)。施工招标具体包(略)。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略)。

第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依照规定须(略)。

第六条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缴纳;采用其他方(略),应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评标方法

第七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定分离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八条 在我市(略)(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者5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工程承包招标,评标时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也可采用合理低价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略)。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一般工(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投标;技术特别复(略)方式,并应当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

第十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略)投标限价)。

第十一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招标人应当科学地设定评标基准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四)评标方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略),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可为七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一般应为招标人单位人员,且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取得授权委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无符(略),应当在(略)。

第十五条 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所需专家,由招标人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在公共**交易中心的监督下,通过专家网络抽取终端,从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招标人委托代理人和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省公共**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打印表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第十六条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特殊要求或省内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在**范围内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专家:

(一)国家和省综合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

(二)对技术复(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

(三)因不可(略)

(四)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凡在我(略),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12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在全省范围内抽(略),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在省域范围外抽(略),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48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72小时。

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可于当天上午进行专家抽取,评标工(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略)

(二)系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退休人员,或者投标人聘用的顾问;

(三)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参(略)

(五)与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实际在上述单位从业;

(六)同一招标项目的评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略)

(七)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略)。

专家发现本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专家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略)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略),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二)属于对法律、法(略),应当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应当以书(略)。

评标委员会在对(略),除招标(略),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当熟知工程信息和评审内容,认为拟定的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工作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顺延评标时间。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评审。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进行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进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略)

(三)(略)要求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找出(略)

(四)澄清、修正。就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略)。

(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

第二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二)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

(三)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五)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计取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且不能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案补救的;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不(略)。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成本价的核算方式,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略)。投标人不能合(略),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依(略),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认定。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以及综合评估法采用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候选人要求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担保额度可由招标人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差值的全额或一定比例确定。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照先技术标、后资信标、再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条 综(略)进行评审。评审得分采用百分制,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技术标分值权重为10%,资信标分值权重为30%,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为60%。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方式按照评标细则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第一节 技术标评审

第三十一条 技术标一般(略),由投标人提供技术标承诺书,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投标人,技术标统一按10分计算,由中标人(略)。技术标得0分的,其投标文件商务标按照0分计。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确需对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审的,招标人应报住房(略)。

第二节 资信标评审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十三条 评标方法对投标人资信标评审的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略)

第三节 商务标评审

第三十四条 (略)评审,招标人可只要(略),不再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商务标评审的具体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选择。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章 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据评审意见,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十七条 评标报告中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澄清、说明或补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略)。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经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略)。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结束日不得是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否则应顺延至(略)。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唱标记录;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否决原因和否决依据;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略)。招标人应当(略),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公示合同主要信息。

第七章 电子评标

第四十二条 积极推进电子评标,依法必须招(略),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电子评标的,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和确认重大偏差等评审的依据的,应经(略)。

第四十四条 在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时,招标人可以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进行评标,也可(略),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及标准,招标人(略),不得随意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六条 各种评标方法(略)(附件一至二)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在全市统一执行。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应统一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四十八条 经住房城(略),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法;评定分离定标法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略)。原《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日建发〔2015〕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1

(略)

采用(略),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3(略)

一、技术标详细评审(10分)

技术标一般采用承诺制,由投标人提供技术标承诺书,凡按招(略),技术标统一按10分计算,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特(略),确需对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审的,招标人应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技术标得0分的,其投标文(略)。

二、资信标详细评审(3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

1.信用评价(10分)

招标人应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考核情(略)×C。(A: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略);B:市住房(略):评标办法中设定(略)。)

对于未参与信用考核的投标人按照基础分值折算。若项目包含多个专业,则信用考核分值按照各专业所占比例加权折算。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考核得分,按照联合(略),进行加权折算。项目存在特殊情况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略)

2. 专项资信(5分)

采用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企业专项资信,企业专项资信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施工人员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内容。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信加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资信加分条件。企业专项资信中每项评审因素取值范围为2~4分。

(1)投标人资质

招标人可以按照投标人资质等级制定量化标准。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略)量化标准。

(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对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的类似工程进行量化评审。

设置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应提供下列资料之一: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数、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资质(资格)、业绩等已经在信用考核中计分的,不再作为专项资信评审因素重复计算。

3、绿色科技(5分)

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审。

4、动态监管(10分)

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投标(略)

三、商务标详细评审(6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按照招标文(略)。商务标详细评审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及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招标人可只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

1.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基准价有下列4种计算方法。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选定一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A:(略)

当n(有效(略),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B:(略)

K:(略)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略),园林绿(略),其他工程为88%~100%。

Q:(略)

Q1、Q2取(略)。

K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5个。

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C=A2

第一步:(略)

当n<5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5≤n<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略)

当7≤n<9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9≤n<11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当n≥17时,(略)算术平均值。

第二步:(略)

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3%~107%(含93%和107%),其他工程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0%~110%(含90%和110%)。

第三步:(略)

按照第一步计算A1的规则,对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再次平均,所得算术平均值即为A2。

方法三:(略)

评标(略)

A1=(略)。

当n>5时,A2=所有不高于A1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5时,A2(略)。

K:下浮系数。(取值范(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值数量应不少于5个;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四:(略)

评标基准价(略)

2.投标(略)(50-60分)

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各有效标(略),每比评标基准值偏离1%扣0.3~1分,具体扣减分(略),正偏离不得低于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0-10分)

招标人可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合理性评(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报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当n≥5时,评标基准价(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总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2)措施费项目报价评审

各有效标书措施项目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作差,每比评标基准值偏离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分为零分。

(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评审

1)采用电子评标时,有效投标报价的所有分部分项中,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不超过8%时,得M/N分(略),得0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评分之和。

M:(略)

N:(略)

2)无法采用电子评标时,(略)价进行评审。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评标基准价相差超过8%(含8%)的,每项扣M/10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M/10分;每项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所评不少于10项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方法,是招标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略)标控制(略),剩余其他项分部分项工程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4)上述所称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审查,并进行细微偏差修改后的投标报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详细评审后的3项总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在推(略),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应依次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签确定排序。

(三)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略),并确定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附件2

(略)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略)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招标人授(略)。

一、 技术标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3.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并采用(略)。合格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技术标视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投标人不得推(略)。

评审要点参照《(略)》中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

二、资信标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将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信用考核等情况作为基本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内容对投标人资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一)否决投标人(含联合体中所有成员)资格和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

(二)否决授权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三)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投标。

三、商务标评审

(一)初步评审

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略),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略),并否决其投标;

4.否决更改了(略)

5.否决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

6.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略),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C=A×K

A:(略)

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A=所有(略)平均值;

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K:加权系数。(取值范围为95%~98%,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5个。)

方法二:(略)

按照《(略)》中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执行。

2.投标报价偏离值的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确定排序。

(三)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偏离值最小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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