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城南三路(城中街-锦天路)道路一期工程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略)
(略)

(略)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 (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 (略)

项目编号: (略)

招标人单位: (略)

代理机构单位: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一、招标项目内容

安装工程,市政,智能化,

二、(略)

572.1297

相关附件:
  • 【(略).pdf】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 (2019年版)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0一九年十一月 (略)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略)(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略)(盖单位章) 2021年 7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投【2020】147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略),委托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造价 686.5936(预算价暂定)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市**,设计范围为城南三路(城中街-锦天路):道路南起现状城中街,**现状锦天路,道路全长约 265 米,道路宽度 12米,横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双向两车道,具体布置为 2m 人行道+8m 车行道+2m 人行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沥青路面浇筑,雨污水排水管道铺设,交通标志标杆安装,照明路灯安装,交通监控设备安装等。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 2.3 施工总工期: 120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 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投标方式 ?(B)线上招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市公共**交易网(www.hzctc.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市公共**交易网(www.hzctc.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1 年 月 日 **行政服务中心 4 楼第 号开标室-B4 ?6.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月 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网(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市**锦城街道农林街 188 号 联 系 人:李庆 电 话: 0571-61091390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锦城街道天目路 1147号新天地 1号楼 6楼 联 系 人:张英 电 话:0571-61087733 2021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略) 地址:**市** 联系人:李庆 电话:0571-6109139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锦城街道天目路1147号新天地1号楼6楼 联系人:张英 电话:0571-61087733 1.1.4 工程名称 (略) 1.1.5 建设地点 ** 1.1.6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市**,设计范围为城南三路(城中街-锦天路):道路南起现状城中街,**现状锦天路,道路全长约265米,道路宽度12米,横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双向两车道,具体布置为2m人行道+8m车行道+2m人行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沥青路面浇筑,雨污水排水管道铺设,交通标志标杆安装,照明路灯安装,交通监控设备安装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 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2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1 偏差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 差(不符合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审查内容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工具、图纸、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 ?登陆**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0571-61087733 联系人:张英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 在**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市公共**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http://115.233.209.212:88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 □1、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无 2、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年度保证金/年度保函); ?3、其他投标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其他投标资料:1)无欠薪承诺函(格式附后);2)3.1.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内须提供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572.1297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 457.7038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基 本费报价应不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 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计取后的价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上费用组成必须明确项目数量和单价,计入相应措施项目清单报及计价表中,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 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 作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规费、税金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及相关文件 计算报价(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另计)。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一项目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 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 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本工程涉及的暂列金额(标化工地暂列金额及其他)、暂定价部分,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且经招标人确 认后的价格为准。 7)其它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 资担保公司保函) 以及/年度保证金/年度保函 注: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划出。投标保证金 交纳后须与本项目关联(详见如下)。 户名: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86918100084127-001 开户银行:**银行临安支行 联系电话:23616020 建易投标保证**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4、其他形式要求:1)按《关于在**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需在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等证明材料。其中**银行作为试点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中心打印的的“项目投标保函汇总表”作为最终交纳依据。试点银行咨询电话:63928820 13666638571。 重要提醒:单笔交纳、年度保证金以及**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以交 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 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其他: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注:采用年度保证金的单位不予退还本项目相应的投标担保金额。 ?3.7.3B(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本工程不适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法定代表人和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总价封面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7.3B(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采用《2019 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最新版电子投标工具,详见**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本工程不适用 ?其他: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2、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本6份 ,中标后提供的文件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 ?4.1.1(B)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4.2.2(B)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开标地点:**行政服务中心 4 楼第 开标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4.2.5(B)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2、未按招标文件加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行政服务中心4楼第 开标室 3、开标平台: **市公共**交易网 □4、其他: ?5.2(B)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信价量化法: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具体为 0.4,0.45,0.5,0.55,0.6;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项目 K2 抽 取 数 值 共 21 个 , 具 体 范 围 为 : 0.80,0.805,0.81,0.815,0.82,0.825,0.83,0.835,0.84,0.845,0.85,0.855,0.86,0. 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 项 ;合理区间 K 为±15% (K≥15%)。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信价量化评审法。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市公共**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 个。(1~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其他:/ 定标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7.4 履约担保 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应当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最终出具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该企业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4 特别说明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市公共**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标”、“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三)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五)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六)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五、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六、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七 、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 6-9月,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必须进行报价。 ?八、其他: (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按《**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允许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办理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的联系**建筑业管理科,电话:63716848 ?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市公共**交易网企业主体注册入库。请各投标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详见**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通知。 ?十、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市政专业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 1 人。上述人员岗位不得兼任。若为退休人员的需提供返聘证书。 ?十一、本项目已申请现场公证。 监督部门 **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571-61078101/61078115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评标办法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次文件修订评标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文件修订内的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二): 施工信价量化评审法 信价量化评审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量化评审。量化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资格后审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量化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方式,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该方式缴纳担保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招标人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相关人员到场,未满足的;(本项目不适用) (八)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分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5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5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经编制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评标当日编制人员的注册造价师印章信息同“中国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cea.pro/”)“造价工程师”端口查询信息不一致的 ;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 (八)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市政专业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上述人员岗位不得兼任。若为退休人员的需提供返聘证书。)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二)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三)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四)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五)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施工周期在6-9月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报价,施工周期跨越其他月份的施工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我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自主报价) (六)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七)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九)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十)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十一)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七、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量化评价。量化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评价和履约评价。 信价量化总得分=商务总报价(85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信用评价(7分)+履约评价(0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量化评分计算过程中各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85分) 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扣完为止。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分)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三)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四)信用评价(7分) 1、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监管平台记录的开标前第3个月(不含本月)往前累计12个月度的信用合计分值(如2019年12月7日开标,按2019年9月份~2018年10月份累计)进行排序,无信用记分记录的按0分计。 2、企业信用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6.75分,排名第三的得6.50分,依次递减至3分,最少得3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排名相同的得分相同,如排名第一有3家并列,则均得7分,之后的列为排名第二,得6.75分;依次类推)。 (五)履约评价(0分) 因履约评价方法未正式出台,故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文件一律按 0 分计入总得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增加 2.2.3 内容: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最新答疑信息。 3.投标文件中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2 技术标内容增加 3.1.2.6,内容为: 3.1.2.6 无欠薪承诺函 3.1.2.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内须附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内增加无欠薪承诺函的格式,格式如下“ 无欠薪承诺函 : : 如本公司中标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促其按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临住建〔2019〕38 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 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招标人在不变更材料(设备)规格、型号等情况下,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为一次性包干的价格,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变化,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体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公共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卫生防疫及与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各种质量检验试验等所有费用。 公共费用(包括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环卫、消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费用及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测试验费根据相关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投标人应全部考虑在投标措施费中。中标人选择的检测单位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规定完成测试任务影响招标人进度的,招标人可自行组织,费用在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3、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进行报价,如果出现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数量表述或语句表述,觉得有歧义或多种不同理解的,投标人应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以上情况投标人未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由此造成无效标或其他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1)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应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应做好相应措施保证出入安全。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并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档板,以防事故的发生。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每个楼层在垂直运输**附件应设置照明灯标和栅栏。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 3)每月 25 日前提供次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期的工程量报表。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及工程报监等。 4)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理由需要停工的,停工前应书面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停工报告后 10 天内给予答复。 5)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需履行总包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工程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承包人为本合同所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5、投标人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地质地貌、临时施工用水接口、用电接驳点位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施工现场按现状交付,中标后由于场地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 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机械(大型、特大型机械)多次进出场和安拆费、成品保护、雨季施工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6、投标单位应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并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包括现场施工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加工用房或场地等)、施工及交通通行的临时便道、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对道路及其它设施的影响、破坏,其修复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列入投标总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及生活用房要求: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标准。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临时设施场地的借用)、临时交通便道、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地方关系协调等因素,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8、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于投标时考虑,一旦中标,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9、投标人的技术标中或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投标单位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他费用。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情况产生的费用也应包含在措施费内。一旦中标,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承包单位为便于施工而更改技术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方案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0、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负责场地清理工作,包括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其它零星垃圾、临时设施的拆除(包括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基础、临时围墙、临时硬化、临时构筑物等)以及施工机械外运等工作,外运运距和垃圾弃置场地(必须符合政府规定)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若承包单位未在发包单位规定时间内清理的,发包单位有权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11、中标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交通、治安、环保等罚款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预见规避一切安全风险,并充分考虑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树木、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设备、附近居民的财产、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计入投标总价。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树木、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设备、附近居民的财产、人员等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招标单位仅给予必要协助但不承担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赔偿和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12、本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应做好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保证措施,做好周边单位或居民出行的交通组织、文明安全、实行交通便道的临时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告示牌、警戒线等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确保现状交通的交通组织方案。。必须做到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要求并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以上可能发生或增加的费用,于措施项目中统一考虑,相应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该笔费用。若今后实际施工中施工围护工作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围护的,招标人有权按实际发生额从总价中扣除。承包人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单位的配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依法承担责任。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道路、景观等工程交叉施工的工序安排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及土石方场地内利用的二次搬运等风险。 14、本工程施工中多余土方、垃圾、废弃料等若需外运的,运距、填埋场地及弃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涉及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项费用。因垃圾等外运造成环境卫生等的影响,以及二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5、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与周边居民、其他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由承包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清单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承包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交通、治安、环保等罚款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依法承担责任。 16、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期间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将可能涉及的一切潜在因素和风险考虑充分,费用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17、施工用水水源、电源接入点,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供电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装水表、电表,自行支付。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看管和保护由自己使用的水表、电表,若因承包人看管保护不当,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源、电源的接入口到施工、生活现场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 供电的时间根据当地供电部门要求进行统筹安排。电讯线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7、施工期间遇汛期、台风和夏季高温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排、工期保证措施等;在台风和夏季高温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反季节种植的措施,防台风期间的加固、清理、高温施工保护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等风险。投标人应充分以上风险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18、照明工程要求: 1)灯具电源线要求:灯具电源线与调光控制线引至灯杆维修仓,杆内无接头。 2)LED 路灯在照明工程验收前须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6000 小时及以上的光通维持率检测报告。 3)在实施过程中须及时与当地路灯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满足《临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相关要求》,确定相应控制系统(配电箱、通讯网络控制设备等)、灯杆及灯具品牌、规格、型号等,以确保工程竣工后顺利通过验收并将路灯工程移交当地路灯管理部门,招标人不再承担该类费用及责任。 19、交通设施工程要求: 1)投标单位报价时,需要充分考虑所使用的智能交通控制系统、软件及设备、各类接口等,均应满足交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与临安交警大队的中心平台现有系统和设备无缝对接,并且系统数据须对**机关公开,确保交通设施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2)交通设施 F 杆必须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优质无缝钢管, 进场前必须经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工程实施过程中,交通设施整个系统须与现有周边交通系统配套及接入并网,并由中标单位自行与交警部门协调处理完成,招标人不再承担该类费用及责任。 20、关于品牌的相关要求: 1)招标人对材料设备品牌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确定品牌,并充分考虑供货、产品更新换代等风险进行报价,若投标人选定的品牌在实施时无法供货或无法正常供货,将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推荐的其余品牌中指定。 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设定了品牌范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评标时,评标专家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进行谨慎评审,对推荐品牌外的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作出明确说明;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足时,评标专家在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废标。 3)对于招标人未推荐品牌范围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中档及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 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4)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品牌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所投产品品牌时,该品牌一般应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单价不得突破原投标报价。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品牌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并收取合同总价 0.5%违约金 。 21、绿化工程的相关要求: (1)所有苗木要求表皮完好无损,无截枝,树形优美,爆枝生长。所有苗木进场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人现场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种植。 (2)胸径小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规定尺寸的,招标人不接收。 (3)树木种植要求使用优质种植土且无颗粒块石,施肥需用有机肥。 (4)根据《**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要求验收。(胸径按离地 1.2 米高处的树干直径验收;地径按离地 0.3 米高处的树干直径验收)。 (5)绿化养护期为 24 个月(自本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日开始),要求成活率在 100%以上,其中严重脱皮、大量虫蛀、半死亡现象视为死亡。绿化养护期间发生苗木等死亡的(树木主干一叉及以上死亡的),要求整株无条件更换。二年苗木养护费用须充分考虑在综合单价内,如未填报视为优惠,中标后综合单价不调。 (6)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景观效果的需要可以变更苗木的品种和规格,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价格变化以招标人签证为准;对需由招标人进行价格签证的苗木,如招标人和投标人对该苗木的价格分歧较大,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投标人不得拒绝,并仍须无条件进行装卸、种植、养护(装卸、种植、养护费用按定额计算或按实签证)。 (7)种植过程中因设计或景观效果的需要苗木种植可能存在适度的返工或移位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费用不再计算,如存在大量返工或移位的,以招标人现场签证为准。 (8)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苗木购买、返工或移位等投标人怠于配合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另行发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竣工结算是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9)苗木支撑、草绳绕树杆、遮阴、反季节种植费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措施费中,如未报价,按优惠处理。 (10)养护期内苗木等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养护及维护,并承担费用。 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已完路面、侧石、苗木等保护及可能发生的污损恢复费用、地下管网设施的保护、反季节种植及台风季节增加的抗台措施费用等各种风险因素,其费用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中标后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不进行调整。 23、本工程施工中若需使用大型、特大型机械的,大型、特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本工程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运输机械台班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24、本工程涉及的暂列金额(如有),用于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及变更等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有关施工规范 中标人应有各级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的检验主要采取旁站监督,必要时也可自行检验或自行测量。 中标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自检、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原始记录、各类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经有关各方签认后作为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中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的要求,按建设部的规定编制工程各组成部分的竣工图纸和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复制若干份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26.工程质量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复检,发现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有权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甚至返工,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业主监督中标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等方面的管理,中标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能实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任何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而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27.材料质量供应、验收和保修 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节能等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中标人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招标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招标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二次使用劣质建材,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无论招标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方自负。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材料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均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今后不予调整。 28、在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要求 (1)必须满足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2)沿市政道路施工时必须制定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的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须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隐患坚决予以杜绝,确保达到**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工地。承包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督促工人遵章守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期间须负责做到已完工工程安全管理; (4)中标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施工规范安全作业,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 29、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以保证已完工程不受损害和污染,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保护,在此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破坏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责维护,若造成其它相关损失的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0、在工程实施中,如中标单位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中止合同,并应赔偿对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1、中标后,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办理其它诸如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导致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质监未按时介入、工程未能及时开工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人如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 7日内,应清除现场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机械等,达到工程师要求,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 2000 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市**,设计范围为城南三路(城中街-锦天路):道路南起现状城中街,**现状锦天路。 2、建筑规模:道路全长约 265 米,道路宽度 12 米,横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双向两车道,具体布置为2m 人行道+8m 车行道+2m 人行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沥青路面浇筑,雨污水排水管道铺设,交通标志标杆安装,照明路灯安装,交通监控设备安装等。 二.编制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范围内的的市政、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依据 1、业主提供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设计的施工图纸、问题回复及现场实际情况。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定额(2018 版)》、杭建市发〔2018〕578 号、浙建建发(2019)92 号及相应的补充内容和文件。 3、招标文件。 4、现场施工条件及常规施工方案。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根据安全施工文明费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本工程为市区工程,最低取定费率为:市政土建工程费率取费为 7.66%,市政安装工程费率取费为 5.63%。 六、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市政土建工程为 12.78%,市政安装工程为 12.59%)乘以 20%的计算值。 本工程中,企业管理费不得低于:市政土建工程为 2.556%,市政安装工程为 2.518%。 七、规费费率市政土建工程费率取费为 18.75%,市政安装工程费率取费为 27.8%,投标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市政土建工程为 5.625%,市政安装工程为 8.34%)。 八、税金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费率按 9%计取。 九、暂列金额:无。 十、本工程中部分价格按暂定价(除税价)计入,投标时不得变动,具体如下: 1、2.2m 高固定式施工围挡,暂定除税综合单价 350 元/米,除税总价 52500元; 原地下管线迁改或拆除,暂定除税综合单价 30000 元/项,除税总价 30000 元。 暂定合价为 82500.00 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根据文件规定本工程采用预拌砂浆,清单中砂浆的描述参《**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8)中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计入。 2、本工程混凝土除特殊说明外均按商品混凝土计入,模板按接触面积计入。 3、道路工程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土方计算表计入,土方:较软岩:较坚硬岩按 1:4.5:4.5 的比例计入本次预算。 4、经过设计回复:格构梁长度按 1378m 计入;跌水槽长度按 26m 计入;12m 锚杆按 160 根计入,15m锚杆按 52 根计入;坡顶排水沟按 169m 计入。 5、经设计回复:违法检测系统立杆按监控立杆大样做法计入。 6、经设计回复:3.2m*1.8m 指路标志牌杆件按 325F 杆大样做法计入。 7、经设计回复:边坡锚杆全部按入岩考虑。 8、经设计回复:坡底排水沟做法以边坡专业做法为准。 9、经设计回复:悬臂式挡土墙高度按 2.2m 计入。 10、经设计回复:坡底绿化爬山虎:L=1m 按 0.5m/株间距;小叶女贞:高度 0.8m 以上按间距 1m/株;黄馨:高度 0.5m 以上按间距 1m/株计入。 11、经设计回复:现状混凝土路面拆除(20cm 厚)940m2,现状沥青路面拆除(4+7cm 厚)260m2。 12、经设计回复:城中街到城中府小区段增加 150 米 2.2m 高施工围挡。 13、经业主确认本次预算土方外运运距暂按 15KM 计入。 15、经设计回复,重力式路肩挡土墙花岗岩贴面厚度为 30mm 14、本次预算花岗岩设计未明确种类部分均按芝麻灰花岗岩计入。 15、经业主要求,本项目道路工程中开挖的石方只考虑挖渣装车费用,石方外运内容不计入本次工程预算中,由业主另行委托相关**中标单位进行处置。 16、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1m3 挖机 3 台、压路机 1 台、沥青摊铺机 1 台。实际使用台次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以后不作调整。 十二、注意事项: 1、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或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图纸,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2、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均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如发现清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不符,请投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以便答疑,如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3、所有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干,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本工程实际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措施项目部分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清单项目自行报价; 4、承包人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相关道路以及周边居民出行的交通组织、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投标单位根据业主对围护方案的要求并踏勘现场后自行增加技术措施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投标风险,费用作为风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施工过程中如需与其他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商与配合所产生的费用请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中标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渣土管理、交通、治安、环保等罚款及管线抢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略) **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1、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仅填报与**市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不一致的部分 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发改投【2020】147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位于**市**,设计范围为城南三路(城中街-锦天路):道路南起现状城中街,**现状锦天路,道路全长约 265 米,道路宽度 12 米,横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双向两车道,具体布置为 2m人行道+8m 车行道+2m人行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沥青路面浇筑,雨污水排水管道铺设,交通标志标杆安装,照明路灯安装,交通监控设备安装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 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含税);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含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不含税)。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GF—2017—0201)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经签证的工程变更审批表。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需临时占用其他土地,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 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关于巩固 G20 **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6)其他: / 。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省、**市、**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执行国家及省、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按如下办法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设计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商定,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承包人双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 招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5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以及材料供应计划并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保存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双方协商确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工程量清单确有错误的,工程量经发包单位委托的审价公司对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后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勘查完毕并充分了解,认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前,发包人已要求承包人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2)施工现场水、电、通迅线路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水费,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3)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等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做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 。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等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六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及电子文档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文件、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按临安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民工工资支付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按照业主要求的标准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建造师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代表承包人履行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等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90】%及以上,不少于【27】天。实际出勤率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考勤为准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履约担保【10】%的违约金,并立即按照合同要求整改到位。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连续 2 个月或累计 3 个月项目经理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天数的,额外增加处以履约担保【10】%的违约金。到位率按月计算,实际出勤率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考勤为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处以履约担保【10】%的违约金,并应立即整改到位。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须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保证期限与履约担保期限同时届满,在无违约的情况下与履约保证金(保函)一并无息退还。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撤换其在现场经发包人认为有下列行为的承包人项目经理: (a) 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b) 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c) 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d)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e)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指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此类要求后 7 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且发包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到位。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 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原派遣人员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处以履约担保【10】%的违约金,并应立即整改到位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处以履约担保【10】%的违约金,并应立即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施工单位主张相关责任。 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须追加【5】万元项目班子保证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副经理、专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此处不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须达到【90】%或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少于【27】天,每少一天/人或台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达到要求的,扣罚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人员。到位率按月计算,由发包人代表或委托监理人考核。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主体、关键部分工程内容不得分包,且分包内容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各项证照齐全、有效,并报发包人备案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实行总承包人代发制,分包合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此导致发包人为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予以追偿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形式为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担保有效期截止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 1)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履约担保中,原则上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工程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5】%。 2)履约担保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 10日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应处罚的违约金后(如有),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计利息。 3)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总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B、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E、在施工期间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重**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导致发包人实际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G、因承包人违约却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提取全额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4)承包人向发包人开立的履约担保有效期未能覆盖至合同约定期限的,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金额符合本条规定的用以替换旧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下称“新履约保函”),新履约保函自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最后一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届满。旧履约保函到期承包人未开立新保函的,发包人有权扣留相应金额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开立新保函; 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出具)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业主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当对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建议时,该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的,必须事先报经发包人同意。 (2)监理人在发包人的书面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除上述职权外还包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上述授权的任何行为都不会额外增加发包人的义务,更不会解除或减轻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否则该行为不会对发包人有任何约束力。 (4)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决定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5)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须由发包人确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后,48 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检查,并办理验收工作,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负责拍照留档,同时发包人对不合格处拍照、备案。 质检按现行规范规定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尘土和噪音污染,妥善处理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地线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附近居民的财产和人员安全,避免不文明施工导致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第三方利益损害。否则,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实际签证的工程量由承包人上报费用明细,经监理人和跟踪审计(如有)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无 。 (2)其他: 无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施工总平面布置;②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④文明施工管理方案;⑤工程施工管理方案。⑥与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方案和措施。⑦对甲供设备材料等安装过程中的配合协调方案和措施。 (2)施工**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机电设备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一式【5】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并已考虑在总价中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开工日期,若在书面通知后发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的,工期顺延。若在书面通知后承包人没有进场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或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或者窝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一个月以内的,由承包人通过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超过一个月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就超过一个月的部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承包人任何损失。但延误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总工期顺延。 承包人对停电、停水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已为此做好充足的准备,合同工期不因停电、停水而顺延;发包人另行分包发包的工程(若有),若分包人在满足其施工条件下延期进场或怠工,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下步施工的,经工程师签证后,工期顺延,但工程费用不予增加。 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停工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 1日的误期违约金为【5000】元/天 。承包人未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发包人可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 如承包人延期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必须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完毕,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十五天后,工地现场还有承包人物品的视作承包人主动放弃。发包人终止合同的,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上述违约金、保证金若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差额部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地下文物 、地下溶洞、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以及发包人认可的其他不利物质条件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 ; (2) 十级以上台风 ; (3) 山洪暴发 。 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公平合理的**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已经考虑多雨等不利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报价中应含材料设备卸车费、保管费、材料设备仓库搬运至施工操作面费用,并考虑安装就位措施等费用。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超出定额规定损耗率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实向承包人收取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质量等进行采购,发包人要求的重要及大宗材料采购前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和委托监理人审核、检测,经发包人和委托监理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批量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管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质量、规格与要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政府性投资项目按《**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政函[2018]11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流程的通知》临发改(2021)7 号等相关变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予以变更。工程量调整方法如下: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因施工图纸不明确而造成的预算编制时未考虑的部分除外;2.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调整方法见“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的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省 2018 定额及现行相应专业定额,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但信息价(正刊)有公布的材料,执行合同工期内各月的信息价(正刊)的算术平均值并结合投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等因素(投标总价和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签证确定。无投标价且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投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签证确定。 (4)当投标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中同项目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在±30%以上的,可认定报价异常。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发现综合单价异常,则工程量增、减在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均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异常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部分工程量按照“低价部分不调整,高价部分按招标控制价结合投标下浮率予以修正”的原则执行。 (5)其他: A. 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 1.13 结算。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或减少时,按上述(1)-(4)原则调整。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实际投入情况对未实施部分的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B.若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点、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的,招标时已明确的,其相关费用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1)-(4)口径计算。 注:上述价格的调整若在评标时已修正的按修正价结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提交之日起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提交之日起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双方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建议按以下原则: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 号)文件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式按以下第 3 种: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调价 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 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3、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期内各工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 1: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省、**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商品砼、预拌砂浆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采用综合价。本合同约定可调计算的材料包括:钢材、碎石、沙、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 注 2: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注 3: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预拌砂浆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预拌砂浆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预拌砂浆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预拌砂浆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 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预拌砂浆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法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 1:上述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注 2: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及风险幅度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本工程约定: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一般为 5%,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一般为 5%。 (五)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六)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合同工期。 (七)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八)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原合同约定的计划完成日期,从而引起整个合同工期的**,不包括延误开工。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 2)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停工; 3)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停工、窝工; 4)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 5)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施行按投标价包干,不得因工程变更而调整。 6)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7)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8)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 9)其他风险: A、除发包人认可的工期延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B、因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情况,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增加任何费用的调整。 C、承包人应做好周边单位或居民出行的交通组织、文明安全的临时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告示牌、警戒线等)。承包人已根据发包人要求并踏勘现场,并已充分考虑以上可能发生或增加的费用,已于措施项目中统一考虑,相应费用已计入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若今后实际施工中施工围护工作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围护的,发包人有权按实际发生额从总价中扣除。 D、施工期间遇冬季低温期、汛期及夏季高温期,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排、工期保证措施、防寒防冻、防汛抗台、施工保护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等风险,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以上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 以上风险范围内的合同单价不做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第 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只有发生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包括清单描述严重失误、漏项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变更、或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特殊事项、或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确定,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省2018 版定额以及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合同约定可调的除外),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内容不符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工程项目调整的,其综合单价按 10.4.1 条规定调整。 2)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合同约定可调的除外),项目特征描述或施工图描述内容相同的分项工程报价须统一,如在同一份商务报价中出现同一项目名称的分项工程存在两个报价的,结算时按低价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整工程结算价。 3)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4)本合同综合单价是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进行报价的,并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项目特征描述、数量)和施工图不一致处进行了答疑,若在今后(施工中)出现类似问题将按有利于发包人利益原则处理。 5)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的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若在评标时未予发现,而在中标后或施工中发现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并按有利于发包人利益原则处理。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 7)本工程有关检测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检测单位需由发包人认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影响合同价款时,如临安转发,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执行。 9)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见“10.4.1条”。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在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的审批后,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实施量结算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0%(含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至承包单位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扣按《**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临住建【2019】38号文件)执行 。 预付款支付期限:于签订合同、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和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 15 天内支付。承包人同时需提供本合同 18.1条款约定的工程保险保单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按付款周期约定同比例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本工程的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确定,工程量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计算规则计算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月/季度)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月/季度)【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月/季度)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其他按通用条款约定履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 ①每月 25日(遇双休日,为 25 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承包人向监理方上报三份当月已完工工程量,审批后于次月支付上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80%的工程款并同比例扣回预付款(农民工工资部分足额单独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备案后 30 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5%,发包人结算审计结束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如复审的项目,以发包人复审结果为准。若实际支付的累计金额超过审计结算价的 98.5%,多付部分承包人应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发包人。其余 1.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保修期内须按投标承诺进行保修服务,并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质量保修金,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2)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额外约定: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其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为【10】%。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中标合同价×【10】%÷合同工期(月))。 承包人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和“无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行“实名制登记、民工工资账户分设、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民工维权告示牌”等,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承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提交三份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按约定付款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如不按期提交,视为承包方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人有权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工程变更部分价款于结算审计后统一支付,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 5)根据国家对建筑工程税收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要求在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必须由当地财税部门开具发票;双方同意在银行设立银行帐户,进行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工程款(进度款)结算银行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注: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在约定的银行开设账户,致使工程款(进度款)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提交一式四份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5】 天内完成支付 。 (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逾期未付部分按照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扣除工程资料履约保证金外(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 10000元/天,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15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结算书、竣工图纸、通知单、设计变更单、材料进场报验单、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书、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竣工结算价应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人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变更价、签证价等内容。 发包人根据《**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版)、《(略)工程竣工结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审定的工程结算(报告),做好相关结算工作。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90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颁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30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对结算审核结果认为有异议的应在 7天内提出,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部分经政府审计单位抽查复审的项目,如复审金额小于发包人的审定金额,则以复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差额部分应予退还发包人。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 天。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日起 24个月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30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价的 1.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价的 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遵照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2 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以实际下达的开工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取消或转由他人实施部分未造成承包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造成实际损失的,予以赔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停工在一个月内的由承包人通过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超过一个月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就超出部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承包人任何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进场材料、设备未经报验即使用或未履行报验程序直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2)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管线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法转包或分包的,应按照合同总价 10%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承诺的品牌、规格、降低质量标准的,或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收取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3)竣工验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提取质量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项;(4)承包人违反第 8.9 条款的约定,私自将材料设备搬离施工现场,应按照实际损失 2倍支付违约金;(5)承包人未能按时开工或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 3000 元/天/项支付违约金;(6)承包人未能在保修期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每拖延一日按照 5000 元/日支付违约金;(7)进场材料、设备未报验即使用或未履行报验程序直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支付违约金 3000元/次/处;(8)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管线的,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处;(9)上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即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战争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相关所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时若发生事故,引发的相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应由承包方缴纳的相关所有保险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承包人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送礼、给回扣,否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也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款的 2%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附件 附件 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5: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 6:安全施工协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道路、排水、电缆沟、照明、交通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工程 2年; 3.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 2000年 1月 10日国务院第 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2 小时内派人保修,并一次性修复合格。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一次性维修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 1.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资料员 施工员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附件 5: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6: 安全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现场安全环境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确保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保护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施工环境,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工程范围:以合同为准。 1 安全目标管理 1.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1.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4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 1.5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7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1.8轻伤负伤率控制在 3‰以内,其中重伤率控制在 0.3‰以内 1.9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10 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1.11 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1.12 杜绝群体中毒事故 2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法律、标准: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颁发 2004.2.1 2.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2.3《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2002]第 70 号 2.4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 3. 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履行项目发包人的责任。详细如下: 3.1.1 监督并支持承包人全面组织与实施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3.1.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董事会关于安全施工的合理要求。 3.1.3 负责审定承包人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整体策划并监督其实施。 3.1.4 负责提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目标,审定承包人提出的年度目标。 3.1.5 监督承包人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 3.1.6 监督受委托方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 3.1.7 按照相关规定,将合同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支付给承包人。对现场的安全措施补助费用和文明施工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1.8 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9 监督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等。 3.1.10 对承包人进行年度安全奖惩考核和工程竣工安全考核,并按照相关的建设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3.2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3.2.1 对合同范围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2.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发包人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3.2.3 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执行委员会,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并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3.2.4 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整体策划,制定建设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发包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3.2.5 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由发包人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总目标,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目标,经发包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3.2.6 负责各类承包商安全资质的审查,并承担审查责任。 3.2.7 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其施工现场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包括: (1) 制订文明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 (2) 组织召开文明施工例会。 (3) 制订文明施工考核和奖惩办法。 (4) 解决发生的重大文明施工管理问题。 3.2.8 负责在开工前对承包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对危险性施工区域和关键点作业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3.2.9 负责开展对建设工程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工作。 3.2.10 实施安全培训,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2.11 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3.2.12 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检查。 3.2.13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4 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和有关安全分析资料。 3.2.15 对施工中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和贮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3.2.16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3.2.17 针对每个具体的施工项目应进行施工策划,并根据本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生产安排,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3.2.18 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台风、水灾;现场人员和设施的意外伤害;有毒有害物质和射线意外泄漏;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爆发;交通事故等编制应急计划、成立应急组织、设置应急设施物资、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当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19 消减施工过程中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加强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应用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器、食堂设置隔油池等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建筑垃圾合理处置,运输过程中防止洒落,运往指定地点。 3.2.20 对各项作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审查。 3.2.21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 3.2.22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与处罚: 4.1承包人安全施工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条款执行。 在总承包范围之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罚承包人 20 万元违约金。其他处罚条款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 其他要求: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并明确相关措施: 1)做好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防火教育工作,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并对此负责。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人员和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相应的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若因施工措施不当使施工人员、附近居民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4)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无触电伤人事故。 5)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过往行人、通行车辆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故,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 6)工程施工及投入使用期间,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全事故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其它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 7)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应有上岗证(国家有明确规定须经培训获得上岗资格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本项目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及其安全、预见或规避一切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施工对周边村庄、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由承包人赔偿,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9)因上述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的损失或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发生重**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 违约责任 6.1 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安保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备,处以 1000元/项的违约金。 未对新进施工场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直接上岗的,处以 3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6.2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000 元/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 5000 元/项/次的违约金。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书面、媒体通报批评的或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的,处以 5000元/次违约金,拒不整改的处以 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6.3 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席集中安全活动的(如例会、安全检查等)处以 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 6.4 未对承包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施工区域和关键点作业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的,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7 主合同失效时,本协议自然失效。 发包人 (盖章) : 承包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21 年 月 日 2021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