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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G213策磨线K700-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发公告]

青海海北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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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自治州﹒(略)][材料设备][交易公告]G213策磨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略)

G213策磨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受 (略)委托,拟对G213策磨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荣迈竞磋(服务)(略)
采购项目名称
G213策磨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略)
0.(略)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http://(略)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 hGuid=b(略)9-4b41-b031-dc4b06c8c730 ode=Z189 tGuid=1bce0b8f-45b3-(略)cf1bee6a649 uanGuid=null ode2Show=]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勘察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略)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公告(略)
2021-07-30 18:(略)
招标文件发布起(略)
2021-08-02 至 2021-08-06 上午09:(略)-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略).0元
招标(略)
(略)(**市城**海宏一号C区1号楼2单元2212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报名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荣迈竞磋(服务)(略)
分包名称:G213策磨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8-12 09:(略)
开标时间
2021-08-12 09:(略)
投标及开标地点
(略)(**市城**海宏一号C区1号楼2单元2212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0971-626(略)77
联系地址:**市城*(略)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收款人
(略)
银行账号
6320(略)1(略)1(略)204449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磋商文件最终版--G213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pdf

1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荣迈竞磋(服务)2021-018采购项目名称:G213策磨线 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 购 人:(略)采购代理机构:(略)2021 年 7 月2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4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63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G213 策磨线 K7(略)-K755 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G213策磨线 K7(略)-K755 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市城**海宏一号 C区 1号楼 2单元 22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8 月 12 日 09:(略)(**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荣迈竞磋(服务)2021-018(2)项目名称:G213策磨线 K7(略)-K755 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投资估算价:2480 万元(5)最高限价:建安费的 2.2%(6)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G213 策磨线 K7(略)-K755 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项目的初勘、初测(开展地质勘察工作,包括核查危险源、界定危岩体范围,探明边坡地质构造,节理发育等相关内容)和初步设计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等,并编制相应阶段招标图纸。(7)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0个工作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单位审查,待审查通过后(略)日内日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等相关报告的最终稿。(8)质量要求:不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9)服务地点:(略)境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勘察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略) 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 年 08 月 02日至 2021 年 08 月 06日,每天上午 9:(略) 至 11:30,下午 13:30 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略)(**市城**海宏一号 C 区 1 号楼 2 单元 2212室)方式:现场购买售价(元):5(略)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2日 09:(略)(**时间)地点:(略)(**市城**海宏一号 C 区 1 号楼 2 单元 2212室)五、响应文件开启5开启时间:2021 年 08 月 12日 09:(略)(**时间)地点:(略)(**市城**海宏一号 C 区 1 号楼 2 单元 221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报名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地 址:(略)传 真:/项目联系人:(略)项目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地 址:**市城**海宏一号 C区 1号楼 2单元 2212 室项目联系人:(略)项目联系方式:0971-626(略)776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1 采购项目编号 **荣迈竞磋(服务)2021-0182 采购项目名称 G213策磨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3 采购人 (略)4 采购代理机构 (略)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建安费的 2.2%8 项目分包个数 无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略) 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勘察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略)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7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1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略)0.(略) 元收款单位:(略)开 户 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银行账号:6320(略)1(略)1(略)204449提交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期前(2021 年 08 月 12 日 09:(略) 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2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3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2 日上午 9时 (略) 分(**时间)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 年 08 月 12 日上午 9时 (略) 分(**时间)17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 盘)18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市城**海宏一号 C区 1号楼 2单元 2212 室)19 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8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24 其他事项 无9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 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勘察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 (略) 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需具备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略)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 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11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保证金8.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8.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转入“(略)”保证金专用帐户。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略).响应文件构成(略).1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12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附件 2:磋商函附件 3: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6:供应商承诺函附件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 8: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9:财务状况证明附件 (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 12:磋商保证金附件 13:供应商最后报价表附件 14: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 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 16:服务方案附件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1.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文档 U 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 A4 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按无效13标处理。11.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 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的等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1.3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12.2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2)投标专用袋用“于 2021 年 XX 月 XX 日上午 XX:XX 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12.3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 12.1-12.2 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2.4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3.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五、磋商过程14.磋商过程14.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14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4.2 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3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4.4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5.磋商小组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5.3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5.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15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5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6.磋商程序16.1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6.2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6.2.1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 2.2 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 (略).1 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服务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2.2 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16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6.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评审办法17.1 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7.2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18.2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报价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投标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7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评价(25分)企业业绩 15提供近三年(2018 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3分,最高得 15 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4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勘察设计一个类似工程得 2分,最多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6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满分 6 分。优者得 6 分、良者得 4 分、一般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60 分)技术部分项目具体勘察设计方案50(1)对本项目的理解: 优者得(略)分、良者得6分、一般得3分、没有不得分(2)总体勘察设计思路和勘察设计说明: 优者得20 分,良者得 15 分,一般得 (略) 分,差得 5 分,没有的不得分。(3)质量保证措施: 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4)勘察设计进度及进度保证措施: 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没有不得分。(5)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保证措施: 好得 5 分,一般得 3 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6)提供完整且具体的针对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的服务措施: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分、一般得 1 分,没有不得分。18合理化建议 6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施工及附属工程阶段配合措施到位。优者得6分、良者得4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应急响应能力4具有24小时内响应招标人应急服务需求能力,提供服务应急方案(应急能力相关依据),优的得4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9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成交通知1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0.2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728 万元)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若采用保函时,由业主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或由中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有信誉的商业银行出具。20.3 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20.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九、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21.2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2.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21附件一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 (盖章)供应商(乙方): (盖章)采购日期:22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 2021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要求和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2.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2.2国颁或部颁现行有效勘察设计规范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工程规模:23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内容: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交付文件:文件份数: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第六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确保该项目的实施质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待造价审核单位最终审核定稿后,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确定的建安费的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勘察设计费、勘察费、交通费、通信费、项目考评费、人员工资、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第七条 服务期限及支付方式7.1.1:合同签订生效后40个工作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单位审查,待审查通过后(略)日内日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等相关报告的最终稿。7.1.2乙方向甲方送交经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的勘察、设计最终稿,甲方向乙方支付最终勘察设计费用的80%,待项目全部完工后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8.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728 万元)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若采用保函时,由业主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或由中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有信誉的商业银行出具。第九条双方责任9.1.1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须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明确有关条款。249.1.2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9.2乙方责任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9.2.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9.2.4乙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具体商定且不超过受损部分勘察设计费。9.2.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 。9.2.6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9.2.7勘察设计人应对提交给发包人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及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参加有关勘察设计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出必要调整补充;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按发包人需求及时派人到达现场进行配合和解决有关问题;配合发包人完成图纸审查、变更修订、验收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仲裁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索赔25勘察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勘察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勘察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勘察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勘察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2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4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勘察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7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主管领导:经办人: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26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 年 月 日27附件二 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勘察设计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局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信用制度(试行)》,恪守廉政信用。(4)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5)建立健全廉政制度,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工作机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形式多样的廉洁宣传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同时选荐业务能力强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纪检委员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反映上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7)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28(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尤其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吃、住方面产生的费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要求执行。(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6.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7. 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章)29附件三 安全合同为在 (项目名称)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勘察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本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2、勘察设计工作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勘察设计不合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4、乙方在勘察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主管领导: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0合同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勘察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方案。1.1.1.8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勘察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代表勘察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勘察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勘察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311.1.3.2勘察设计服务:指勘察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和勘察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勘察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勘察设计文件: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款通知勘察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1.1.4.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 款、第 6.4 款和第 6.6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略)。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32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8)勘察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33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略)知识产权1.(略).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略).2勘察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略).3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勘察设34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2.3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2.6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35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设计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勘察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勘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 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6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或勘察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勘察设计人义务4.1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 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4 其他义务勘察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保证金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且勘察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28天后失效。如果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2.2发包人应在收到勘察设计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勘察设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4.2.3发包人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提出。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其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374.3.勘察2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勘察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分包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勘察设计费用由勘察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项目负责人4.5.1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勘察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设计人单位章,并由勘察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4.6.1勘察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作业人38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勘察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3勘察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勘察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勘察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勘察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勘察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勘察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设计工作。5勘察设计要求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勘察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39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 条约定执行。5.1.4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勘察设计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5.3勘察设计范围5.3.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2工程范围指所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勘察设计、扩**案(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4工作范围指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勘察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4勘察设计文件要求5.4.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2勘察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405.4.3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4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6.1开始勘察设计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设计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设计;(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3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4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416.5完成勘察设计6.5.1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6.5.2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勘察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5.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 格式、图形为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盘分别贮存。6.6提前完成勘察设计6.6.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减少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勘察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6.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但勘察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 7 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6.3由于勘察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7.暂停勘察设计7.1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勘察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42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1) 勘察设计人违约;(2) 勘察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3) 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暂停期间勘察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勘察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勘察设计文件8.1勘察设计文件接收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勘察设计文件。8.1.2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向勘察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3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8.2.1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勘察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8.3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438.3.1勘察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勘察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设计责任。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勘察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勘察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9.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9.1工作质量责任9.1.1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勘察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3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4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9.2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2.1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勘察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 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9.2.2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和(或)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44误由发包人承担。9.3勘察设计责任主体9.3.1勘察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2勘察设计责任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9.4勘察设计责任保险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2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勘察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3发生工程勘察设计保险事故后,勘察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勘察设计人自行补偿。(略).施工期间配合(略).1施工配合指勘察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勘察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略).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略).3勘察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勘察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略).4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交底会,由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意图、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45统地说明和解释。(略).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察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1.合同变更11.1变更情形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设计;(4)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设计及恢复勘察设计。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11.2合理化建议11.2.1合同履行中,勘察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11.2.2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2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勘察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4612.1.4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2.3费用结算12.3.1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勘察设计人重新提交。勘察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行。12.3.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定执行。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是指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3.2不可抗力的通知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47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4.违约14.1勘察设计人违约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设计人违约:(1)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勘察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勘察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1.2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14.2发包人违约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48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省政府采购项目响 应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49目录(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略))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1)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12)服务方案…………………………………………………………所在页码(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4)磋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5.2)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50(1)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内有效。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活动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5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 年龄: 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 (公章)年 月 日5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 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53(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5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服务。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55(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经营范围发证机关 有效期企业类型 营业期限企业所获相关荣誉奖励等近 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近 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行业惩戒的情况说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566.2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57(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8(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59(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60((略))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 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61(11.1)磋商首次报价表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首次报价(元) 服务期 备注小写:大写: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包括勘察设计费、交通费、通信费、项目考评费、人员工资、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62(12)服务方案根据项目情况供应商自拟63(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4)磋商最终报价表磋商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元) 服务期 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经评审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后现场填写。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65(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 (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66(15.2)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略)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 (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67(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 (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68(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69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一)磋商要求1.投标说明1.1 供应商必须对本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1.3 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交通费、通信费、项目考评费、人员工资、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2、工程勘察设计要求2.1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磋商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2.2中标单位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工作。2.3工程勘察设计应坚持节约**、少占耕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勘察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2.4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如果在其勘察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2.5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2.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703.商务要求3.1.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0个工作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单位审查,待审查通过后(略)日内日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等相关报告的最终稿。3.2.服务地点:(略)境内(二)项目建设规模G213 策磨线 K7(略)-K755 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项目的初勘、初测(开展地质勘察工作,包括核查危险源、界定危岩体范围,探明边坡地质构造,节理发育等相关内容)和初步设计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等,并编制相应阶段招标图纸。(三)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1)其他工程勘察设计中与之有关的部分规范、规程和有关文件(2)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G213策磨线K7(略)-K755段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磋商保证金 9.磋商有效期 (略).响应文件构成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6.磋商程序 17.评审办法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20.签订合同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十一、其他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9)无重大违法记录 ((略))磋商保证金证明 (11.1)磋商首次报价表 根据项目情况供应商自拟(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磋商最终报价表 (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5.2)从业人员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磋商要求 1.投标说明 2、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3.商务要求 (二)项目建设规模 (三)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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