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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蔡甸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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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略)

HBDX-(略)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略)-0624

三、项目名称

**2020(略)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光谷软件园4.1期A区(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服务类

名称:**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外业举证项目)

服务范围:外业调查举证、耕地种植属性调查举证等。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克华(组长),郦伟鑫,刘见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略)

2、(略):**市**蔡甸大街221号(**政务中心四楼)

七、代理服(略):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略)规定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略)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略)

名 称:(略)

地 址:**市**发展大道176号**大厦A座1503室

联系方式:(略)

3、(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17702785196

  • 采购文件--**2020年度变更调查.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页 1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HBDX-2021-M081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略) 采购人:**市(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页 2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第四章 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 19 (一)资格性审查表........................................................................................................................ 28 (二)符合性审查表........................................................................................................................ 3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 34 第二册 通用条款(竞争性磋商) ...................................................65 一、总 则 ....................................................................................................................................... 65 二、采购文件 ................................................................................................................................... 66 三、磋商报价 ................................................................................................................................... 66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67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 68 六、开标、评标 ............................................................................................................................... 69 七、授予合同 ................................................................................................................................... 74 八、质疑处理 ................................................................................................................................... 75 九、其他要求 ................................................................................................................................... 77 页 3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市**发展大道 176号**大厦 A座 1503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07月 23日 14时 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X-2021-M08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70964-0624 3、项目名称:**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1(万元) 6、最高限价:151(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 2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第 1包: (1)项目包编号:HBDX-2021-M081-1 (2)项目包名称:**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外业举证项目) (3)预算金额:81.5万元 (4)最高限价:81.5万元 (5)采购需求:外业调查举证、耕地种植属性调查举证等。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略) 第 2包: (1)项目包编号:HBDX-2021-M081-2 (2)项目包名称:**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数据库更新项目) (3)预算金额:69.5万元 (4)最高限价:69.5万元 (5)采购需求:调查平台维护及运行、内业预判与工作底图制作、国土调查数 页 4 据库更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汇总上报等。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略) 8、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 12月 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第 1包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2)第 2 包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或地理信息系统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劳动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7月 1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市**发展大道 176 号**大厦 A座 1503室) 页 5 3、方式:现场领取、邮件获取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详见附件 1 4、售价:4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 年 07月 23日 14时 0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07月 23日 14时 30分(**时间) 3、地点:**市**蔡甸大街 221号(**政务中心四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07月 23日 14 时 30分(**时间) 2、地点:**市**蔡甸大街 221号(**政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内容。 2、参与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参与投标,供应商可以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略) 地 址:**市**蔡甸大街 219 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发展大道 176 号**大厦 A座 1503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页 6 项目联系人:张丹、吴梦 电 话:(略) 17702785196 页 7 第二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说明: 1、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服务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本项目服务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提供,非标准服务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提供,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本项目所有参数不指向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供应者等。若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服务的技术规格时,其含义为“或相当于”该品牌,供应商可以在满足项目技术需求要求前提下选定所投产品品牌。 4、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页 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说明 1、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相应内容的强调和重申,如本表内容与本文件其它位置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2、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6月 0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 06 月 01日至 2020年 05月 31日;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表示选中,本项目适用。 页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采购人 **市(略) 1.2 监管部门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略) 2 2.1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2.2 项目编号 HBDX-2021-M081 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70964-0624 2.3 预算金额 151万元 (其中第 1包:81.5万元;第 2包: 69.5万元) 最高限价 151万元 (其中第 1包:81.5万元;第 2包: 69.5万元) 2.4 项目实施地点 **市** 2.5 信息发布媒体 ■**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6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7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3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详见采购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其它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页 10 名单。 3.3 信用查询渠道 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4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及留存方式 1、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任意时间;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5 本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1万元 ■最高限价:151万元 □招标控制价:/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各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6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分 2个项目包 第 1包: (1)项目包编号:HBDX-2021-M081-1 (2)项目包名称:**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外业举证项目) 第 2包: (1)项目包编号:HBDX-2021-M081-2 (2)项目包名称:**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数据库更新项目) 3.7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 12月 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3.8 质量要求 (质保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货物类) ■(略)(服务类)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类) 3.9 服务质量标准 ■合格 □其他:/ 3.10 付款方式 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 3.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页 11 1、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2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3.13 资格审查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相关原件供审查小组审查 □要求提供相关原件供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1、提交时间及地址:同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及地址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将资格审查原件密封在独立的包装袋(盒)中并贴上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3、退还地址:同响应文件送达地址 4、退还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截止后 2小时 5、供应商法定授权代表办理原件审查的递交、退还时须携带身份证 3.14 对多包投标的规定 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参与投标,供应商可以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 4 4.1 现场踏勘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2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 □需要: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行 4.3 是否需要现场演示 ■不需要 □需要 要求:详见《综合评分表》 4.4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7日12时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扫描件形式发送邮件至:3396422801@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在2021年07月17日17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予以答复。 4.5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4.5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 页 12 干意见》(鄂政发[2018]26 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8 ▲响应文件 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响应文件副本:贰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磋商函附录:贰份 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响应文件PDF 格式以USB 闪存盘或光盘形式提交) 4.9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所有副本(贰份)合包在一个包装内包装上标明“响应文件”字样; 2、磋商函附录(贰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则提供贰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外标明“磋商函附录”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放在“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外。 3、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2021年07月23日14时30分磋商,此时间以前不得**”; 4、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口交接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0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1、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整体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须编制文件目录,内页加注页码,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要求依序编列后,胶装成册,须牢固可靠,页码清晰准确,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响应文件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 4.11 ▲加盖“公章”及“签字或盖章”要求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且不得为电子公章、扫描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2、“签字或盖章”是指: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12 ▲响应文件送达截 时间:2021年07月23日14时30分前 页 13 止时间、地点 地点:**市**蔡甸大街221号(**政务中心四楼) 4.13 ▲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到达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07月23日14时30分前 地点:**市**蔡甸大街221号(**政务中心四楼) 4.14 报价单位 ■人民币 □非人民币:费率报价 4.15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4.16 ▲磋商时间、地址 时间:2021年07月23日14时30分 地点:**市**蔡甸大街221号(**政务中心四楼) 5 5.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5.2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叁人 5.3 磋商专家的产生 **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5.4 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1、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 ‰ 2、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3、缴纳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4、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5、退款时间及方式:项目整体合格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 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义务时。 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采购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5.5 密封情况检查 ■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互检 □采购人代表检查 5.6 磋商顺序 □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逆序 □响应文件递交先后次序 ■磋商时抽签决定次序 5.7 定标原则 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8 中标(成交)公示 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将在 ■**省政府采购网 页 14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 5.9 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5.10 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5.11 质疑 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至有效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6 6.1 合同备案 1、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予以公告。 6.2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 6.3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如需要) 1、**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 号)(http;//czt.hubei.gov.cn/zfxxgk 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012/t20201216_3088406.shtml)) 2、**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21.232.128.74:9999/index2)3.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7 7.1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政策标准: 1、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 页 15 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工程项目为 1%)的价格扣除。 2、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对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适用 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 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3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不适用 □适用 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页 16 清单》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6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不允许 □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不适用(服务类/工程类) 8 8.1 知识产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2 同义词语 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8.3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9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及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略) 税号:91420106761223882T 开户行:工行**八一路支行 同城转账行号:825598 异地转账行号:102521003680 页 17 账号:3202008609100005250 6、其它事项:如涉及开票,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提供以下开票资料(须加盖公章):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及⑤开户行及账号 9.2 其它需要说明的 问题 1、依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文件中“▲”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项“▲”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导致投标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页 18 第四章 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磋商小组由磋商专家共 3人单数组成。 二、组织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响应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磋商会议; 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磋商开始时,由采购人核验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身份; 5、供应商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密封文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按照签到的时间顺序依次抽取磋商次序,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磋商次序; 6、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供应商依据抽取的磋商次序依次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 7、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8、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并填写最终报价后,供应商退场,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9、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磋商信息。 三、磋商程序 1、初步评审 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供应商初步评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2.1磋商小组按照商务、技术逐项审核响应文件。 页 19 2.2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顺序和方法 3.1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抽取的磋商顺序进行。 3.2开展磋商,按磋商项目内容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4 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一次报价不公开。 3.5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3.6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进行磋商。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 5、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可不少于 2家】。 6、由采购代理机构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四、采购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义的,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页 20 以便及时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 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接受询问,并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3、对在澄清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4、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推荐供应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六、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专家对有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七、成交和合同 1、成交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1.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 页 21 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成交结果; 2.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磋商专家名单,但不包括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2.3 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书面成交通知书; 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同 4.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页 22 八、评审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价格部分 15分 商务部分 25分 技术部分 60分 合计 100分 评分因素(《综合评分表》) 第 1包: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分值 价格部分 (1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 15分 商务 部分 (25分) 类似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12分。 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关键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料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分 拟派人员 项目拟派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 1 名注册测绘师的得 1分,满分 6分。 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6分 项目拟派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 1 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分,满分 4分。 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项目拟派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具有省级或以上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每增派一名得 1分,本项最高得分 3分。 须提供有效的培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3分 页 23 技术 部分 (60分) 项目的理解 和认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工作方法、环境条件等情况,以及对此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分析以及将采取的措施与建议的相对优劣情况进行综合比较: 1、分析透彻、准确、全面,针对性强,得 7-10分; 2、有一定的理解,基本准确,但不够全面和透彻,有针对性得 4-6分; 3、有理解和认识,基本准确,但不全面,无针对性得 1-3分。 10分 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该项目实际情况,在数据现在的基础上,对本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对比,考察供应商工作内容是否 完整、技术路线是否正确、建设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数据整理处理的 方法、技术指标表述的准确性、时间安排是否符合需求、预期提交成 果的规范性。 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正确、合理规范、针对性强,得 7-10分; 2、方案内容完整、正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4-6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 1-3分。 10分 进度计划 与保障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提出计划安排与控制、进度保障等工作效率保障措施。 1、内容详细完整、节点清晰有保障、针对性强,得 5-6分; 2、内容完整、保障措施可行,得 3-4分; 3、基本可行的得 1-2分。 6分 成果质量检查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方案,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自身的经验制定成果的内容,并制定自检与质量保障方案: 1、检查程序的符合性、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检查比例的符合性,得 5-6分; 2、提供的检查方案完整,检查措施到位,得 3-4分; 3、提供的检查方案较完整、检查措施较到位,得 1-2分。 6分 人员配备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投入充足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人员。 1、人员结构符合项目需求,工作划分具体、明确,实施人员配备齐 全、经验丰富,岗位制度全面完善,得 4-6分; 2、人员结构符合项目需求,工作划分及实施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实施 的得 2-3分; 3、人员结构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工作划分不够具体的得 1分。 6分 设备配备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投入充足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设备。 1、设备配置明确清晰、制度完善、管理到位且有保障,针对性强,得 4-5分; 2、设备配置完善且有保障,制度清晰,得 2-3分; 3、设备配置基本可行,得 1分。 5分 页 24 保密措施 供应商应对所有数据和内容承担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应制定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1、保密承诺清晰明确、措施详细可行、制度完善、规范性强得 5-6分; 2、措施合理可行、制度基本完善、基本规范得 3-4分; 3、基本可行的得 1-2分。 6分 工作效率 保障措施 针对供应商的人员配备方案、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服务期保障等措施: 1、保障措施清晰明确、措施详细可行、制度完善、规范性强得 5-6分; 2、措施合理可行、制度基本完善、基本规范得 3-4分; 3、基本可行的得 1-2分。 6分 服务承诺及 处罚措施 有明确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服务承诺 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服务承诺有相应处罚措施且处罚措施合理的得 3分; 处罚措施欠合理或含糊不清的得 1-2分; 未提供处罚措施不得分。 3分 满分 100分 3、定标原则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计工作。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当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4.评定纪律 4.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定;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4.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4.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果。 页 25 4.5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标准、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4.6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7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推荐成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4.8 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4.9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3)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6)上述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5、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5.1 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页 26 判断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如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合理的,并经过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人工和机械闲置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的澄清和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磋商小组认可,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页 27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申请人的 资格要求 审查项目 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 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制度或近三年(2018、2019、2020)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 (格式及内容自拟)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一包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2)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或地理信息系统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劳动合同); 提供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劳动合同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或者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不得欠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 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无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书 按格式提交 页 28 7 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按格式提交 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供应商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的相关信息;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用记录;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9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承诺书 按格式提交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格式及供应商实际情况填写提交 资格性审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审查人员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附入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未加盖公章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4、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页 29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要求 审查情况 备注 1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是/否 2 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是/否 3 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是/否 4 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是/否 5 没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是/否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并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页 3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二、合同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权利和义务: 1.2.乙方权利和义务: 2.合同有效期 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总价 3.1.合同标的服务费金额总计 元(RMB),大写¥ 万 千 百 拾元(RMB)。 4.付款方式 4.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4.2.本合同付款方式为: 。 5.争议 5.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5.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违约 6.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 页 31 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 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7.合同的解除 7.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7.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保密 8.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 9.通知 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 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9.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采购文件 10.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0.3.中标(成交)通知书 10.4.采购人在采购期间所发出的所有补充文件 10.5.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期间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10.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技 页 32 术资料)。 11.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 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记录在案,并经签证同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名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说明: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页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响应文件认真填写和打印,响应文件可按 A4或 A3规格纸张打印、装订,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纸质版应提供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页 34 **市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第 包) 项目包编号: 项目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页 35 响应文件制作说明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初步评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通过相关审查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审。 页 36 目 录 供应商自行设计 页 37 评分导航表 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评分索引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相应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商务 技术 备注: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请各供应商将本表编入采购响应文件,并置于响应文件目录之前。 页 38 资 格 文 件 格 式 页 39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内容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页 4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址: 传真: 3.注册资金: 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页 4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 应 商: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同志,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页 42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包名称)(项目包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1、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 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若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页 43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内容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制度或近三年(2018、2019、2020)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页 44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格式及内容自拟) 页 45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内容要求: (1)第一包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2)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或地理信息系统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劳动合同); 页 46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内容要求: 1、提供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或者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不得欠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页 47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采购人 我方参与的 (项目包名称)(项目包编号)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注: 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48 七、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格式 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致:采购人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书面材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49 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内容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供应商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的相关信息;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用记录。 页 50 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页 51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范围 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需 要 作 出 的 其 他 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页 52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页 5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页 54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 页 55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页 56 报 价 文 件 格 式 页 57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包名称)(项目包编号)的采购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我方愿以磋商函附录中的磋商报价,按项目要求、合同条款的条件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据此函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如果我方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磋商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 5、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58 磋商函附录(报价表) 项目包名称: 项目包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测绘师证编号/职称专业 及等级 拟派项目人员人数 (含项目负责人) 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服务承诺 处罚措施 供应商企业类型 中型/小型/微型 备注:此表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单独密封贰份递交,以便唱标所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59 商 务 部 分 页 60 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备注 注: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关键页)。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1 拟派实施人员表 类别 姓名 年龄 专业 学历 职称 (如有) 工作 年限 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其他 人员 注:(1)上述项目组人员须按照下表单独列表详细说明; (2)本表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栏目或内容。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2 拟派人员资历表 姓名 专业 职称(如有) 年龄 学历 单位任职时间 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注: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3 配置的设备及工具一览表 序号 设备/工具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产地 数量 设备照片 附注:1. 本表所列为供应商拟投入的设备及工具。 2. 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4 技 术 部 分 页 65 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中相关规定,编写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理解与认识; 2.实施方案; 3.进度计划与保障; 4.成果内容与质量; 5.人员配备方案; 6.设备配备方案; 7.保密措施; 8.工作效率保障措施; 9.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10.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页 66 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致 (采购人): 本公司 (供应商)对 (项目包名称)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如果我公司有幸成为 (项目包名称)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将作出以下承诺: 内 容 自 拟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自磋商之日起至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结束之日均有效。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7 声明函 (投多包供应商适用) 我单位为 **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第 包的投标供应商,我单位自愿参与了该项目第 包的投标。现声明,优先选择包号排序为第 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页 68 第二册 通用条款(竞争性磋商)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二)定义 2.1“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三)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四)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页 6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4.3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及开户行及账号。 二、采购文件 (五)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所有按下面第(六)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予以答复。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认同采购文件内容。 三、磋商报价 (七)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完成采购文件确定范围内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其它相关的服务以及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费用等。 供应商应按照各自的编制方案、调研情况、采购文件、磋商答疑(若有)、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进行报价。并按《磋商函附录》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磋商报价方式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页 70 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九)供应商应认真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同时应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资格文件 2、报价文件 2.1磋商函 2.2磋商附录(须另外单独密封二份) 2.3分项报价表(如有则与磋商函附录一起密封二份) 3、技术文件格式 3.1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3 技术方案 3.4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十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本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二)响应文件的书写与装订 竞争性响应文件一律采用 A4 或 A3 规格的白色纸张打印,且胶装成册(不可拆卸)。 (十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四)采购文件签署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应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2.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3.响应文件应准备本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纸质版叁份及 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按照采购文件要 页 71 求盖章,副本可以是盖章后正本的复印件,在响应文件纸质版封面的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响应文件外须注明单位名称。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纸质盖章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盖章文件不符,以纸质盖章文件为准。 4.响应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五)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 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包在一个包装内,并在包装上标明“响应文件”字样。为方便唱标,须单独提供两份“磋商函附录”及“分项报价表”(如有),并将“磋商函附录”及“分项报价表”(如有)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应标明单位全称)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外标明“磋商函附录”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放在“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外。 1.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具体详见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1.3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封口及密封接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4供应商到场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一份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现场竞标应提供法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注: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打印书写上与所附授权代表名字,证件号码,相一致无任何错误信息,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及签字。 (十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页 72 (十七)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 (十八)组建磋商小组 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在相关系统中随机抽取。 (十九)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宣读评标办法。 (二十)开标时将组织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十一)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磋商顺序,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细则。 (二十二)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报价、服务质量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 页 73 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二十三)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二十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磋商函附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函附录为准; 2、大写报价和小写报价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二十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二十六)响应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竞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竞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竞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标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 页 74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七)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可不少于 2家】。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 页 75 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二十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 5.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二十九)评标过程保密 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页 76 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十)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采购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果的书面意见等。 3.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采购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三十一)采购项目终止、弄虚作假、违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行为 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满足采购文件报价方式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采购文件或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采购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磋商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页 77 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的或人证不符的。 3.采购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按废标处理: (1)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对其进行书面说明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授予合同 (三十二)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三十二)条的规定之外,磋商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十三)签订合同 页 78 1、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质疑处理 (三十四)质疑受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针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也可以向采购人提出。 (三十五)质疑处理原则 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十六)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 1、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至有效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 (三十七)质疑条件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 页 79 由联合体共同提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质疑人应随质疑函一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4、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 5、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三十八)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磋商小组或磋商小组进行复议。 3、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4、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5、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7、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 页 80 可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 8、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 (三十九)相关责任与义务 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四十)投诉 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要求 (四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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