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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机监护系统及手术麻醉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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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略)(**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交货时间:(略)
安装完成时间:(略)

本项目(否)接受(略)。

二、申(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所投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在有效期内(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略)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略)cn/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网址):**市**公共**交易中心三楼 373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略),以公告期限届(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略),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若供应商需要进行开标现场解密等操作,则需携带笔记本(同时携带CA)至开(略)。开标时使用的电脑需安装谷歌浏览器、配置win7及以上64位、对应的CA驱动和插件及投标客户端,网络须自备。 3.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 4.特别提醒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略)。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略)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21.7.30 (略)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

    127.2K

(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 购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7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3

四、(略) 16

五、开标 16

六、资格审查 17

七、评标 17

八、定标 22

九、(略) 22

十、质疑与投诉 23

第三部分 评标 办 法 及 评 分 标准 25

第四部分 采购 需 求 31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31

第六部分 应提 交 的 有 关 格 式 范例 4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略)关于(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略)的公告

公告日期:(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略)受(略)委托,现就(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进行(略),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 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略)

最高限价

备注

1

(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1

(略)元

(略)

(略)元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所投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制造认可表。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五.投标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略)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 提示:

1  将拒绝接受未获(略)。

2  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政府采购网或**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略),若供(略),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省政(略)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略)。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略),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管理学习(略):

https://(略)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略)0.0.fc2b6aa0b6e211ebbdb0dd(略)dd44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略)cn/bidClientTemplate/(略)2945.html

3. 投标文件制作:

1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2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工具》:

http://(略)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略)

https://(略)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5.投标人可指派授(略),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

6.特别提醒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除单一(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2021 年 8 月 19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 年 8 月 19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整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三楼 373 开标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当日 10 : 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当日10 : 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本次开标(不)提供(略)。

九. 投标保证金:无

十.公告期限:(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传真:(略)

地址:(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略)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2

项目实施时间

交货时间:(略)

安装完成时间:(略)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略) 元。

4

资格(略)

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

询问

供应商对政(略),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政府采购网或*(略)

8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略)。

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

投标文件递交(略)

(略)

1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略)

14

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

**省政府采购网、 **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15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略),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略)购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

16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略)。

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8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略)(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略)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略)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9

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略)。供应商(略),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联合体各方均为(略),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略)。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下列货物招标计算方式计取。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略)

1.1%

0.8%

0.7%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略)。

21

是否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2

是否提供样品

本项目不需(略)。

23

是否提供演示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演示。

24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略)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略)gov.cn)。

2、截止时点:(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

金融支持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略)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6

商品包(略)

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文件要求,必要时由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

27

其他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前附表所述。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略),如有(略),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2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略)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3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公章。

1.4(略)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略)

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 采购方式

(略)。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3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5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6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略)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

5. 招标文件的解释

5.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略),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通过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2 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6.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公告发布网站查看。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略)。

6.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电子澄清(询标由专家在政采云系统上发起询标函,投标人在澄清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投标人的电子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扫描后上传),作为投标文件的(略),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 投标报价

7.1 投标报价(略),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设计费、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略)

7.2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7.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略)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略)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 投标(略)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略)

9.1 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略)),只需提(略),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  前一年度资产(略)(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  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  所投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在有效期(略)。

9.2 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

1  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  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3  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格式见附件);

4  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

5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  产品参数;

7  产品配置及实力;

8  项目实施方案;

9  优惠条件;

10  备品备件;

11  质保期;

12  售后服务;

13  业绩;

14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略)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略)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略),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略)。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报价文件包括(略):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略)。

10.2 投标文件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0.3 在原定投(略),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1.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11.3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11.4 中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5 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1.6 投标人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

1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按招标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 投标文件(略),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1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2.4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文(略),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投标文件(略),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

14.2 采购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销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

1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略)。

16.2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若电子投标文件(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略),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略)。

16.3 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

16.4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投标人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 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16.5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资格审查

17. 资格审查

17.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略)

1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略)效;

17.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资格审查意见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七、评标

18. 评标原则

18.1 竞争优选;

18.2 坚持公开、公平(略)

18.3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18.4 反对不正当竞争。

19. 评标组织

19.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评标工作(略),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

19.3 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

20.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2 实质性响应的投(略),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略)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略)性响应的投标。

21.4 即按《评分标准》确定的标准,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评估,并综合进行比较与评价。根据《**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规定,“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略),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略),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2. 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 投标文件中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略)

2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略)

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开标)一览(略),并修改单价;

2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略),按照前款规定的(略)。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评审中因投标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3.2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24. 无效投标

经过审查,凡不(略),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4.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24.3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24.4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24.5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4.6 因未按规定的(略),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24.7 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略))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24.8 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9 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略)

24.10 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略)信履约的,应当要(略),必要时提交相(略)。

24.12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4.13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24.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

24.15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24.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略),其投标无效:

(略)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略)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略)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略)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略)5 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25.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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