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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广河县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甘肃临夏 全部类型 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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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编号:(略)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略)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2)市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1-08-04 16: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1-08-05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监理001 (略) 服务-监理 (略).0(元)

公告内容

  • (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略),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二、招标单位:(略)

    三、项目编号:(略)

    四、项目文件:(略)

    五、预算控制价:(略)

    六、工程地点:(略)

    七、计划周期:(略)

    八、招标方式:(略)

    九、工程概况:

    (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全长1007. 2米,包括规划二十八路和规划二十九路,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配套建设道路、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 涵洞等工程。

    十、投标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略)。

    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它监理人员(监理团队)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要。且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独立法人单位。

    十一、招标报名、资质审核及竞价时间:

    报名、资质审核、竞价时间:被邀请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8月4日16:00至2021年8月5日18:00,;在**州公共**交易中心网站阳光交易平台在线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十二、中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文件两份(一正一副)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明福 联系电话:(略)

    (略)

    20(略)

附件信息

  • 附件1:五户至园区招标文件 监理.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略)4.156)进行投标竞价
(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 标 人: (略)2021 年 08 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 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65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69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02第一章 招标公告3(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略),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二、招标单位:(略)三、项目编号:(略)四、项目文件:广建字[2021]172 号五、预算控制价:180000 元六、工程地点:(略)七、计划周期:366 日历天八、招标方式:(略)九、工程概况:(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全长 1007. 2 米,包括规划二十八路和规划二十九路,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配套建设道路、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 涵洞等工程。十、投标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本项目严格按照本招标系统程序进行。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它监理人员(监理团队)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要。且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独立法人单位。十一、招标报名、资质审核及竞价时间:报名、资质审核、竞价时间:被邀请投标单位请于 2021 年 8 月 4日 16:00 至 2021 年 8月 5日 18:00,;在**州公共**交易中心网站阳光交易平台在线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十二、中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文件两份(一正一副)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明福 联系电话:13993002555(略)2021 年 8 月 4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略)地 址:(略)三号统办楼联系人:马明福电 话:13993002555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1.1.5 标段建设地点 (略)1.1.6 标段建设规模(略)三甲集镇五户村至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全长 1007. 2 米,包括规划二十八路和规划二十九路,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配套建设道路、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 涵洞等工程。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2021 年 8 月 15 日建设周期:366 天1.1.8 工程概算投资额 911.15万元1.2.1 资金来源 由县多渠道筹措解决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1.3.2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366 日历天61.3.3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3.4 安全目标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等级安全事故、无机械行车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爆炸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 1业绩要求:见附录 2信誉要求:见附录 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 4其他要求:1、其他监理人员资格:见附录5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前24小时内形式:书面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修改或发出的补遗书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书面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7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书面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修改或发出的补遗书等的回复;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3.2.4 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8万元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3.4.1 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8 年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份数:2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其他要求:无8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应采用柔韧性好、易翻折的纸张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或硬质封皮装订。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不适用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不适用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不适用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依据州委办发【2018】190 号文件,阳光采购平台无需抽取专家,通过在线竞价,由平台自动生成成交结果。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适用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不适用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7.7.1 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招标人不接受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8.5.l 监督部门 (略)交通运输局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0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 3 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项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任务。11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12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13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员 2人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从业资格证书141. 总则1. 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 本标段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 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 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 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61. 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 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1. 9 踏勘现场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 10 投标预备会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 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 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17细微偏差。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 在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 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 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 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 ,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1) 投标函;(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 投标保证金;(5) 资格审查资料 ;(6) 技术建议书;(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1) 投标函;(2)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1.2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详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1.3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3.1.4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3. 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 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己包含在报价中。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 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 4 投标保证金 不适用3. 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20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 、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3.5.4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如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 % 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 6 备选投标方案21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大纲的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 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或另行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224.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不适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适用4. 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不适用5. 2 开标程序 不适用5. 3 开标异议 不适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不适用6.2 评标原则 不适用6.3 评标 不适用7.合同授予7. 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 中标通知23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 中标结果公告 /7. 7 履约保证金7.7.1 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 8 签订合同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不适用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不适用8.5 投诉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不适用(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年 月 日26(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 (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年 月 日27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年 月 日28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29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中标通知书30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年 月 日31附件六 确认通知确 认 通 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32第三章 评标办法(不适用)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 年版)的 “通用合同条款”。3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6A. 市政公用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第 1.1.1.1 目细化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市政公用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第 1.1.1.5 目不适用。第 1.1.1.8 目细化为: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 1.1.2.7 目至第 1.1.2.9 目:1.1.2.7 监理机构 :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 ,包括总监理工 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1.1.2.8 行政管理部门 :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 第三方:指处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3 工程和监理第 1.1.3.1 目细化为:工程 :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第 1.1.3.2 日细化为: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准备 、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第 1.4 款细化为: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37(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市政公用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7) 委托人要求:(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第 1.6.1 项和第 1.6.2 项细化为: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 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1份。(2) 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己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 1份。(3) 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1套。(4)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1套。(5)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1.8 转让和分包第 1.8 款细化为:1.8.1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2 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 ,聘用专38业技 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1.10 知识产权新增第 1.10.4 项:1.10.4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新增第 1.13 款:1.13 避免利益冲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 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 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委托人义务新增第 2.7 款至第 2. 10 款:2.7 协助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直;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2.8 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9 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 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10 保障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3. 委托人管理3.3 决定或答复第 3.3.2 项细化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 28 日。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己获得委托人的批准。394. 监理人义务4.2 履约保证金第 4.2 款细化为:4.2.1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 ,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 7 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贡任期保函。4.2.2 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3 联合体第 4.3.3 项细化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补充第 4.3.4 项:4.3.4 未经委托人同意 ,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4.4 总监理工程师第 4.4.1 项细化为: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 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第 4.5.1 项、4.5.2 项细化为: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 机构设置 、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 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40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新增第 4.9 款:4.9 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固有 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 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的作用 。5. 监理要求5.1 监理范围第 5.1.3 项细化为:阶段范围指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 ,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 5.2 款细化为:5.2 监理依据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4)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8)其他监理依据。5.3 监理内容第 5.3 款细化为:监理人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依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415.3.1 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 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 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 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 参加设计交底;(6)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 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 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直,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 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 、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 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24)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2(26)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己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7)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9)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30) 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 。5.3.2 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 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 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 ,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 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 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 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 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5) 参加设计交底;(6) 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 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8) 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9)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0) 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3)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4)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 料配合比:(15)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6)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7)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8)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9) 审批分项( 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43(20)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1)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2) 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4) 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5) 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6) 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1(27) 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8)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9) 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30) 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31) 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32) 初审交工结账证书。(33) 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3.3 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1) 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 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贝川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 参加设计交底;(6)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 ,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 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8) 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9) 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 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44(11)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2) 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 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6)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7)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 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 中是否明确了承 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责任:(19)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0) 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4) 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5) 审批分项 (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6) 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 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 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30) 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31) 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 对己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3) 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4) 按有关规定及 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5) 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6)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7) 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45(38) 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39)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40) 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委托人:(41) 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2) 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 ,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43) 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4) 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5) 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46)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7) 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5.4 监理文件要求第 5.4.3 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新增第 5.5 款至第 5.7 款:5.5 监理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6 监理服务目标5.6.1 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5.6.2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 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时,在委托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 权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2 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应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监理人应:46(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提供监理服务;(2) 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 开始监理第 6.1.1 项细化为:6.1.1 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 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及监理人首批人员实 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监理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及时进场。新增第 6.4 款:6.4 监理工作的暂停与监理合同的解除6.4.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贡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因此增 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的服务期限,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 28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的程序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6.4.2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 56 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 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 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6.4.3 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 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47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6.4.4 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己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 28 日,或根据本合同第 6.4.1 款(1)目或第 6.4.2 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 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委托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6.4.5 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 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7. 监理责任与保险7.1 监理责任主体第 7.1.2 项、7.1.3 项细化为:7.1 .2 监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措施,完善工程质量日标保障机制。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监理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监理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1.3 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按规定程序 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本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7.1.4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 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监理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准确性负责。新增第 7.3 款:7.3 人员和设备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88. 合同变更8.1 变更情形第 8.1.1 项细化为: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 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 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 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 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5) 监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发生变化 ;(6) 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7) 委托人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日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导致增加投入。9. 合同价格与支付9.1 合同价格第 9.1.1 J 页细化为:9.1.1 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1) 监理人员服务费 ;(2) 监理办公设施费 :(3) 监理交通设施费:(4) 监理试验设施费 :(5) 监理生活设施费 ;(6) 利润。除利润外,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 ,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 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除本合同第 8 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 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人己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为由而减少监理报酬。49第 9.2 款细化为:9.2 预付款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 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 “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第 9.3 款细化为:9.3 中期支付9.3.1 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1) 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2) 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3) 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4)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5) 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6)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9.3.2 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 28 日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支付原则如下:(1) 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 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计算井支付( 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 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委托人将不再予以支付。(2) 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包干使用 ,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 、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 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 ,否则委托人将根据本合同第 11.1.250项的规 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3) 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 。(4) 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 根据合同条款第 8.2.2 项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委托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 根据合同条款第 11.1 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委托人从对监理 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6)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 款确定的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委托人与监理 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9.3.3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 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3.4 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 7 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9.3.5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 9.4 款细化为:9.4 费用结算9.4.1 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 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 申请之日前实际 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 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14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 4.2.1 项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 7 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9.4.2 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洁51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委托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 该支付申请后 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14 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9.4.3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 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 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9.4.4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9.4.5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5 项的约定执行。新增第 9.5、9.6 款:9.5 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监理服务的变更费用。9.6 货币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采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 违约第 11.1 款细化为:11.1 监理人违约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 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 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 、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5) 监理人未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 巡视或抽检:(6) 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52(7) 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8)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 ,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生第 l 1.1.1 (2) 目或(4) 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委托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1.1.3 监理人对委托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11.5 款的约定办理 。11.1.4 监理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 围不承担监理责任。第 l 1.2 款细化为:11.2 委托人违约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 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 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 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5) 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 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11.2.3 委托人对监理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53新增第 11.4、第 l1.5 款:11.4 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28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 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 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28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11.5 赔偿的限额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11.1款和第 11.2 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1) 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 服务费总额的 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2) 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12. 争议的解决本条补充: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54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2 委托人: 。1.1.3.1 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 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地点: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 ;工程概况: 。1.2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 : 。2. 委托人要求1.12.3 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 : 。3.决定或答复3.3.2 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4. 监理人义务4.1 履约保证金4.1.1 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 中标合同额的 3%。5. 监理要求5.1 监理范围5.1.2 工程范围包括: 。5.1.3 阶段范围包括: 。5.1.4 工作范围包括: 。5.3 监理内容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按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行。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 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二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5.5 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 。55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按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组建,下设 1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5.6 监理服务目标5.6.2 对承包人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保质保量完成监理工作。5.7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 开始监理6.1.1 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6.2 监理周期延误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 ,**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按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行;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行。8. 合同变更8.1 变更情形8.1.1 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行;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 :(1)监理人员服务费增加的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21.75)(2)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 (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 将按照、因增加监理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 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相应价 格进行支付。8.2 合理化建议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 无 。9. 合同价格与支付569.1 合同价格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不作调整。9.3 中期支付9.3.5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11. 违约11.1 监理人违约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 ,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服务酬金的 1%。12.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 当地 仲裁委员会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 当地 法院。57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8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 同 协 议 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 项 目名称),己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规模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 附件;(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市政公用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7) 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元;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元;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59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 :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 段)监理 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9. 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 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 (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60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 政 合 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 目法人 (项 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 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1(6) 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 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 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 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 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 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 人签署之 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 ( 盖单位章) 监理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委托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监理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62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专业监理工程师2 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员 2 人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从业资格证书63附件四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 位 资 格 要 求64附件五 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名称):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 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 收证书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 月 日6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6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技术标准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的起吃地 点、主要控制点 :桥涵的结构形式 :独立特大桥的桥型、荷载标准、跨径、桥长、 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独立隧道的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附属设施标准、规格等;2. 项目周边环境、文物情况:3. 水文、气候、气象及地质简况 ;4. 交通、电力、通讯及其他条件等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及主要监理内容,与监理范围对应的施工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等。(三)监理依据(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五)其他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一) 通用施工监理规范执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16 )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 “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67“委托人要求” 中。(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 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三、成果文件要求(一)成果文件的组成(二)成果文件的深度(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六)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技影、打印机、复印机等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市政公用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 、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5. 技术标准、规范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7. 其他资料……(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68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一)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二)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三)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四)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一)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二)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三)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四)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 :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五)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六)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七)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委托人的其他要求……69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70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1省 (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 文 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72目 录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技术建议书七、其他资料73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己仔细研究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监理工作。2 .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 撤销投标文件 。3.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 ,年龄: ,职 称:,监理工程师证书: 。4.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监理服务期限: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与你方签订合同:(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1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年 月 日7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直,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年 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7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 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76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77四、投标保证金/78五、资格审查资料(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 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79(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80(三)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日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81(四)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82(五)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姓 名 年 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技术职称 学 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 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 注注: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相关情况。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83(六)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本标段任职姓名技术职称 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的要求。84六、技术建议书1. 工程概述 :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 构设置。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5.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6.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7.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8. 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85七、其他资料86省 (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 文 件(报价文件)投标人 : (盖单位章)年 月 日目 录87一、投标函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88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己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 监理工作。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 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 元2.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年 月 日89二、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一) 报价清单说明1. 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种监理设 施折旧寿命、折旧期、年折旧费等,使用、维修、管理费等计算说 明中应指出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算公式等 。2. 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填报 。3. 投标人必须配备施工监理所需的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 、 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 、交通设施、生 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配置 。4. 监理工程师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讯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 等均由投标人按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中 。5.投标人在填报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监理人所提供的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均应满足委托人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 。(2)除合同条款第 8 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和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9.1.1 项约定的 其他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 。6.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 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己包括在报价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8.在表 2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和表 4 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后应附相应 项目的单价分析表。9.投标人在表 2 中填报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加班 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监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10.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监理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委托 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90(二)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表 1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表 2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表 3 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表 4 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表 5 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表 6 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表 7 监理费用支付估算表附件 1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 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91表 1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项 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小计金额1 监理人员服务费2 监理办公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4 监理试验设施费5 监理生活设施费6 各项费用合计 ( 6=1+2+3+4+5 )7 利润 (按 6 的百分比报价)8 暂列金额 (8= (6+7)× / %) ―9 投标报价总计 (9=6+7+8)92表 2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序号人员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数量单价(元/人 月)金额(元) 数量单价(元/人 月)金额(元)1 总监理工程师2 **专业监理工程师3 **专业监理工程师4 **专业监理工程师5 **专业监理工程师6 **专业监理工程师7 **专业监理工程师8 **专业监理工程师9 **专业监理工程师10 ……11 ……12 ……合计 (元)93表 3 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 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 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 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78910合计(元) 合计(元)94表 4 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 费(元)使用 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合 计 (元) 合 计 (元)95表 5 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购置合价 折旧费 使用费小计 折旧及使用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购置合价 折旧费 使用费小计 折旧及使用(元) (元) (元)费(元)(元) (元) (元)费(元)123456…合 计 (元) 合 计 (元)96表 6 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 数量购置合 折旧费 使用费小 计折旧及使用 名称及型号 数量购置合 折旧费 使用费小 计折旧及使用价(元) (元) (元)费(元)价(元) (元) (元)费(元)12345678…合 计(元) 合 计(元)97表 7 监理费用支付估算表时间项目年 季度 年 季度缺陷责任期 合计1 2 3 4 1 2 3 4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合计注:1. 本表应按附件 1 和附件 2 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进场时间及数量安排计算相应的费用。2. 本表各项合计费用应与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相一致。3. 本表将作为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用的参考依据。98标段:附件 1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序号人员驻场时间(月)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 个月)合计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总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4**专业监理工程师5**专业监理工程师6**专业监理工程师7**专业监理工程师8**专业监理工程师9**专业监理工程师10 ……11 ……12 ……13 ……14 ……15 ……… ……注: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99附件 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时段监理设施交通设施 办公设施 生活设施 试验、检测仪器 其它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年 月至 月缺陷责任期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 市政公用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图纸和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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