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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院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 全部类型 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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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略)6:11:42

(略)

-竞争(略)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略)

2. 项目编号:ZZGY-FW-GKJT-21-0032

3. 服务时间:(略)

4. 交货/服务地点:(略)

5. 供货范围:完成规划总院一个服务周期(12个月)全部工程内容施(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并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根据发包人授权对本院工程所有施工项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合同、信息(资料)和现场协调管理,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工作重点:代表发包人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为发包人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6. 质量要求:(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应答截止期前被“信(略)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房屋建(略)。

(9)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国建设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5年以上经验,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设工程监理业绩3个(以合同及总监任命书为准)。

(10)具有针对本项(略)。

(11)本项目不接受(略)。

三、(略)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com.cn)在(略)16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略),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略)-(略)》,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取线下竞谈,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时间)2021年8月11日16:00时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com/)上传企业介绍及相关资料。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线上报名,线下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相应资格文件(提交资料并且通过审查合格后,平台审批通过),资质审查联系人刘新宇,电话: 010-88828586,联系地址: (略) 。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略)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略)。

七、(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商务联系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

(略)

(略)


附件下载:规划总院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技术规格书.doc
工程监理招标要求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

建设工(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址:(略)

3、项目概况:完成规划总院一个服务周期(12个月)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及管护阶段的监理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并配合完成工程验收。

4、监理服务范围:(略)

5、监理工作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对本院工程所有施工项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合同、信息(资料)和现场协调管理,协助发包(略)。工作重点:代表发包人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为发包人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

6、服务周期:自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开始介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

7、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应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房屋建设(略)。

(9)总监理工程师(略),具有从事建(略),不少于5000(略)(以合同及总监任命书为准)。

(10)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本项目不接受(略)。

二、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2.1监理人应(略),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略)

2.2监理人除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组建现场监理部外,监理单位(略),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监理单位应在组建监理部后向建设方提报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估)方案,并就重大事宜的处理同建设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3监理人应按照投标人员组建项目部,确保监理人员能够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到位,派驻现场(略),不得擅自变更调换监理人员;对于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在接到建设方要求后15日内予以调换。

2.4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基(略)理职业道德,不故意刁难、不索要好处。

2.5现场监理部应结合建设方要求以及发包合同的约定等,建立健全(略),加大日常巡视监督力度,对于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危险应为,应积极主动地予以制止,切实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2.6人员资格要求。监理企业拟派人员的资格不应低于如下要求:

(1)总监。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如下要求:

A土建(房建)专业毕业,拥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5岁;

B至少具有1个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工作经验或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代表工作经验,组织(略)

C遵纪守法,恪守监理职业道德。

(2)资料员。具有一个完整项目的资料员工作经历,最好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基础或合同管理经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职称或拥有省级监理证书,有二年以上专监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土建或安装技术基础、熟悉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

监理人所委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当中,应至少有一名熟悉工程造价的。

(4)监理员。相应专业本科毕业1年以上且具有一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或相应专业大专毕业2年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持有监理员上岗证。

2.7人员到位率。监理人人员(团队)应常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应按照本条的要求确保各阶段监理人员及时如数到位,除对工作不称职者进行调换以外,原则监理人委派的人员的应遵循“只进不出”的原则,以确保监理(略)。

监理人派(略)(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常驻现场,到位率均不得低于95%(由发(略))、无法确保到位的人员不应在投标时填报。现场监理人员因事可以请假,但每月(含周末加班)请假天数不应超过3天。

三、主要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人除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等开展日常监理工作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质量控制

1)监理人应结合监理大纲及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编报监理规划,以确保其现场监理工作符合其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2)依据监理规划、经批准的施工方案、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等编报专项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应明(略)(即质量关键点)并拟(略)量监督方法及手段等,以提高质量控制的预见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3)监理人(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切实做好质量预控(包括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人员资格的核验、施工设备的进场报验等)、加强(略)(包括质量巡检、质量旁站),及时发现不良质量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严把(略)。

4)监理人除了设计文件、现行标准规范、经批准的监理细则以及各自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等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活动外,应对其承包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受控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及时纠正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运行问题,来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同时接受发包人对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

5)监理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健全质量巡检及旁站制度,通过经常性的巡检以及对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督,为各环节验收提供直接依据。对于需(略),监理人有权利要求而且有义务要求承包人代表(质检员)必须到场,承包人代表(质检员)不在场时,监理人有义务要(略),承包人未及时派人员参与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暂停关键部位的施工。

监理人的质量巡检及旁站监督,不应影响正常施工活动,并需做好质量巡检及旁站监督活动的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施工方管理人员并对施工方的整改行为进行跟踪。

6)监理人应健全(略)。除承包人按(略)(经批准的取样送检方案)对其所用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外,监理人在质量巡检及旁站时,可在现场随机取样并进行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机构由发包人确定),其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7)监理人应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督促承包人在做好自身的质量三检工作进行质量报验,及时组织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协助发包人做好竣工验收。监理人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标准规范等要求严把验收关。

8)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对于已(略),应及时上报(略),不得(略)。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及时上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3.2进度管理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进度控制制度;

2)对承包人编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建设总(略)、直接采购项)之间的搭接是否符合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的要求(确保切实做到进度计划与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相一致)、是否遗漏关键工作事项、持续时间与施工投入是否匹配等,同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以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实际指导价值。

对承包人编报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略)(对于上一阶段产生的进度滞后,应在本阶段进行调整而不影响总施工工期)、各项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是否遗漏其他关键工作事项、赶工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具有实际指导价值、对于上一阶段存在的(略)

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加大对现场施工进度的监控力度,跟踪主要进度影响因素,如人材机的投入、技术准备、现场实施组织等承包人方面的因素以及外部条件因素等,并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同阶段性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以便确定并督促落实后续进度管理措施。

监理人有义务积极协助发包人成就相应工作条件,避免出现(略)。

4)对比经审批的(半)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当某月末累计进度偏差达5天时,监理人应组织月度专题会议,及时会商所存在的进度问题、及时部署落实下一月度施工任务,确保在下一月度内消除进度偏差。

当现场某时点已产生的累积进度偏差无法通过月度施工(建设)计划进(略)(半)年度施工(建设)进度计划时,监理人应在(略)(半)年度末进度节点的情况下、本着及早纠正进度偏差的精神,要求承包人调整(半)年度施工(建设)进度计划并审批。

当现场某时点已产生的累积进度偏差无法在两个(半)年度内调整消除时,监理人应组织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现场负责人会商后,在不(略)(建设)总工期的前提下、本着及早纠正进度偏差的原则,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建设)总进度计划并审批。

当现场某时点已产生的累积进度偏差无法通过(半)年度施工(建设)计划进行调整而影响到施工(建设)总工期时,监理人应组织各建设参与方负责人会商,并本着尽量减少工期拖延天数的原则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建设)总进度计划并审批。

5)监理人应切实把好工期索赔关,日常监理工作(略),以便于系统全面地审核承包人工期索赔资料,**发包人合理确定工期索赔天数,做好工期索赔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对于纯粹由建设方原因(工程变更、甲供材料到场不及时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实际延误天数给予工期签证;当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施工方也存在怠于履行合同,如人材机供应不及时、施工准备不及时、施工管理不完善等情况时,发包人仅按实(略)(具体比例由监(略))。

3.3安全及文明施工

监理人应在系统收集掌握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市有关安全文明(略)理细则,并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制度,但监理人不得在存在重**全隐患的情况下指令或要求施工方继续作业,否则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无论是在日常巡视或联合巡检中,监理人都必须(略),确保每一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均有条文规定,切实做(略)。

3.4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1)监理人应结合(略),健全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监理制度,明确各类型变更处理流程、变更实施监督、变更价款的确认流程、现场签证操作、相关工作的处理周期等,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工程监理的依据;

2)凡涉及到工程图纸修改的变更(以下简称为设计变更),不论由哪一方提出,均需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负责发送并执行(督促承包人落实变(略));

3)监理人应站在工程建设角度,因工程建设需要而提议进行工程变更(包括合同变更和设计变更),应及时向发包人提议,系统地阐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后果影响等。经发包人同意后,凡涉(略),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不涉及设计变更时,直接由监理(略)

4)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略)、进度、造价等目标的影响,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经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书;

5)应变更而导致变更追加价款时,监理人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及时收集与变更价款确认有关的资料或证据,以利于全面系统地审核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变更(索赔)价款申请。

监理人应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地审核承包人变更(索赔)价款申请的正当性、充分性以及价款计算的正确性,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同时协调发承包人尽快就变更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承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监理人有权**发包人按照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确定办法、所了解的市场价格(略)

6)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实际施(略)或提出技术处理措施时,监理人应及时核实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取证,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发承包人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7)办理现场签证时,监理人应收集与签证相关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详细做好签证记录、清晰描述签证部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同设计图纸要求做法的具体差异、涉及范围(工程量)、并针对施工处理措施提出相应的监督要求,避免简单地(略)。

3.5工程支付计量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现场工程支付计量制度,结合承包合(略),明确相应的制度、流程、周期等,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人员。必要时编制工程支付计量监理细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计量申请后,及时独立开展支付计量工作,并遵照“数量准确、单价明确、验收合格”的原则,切实做到“不重复、不遗留、口径统一、计量准确、计算正确”,严格杜绝多计、漏计、重复计等现象。

支付计量范围必须为已完成的合格(经验收合格)工程。凡没有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没有验收的工程内容,均不得列(略),应列入当期工程计量范围;虽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但因尚未就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变更项目,暂不计入当期支付计量的范围。

3)工程计量以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为准,即每到达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时,就对该阶段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一次计量;监理人应在承诺期(略)

4)支付计量时,凡涉及清单(或材料)单价调整的项目,应提出监理意见并及时同发包人会商,必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沟通,监理人不得擅自调整清单(或材料)单价。

5)为确保支付计量的准确性并缩短计量周期,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做好相应的工程计量准备工作,包括按清单口径计算工程、及时确定变更价款或单价调整等,加强日常管理、不使工程计量工作积压起来。

6)监理人应建立工程支付计量台账,并加强台账的动态管理,确保各支付节点的支付计量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并切实做到(略)。

3.6现场会议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现场会议制度,根据各类会议(如现场周例会、月度会议、专题会议、阶段性总结会议等)的性质、特点,明确会议周期、各方必须出席的会议人员、相应的会议准备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流程、会议纪律等;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现场各类会议,视工程建设(略)(现场周例会除外)、确定会议议题、出席人员以及各方所做的会议准备工作,做好会议签到记录,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经各参与方代表签字确认;

3)会议纪要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会议内容,切实反映工程当前进展情况、所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阶段(下周、下月或后续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安排,明确会议所形成的结论等。

4)监理人应加强对会议纪要中所形成结论(或拟定措施)和拟安排工作事宜等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及时沟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7资料(信息)管理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现场资料(信息)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略)(信息)及时收集、处理、并完整有序地归档,为工程竣工后结算提出相应的基础资料,并为竣工资料归档等奠定基础。

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应**施工单位结合**市档(略)定需要(略)制、归档要求等,落实各类资料的日常归集责任单位,并报发包人进行备案。

3)需要归档的工程监理资料,由监理人按照**市档案管的要求,负责资料(略),并在竣工后及时整理成册,经自查合格后方可移交给发包人办理竣工资料归档手续。除此之外,监理人还应加强对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各类报验、检验、签证、洽商等经手签证的工程资料进行日常的收集、整理、保存及保护工作。

3)监理人应按照**市档案管的要求,督促承包人及时(略),并定期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系统地按照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包括需要归档的其他资料)并整理成册,监理人负责对承包人移交资料的完整性、编制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移交给发包人办理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4)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做到工程施工资料的同步,应切实贯彻“工(略),使工程资料切(略),避免出现事后补办资料的现象。

5)监理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传递,并尽量减少信息传递失真现象、构建畅通的信息平台,以促进工(略)。

3.8监理实施过程特殊要求

1)旁站制度

(1)监理人应结(略),建立健全(略)(需要编报旁站监理细则的,监理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上报发包人审核),落实旁站监理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好旁站记录。

(2)监理人应在监理月报(周报)中反应出旁站监理情况(包括上周或上月旁站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下周或下月旁站监理内容或部位,以及拟作的旁站监理准备工作等)。

(3)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根据工序施工时(略),一般不少于二人),明确旁站部位的监理依据(标准),必要时对旁站人员进行旁站交底(包括人身安全)。

(4)在旁(略),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略)现场工程部,待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签发停工令;

(5) 旁站监理记(略)(重要部位或工序的旁站记录需于当日及时抄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旁站记录(略)(以备发包人不定期抽查),不得(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人应本着“加强过程监理,为验收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原则,健全并落实日常巡视检查制度,确保全面系统地掌握工序施工质量情况,为相应环节的验收工作奠定基础。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必须保证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有6小时以上在施工作业面巡视;

(2)监理人在日常巡视检查前,应清楚所(略)(施工方案)、具体验收标准,熟悉相关检查检验方法、相应施工环节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质量作业或不安全作业的行为以及影响质量及安全的主要潜在因素等。

(3)监理人在日常巡视检查时,应结合相应的(略),对主控项目逐一、全面的检查,对一般验收检验项目以及影响验(略)抽检数量应能切实反映相应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工艺水平;

(4)对于日常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取证,切实做到“证据确凿、数据可靠”,并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对于很有可能导致安全或质量问题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必要时采取(局部)停工整改措施。

(5) 监理人日常巡视检查时,应及时做(略),监理人员应分析原因、形成监理应对措施及要求,并对这些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监理人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不应影响(略),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而需停工整改。

3)见证取样制度

(1)监理人应健全现场见证取样制度、完善见证取样各环节的要求,规范见证取样各(略),同时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担任见证取样工作,切实把好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取样试验环节;

(2)监理人应保证以确保送检样品的选取具有普遍代表性,并在监理人的见证下按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包括分批取样数量)、制作,并对取(略),直至(略)(包括发包(略));

(3)监理人应详细记(略),并进行跟踪,确保送检样品与报验材料或验收部位相吻合;对于原材料,只有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因此在使用之前,监理人应采取有(略));对于检验批,只有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当监理人对(略),应取样并送至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

4)样板引路制度

(1)本项目拟采用样板引路制度,监理人应健全相关的监理流程、要求并结(略)落实。

(2)工序样板。主要工(略)(需要做样板的工序,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进行确定),施工样板经监理人组织专项现场验收合格后、并组织承包人进行样板交底后,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监理人应**发包人确定对样板工程的各项具体要求,做好材料样板(材料样板时(略))、施工样板(按工序)以及交房样板层的策划、过程监理、验收以及必要的交底等工作。

(4)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应组(略),按业主现场工程部所发设计图的要求进行装修材料的样板选择,经业主现场工程部确认后,监理部应将确认的材料样板记录存档,监督施工单位按材料样板进行采购。

5)现场(略)(加)班制度

(1)监理人应在现场健全相应的人员考勤及值(加)班制度,监理部的作息时间一般与施工单位作息时间一致,原则上只要现场有施工,监理人都应安排适当人员进行值班,特别是应(略)

(2)监理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理部人员的日常考勤情况,并接受发包人的随机检查;监理部所有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监理人应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数量应满足期间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监理人还应实行值班日记制度,值班日记应挂墙以备查阅。

(4)监理人员因事(略),应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略)

6)廉政监理制度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廉政监理制度,并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敬业(略),实事求是,坦诚(略),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用实际行(略)

(2)日常监理工作当中,不故意刁难、不索要好处,不接受承包人财(略)

(3)日常监理工作当中,如发包人发现监理人员存在“索要好处、接受财物、擅自参加承包人的宴请”等情况时,监理人应及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换,同时由监理人按照其员工违纪违法所得的10倍减收监理服务费。

3.9监理工作明细表。

除本条第3.1~3.8款的要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时,还必须满足本要求附表的相应要求(当附表要求与正(略),以本要求正文为准)

四、保修阶段监理工作

4.1监理人应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保修周期以发承包合同(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准,监理人承诺必须服务到最后一个单位维保期结束。

4.2保修阶段,监理人应协助发包人工程部、物业管理公司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略),并对维修部位的质量组织验收。

4.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应编报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质量回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组织验收;

4.4工程保修阶段,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监理人应**(略),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并监督实施直至消除质量缺陷至客户满意;

4.5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时,监理人应将工程保修**的事件及**时间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工程相关方),协调可能发生的纠纷等事宜。

4.6保修期满时,监理人**发包人组织承包人(以及其他相关参与方)进行系统的问题排除或走访;当不存在质量时,由监理人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结清质量保修金。当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修补直至消除相应的质量问题。

五、监理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

5.1监理公司对监理部的检查与考核。监理公司应定期与不定期对监理部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原则每月一次,同时对主要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部的日常监理工作是否满足监理公司自身(略)

2)监理部的日常监理工作是否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

3)监理资料整理(略)

4)对监理部监理(略)

5)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及对监理部测量的复查等。

监理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考核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改进,并将评估结(略)

5.2监理公司应向监理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1)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在重要的施工环节与监理部、现场工程部进行技术沟通;对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业主现场项目部;

2)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工作和施工图会审,协助监理部完成审查意见,并报工程部审核;

3)监理公司应有专家**管理体制,对工程中(略),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报工程部审核;

4)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改进,对工(略)(如基础、主体、装修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现场工程部。

5.3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1)因项目进展需要,发包人提出增加监理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履行;

2)发包人应监理人员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等原因提出更换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无条件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更换;

3)监理公司必须保证监理部正常的资金供应,保证按时向监(略)。如发现拖欠员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垫付(相关费(略)),以保证现场监(略),对此监理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4)监理公司对所派出的监理部进行必要的物资配备(包括检测工具、办公设施等),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如配置不齐,发包人有权代购(相关费用将从(略)),对此监理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5.4培训教育:监理公司应经常性对监理部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略)人员拥有相应的监理业务能力、恪守监理职业道德。

6.5发包人有权视工程管理需要,针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内容,每半年开(略),对优秀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监理人应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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