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省**市经济开发区(略)塘汛街道中心社区八组背巷道硬化排水新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略)天泰食品城8栋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略) | ||
项目名称 | **省**市经济开发区(略)塘汛街道中心社区八组背巷道硬化排水新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略).96 | ||
最高限价 | (略).96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90日历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略) | |||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略)):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略)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三、(略) | |||
时间: | 2021年09月02日到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略)((略)天泰食品城8栋二楼) | ||
方式: |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略) ①(略):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略)4点30分(**时间) | ||
地点: | (略)((略)天泰食品城8栋二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9月14日14点30分(**时间) | ||
地点: | (略)((略)) | ||
六、(略)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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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省**市经济开发区(略) | ||
地址: | (略)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略) | ||
地址: | (略)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武怡霖;联系电话:(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电话: | (略) | ||
塘汛街道中心社区八组背巷道硬化排水新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略)
中国·**(**市)
(略)
(略)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略)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略)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九章 评审方法………………(略)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采购人)委托,拟对塘汛街道中心社区八组背巷道硬化排水新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以下已通过本次采购资格预审并随机选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随机选中名单为:198**顺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雯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1**景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汇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2**宏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7**利信有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2**德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8**宏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6**北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2**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塘汛街道(略)建设工程
三、资金来源:(略)
四、采购项目简介: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 量 |
备 注 |
1 |
塘汛街道中心社区八组背巷道硬化排水新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1 项 |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五章 |
五、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略)
4.具有依法缴纳(略)
5.参加政(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9 月2日至2021 年9 月8日9:30-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略)((略))获取。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略)
①(略):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九、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 日10时30分(**时间);资(略):2021年08月 27日10时30分(**时间);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时30分(**时间);供应商参(略):2021年09月14日14时30分(**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略))(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09月14日14:00(**时间)-2021 年09月14日14:30(**时间))。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4时30分(**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略)((略))。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略)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02(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略)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略)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略)。 采购(略),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略)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略)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略),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略)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略)。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
一、(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略)(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略)。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略)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略)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略)。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略)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略))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略),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略)。(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8 |
磋商(略)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略)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略)。(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款时间:(略)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略)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3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14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略)。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7 |
代理服务费 |
由中(略)。 |
18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略),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略) |
19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略)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0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略)。 |
21 |
政采贷的信(略) |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文件要求,为缓解供应商人融资难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
22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或金额 |
(略)元收取,由成交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23 |
公告期限 |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略)。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略)。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略)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如有,请相关供应商自行回避。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略),或者是采购代(略),不得参加本(略)。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略)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略)。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略))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略)),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略),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资格预审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0.磋(略)(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略)。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略),同时在**(略)。该澄清或者(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政(略),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略),或由于(略),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略),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略)。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略)。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略),视同放弃参加现(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略)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略)。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略)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略),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略)。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核(略)。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略),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合同(略)。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略),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略),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略),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略)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略),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略))、计量单位(略)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100%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略)(1+A)。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略)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略)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施工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略),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略)(不属于(略),由采购(略),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略)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略).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略),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略)。
21.4供应商对其提(略)。
五、资格预审和评审
22.资格预审
22.1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实(略)商环节。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略)。
22.2本项目资格预审以供应商按照资格预审(略)料过程中,不要求资格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到场核对身份,不要求供应商提(略),不会有(略)。
22.3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本项目随机抽取供应商时,采取乒乓球摇号等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将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22.4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随机抽取进入磋商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略)
22.5供应商数量较多,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场地无法满足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工作需要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预约在有条件的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本项目不在宾馆、酒楼、球场等非开标评审场所进行资格预审和现场抽取。
22.6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略)。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略),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略)。成交(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略)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略),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略)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略),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略),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略),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略)。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略)。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略),视同拒绝履行政(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略),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略),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略),且又(略),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略)(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略),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略)。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略)。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略)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略)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略),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略),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略)。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略)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略)。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略),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略):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略)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略)(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略)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略)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略)(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略)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略)(资格预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略)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但应当要求供应商履约时具备相关能力即可,不得采取要求供应商事先拥有或者租赁相关设备排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获得具备(略)认可其中一种或者几种途径和方式);
6、参加政府采购(略)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预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
②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盖章);
③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提供证书复印件盖章);
④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提供(略));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本项目参加资(略)(或主要负责人)在前5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承(略));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略)(鲜章),证明(略),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略)。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姓名: |
2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3 |
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
4 |
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价格调整 |
见合同条款 |
7 |
履约保证金 |
3% |
8 |
付款方式 |
1、取得工程开工令可申请支付合同净价的20%作为预付款;2、完成合同工程量100%以上,监理单位计量确认后,完成(略),可申请支付工程计量款的80%,3、审计结束后支付工程计量款的97%,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 |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4.1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4.2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4.3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4.4安全责任:工程在运(略),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
★4.5工期要求:90 日历天。本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战争等)和合同中(略),其他情况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扣供应商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如果承包人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 15 日,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4.6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4.7本项目严格按川府发[(略)件规定实行压证施工制度,拟派人员证件原件均须存放在采购人处,直至项目完工。
★4.8工(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他相关文件。
★4.9民工工资担保: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按照**市民工工资有关规定缴纳成交金额的5%的民工工资担保,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略)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未按规定缴纳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10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验收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略)(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身份(略)
(法定(略))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略))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略)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略)X(供应商名称)(略)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略)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略)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略)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盖章)。
日期:(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略)
3、身份证明材(略)。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略)。
格式1-3
二、承诺函
(略)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略)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公章)
日期:(略)X
格式1-4
商业信誉承诺书
(略):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格式1-5
具有履行(略)
能力的承诺书
(略):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略)。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格式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书
(略):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略),对提供证明材料(略)。
格式1-7
没有重大(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略),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略)
备注: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略)的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格式1-8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略):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略)(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略)
格式1-9
诚信行为声明函
(略):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略)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略)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略)
格式1-10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作为“ 项目名称 ”编号: (略)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略)
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略)
格式1-11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施工(略)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略)
格式2-2
一、报价函
(略)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的总报价,工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略),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略)。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略)行为。
三、(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略),我方承诺不属(略)。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略)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略)。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略),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略)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