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攸县高和中心完小电力扩容项目

湖南株洲 全部类型 2021年09月03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高和中心完小电力扩容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略)

(略)受(略)高和中学的委托,对(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略)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政府采购编号:(略),委托代理编号:YXZT-FW/2021/5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物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略)

详见采购文件

第五(略)

1批

(略).00

(略).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略)

③具有履(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略),列入政府采(略),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略)。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略)(**时间,下同)在**省**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略)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省**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略)cn/)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15 日9 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9 月15日 9 时 30 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1年 9 月3日至2021年9 月9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略),可以向采购人(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略),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略)高和中学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 (略)

附件十一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 购 人:(略)高和中学

政府采购编号: (略)

委托代理编号: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1年 9月

目录

TOC \o "1-3"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磋商须知前附表 - 6 -

磋商须知正文 - 12 -

一、说明 - 12 -

二、磋商文件 - 15 -

三、响应文件 - 16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8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 19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24 -

七、其他规定 - 25 -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 26 -

第四章 政府(略) - 29 -

一、政府采购(略) - 29 -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40

一、(略)(格式) 4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44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45

四、保证金 46

五、报价表(略)(格式) 47

六、项目实施方案 49

七、(略) 50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51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52

十、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59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2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63

十三、代理(略) 64

十四、最终报价 65

磋商邀请

(略)受(略)高和中学的委托,对(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政府采购编号:(略),委托代理编号:YXZT-FW/2021/5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物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略)

详见(略)

第五章采购需求

1批

(略).00

(略).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略)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略)。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拟(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略)。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略)(**时间,下同)在**省**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略)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省**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略)cn/)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略)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15 日9 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9 月15日 9 时 30 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略)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略)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略)

采购人:(略)高和中学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联星街道枫(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略)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略)高和中学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略)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略)。

2、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略)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不组织

□ 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年(略) 9 时 30 分 (**时间)

第二(略).3款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6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

第二章第26.4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略).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略).00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保证金:(略)

1、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账户转(汇)入磋商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户名:(略)

开户行:(略)

帐号: (略)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保证金”。(如“项目名(略),转账票据摘要(略),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略)(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略)

特别提示:

开标现场将展示保证金托管账户财务系统查询到的保证金到账情况。

②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略)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略)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

五、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9款

(请关注**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政府(略):(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最新一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略)(2)环境(略)(3)两型产品;(4)支持小、微(略)(5)其他。

注:1、采用《**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并标明符合优惠(略),否则不予优惠。

(略)产的产品时享受评标优惠。如投标产品为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的产品时应分别汇总,标明价格,否则不予优待。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非标记★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略)

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略)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略)

3、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略),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在商务评审项目中,对设有(略),应给予商务评审总分值的4%-8%的加分,本项目商务具体加分比例为 / %。

4、 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2(略)。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略)。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略)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略)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捌仟元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第41款

其他规定

信用查询:

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审核,对列(略)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3、确认截止时间为:(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第三章第2.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略).8款《评分细则》

第三章第2.3款

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

报价部分

详见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三章第3.7(3)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变压器

第三章第4.2款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家

磋商(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略)(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略),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略),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公告),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略)。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略),详见《政府(略)(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略)。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略)

(2) 磋商文件规(略)。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略)。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略),应持有法定(略)。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略)。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略),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略).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略)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略),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9.2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2)对纳入**省财政厅等(略)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9.3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略)。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4政府采购(略)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略)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略)

9.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略)。

9.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略)(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7供应商有(略),可登陆中国(略)。

二、(略)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略)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略)。

10.4供应商应(略),按照磋商(略)。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 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发布的澄清或者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供应商确认。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略),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略)。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略)。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1)投标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3)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略)

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略),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合同条款偏离表》或《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略)。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略),也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如有的话),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略)。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略),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略)。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详见附件3)。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略)。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略)。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略),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略)。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略),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响应文件中的主要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9.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略),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略)

20.1响应文件应(略),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略)。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略)。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略)。

22.3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持个人有效(略),视同认可开评标结果。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略),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23.4除(略).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供应商

1

法人或者其(略),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略)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2

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3

供应商资格声明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4

供应商特(略)

未按采购文(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

保证金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保证金提交(略)查结果为不合格。

6

7

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8

采购文(略)

供应商未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其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结论(合格/不合格)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略)。其中,磋商(略).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略)。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略)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 偏离

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略)。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略)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3 “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 “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略)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供应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编制的,其符(略)。

3

对采购文件条款的响应

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响应文件(略),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4

投标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其符(略)。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6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略)。

7

其他情形

存在不符合第二章第28.1 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结论(合格(略))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略).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略)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略),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略)),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略),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2、19.3、19.4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略).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略)(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略)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略),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略).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件包: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