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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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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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省**市****市**司法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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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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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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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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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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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第二章的供应商须知表中第3条:“本项目最高限价: (略).24 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略).24 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更正为“本项目为固定总价: (略).24 元。”。 2.原第二章第16.4中:“16.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项目包干价 □项目单价□采购人固定价”更正为“16.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项目包干价 □项目单价采购人固定价”。 3.原第八章评审方法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删除报价得分,其他分值相应调整。详见更正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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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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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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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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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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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省**市****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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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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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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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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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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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略)(**行政服务(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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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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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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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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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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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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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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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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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