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招标公告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略),12万平方米(略)。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部分的初步勘察,详细(略),总平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不含二次装修)、效果图设计制作、工程概预算、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等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及合同约定内容。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略)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3年(一般限定3-5年,(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不少于1个(0至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的建筑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业绩由牵头单位提供)。
3.2本(略)(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略)(2)联合体(略)(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应是投标项目的牵头人,勘察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合体家数不(略)(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认定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专业分工为准。
二、现更正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标准厂房12万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二次装修)、效果图设计制作、工程概算及相关服务。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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