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三、 采购项目编号: ZJZZ-FZFCG-(略)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略) |
1 |
项 |
10.43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9.8万元 |
4.1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1.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4.1.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2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4日14时30分00秒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略)(**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获取谈判文件。
4.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 24 日14时30分00秒(**时间),地点为(略)(**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5采购代理费
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
地址: **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
2、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
地址: (略)
3、监督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
地址: (略)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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