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南侨东路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诏自然资规审【2021】XZ12号
经研究,我局拟核发**县南侨东路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略)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略)
2、建设单位名称:(略)
3、拟选址位置:(略)
4、拟核准用地面积:(略)
5、拟核准用地性质:(略)
6、拟核准建设规模:(略)
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略)。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地址:(略)
邮编:(略)
公示网站:
**县人民政府网:http://(略)gov.cn/ ;
联系电话:(略)
**县自然**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