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所发布《和市监处罚〔2021〕353号**刘文圣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和市监处罚〔(略) | **刘文圣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罚款 | 没收物品 |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刘文圣冷冻食品经营部 | (略)*****3 | 刘文圣 | 1. 没收进口冻带鱼(净重:10kg,批次:QMP/(略),产地:印度)4箱; 2.罚款5000元。 | (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