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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公兴镇圈龙粮油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烘干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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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兴镇圈龙粮油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烘干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公兴镇圈龙粮油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烘干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更正一:原项目概况中:(略)公兴镇圈龙粮油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烘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分公司(**县**大道26号**大酒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6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现更正为(略)公兴镇圈龙粮油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烘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办事处(**县**大道26号**大酒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7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更正二:原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6日10点00分(**时间),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7日10点00分(**时间)。 更正三: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10点00分(**时间),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10点00分(**时间)。 更正四:原谈判文件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现更正为“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更正五:原采购代理机构:(略)**分公司,现更正为:(略)**办事处。
更正日期 (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办事处(**县**大道26号**大酒店二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五、附件
1.中标、成交(略),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略)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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