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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州区2020年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四川巴中 全部类型 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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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略)”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略)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

质疑供应商:(略)

通讯地址:**省**市**花草湾街339号第B幢1单元603号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略)

法定代表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略)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市*(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事项

(略)认为**2020年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22021000207 的评审文件及评审认定使该公司权益受损,于2021年9月8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供应商)认为:1、“评审小组以我公司未(略)复**登记证己取消办理,肥料登记办理在网上办理没有登记证。只有在网上查询的备案登记证号。此项要求用已(略)。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

2、“**润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略)

3、(略)的都是写的项目名称。没有写具体的肥料名称。没有明确具体肥料的生产厂家和行业。此中小企业声明(略)。”

我公司与采购(略):

对你公司质疑事项1的答复: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复**登记证,质疑认为此项要求用已经取消办理的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评审小组了解和掌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略)等相关政策,对(略)后生产的七类肥料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以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并未废止。在评审过程中,凡提供了有效期范围内的复**登记证或网上肥料登记备案截图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均认为有效。你公司在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既未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复**登记证,也未提供(略)后的肥料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对你公司质疑事项2的答复:质疑“**润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略)”问题,该问题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规定,此项质疑内容因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无法予以受理。

对你公司质疑(略):质疑“**润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略)家和行业。此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无效”问题,**润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了项目名称、行业类别、制造商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要素,根据财(略)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略),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略)虽未明确载明具体的肥料名称,但载明了具体(略),若生产厂家为小型企业,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符合相关规定,此《中小企业(略)。

若你公司对此答复不满意或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贵(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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