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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眉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相关线索的公告

四川眉山 全部类型 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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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中共**市纪委机关

**市监察委员会 **市**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略)


根据财政厅、省纪委监委、(略)1〕122号)和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市**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眉财采〔2021〕2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联动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以高压态势做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筑牢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营造(略),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现面向社会(略)。

一、(略)

2017年以来(略):

(一)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采(略), 或者未按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供应(略)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二)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供应商虚假宣传的行为;

4、供应商(略)

5、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者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采购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略)。

(三)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略)

三、征集方式

征集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承担(略)。




**市财政局 中共**市纪委机关 **(略)




**市**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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