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过户等方面的影响。
2、房产以现状转让,房产交接前产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成交并现场交接后,该房产发生(略),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
3、本次(略),土地未办理分割,转让方承诺不影响房产过户办理不动产证。
4、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略)元,截止时间(略)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略),(略)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略),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略)。(2)公告期满后(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略)。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略)。(2)征集到两家及(略),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略),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略)(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略),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略)。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略)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略)。仍不足以(略),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