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创新险种承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更正涉及内容 |
涉及页码 |
原文件描述 |
更正后描述 |
投标邀请函 |
P7页 P114页 |
四、提交投标文(略): (略)时30分00秒(**时间) 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6)室(地址:**市禅**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时30分00秒(**时间) 地点:**市**大良街道新**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2楼203室 |
6.2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P40-41页 |
车辆配备 对投标人的车辆配备情况进行评价:每个镇街配备2台查勘车辆(**市总计32个镇街),按车辆总数计算: 1.64(略),得10 分; 2.40(含)台至64 台(不含),得8 分; 3.30(含)台至40 台(不含),得6 分; 4.20(含)台至30 台(不含),得4 分; 5.8台(含)至20 台(不含),得2 分; 6.8台以下,不得分。 此处所指车辆不包括摩托车、两轮电动车。 注:1)投标人自有的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自有是指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上所有人为投标人、(略),加盖(略)。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略):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须涵盖本(略))、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拍照片,并体现车牌号,(略)租赁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租赁协议、租赁发票、转账凭证须提供原件,不提(略)。 3)如提供材料无法证明车辆所属关系,该项为0分。 4)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车辆配备 对投标人的车辆配备情况进行评价:每个镇街配备(略)(**市总计32个镇街),按车(略): 1.64台及以上,得10 分; 2.40(含)台至64 台(不含),得8 分; 3.30(含)台至40 台(不含),得6 分; 4.20(含)台至30 台(不含),得4 分; 5.8台(含)至20 台(不含),得2 分; 6.8台以下,不得分。 此处所指车辆不包括摩托车、两轮电动车。 注:1)投标(略):提供有效的机动(略)(自有(略)法定代表人)、车(略),并体现车牌号,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不提(略)。 2)投标人租赁的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须涵盖本项目的合同期)、有效的机动(略),并体现车牌号,以及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往前顺推的三个月内车辆租赁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租赁协议、租赁发票、转账凭证须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如提供材料无法证明车辆所属关系,该项为0分。 4)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本项目投标人提交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租赁协议、租赁发票、转账凭证原件不需密封,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清单(列明提交的原件资料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资料(略),逾期提交的原件均不接收。原件资料在项目评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投标人应按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凭原件接收回执取回原件。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禅**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