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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营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黄山 全部类型 202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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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机关营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略)公告

2021年09月24日 17:(略)

公告概要: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机关营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17:(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略)
每日上午:8:(略) 至 (略):(略) 下午:(略):(略) 至 17:(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0月08日 09:(略)
响应(略) (略)
预算金额 ¥29.56(略)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
项目(略) (略)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社屋前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9-23318(略)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座16楼
代理(略) (略)

项目概况

(略)机关营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09点(略)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机关营区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9.56(略)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6(略)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机关营区安防设施一套,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①身份证明材料;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2)信誉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计算。第①③④⑤提供网页截图,第②项提供承诺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略)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至 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17:(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略)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2(略).0 元(人民币)

四、(略)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略)

2.资金来源:(略)

3.标段(包别)划分:(略)

4.项目地点:(略)

5.磋商保证金

(1)金额:5(略)0元整。

(2)交纳截止时间:(略)

(3)交纳方式:

①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从供应商账户汇入以下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之一(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供应商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磋商,均需按本次规定的账号交纳):

户 名:(略)**分公司

开户行:(略)

账 号:2210301021(略)0306608

6.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略)公告第八项内容。)

7.本(略)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略)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社屋前路18号

联系方式:0559-2331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座16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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