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 |
500,000 |
400,000,000元 |
见招标文件 |
**市保税物流中心(B 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项(略),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现更正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2.3计划工期更正为:总工期:21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更正为:总工期:21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略):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21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 投标人拟分包工作更正为: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略)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5、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更正为:设计合同价为固定总价:以承包人设计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按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所颁布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编制,加上本合同履行期内按项目地政府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完善批准的工程变更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价格后,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比例下浮 %后的价格调整。(注: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暂定建安工程费(含税金额)为: 万元(以承包人施工投标报价作为暂定合同价),工程建安费以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基数,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比例下浮 %后计算(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以及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工程费和材料费不下浮)。最终建安费以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注: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更正后招标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联港保税服务有限公司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