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控作用,扎实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
凡提供下列情形有效线索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第一举(略):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县或**县旅居史、暴露史,且未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的人员,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对刻意隐瞒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身份、与阳性感染者有时空交集或同时段相同轨迹的人员,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或故意逃脱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对未严格落实市指挥部28号公告,应停业而擅自营业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四)对发现参与赌博、打麻将、玩扑克等聚众性娱乐活动,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五)对从事上门静点等非法诊疗活动,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六)对无禁忌症等特殊原因,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给予举报人10(略)。
二、(略)
举报电话:(略)
(一)坚持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依法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二)对故意谎报或(略),**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略)采用,不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匿名举报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略)
本通知自(略),有奖举报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