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略)
**市20(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2021年第一批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函〔2021〕2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略),以张交计字〔2021〕2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略)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市2021年第一批普通国道大中修工程实施总里程35.676km,其中,路面大修13.723km,中修21.953km。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招标范围 |
**市2021(略) |
**县:G353线桩号K1383+677-K1396+400,S518线K(略) **县:S246线桩号K35+000-K36+000,K60+800-K61+300,K89+101-K80+575; G353线桩号K(略)+018,K(略)+966,K(略)+807,K(略)+618,K(略)+473,K(略)+000,K(略)+686, 3、**:G353线桩号K(略)+000,G241线桩号K(略)+000,K(略)+675,K(略)+300,K(略)+000,K(略)+000,G352线桩号K18+300-K19+000, |
35.676公里 |
**市20(略).676km(路面、交通安全设施) |
本次招标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5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90日历天,交工验收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近五年内,完成过一项不小于15Km的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略))评为 C 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略)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略)com.cn/xmzq/ggzy/ggzyfscg/)。(新用户注册请联系:咨询电话: (略))。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 2021年 9 月 25 日 8:00 时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3:59 时(**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 交 易 中 心 进 场 交 易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 http://(略)gov.cn),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购买),完成报名。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略)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5澄清答疑采用(略), 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略)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略)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略),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地点: (略)
5.2 投标文件只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略),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略)。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略) 1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项目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地址如下http://(略)33.93: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保存好网址,届时请到场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解密。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略)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略))。
招标标段:**市2021年第一批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略)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略))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略)(http://jtj.zjj.gov.cn/)以及**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略))
附件 2:(略)
附件 3:(略)
9、(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政编码:(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略)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a.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 先; b.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略)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c.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略) d.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略)。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略));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略),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略),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略),须提(略),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略),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 |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略)。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略),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略)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略)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略)(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略) 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略)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略)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略),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略) 主要 人员:(略) 技术能力②:(略) 业 绩:(略) 履约 信誉:(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略)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略)(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略)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 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 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 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 + 评标价平均值×0.4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1.5%、2%、2.5%、3% 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略),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略)。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略)
2.评审标准
2.1 初步(略)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略)
(2)主要人员:(略)
(3)评标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略)(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略)。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略)(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略)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略)。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略),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略)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略),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略)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略),小数点后第三(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票报价,使得其投票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略),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略)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略)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略)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略)。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略)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略)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略)(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略)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