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院区路面黑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1〕24号 四川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1年09月28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略)总院院区路面黑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1〕24号 (略))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8 17:19

关于(略)

的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质疑答复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贵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我单位递交的关于“(略)总院院区路面黑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1〕24号)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1年9月24日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函):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十四)质量要求1. 为保(略),沥青混凝土运输到场的温度普通沥青混凝(略)应以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中心,方圆50公里以内具有沥青搅拌站;若不满足的,应保证沥青混凝土运输到场的温度(提供(略)))。2.沥青供应商应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以上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二、质疑答复:

首先,本项目商务要求是我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设计,更正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

其次,为确(略),“沥青混凝土运输到场的温度普通沥青混凝土不低于145℃;施工温度不低于135℃”为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要求“沥青供应商应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一是考察供应商产品市场需求、产品技术及性能要求;二是保障采购产品渠道来源、供货质量、产品售后,也符合市场竞争成熟度规则;三是提高采购效率,避免因产品问(略),影响项目履(略)。

最后,贵公司认为商务要求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略))第十二条之规定贵司作为质疑主张人,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并未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采购的积极关注。质疑供应商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略)。

(略)

(略)

附件:

  • 附件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