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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正大门文化景观建设工程抽取告知书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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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贵安(略)工程抽取告知书 所属地区:**省 发布日期:(略)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一中贵安(略)工程 已由 (略) 以 GZ202178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 学校自筹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 正大门文化景观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价(略)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一中贵安(略)工程,招标控制价294615元
(2) 发包内容: (略)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 (略)元; 组成: 预算审核价(略)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 (略)元; 组成: 本项目的K值为7%,发包价为控制价*(1-k)=(略)*(1-7%)=(略)元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6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施工(市政) 中的企业。
4、抽(略)
4.1 抽取时间: (略)15点 00分 到 16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 (略)第二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略)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略),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略)。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略)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略))。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施工中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施工中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项目变更已按变更管理规范确认的可按进度款支付,但不得超过70%;未经过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内工程量的85%(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75%);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质量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替换)。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略)
7.2 履约担保形式: (略)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内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略)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邮编: 350506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公共**交易中心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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