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现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工作职责
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有关立法建议项目;
(二)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对法规、规章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参与立法课题研究;
(五)及时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六)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与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条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拥有具备一定(略)
(四)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法学研究和教学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向市司法局自主申报。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以自主申报,于10月15日前将(略)(见附件)报送或邮寄至市司法局(地址:**市**颍淮大道151号 **市司法局立法科)。
五、审查确定
市司法局对(略),对申报单(略),将从(略)法工作的单位和组织中选取,确定基层立法(略),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略)
(略)
附件
(略)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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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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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姓名 |
性别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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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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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员 |
姓名 |
性别 |
联系 方式 |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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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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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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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具备的相应 工作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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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参加哪些领域的政府立法活动 |
- 附件: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公告.doc [3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