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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

河北石家庄 全部类型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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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
发布时间:(略)7:10:1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 已由 (略)行政审批局 以 藁行审批复【2021】01-15500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略)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略)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

建设单位:(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项目地点:(略)

项目投资:(略)

资金来源:(略)

质量等级:(略)

计划工期:(略)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财政决算、保修期结束的全部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参加政府招标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有失信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到投标人有失信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单位负(略),不得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招标通电子(略)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 0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略)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 02日0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略)应当(略)。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略),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略)

组员:(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城市管理综 招标代理机构:**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略)胜利路20号 地 址:**市太行大街509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人:白军强

电 话:(略) 电 话: (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2021年10月09日

特别提示:1、投标单位需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略)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审核完成后点击 关注项目 。未关注项目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略)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略)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略),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略)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 **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略)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略),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略),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略),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单位:(略)

投诉电话:(略)

招标文件如下:
10.09(略)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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