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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黄家镇人民政府桂花社区生活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

四川内江 全部类型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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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黄家镇人民政府桂花社区生活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

系统发布时间:(略)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略)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3层307号
法定代表人:周海兵 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被质疑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陈吉良 联系电话:(略)
QQ:(略)
邮政编码:(略)
(略)因认为**市黄家镇人民政府桂花社区生活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隆交采竞商[2021]58号、511028202100093)的磋商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函,本中心于 2020年10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我((略))单位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系统库中“**市黄家镇人民政府桂花社区生活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已被随机抽取入围,在2021年9月30日的该项目磋商采购文件中,发现该磋商文件为固定总价,确定中标的综合评分的因素为:施工组织设计、业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失信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我单位认为在本磋商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扶持少数民族(略)疑。
事实依据:1、该项目为(略),仅有的综合评分因素均为技术项,不能在评分过程中明确拉开分数,而扶持(略)(1分),在确定最后中标企业过程中会成为决定项,这完全违背公(略)。
2、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没有明确的政府文件规定措施,仅为中央倡议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中没有明确如何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措施,也没有规定以何种方式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以何种方式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扶持:更没有明确如何认定少数民族企业。而本磋商采购文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直接以加分方式,明显误会中央(略),且设置加分超过自己的权限范围(该权限属于财政部),并与公平竞争(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望贵单位本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修改综合评分明细表,取消少数民族地区加分。
经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之规定,本中心为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与采购人沟通,在评分细则中设置扶持少数民族地区1分,即“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建筑企业的得1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是没有明确如何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措施,也没有规定以何种方式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以何种方式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扶持,没有明确如何认定少数民族企业。因此本磋商采购文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以加分方式,来落实《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相违背。
综上,本中心认为,(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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