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略)环保涉水领域建设河湖划界工作的需求论证公示
2021-10-12 15:(略)
(略)关于(略)环保涉水领域建设河湖划界工作的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略)环保涉水领域建设河湖划界工作,经组织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预算:(略)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略)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略))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略)
2021年(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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